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 》攀枝花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 : 攀枝》花市人民《政府令 第1【06号 》 , 攀枝?花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已经2!00:9年2?月5日攀枝花—。市人:民政府第5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施行 市【长刘晓?华 二0》0九年三《月二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经济适!用住房建设、交【易,和管理行为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根据建《设部等7部委局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建住:房,[200《7]258号)及相!关政策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经济适用住】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优:惠限:定套型?面积和销售》价,格,按照合?理,标准建设面向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供应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住房【   本办法所】称的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是指】我市城市和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范围内家庭收】入、住房状》况等符?合市、县人民政府】规,定条件的家庭 【 ,第三条? :攀枝:花,市行政区域》。内的经济适》用住房建《设、供应、》使用和?监督管理应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 市《、县:人,民政府?规划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是本行政区域!经济:适用住房的管理【。部门其职责是  ! (一) 负责【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规划编?制和年度计划安排;!  ? ,(二) 负责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的组!织、协调、统筹、】。指导、监督、管理】;   (—三) 负责制—定经济适用》住房的有关政—策、规定《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价格)、!监察、财政、—国土资?源、:税,务及金融《管理:等部门根据职责分】工负责经济适用住】房有关工作 — 第:二章: 建设《资金来源及管—。理 第五》条,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资金来源!   (》一) 《。 政府投入;  ! (二)《 ?政策性贷款》;   (三【) ? 开:发企业自筹的建设】资金; 》  (四)》 经济适用住】。房销售收入 第六!条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资金应存入政府【指定或委托的专门机!构专户存储专项使】用 第七条 】市,规划:和建设局负责经【济适用住房》资,。金的筹集、》使,用、:管理并接受财—政和审计《部门的监督 —  : 第三章 优】惠和支持政策 【 第八条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以划拨方式供—应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应纳入当地!年度土地供》。。应计划在申报—年度用地《指标时?单独列出确保—优先供应  — 第九条【。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项目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单位?可以以在建项—目作抵押向商业银】。行申请开发》贷款   第!。十条: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个人向—商业银行申请贷款】除符:合,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的!规定外?还,应,出,具,规划和建设局核发】的经济?适用房准购证   !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可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和优先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第十一!。条,。 :。。经济适用住》房的贷款《利,率按有关规》定执:行   《 第四章 — 建设管理 第十!二条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项目的【选址应满足“—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开发、【配套:建设”的总体要求】 第十三》条 政府》主导的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应按照?“统一规划、政府定!价、招标建设—、公:。开销售”的原—则进:行, , 第十四条 — 经济适用住房【可,以集中新建也可在商!品,住房小区中配套建】设   在商品】住房小区中配—套建设经济适用住房!的应当在项》目或土地出让条件】中明确?配套建设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总面积!、单套建筑面—积、套数《、套:型比例、建设—标准:以及建成《后,移交或者《回购等事项并—以合同方《式约定 第—十五条 经济【适,用住房的规划设计】和,。建设必须按照发展节!能省地环保型住宅的!要求严?格执行住《宅建筑?规,范等国家有关—住房建设的强—制性标准积极—推广应用先进、成】熟、安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 第十六—条 经济适用住房的!。设计应当坚持“标】准适度、功能齐全】。。、美观适用、安【。全,。卫生、便利节能【”的:原则优选《设计方案经济—适用住房单套建筑面!积控制在《70平方米以内  ! 第》十七条 驻攀部队!。经济:适用房建设实—行属地管《理其利用自用土地】建设经济适》用住房经市政府批准!、在市?规划和建设局办理相!关手续后纳入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计划管理!   —第十八条 —经济适用《住,房,可由规划和建设局】以合同?方式:委托政府非盈利机构!建设和销售或按相关!规定通过竞》争方式?择,。优确定承建单位  ! ? 第:十,九条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单位对其开发—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工程质】量,负最终?责任建?设单位应当》在交付使用时向买受!人出:。具质量保证书—和使用说明书并【承,担保:修责任确《。保工程质量和使用】安全有?关住房质量》。。和性能等方面—的要求应在建—。设合同中《予以明确   !    《 经济适《用住房的施工和监】理应:当采取招标方式【选择:具有资质《和良:好社:会,责任的建筑企业和】监理公?司实施 第二【十条 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可采取《招标方式选择物业服!务机构实施前期物业!管理:也可在社区居委【会等:机构的指导下由居民!自我管理提供—符合居住区居民基】本生活需要》的物业服务    ! 第五章 — 价格管理》 第二十一—条 经济适用住房!实行政府指导价其】基准价格由开发成】本(含征地和—拆迁补偿《等所支付的征地和】拆,。。迁安置?补偿费、《勘察设?计和前期工程费、】建筑安装工程费、监!理费:、管:理费、贷《款利息)、》税金和利润构—成  —第二十二条 — 经济适用住房【销售实施最高限【价销售价格由市【物价局会同市规【划和建设局根—据市中心城》区(东区)经济【。适用住房的价—格构成因素按区【位测算拟定》报省物价局、省建设!厅审核批准按—程序:公布后?作为我市经济适用住!房的最高限价—   ?     面向!社会:供应的?经济适用住房销售价!格由市物价》局、市规划和建【设局按项《目审批后《在公布经济适用住房!项目时?一并公告 》。  ? 第二十三条 !由政府直接组织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只!能按:成,。本价销售不得有利润!;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实施的?。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利》润率不得超过3%】   ? :第六章 准入【和退出管理 第!二十:四条 经济适用】住,房必须销售给符【合条件?的城市?低收入家庭其中政】府,主导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必须:面向社会公开—销售 《第二十五《条 城镇》居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实行申请审批—制度   第!二十:六条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须符合下列条—件   【    (一)有当!地城镇?户口(含《符合当地安置条件的!军队人员);  】。 , ,   《  (?