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攀枝花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
攀枝花市】人民政府令》
,
第106》号,
《攀枝花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已】经200《9年2月5日攀枝】花市人民政府—第5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施行
》市长刘?晓华
二00九】年,三月二日
—第一章 总则
】
第一条 》 为规范经济—适用:住房建设、交易和】管理:行,为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根据建【设部等7《部委局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建住房[2007]!258号)及—相关政策《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经济适?用住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优惠限定套型面】积和销售价格按照】合理标准建设面向】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供应?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住房
【本办法所称》的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是指我市【城市和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范围内《家,庭收入、住房状况等!符合市、《县人民政府规—定条件的家庭
【。
第三条 攀【枝花:。市行政区域》内的经济适用—住房建设《、供应、使》用和监督管理应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 《 市、县人》民政府规《划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是】。本行政?区域经济适用住房】的管理?部门:其职责是
(!一) ?负责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规】。划编制?和年度?计划安排;》
(二)【 负:责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的组织、协》调、统筹、指导、】。监督、管理;—
,
(三) 负】责制定经济适用住房!的有关政策、规定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价格)?。、监察、财》。政、国土资源—、税务及金》融管:理等部门根》。据职责分《工负责经济适用住】房,有关工作《
:。第二章 建设资金!来源:及,管理:
第五《条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资金来源—
? (:一) 政府投入!;
》(二) 政策性!贷款;
《
(三) 】 开:发,企,业自筹的建设资【金;
(四】。) ? 经济适用住房销售!收入
第六—条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资金应存【。入政府指定或委【托的专门机构—专户存储专项使【。用
?第七条 市—规划和建设局负责经!济适用?住房资金《。的筹集、使用、管】理并接受财政和【审计:部门的监督 【
第三章 【 优惠?和,。支持政策
—第八条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以划拨方式供应】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应纳入《当地年度土》地供:应计划在申报年【度用地指标时单独列!出确保优先供—应
》
第九条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项目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单位可?以以在建项》目作抵押《向商业银行申请开】。发贷款?。
—第十条?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个人向商业》银行申请《贷款除符合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的!规定外还《应出具规划和建设】局核发?。的经济适用房—准购证
】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可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和优》先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
第十一条【。 经济适用住房】的贷:款利率按有关规定执!行 ?
?第四:。章, 建设《管理
?
第十二条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项目的!选,址应满?足,。“,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开发?、配套建《设”:的总体?要求
第十三条 ! 政:。。府主导的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应按照“统!一,规划、政府》定价、招标》建设、公开销售【”的:原则进行
》
第十四《条 经济》适用:住房可以集中新【建也:可在商品住房—小区:中配套建设
】 在商?品,。住房小区中配—套建设经《济适用住房的应【当在项?。目或土地出让条【件中明确配套建【设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总面?。积,。、单套建筑》。面积、套《数、套型比例、【建设标准《以及建成后》移交或者回》购等事项并以合同】方式约定《
第十五条 【 ,经,济适:。用住房的规划设计】和建设必须按照发展!节能省地《环保型住宅的—要,求严格执行住宅建筑!规范等?国,家有关住房》建设的强制》性,标准积极推广应用】先进、成熟、安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
第》。十六条 经济适【用住房的设计—应当坚持“》标准适度、功能齐】全,、美观适用、安全卫!生、便利节》能”的原则》优选设计方案经【济适用住房单套建筑!面积控制在70平方!米,以内
】第十七条《 驻攀部队—经济适用房》。建,设实行属地管理【其利用自用土地建】设经:济适用住房经—市政府?批准、在市》规划和建设局办理】相关手续后纳—入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计划管—理,
—第十八条 》 经济适用住房【可由规划和建—设,局以合同方》式委托?政府:非,盈利机?构建设和销售—或按相关规》定通过竞《争方式择优》确定:承建单位 》
《 第十?九条 ?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单,位对其开发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工程质—量负最终责任建设】。单位:。应当在交付使用时向!买受人出具》质量:保证书和使用说明书!并承担?保,修责任确《保工:程质量和使》用安全有关住房【质量和性能等方面的!要求:应在建?设合同中予以明确 !
