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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攀枝花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 ! 攀枝花市人民政府!令 第10—。6,号, :  攀枝花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已经:2009年2—月5日攀枝花市【人民政府第》5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施行 市长刘晓!华 二00九年】三月二日 第【一章 ? 总则 第一条 ! 为规范经济适用】住房建设《、交:易和管?理行为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根据建设部—等,7部委局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建住房[20【07]258—号)及相关政策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 本办法所称—经,。济适:用住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优惠:限,定套型?面积和销售价格按】照合理标准建设【面向: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供应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住房:  ? 本办法所称的【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是指!我,市城市和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范围内家庭收入、】住房状况等》符,合市、县人民政府规!定条件的家庭 【 ,第三条 攀枝花】市行政区域内—。的经:济适用住房建—设、供?应、使用和监—督管理应遵守本办法! , 第四条 市、县!人,民政府规划》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是本行政区域经】济适用住房的管理部!门其职责是  】 ,(一) 负》责,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规》划编制和年度计【。划安排;   (!二) 负《责,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的组织、协】调,、统:筹、指导、监—督、管理; —   (三) 负】责制定经济适—用住房的有关政策、!规定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价?格)、监察、—财政、国《土资源、税务及金】融管理等部门—。根据职责分工负【责,。经济适?用住房有关工—作 第二章 】建设:资金来源及》管,理 第五》条,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资《金来源   (】一) 《 政府投入;  ! (:二) 政策性】贷款;   (三!) 开发企业自!筹,。的建:设资金;   (!四): : 经济适用住房销】售收入 第六条】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资金应存入政】府,指定或委托的专【门机构专户存储专项!。使用 《第七条 》市规划?和建设?局,负责经济适用住【。房资金的筹集、使】用,、管理并接受财政】和审计?部,门的监?督   《 第三章 — 优惠和支持政策】 第八条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以划拨方—式供应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应纳?入当:地,。年度土地供应计划在!申报年度用地指标时!单独列?出,确保优先《供应   第!九条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项目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单位!可以以在建项—目作抵押向商业银行!申请:。开发:。。贷款   第!十条 ?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个人向!商业银行申请贷款】除符合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的!规定外还应出具规】划,和建设局核》发的:经济适用房准—购证  《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可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和优先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 第十一条 !经济适用住房的贷款!利率按有关》规定执行  — ?第四章 《。 建设管理 — 第十二条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项目的选址应!满足“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开发、配套建设【”的:总体要?。求 第十三条 】 政:。府主导的《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应!按照“统一规—。划、政府定价、招标!建设、?公开销售”的原【则进行 《。 第十四《条, 经济适用住房】可以集?中新建也《可,在商品住房小区中】配,套建:设 ? , 在:商品住房《小区:。。中配套建设》经济适用住房—的应当在项目—或土地出《让条件中明》确配套建设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总面积》、单套建筑面积、套!数、套型《比例、建《设标准以及建—成后移交或者回购等!事项并以合同方【式约定? 第十五条 经!济适用住房的规划】设计和建设必须按照!。发展节能《省地:环保型住宅的要【求严格执行住—宅建筑?规,范等国家有关住【房建设的《。强制性标准积极推】广应用先进、成熟、!安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 第十六【。。条 经济《适用住房的》。设计应当《坚持“标准适度、】功能齐全、》美观适用、安—全卫生、《便利节能”》的原则?优选设计方案—经济适用住房单套】建筑面?积控制在70—平方:。米以内  》 ? 第十七条 驻】。。攀部队经《济,适用房建设实—行属:地管理其利用—自用土地建设经济适!用住房经市政—府批准、在市规划】和建设局办》理相关手续》。后纳:入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计划管理《   ? 第十八条 !经济适用住房可由规!划和建?设,。局以合同方式委托政!府非盈利机构—建设和?销售或按相关规定】通过:竞争方式《择优确?定承建单位》   《 第十《九,条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单位对其开发!。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工,程质量负最终—责任建设单位应当在!交付使用时》向买受人出具质量保!证书和使用说明书】并承担保修责—任确保工程》质量和?使,用安全有关住房质量!。和性能等方面—的要求应在建设合同!中予以明确  【     经!济,适用住房的施工和】监理应当采取招标】方式选择具有资质】。和良:好社会责任》的,建筑企?业,和监理公《司,实施: 第二十条 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可采取招标!方式选择物业—服务机构实施前【期,物业管理也》。可在社?区居委会等机—构的指导《下,由居民自我管理【。提,供符合居住区—居民基本《生活需要的物业服】务, ,。   第五章】 , 价格管理》 第二十》一,条 经济适用住房!实,行政府指导价其【基准:价格由开发成本(】含征地和《拆迁补偿《等所:支付的?征地和拆迁安置补】偿费、勘察设计和前!期工程费《、建筑安装工程费】、监理费、管理费】、,贷款利息)、税金】和利润构成  】 :第二十?二条 经济—适用住?房,销售实?施最高限价》销售价格由市物价局!会同市?规划:。和,建,设,局根据?。市中心城区》(东:区)经济《适用住?房,的价格构成因素【。按区位测算拟—定报省物《价局、省建设—厅审核?批准按程序公—布后作为我市经济适!用住房的最高限价 !  ?     面向社!会,供应的经济适用住房!销售价格由市物价局!、市:规划和建设局按项】目审批后在公布经】济适用住房项目时】一并公告   【 : 第:二十三条 》 ,由政府直《接,组织: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只能》按成本价《销售:不得有利润》;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实施的》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利润率《不得超?过3%   第!六章 准入和退】出管理 《 第二十四条 !经济适用住房必须】。销售给?符合条件的城市低收!。入家庭其中政府主导!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必须面【向社会公《开销售 第—。二十五条 城镇】居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实行:申请审?批制度 《  第二【。十六条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须符【合下:列条件   — :     》(一)有当地城镇户!口(含符合当地安置!条件的军队人员);!   ?     (】二)家庭《收入:符,合市:、县人?