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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城市绿线管理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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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人民【政府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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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9号
【 攀枝花》市城市绿《线管理实施办法【已经2008年4】月1:4日市政府第29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市长》刘晓华
二○○】八年四?月二十八日
第一!条 ?为严:格实行绿《线管理制度切实保障!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的!实施,加强城市绿】化的保护和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国务?院城市?绿化条例、》建设部城市绿线【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 城市绿线是指城】市各类绿《地范围的控》制线分为现状绿线和!规,划绿:线
》现状绿线是指—现有已建成的—各类城?市绿地范围界线【。
: 规划绿》线是:指规划确定的—。各类城市绿》化用地?以及根据规划需要】进,行控制?的区域的控制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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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攀枝花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城市绿线》的划定和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 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城市管理、】国土、林业、水利】。等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城市》绿线的划定
【 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城—市绿线的《监督管理《工作
国土】、林业、水利等【。行政主管《。部门依照《各自:职责协同规》划和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实施】。本办法
第—五条 城市总【体规划?、详细规划》、城市绿地》系统规?划是城市《绿,线划定的主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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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现状【绿线由?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相关:部门确?定并由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准后存档
【。 各区?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相关单位!开展对?本,辖区内现《状绿:地的调查清理并【参与:城市现状绿线的确定!
:。第七条? 编制城市详细规!划应:把规划绿线划定【作为规划《编制的专项内容【在成果中应有单【独的说明、表格、】图纸:和,。。文本内容《
规》划绿线在城市详【细规划编制过程中】。划定并在《规划报批程序中一】起报批?。
? 已批准的详细规】划未:划定规?划绿线的由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相关部门划定后报】市政府审批确认
!第八条 城市规划!区内公?共绿:地、居住区绿地、单!位附属绿地》、防护绿地》、生产绿地、—。道路绿?地、风景林》地等区域应》划定城市绿线
】。第九条 批准的】城市绿线要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条 【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调整城市绿【线,因特殊情况确需调整!的由市规划、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按法!。。定程序进《行调整
第十【一条 《城市绿线《范围内的公共绿【地、居住区绿—地、干?道,。。绿化带?、风景林地等绿【化工:程的设计《方案必须按照法定】程序经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后按有关】。规范:性标准进行》绿地建设
【 各类建设》工程必须《按照规定的绿地【指标划定绿线实施】配,套绿地建设配套【。绿地建设《应当:与建设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不】得减少绿化》面积和擅自变更绿】化设计
【建设工程竣工后市】规划、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对配套绿地建设【的绿线进行核定验】收未达?。。到规:划设计要求的不予出!具竣工?验收合格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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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城市绿线【内的用地不得改作他!。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在城市绿【线,范围内?。进行建设和设—。置其他设施
】 因建设或其他【特殊情?况需要临时占用城市!绿线:内,用地的必须依法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在城!市规划绿线》范围:内不符合规划要【求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应当限期拆除—
第十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城市绿地范】围内进行拦河截【溪,、取土采石、设置】垃圾堆场、排—放污水以及其他对】城市生态环境—。造成破?坏的活动
—第十四条 城【市绿:线范:围,内的地?上、地下空间的各】种管线设施由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有关《技,术标准提《出管制要《求,保,证栽植树木的—生长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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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 违反城市绿线!管理规定的由规划、!城市管理、林业、】水利等行政》主管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实施行政处罚
!第,十,六条 本—办法执?行,中的具体问题由市规!划,和建设局、市—。城管局按照各—。自职责?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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