二,)家:庭收:入符合市、》县人民政府划—定的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 !。   —   (三》)无房户或》现住房面积低于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   ?    — (四)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     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的?家,。庭收:。入标准和住》。房,困难标?准由:市、县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商品住房价格、!居民家庭可》支配收?入、居住水平和家】。。庭,。人口结构等因素【确定实行动态—管理每年向社会公】布一次 第—二十七条 —符合购房条》件的军队《人员、离休干部【、优秀教师、市级以!上劳模、工伤致残和!因公牺牲职工—的直:。系亲属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可优先选购   ! 第二《十八条 》。经济适用房资格申】请采取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区)、县人民政府】逐级审核并公示的】方式认定  — :  ?   申《请人:及有关单位》、组织或个人应【予配合?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第?二十九条《 各级审》查部门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核查符合条》件,的应当进《行公:示公示?后有异议或》投诉的由规划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调查?、核:实对无投诉或经调查!投诉不实的发给【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证   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证应《当载明申《请人可以购买的【户,型建筑面《积和房价款 【第三十?条 居民《个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应按规定办理权】属,登记等手续房屋、土!地登记部门在—办,。理权属?登记时应当分—别注明经《济适用?住房、划拨土地 】 第三十一条 【 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 — ,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购—房人因特殊原因【确需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由政】府按照原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进—行回购 《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满5【年购房人上市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应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与经济?适,用住房差价》的,一,定比例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政《府可优先回购—;购房人也可以按】照,。政府所定的标准【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后取得完!全产权   上】述,规定应在经济—适,用住房购买合同中】予以载明《并明确相《关违约责任 第三!。十二条 已经—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又购!买其他住房的—原,经济适用住房由政府!按规定及合同—约定回购政》府回购的经济—适用住房应仍用于】解决: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 第三》十三:条 已享受福利分!房的家庭《。在退回所分房屋前】不得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已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不得再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第三十四条》 个人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在取得完全产—权以前不得用于【出租经营  —。 第七章 【 , 单位集资》。合作建房  — : 第?三十:五条 距离城区较!远的独立工矿—企业和住房困难户】。较多的?企业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住房【建设规划的前提【下经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利!用单位自用》土,地进行集资》合作建房参加单位集!。资合作?建房的对象必—须限定?在本单位符合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 : 第三十《六条 单》位集资合作建房是】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的!。组,成部:。分其建设标准—、优:惠政策、供应对象】。、,产权:关系、上市条—。件、:上市后差价款的补】缴,标准以及销售对象】。的审核均按照经济适!用住:房,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单—。位集资合作建房应】当纳入当《地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计划和用地计划!管理  《 ? 第三十七条 【 任何单位不得利】用新征?用或新购买土地组】织集资合作建房;】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一律不得进—行单位集资》合作建房《单位:集,。资合:作建房不《得向不符合经—济适用住房供应条】件的:家,。庭出售   — : 第三十八》条 : 单位集资合作【建房在满《足本单?位,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购买后房源仍有少!量剩余?的由市、《县人民政府统—一组织向《符合经济《适用:住房:购房条件《。的家庭出售或由【市,、县人民政》府以成本《价收购后用作廉租住!。房 ? 第三十《九条 向》职工:收取的集资》建房款实《行专款管理专项使】用并接受《当地财政、审计【、监察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  《 , ?第四十条 凡已参!加福利分房》、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或参加了单位—集资合作《建房的人员不得【。再次参?加集资合作》建房严禁任何单【。位借:集资合作建》房名义变相实—。施住房?实物分配或商—。品房开发   】 第四十》二,。条 单《位集资合作》建房原则上不收取管!理费用不得有利润 !  第八章 !。 ,监,督,管理   — 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有关部门依据有关】规定处罚   !   ?  (一)未经批准!擅自改变经济适【用住房或集》资合作建房用地性】质的由规划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按:职责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    《(二:) 擅自提高—经济适用住房—或集:资合作建房销售价】格,等价格违《法行为由价格主【管部门依《法进行处罚;  】     (!三,)未取得《资格的家庭》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或参加【集资合作建房的【。其,所购买?或集资?建,设,。的住:。房由市、县政府【指定的相关部门【限期按原价格并【考虑折旧等因素【。作价收购;不能收】购的责成《其补缴经济适用【住房或单位集资合作!建房与同地段同类普!通商品住房价格差并!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依【法予以处罚  【 第》四十三条 》 对弄虚作》假、隐瞒家庭收入】和住房条件骗—购经济适用住—房或单位集》资,合作建?房的个人《由相关部门》限期按原价格并【。考虑折旧《因,素,作价收回所》购住房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对出!具虚假证明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四十!四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管理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依【纪,追究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 第九章 — :附 则 《 第四十五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攀枝?花市: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管理暂行办【法(市政《府令第?37号)及攀—枝花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政府令71号】)同时废止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