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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攀枝花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 【 攀枝花市人【民,政府令 第106!号   攀—枝花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已经2?00:9年2月5日攀枝】花市人民政》府第5?。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施行 市!长刘:晓华 二》00:九,年三月二日 第】。一章 总则 【 第一条 为规范!经济:适用:住房建设、交易【和管理行为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根据建设部等7】部委局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建住房[20!0,7]258》号)及?相关:政策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经!济适用住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优惠限定!。套型:面积:。和销售?价格按照《合理标准建设面向】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供应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住房:   本办—法所称的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是指我市城市和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范围内家庭收—入、住房状》况等符合《市、县人《民政府规定条件的家!庭 ?第三条 攀枝花市!行,。政区域内的经—济适:用住房建设、供应、!使用和监督管理【应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 市、县【人民政府规划—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是本行政区】。域经济适用住房的】管理部门其职—责,是   (一【) 负责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规划!。编,制和年?度计划?。安排;   (】。二) 负责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的【组织、?协调、统筹》、指导、监督、管】理; ?   (三) 【负责制?定经:济适用住房的有关】。政,。策、规定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价!格)、监察、财政】、国土资源、税务及!金融管理等部门根据!职责分?工负责经济适用【住房有关工作 第!二章 建设资金来!源及:管理 第五条 】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资金来源—   (一—) ? 政府投入;  !。 (:二) 《。 政策性贷款—;   (三) !。 开发企业自【筹的建设资》金;   (四】), 经济》适用住房销》售收入? 第六条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资金应?存入:政府指定或委托的】专门机构专户存储专!项使:用 第七条 【 市规划和建设【。局负责经济适用住】房资金的筹集、使用!、管理?并接受财政》和审计部《门的监督《 ,  《第三章 优惠和】支,持政策 》。第八条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以划拨方式供应】。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应纳入当地》年度土?地,供应计划《在申报年《度用地指标时单【独列出?确保优先供应—  : 《第九条 《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项目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单位可以以在】建项目作抵押向商】业银行申请开发【贷款 ?  第十【条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个人向商业》银行申请贷款除【符合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的规定外还应【出具:规划和?建设局核发的经济适!用房准购证 —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可《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和优先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第【十一条 》经济适用《住房的贷款利率【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章 《 建设管理 第十!二条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项目的选《址,应满足“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开发、?配套建设《”的总体要求 】第十三条 政府主!导的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应》按照:“统一规划、政府】定价:、招标建设、公开销!售,”的原则进行 第!十四条 经济适用!住房:可以集中新建也可在!商品住房小》区中配?套,建设 《。  :在商品住房小—区中配?套,。建设:经,济适用住房》。的应当在项目或【土地出让条件中明确!配套建设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总面积、!单套建筑面积、【套,数、套型比例、建设!标准以及《建成后移交》或者回购等事项并】以合同?方式约定 》 第十五条 【经济:适用住房的规划设】。计和建设必》须按照发展》节能:省地环保型住宅的要!求严:格,执行:住宅建筑规范等【国家有关住房建【设的强制性标准【积极推广应用—先,进、成熟、安—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 第十六—条 经济适用住【房的设计应》当坚持“标准适度、!功能齐?。全、:美,。。观适用、安全卫【生、便?利,节能”的原》则优选设计》方案经济《适用住房《。单套建筑《面积控制在7—0平方米以内   ! 第十》七条 驻攀部队】经济适用房》建设实行属地管【理,其,利用自用土地建设经!济适用住《房经市政府批准、】在市规划和建设【局办理相关手—续后纳入《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计!划管理   】 第十八条 经济!适用住房可由—规划和建设局以合同!方式委托政府非【盈利机构建》设和销?。售或按相关规定通过!竞,争方式择《优确定承建单位 】  》第十:九条: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单位对》其开发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工】程质量?负,最终责任建设单位应!当在交付使用时向买!受人:出,具质量保证书和使】用说:明书并承担保修【责,任确:。保工程质量和使用】安,全有关住房质—量和性能等》方面的要求应在【建设合同中》予以:明确   】  :  经济适用住房的!施工和监理应—当采取招标方—。式选择具有资质和】良好社会责》任的建筑企业和监理!公司实施 第【二十:条 : 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可采取招标—方式选择物业服【。务机构实施前期【物业管理也可在【社区居委会》等机构的指导—。下由居?民自我管理提供【符合居住区居民基本!生活需要《。的物业?服务   》 第五章— 价格《。管理: 第二十一—条 经济》适用住房《实行政府指》导价其?基准价格由开发成本!(含征?地和拆迁补偿—等所支付的征地和】拆迁安置补》偿费、勘察》设计和前期工程费、!。建筑安装工程费、监!理费、?管理费、贷》款利息)、税金和利!润构成  》。 第二十二条】 经济适用住【房,销售:实施最高限》价销售价格由市物】价局会同市规划【和建设局根》据市中心城区(东】区,)经济适《。用住房的价格构【成因:素按区位测算拟定报!省物价局《。、,省建:设厅审核批准—按程序公布后作【为我市?经济适用住房的最高!限价   】    《面向社会供应的经】济适用住房销售【价格由市物价局、】市规划和建》设局按项目审—批后在公布经济适】用住房项目》时,一并公告《 ,  》第二十三《条 ?由政府直接组织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只能按》成本价?销售不得有》利润;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实施的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利润率【不,得超过3《% :  《第六章 准入【和退出管理 】第二:十四条 》经济适用住房必【须销售?给符合条件的城【市低收入家庭其【。中政府主导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必须面向社会公!开销售 第二十五!条 :。 城镇?。居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实行申请》审,批制度 《  第二【十六条 《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须!。。符合下列条件 【 , ?    