民,。政府划定《的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 , , 《    (三)无】房,户或现住《房面积低于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   》     (【四,)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     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的家】。庭收入标准和住房】困难标准由市—、县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商》品住房价格、居民】家,庭可支配《收入、?居住水平和家—庭人:。口结构等因》。素,确定实行《动态管?理每年向《社,会公布?一次 ? 第二十七》条 符合购—房条件的军队人【员、离休《干,部、优秀教》师、市级以上劳【模,、工伤致残和因【公牺:牲职工的直系亲属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可优先选购   】 ,。 第二十八条 !经济适用房资格申请!采取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区!),、县:人民政府逐级—审核并公示的—方式认定   【 :    《 申:请人及有关单位【、,组织或个《人应予配合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第二十!九条 各级—审查部门《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核?查符合条件》的应当?进行:公示公?示后有异《议或投诉的由规划】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调查、核实对无!投诉或经调查投【诉不实的发给—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证   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证应当载明申【请人可以《购买的户型建—筑面积和《房价款 》第三十条 居民个】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应按规定【办理:权属登记《等手续房《屋、土地登记—部门在办理权属登记!时应:当分别?注明经济适用住房】、划拨土地 第三!十一:条, 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 !  :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购房人《。因特殊原因》确需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由政府按照原】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进行回购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满5年购房【人上市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应】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与!经济适用住房差价】。的一定比例》。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政府可优《先回购;购》房人也?可以按照政府所定】的标准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后取得完全产权 !  上述规定应在】经济适?用住房购《买合:同中予以载明并明】确相关违约责—任 第三》。。十二条 已》经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又购买《其他:住,房,的原经?济适用住《房由政府按》规定:及合同约定回购政】府回购的经济适用住!房应:仍用于解决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 《第三:十三条 》已享受福《利分房的家》庭,在退回所分房屋【前不得?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已》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不得再!。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第三十四!条 : 个人?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在?取,得完全产权》以前不得《用于出租经营  】 : 第七章《 单位集资合】作建房 《  第三十五!条 : 距离城区》较远:的独立工矿企业【和住房困难户—。。较多:的企业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住房建设》规划的前提下经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利用?。单位自用土地进行集!资合:。作建房?参,加,单位:集资合作建房的对象!必须限定在本单【位符合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第三十六条 — 单:位集资合《作建房是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的组成部分】其建设标准、优惠政!策、:供,应对象、产权关系、!上市条件、上市后】。差价款的《补缴标准以》及销售对象的审【。核均:。。按照经济适用住房】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单—位集:资合:作,建房应当纳》入当地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计划》和用地计《划管理   【 :第三十七条 任何!单位不得利用—新征用或新购买土地!组织集资合作建房】;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一律不得进行单【位,集,资合作建《房,单位集资合作建【房不得向不符—合经:济适用住房供应【条件的家庭出—售,   第【三十八条 》 单位?。。集,资合作建房》在满足本单位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购买后房】源仍有少量剩余的由!市、县人民政府统】一组织?向符合经《济适:用住:房购房条件的—。。家庭出?售或:由市、县人民—政府以成本价收【购后用作廉租住【房 《。第三十九条 向】。职工收取的集资建】房款实行专款管理】专项使用并接受当】地财政、审》计、监察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 :  第四十】条 凡已参加福利!分房、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或参加】了单位?。集,资合:作建房的人员不【得再次?参加集资合作建房】严禁任何单位借集资!合作建房名义变相】实施住房实》物分配或商品房开发! ,  第—四十:二条 单位集资合!作,建房原则上不收取】管理费用不得—有利润  》 第八章 !监督:管理   》。 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有关部门依据【。有关规?定处罚   【   《  :。(一:)未经批《准擅自改《变经济适用住房或集!资,合,作建房用地性质的】由,规划: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按职责】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   《  :(二) 《擅自提高经济—适用住房或》集资合作建房销【。售价格等价格—违法:行为由?。价格主管部门依法进!行,处罚;   】  :  : (三)未取得【资格的家《庭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或参加集资合—作建房?的其所购买或—集资建?设的住房由市、【县政府指《定的相?关部门限期按原【价格并考虑》折旧等?因素作价收》购;不能收购的责成!其补缴?经济:适用住房或》。单位:集资合作建房与同】地段同类普通—商品:住,房价格差并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依,法予:以处罚   — ?。第四十三条 — 对弄虚作假、隐瞒!家庭收入《。和住房条件骗购经】济适用住房或单位集!。资合作建房的—个,人由相关部门限期】按,原价格并《考虑:。折旧因素作价收回】所购住房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对—出具虚假证明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 第四十【四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管理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依纪追究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九章】 附 》则 : 第四十五》条 ?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攀枝》花市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管理暂行办法】(市政?府令第37号)及】。攀枝花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政府令71号】)同时废止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