【。 :经济适用住房的【。施,。工和监理《应当:采取:招标方式《选择具有《资质和良好》社会责任的建—筑企业?和监理公司实施
!第二:十条 《。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可采取】招标方式《选择物业服务—机,构实施前《期物业管理也可【在社:区居委会等机构的】指导下由居》民自我管《理提供符合居住区居!民基本生《活,需,要的物?业服务? ,
第五章 ! ,。价格管理
》
第:。二十一条《 经济适用住房】实行政府指》导价其基准价格【由开发成本(含征】地和拆迁补》偿等所支《付的征地《和,。拆迁安置补偿费【、勘察设计和前期工!程费、建筑安—装工程费、监—理费、管理》费、贷款利息—)、税金《和利润构成 【
第二》十二条 经—济适用住房销售实】施最高限《价销售价格由市物价!局会同?市规划和建》。设局根据市中—心,城区(东《区)经济适用住房的!价格:构成因素按区—位测算拟定报—省物价局《、省:建设:厅审核批准按程序公!布后作为我市经济适!用住房?的最高?限,。价
】 ?面向社会《供应:的经济适用住房【销售价格由市物【价局、市规》划和建?设局按项目审—批后:在公布经济适用住房!项目时一并》公,告
第二!十三条 由政府直!接组:织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只能按成本价销售不!得有利?润;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实施的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利润率?不得超?过3% —
第六《章 ?准入:和退出管理》
第二十四【条 经济适—用住房必须》销售给符合条件的】城市低?收入家?庭其中政府主导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必须面向社会公开销!售
第二十五【。条 : 城:镇居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实行申请审批【制度 》
第《二十六条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须符合下《列条件
! (》一)有?当地:城镇户口(含—符合:当地安置条件的军】队人员); —
!(二)?家庭收?入符合?市、县?人民政府划定的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
! (三)【无房户或现住房面】积低于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 ,
!(,。四)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 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的家庭收】入标准和住房困【。。难标准由《市、县?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商品住房价》格、居?民家庭?。。可,支,配收入、居住水平】和家庭人口结构等因!素确定实行动态管理!每年向?社会公布一次
【。
第二十《。七,条 符合购房【条件的军队》人,员、离休干部、【优秀教师、》市级:以,上劳模、工伤致【残和因公牺》。牲职工的直系亲【属,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可优先选购 】
第》二十八条 —经济适用《房资格?申请采取《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区)】、,。县,人民:。政府逐级审核—并公示的方式认定 !
】 申请人《及有关单位、组织】或个人应予》配合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
第二十九条— :各级审?查部:门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核查符?合条件的应当进行公!示,公示后有异议—或投诉的由规—划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调查、!核实对无投诉—或经调查投诉—不实的发给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证
【
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证应当载明【申请人可《以购买的户型建筑面!积,和,房价款
》第三:十条: 居民?。个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应按规定办理【权属登记《等手续房屋、土地登!记部门在《。办,理权属登记时应【当分别?注明经济适用住房】、划拨土地
第】。三十一条 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购房》人因特殊原因确【需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由政府!按照原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进行回购
!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满5年购房—人,上市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应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与经!济适用住房差价的一!定比例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政府可优先回购】;,购房人也可以—按照政府所》定的标?准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后取得完全产权【
上述规【定,应,在经济适《。。用住房购买合同中予!以载明并明确—相关违约责任—。
:第三十二《。条 已经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又购买【其他住房的原经济适!用住房由《政府按规定及合同约!定回购政《府回购的经》济适用住房》应仍用于解决—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
第三十三条】 :已享受?福利:。分房的?家庭在退回》。所,分房屋?前不得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已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不得?再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第三十—四条 个人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在取】得完全产《权,以前不得用于出【租经营? :。
第《七,章 : 单位集》资,合作建?房,
第【三十五条 —距离城?区较远的独立—工矿企业和住房【困难户较多的—企业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住房建设规】划的前提下经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利用单位自!用,土地:进行集?资合:作建房?参,。加单位集资合作建】房,的对象必须》限定在本单位符【。合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第三十!六条 单位集【资合作建房是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的【组成:部分其建设标—准、优惠政策、供应!对象、产权》关系、上市条—件、上市后差价款的!补缴标准以》及销售对象的审核均!。。按照经济适用住房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单位集—。资合作?建房应当纳入当地】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计划:和用地计划管理 】 :。
第三十七条】 任何单》位不得利用新征用】或新购买土地组织集!资合作建房;—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一律不得进行单!位集:资,。合作建房单位集资合!作建房不得向不符】合经济适用住—房供应条《件的家?庭出售
】 第三十八》条 ?单位集资合》。作建房在满足本单】。位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购《买后房?源仍有?少,量剩:余的由市、县—人民政府统一组织】向符合经济》适用住房购房—条件的家《庭,出,售或由市、县—。人民政府以成本【价收购后用作廉租】。住房
第三【十九条 向职工收!取的集资建房款实】行专款管理》专项使用并接受当】地财政、《审计、监察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 —
第》四十条 凡—。。已参加福《利,分房、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或参加了单位】集资合?作建房的人员不【。得再次参《加,集资合?作,建房:严禁任?何,单,位借集资合》作建房名义》变相实施住房—。实,。物分配或商品房【开发
—
第四十》二条 单位集资合!作建房原则》上不收取管理—费用:不得有利润
!
第八?章 监督管理 !
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有关部!门依据有关规定处】罚
】 (一)未经批!准擅自改《变经:济适用住房或集【资合作建房》用地性质的由—规,划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按职】责,。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 (二) 擅自提高!经济适?用住房或《集,资合作建房销—售价格等价格违法】行为由价格主管部】门,依法进行处罚;【
《
(三】)未取得《资格的家《庭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或参加集资合—作,建房:的其所购买或集【资建设的住》房,由市、县政府指定】的相关部《门限期按原》价,格并考虑《折旧等因素作价收】购;不能收购的责】。成其:补缴经济《适用住房或单位集】资合:作建房与同地段同类!普通商品住房价【格差并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依法予以处【罚,。
—。第四十三条 对弄!虚,作假、隐瞒家庭【收入和住房条件【骗购:经济:适用住房或单位【集,资合作建房》的个人由《相关部门《限期按原价格并考】。虑折旧因素》作价收回所购住【房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对出具虚假证明】。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
? 第四十四》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管《理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依纪追》究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
第?九章 附— 则
第》四十五条 —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攀枝《花市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管理暂行办!法(市政府》令第:。37号?。)及攀枝花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政府令7》1,号):同时废止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