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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城市绿线管理实施】办法
攀枝花!市人民政府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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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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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攀枝花市城市】绿线管理实施办法已!经2008年4【月,14日市政》府第29《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市长刘!晓华
二○○【八年四月二十—八日
《第一条 为严格实!行绿线管理制—度切实保障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的实【施,加强城市—。绿化的保护》。和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国务院《城市绿化条》例、建设部》城市绿线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城市绿》线是指城市各类绿】。地范围的控制—线分为现状绿线和规!划绿线
现】状绿线是指现有已建!成的:各类城市绿地—范围:界,。线
规划绿线!是指规划《。确定的各类城市绿化!用,。地以:及根据规《划需要进行控制【的区域的控制线
!第三条 攀枝花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城市绿》线的划定和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 《 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城市管理、国【土、林业、水利等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城】市绿线的划定
】 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城!市绿:线的监督管理工【作
国—。土、林业、》水利等行政主管部门!依照各自《职责协同《规划和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实施【本办:法
第五条— 城市总》体规:。划、详?细规划、城市绿地】系统规划《是城市绿线划定【的,主要依?据,
第六《。条 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现状绿线!由,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相关:部门确定《并由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准》后存:。档
各区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相关单位开展对本辖!区内现状《绿地的调查清—理并参与城市—现状绿线的确定
!第七条 编制城市!详细规?划应把?规划:绿线划定作为规【划,。编制的专《项内容在成》果中应有单》独的说明《、表格?、图纸?和文本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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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规划绿线在城市!详细规划《编制过程中划定【并在规?划报批程序中—一,。起报批
已】批准的详细》规划未?划定规划绿线的【由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相—关,部门划定后报市政府!审批确?认
第八条 城!市,。规划区内公共绿【地、居住区》绿地:、单位附属》绿地、?防护:绿地、生《产绿地、道路—绿地、风《。景林地等区域应划定!城市绿线
第【九条 批》准,的城市绿线》。。要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调整城市绿线因【特殊情况《确需调?整的:由市规划、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按》法,定程序?进行:调整
《第十一条 》 城市绿线》范围内的公共绿【地、居住区绿地、干!道绿化?。带、:风景林地《等绿化工程的—设计方案必须按【照法定程序》经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后,按有关规范性标准进!行绿地建《设
各—类建设工程必须按】照,规定的绿《。地指标划《定,绿线实施配套绿地建!设配套绿地建设应当!与建设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不得减少绿!化面积和擅自—变更绿化《设,计
》。建设:。工程竣工后》市规:。划、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对配套绿地】建,设的绿线进行核【。定验收未达到—规划设计要求的不】予,出具竣工验》收合格证明文件【
第十二条— 城?市绿:线,内的用地不》得改:作他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在城市绿线—范围:内进行建设和设【置其他设施
【 因建设或其他特!殊,情,。况需要临时占用城市!绿线内用地的必须】依法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在城市规划绿】线范围内《不符合规划要求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应当—限,期拆除?
第?十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城市绿【地,范围内?进行:拦河截溪、取土采石!、,设置垃圾堆场、排】放污水以《及其他对《。城市:生,态,环境造成《破,坏的活动
第十四!。条 : 城市绿线范—围内的地上、地下】空间的各种》管线设施由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有关技术标准】提出:管制要求保》证栽植树《木的生长《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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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 违反!城市绿线《管理规定的》由规划、城市管【理、林业、水利等】行,政主管?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实施行政处—罚
第十》六条 本办法】执行中的具体—问题由市规划—和建设?局、市?城管局按照各—自职责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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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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