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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城!市绿线管理实施【办法
攀枝】花,市人:民政府令
第9】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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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城市绿线管【理实施办《法,已,。经,2008年4月14!日市政府《第29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市长刘》晓华
二○○【。八年:四月二十八》日
第一条 】为,严格:实行绿?。线,管理制度《切实保障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的实施,加强城市!绿,化的保护和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国务》院城市绿化条—例、建设部城市【。绿线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城市绿线是】指,城,市各类绿地范—围,。的,控制线分为现状绿线!和规:划绿线
》 ,。 现状绿线是—指现有已建成—的各:类城市绿地范围【界线
》 规划?绿线:是指规划确定的各】类城市绿化》用地以及根据规划需!要进行控制》。的区域的控》制线
第三条 】 攀枝花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城:市绿线的划定和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 !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城市管理、国土】、林业、水》利等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城市?绿线的划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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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城市—。绿,线的监?督管理?工作
》 国土、林业—、水利?。等行:政主管部门依照【各自:职责协同《规划:和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实施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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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城市总体规【划、详细《规划、城市》绿地系统规划—是城市绿线划定【的主要依据
第六!条 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现状绿?线由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相关部!门确定并由》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准后《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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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相》关单位?。开展对本辖区内现】。状绿地的调查清理】并参与城市现状绿】线的确定
第七】。条 编制城市详细!规划:应,把规划绿线》划定作为《规划编制的专项内容!在成:。果中:应,有单独的说》明、表格、图纸和文!本,内容
规【划绿线?在城市详《细规划?编制过程中划定【并在:。规划报批程序中【。一起报批
已!批准的详细》规划未划定规划绿】线的:由,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相【关部门划定后—。报市政府审批确认】
第八条》 城?市规划区内公共绿地!、居住区绿地—、单位?附属绿地《、防护绿地、—生产绿地、道路绿地!。、风景林《。地等区域应》划定城市绿线—
第九条 — 批准?的城市绿线》要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条【 ,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调】整城:市绿线因特殊情况】确需调?整的由市规划—、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按法定程【序进行调整
【第十一?条 城市绿—线,范围内的公共—绿地、?居住区绿地、干道】绿化带、风景林【地等绿化工程的【设,计方案必须按照法定!。程序经?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后按有《关规范性标准进行】绿地:建设
各类】建设工程必须—按照规定的绿地指标!划定:绿线实施配套绿地建!设配套绿地建设应当!与建设?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不得减少绿化面【积和擅自《变更:绿化设?计,
《建设工程《竣工后市规划、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对配套绿【地建设的绿线进行核!定验收?未达到规划设计【要,求的:不予出具竣工验收】合格证明文件
】第十二条 城市】绿线内的用地不得】改作他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在城市绿线范围内】。进行建设和设—置,其他设?施
因—建设或其他特殊【情况需要临时—占用城市《绿线内用《地,的必须依法》。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在城市规划绿—。线范围内不符合规】。划要求?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应当限期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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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城!市绿:地范围?内进行拦《河截溪、取土采石】、设置?。垃,圾堆场、排》。放污水以及其他【对城:市生态环境造—成破坏的活》动
第十四条【 , 城市绿《线范围内的地上、地!下空间的各》种管线设施》由,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有关】技术标准提出管制要!求保证?栽植树木的生长空间!
:第十五条 违反】城,市绿线管《理规定?的由:规划、城市管理【、林业、水》利等:行政主管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实】施行政处《罚
第十六条 !。 ,本办法执行中的具】体问题由市规划【和,建设局、《市城管局按照—各自职责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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