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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城市绿线》管理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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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人民政?府令
第9—9号
《。 :攀枝花市城市绿【线管理?实施办法已经20】08年?4月14日市政【府第29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市长刘晓【华,
二○○八年【四月二?十,八日
《第一条 为严格实!行绿线管《理制度切实保障【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的实施,加强城!市绿化的保护—和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国务?院,城市绿化条例—、,建设部城《市绿线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城市绿线【是指城?市,各类绿地范围的控制!线分为?现状绿线和》规划绿线
】现状绿?线是指现有已—建成的各类城市绿】地范围界线》
? 规划绿线是指【规,划确定的各类城市绿!化用地以及根据规】划需要进行控制【的,区域的控制》线
第三》条 攀《枝花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城市绿—。。线的:划定和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 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城市管理!、,。国土、林业、—水利等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城市绿线的划】定
? 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城市绿】线的监?。督管理工《作,
国土、【林业:、水:利等行政主》管部门依照各—自职责协同规—划和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实施【本办法
第—五,条 城市总体【规划、详细规划、城!市绿地系统规划是】城,市绿线划定的主要依!据
第六》条 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现状绿线!由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相关部门—确定并由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准后存档《。
各区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相关单位开【展对本辖区内现状】绿地的调查清理并参!与城市现状》绿线的?确定
第》七条 编制—城市详细规划应把】。规划绿线划》定,作为规划编制—的,。专项内容在成—果中应有单独的说明!、表格、《。图纸和文《本,内,容
规划绿】线在城市《。详细:。规划编制《过程中划定并在规划!。报批程?序中一?起报批
— 已:批准的详细规划未】划定:规划绿线的由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相关部门划定后】报市政府审》。批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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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城市规?划区内公共绿地、居!。住,区绿地、单位—附属绿地、防护绿地!、生产绿《地、道路绿地—、风景林地等区【域应划定城市绿线】
第九条 批】准的城市《绿线要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调整城市【绿线:因特殊情《况确需?调整的?由市规划、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按法定程序【。进行调整
第十】一条 城》市绿线范围》。内的公?共绿:地、居住区》绿地、干道绿化带、!风,景林地等《绿化工程的设计【方案必?须按照?法定程序经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后按有《关规范性标准进行绿!地建设?
各》类建设?。工程必须按照规定】的绿地指标划定【绿线实施配套绿【地建:设配套绿地建设【应当与建设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不得:减少绿化《面积和擅自变更绿化!设计
建设工!程竣工后市规—划,、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对配《套,绿地建?设的绿?线,进行核定验收—未达到规划设计要求!的不予出《具竣工验《收合格证《明文件
》第十二条 城市绿!线内的?用地不?得,改作他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在城市绿线【范围内进行建设【和设置其他设施【
因建—设或其?他特殊情况》需要临时占用城市绿!线内用地《的必:须依法?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在城市规划绿线范】围内:不,符合规划要求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应当限期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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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城市?绿地范围《内进行拦河》。截溪:、取土采石、设置】垃圾堆?场、排放污》水以及其他对城市生!态环境造成》破坏的?活动
《。第十四条 城市】绿线范围内的地上】、地下空间的各种】管线设?施由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有—关技术标准提出管制!。要求:保证栽植树木—的生长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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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 违反城市绿线】管理规定《的由:规划、城《市管理、林业—、水利等行政主管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实施行政!。处罚
第十六条 ! :本办法执《行中的具体问题由市!规划和建设局、市城!管局按照《各自职责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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