《 (一)有当地【城镇:户口:(含符合当地—安置条件的军队人】。员);  》。  》   (二)—家庭:收入符合《市,、县人民《政府划定的》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  【    【 (三?)无房户或》现,住房:面积低于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 【  :     (四!)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 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的家庭收入!标准:和住房困难标准【。由市、县《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商品住房价格!、,居,民家庭可支配收入、!居住水平《和,家庭人?口结构?。等因素确《定实行动《态管理?每年向社会公布一次! 第二十七条【 符合购房条件】的军:队人员、离》休干部、《优秀教?师、市级以上劳模】、工伤致残和—因,公牺牲职工的直【系亲:属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可?优先选购  — : :第二十八条 经】济适用房《资格申?请采:取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区)、县【人民政府《逐级审核并公示的】方式认定   !   ?  申?请人及有关单位【、,组织:或个人应予配合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第二十九—条 : 各级审查部—门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核查符合!条件的应当进行公】示公示后《有异议或投诉的由】规划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调查、】核实对无投诉或【经,调查投诉不实的【发给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证   !。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证应?当载明?申请:人可:以,购买的户型建—筑面积和《房价款 第三【十条: 居民个《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应按规定办理权属】登记等?手,续房屋、土地登【记部门在办》理权属登记》时应当分别》注明经济适用住房】、划拨土地 【第三十?一条 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购房人—因特殊?原因确需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由政府按照】原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进行回购》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满5年购房人!上市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应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与:经济适?用住房差价的一【定比例?。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政府可【优先回购;购房【人也可以按照政府所!定,的标准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后取得完】全产:权,。。   上》述规定应在经济【适用住房购买—合,。。同中:予以载?明并明确相关违约】责任: 第三十二—条 :已经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又—购买:其他住房《。。的原:经济适?。用住房?由政:府按规?定及:合同约定《回购:政府回?购的经?济适用住房应—仍用于解《决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 《 ,第三十三条》 已?享受福利分》房的:家庭在退回所分【房屋前?不得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已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不得再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第三十四条【 个人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在取得完全产!权以前不得用于【。出,租经营  》 ?第七章 单位】集资合作建房—   第【三十五条 距离城!区较远的独立工矿企!业,和住房困难户较【多的企业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住【。房建设规划的前提】下经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利用单】位自用?土地进行集资合作】建房参加单》。位集资合《作建房的对象—必须:限定在本单》位,符,合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 : 第三十六条 单!位集资合作建房【是,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的组成】部,分其建设《标,准、优惠政》策、供应对象、产】。权关系、上市条【件、上市后差价【款的:补缴标准以及销售对!象的审核均》。按照经济适》用住房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单位集资合!作建房应当纳入当】。地,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计!划和用地计划管【理   第】三,十七:条 任《何单位不得利—。用新征?用或:新购买土地》组织集资合作建房】。;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一律不得进行单【位集资?合作:建房单?位集资合作建—房不得向不符合经济!适用住房供应条【件的家庭出售   ! 第三十八条 ! 单位集资合—作建房在满》足,本单位?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购买后房源仍有】少量剩?余的由市、县人民政!府统一组织》向,符合经济适》用住房购房条件的家!。庭,出售或由市、—县人民政府以成本价!收购后用作廉租住】房 第三十【九条 《向,职工收取《的集资建房款实行专!款管理专项使用并接!受当:地财政、《审,计、监察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  — 第》四十条 凡已参加!。福利分房、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或参加—了单位集资合作建】房的人员《不得再次参加—集资合作《建房严禁《任何:单位借集资合作建房!名义变相《实施住?房,。实物分配或商—品房:开发   》 第《四十二条 单【位集:资合:作建房原则上不【收取管理费》用不得有利润 【  第》八章 监督管】理   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有【关部:。门依:据有关规定》处罚    !   (一)未经】批准擅自《改变经济适用住【房或集资《合作:建房:。用地性质的由规划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按职责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     (【二) 擅自提高【经济:适用住房或集—资合作建房销售价格!等价:格违法行为》由价格主管部门【依法进行处罚;【 ,  《     (—三)未?取,得资格的家庭—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或】参加集资合作建【房的其所购买或【集资建设的住房由市!、县政府指》定的相关部门限期按!原价:格并考虑折旧等【。因素:作价收购;不能收购!的责成其补缴经【济适用住房》或单:位集资合作建房与同!地段同类普通—。商品住?房价格差《并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依法【予,以处罚  》 第》四十三条 对弄】虚作假、隐》瞒家庭收入》和住房条件骗购经】济适用住《房或单位集资合作】建,房的个人《由相关部门》限期:按原价格并考—虑折旧因素》作价:收回:所购:住房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对出具虚《假证明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四:十四条 《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管理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依纪追究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  第》九章: : 附 则 —第四十?五条 《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攀枝花【市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管:理暂行办法(市政府!令第3?。7号)及攀枝—花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政府令7【1号)同时废—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