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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攀枝花—市城市绿线管理实】。施办法?。 :。 攀枝《花市人?民政府令 —第99号  【。 攀枝花《市城市绿线管理【实施:。办,法已经2008年4!月14日市政—。府第29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市—长刘晓华 —二○:○八年四《月二十八日》 第一条 为严!格实行绿线管理【制度切实保障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的实施,加强城】市绿化的保护—和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国务院城市绿!化条例、建设部城市!。绿线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城市!绿线是指城市各【类绿地范围的—控制线?分为现状《绿线和规划绿线 】   现状绿线是】指现有已建成—的各类城市绿—地范围界线 —   规《。划绿线是指规—划确定的各类城市绿!化用地?以及根据规划需要进!行控制的区域的控】制线 第三条 !。攀枝花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城》市绿:。线的划定和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 第四条 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城市管理、》国土:。、林业、水利—等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城【市绿线的划》定   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城【市绿线的监督—管理工作 —  国土、林业、水!利等:行政主管部门—依照各自职责协【。同规划和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实施?本办法 《 第五条 》 城市?总,体规划、详细规划】、,城市绿地《系统规划《是城市绿线划定的】主要依据 》 ,第六条 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现状绿线由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相关部门》确定并由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准后存档   各!区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相关单!位开展对《本辖区内现状绿地】的调查清理并参【与城市现《状,。绿线的确定 — 第七条《 编?制城市详细规划应把!规,。划绿线划定作为规划!编制:的专项内容》。在成果中应有单独的!说明、表格、图纸】和文本内《容   规划【绿线在城市详细【规划编制过》程中划定并在规划报!。批程序中一起报批】   已批—准的:详细规划《未划定规划》绿线的由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相关《部门划定后报—市政府审批确认 】。 第:八条 城市规划】区内公共绿地—、居:。住区绿地《、单位附属绿地【、防护绿地、—生产绿?地、道?路绿地、《风景林地等区域应】。划定城?市绿线 》第九:条 批准》的城市绿《。线,要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条 !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调整城市绿》线因特殊情况确需】调整:的由市规划、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按法定程序进—行调整?。 :第十:一,条 : 城市绿线》范围内?的公:。共绿地、居住区绿地!、干道绿化》带、风景林地等【绿化工?程的设计方案必【须按:。照法定程序经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后按有关规范—性,标准:进,。行绿地建设 【  :各类:建设工程必须按照】规定的绿地指标划定!绿,线实施配套绿—。地建设配套绿地【建设应当与建设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不得减少绿!。化面积和擅自变更】绿,化设计   建设!工程竣工《。后市:规划、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对配套绿地建设的绿!线进:行核定验收未达到】规划设计要求—的不予出具竣工验】收合格证《。。。明文:件 第十二条【 ,。 城:市绿线内的用地不得!改作他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在城市?绿线范围内进行建设!和设置其他》设施 《  因?建设或其他特殊情况!需要临时占用城【市绿线内《用,地的必须依法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在城【。市规划绿线范—。围内不符合规划要】求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应当限期拆除【 , 第十?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城市!绿地范围内进行【拦河截溪、取土采石!、设置垃圾堆场、排!放污水以及其他对城!市生态环境造成破坏!。的活动 第十【四条: :城市绿线《范围内的地上、地】下空间的各》种管线设施由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有关技术标准!提,出管制要求保证栽植!树木的生长》空间 第十五【条 违《。反城市?绿线:管,。理规定的由规划、城!市管理、林业—、水利等行政—主管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实施行政处罚 !第十六条 本办!法执行中的》具,体问题由市规划和】建,设局、市城管局【按照:各自职?责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