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攀枝花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
攀枝花市人!民政府令
第10!6号
攀枝花!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已经2009年】2月5?日攀枝花市人—民政府第《5,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施行
市长—。刘晓:华
?二00九年三月二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经济适用住房【建设、?交易和管理行—为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根据建设部等7】部委局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建住房[2007!]2:58号)及相关【政策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 本办法所称经【。济适用住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优惠限定《套型面积和销—售价格按照》合理标准建》设面向?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供应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住房【
本办法所】称的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是指我市城市】和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范围内家庭收入】、住房状况等符合市!、县:人民:政,府,规定条件的家庭【
第三条》。。 攀枝花市—。。行政:区域内的《。经济适用住房建【设,、供应、使用—和,监督:管理应遵守本办法
!
,第四条 市—、县人民《政府规划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是本行政—区,域,经济适用住房的管】理部门其职责是
】
(一) 负责!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规划编制!和年度计划安排;】
(二) 】负责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的组织、协】调、统筹《、指导、监督、管】理;
》 (三) 》负责制定经济适用住!房的有?关政策、规定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价】格,)、:监察:、财政、国土资【源、税务及金融管理!等部门根据职责分工!负责经济适用住【房有关工作》
第二章 建】设资金?来源及管理
第】。五条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资!金来:源
(一)】。 政府投—入;
?
(二》), ?政策性贷款;
】 (三) 【 开发企业自筹【的建设?资金;?
(四—) 经济适【。用住房销售收入
!第六条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资金应存入政—府指定或委托—的专:门机构?。专,户存:储专项使用》。。
第?七条 《市规划和建设—局负责?经,济适用?住房:资金的?筹集、使用、—管理并接受财—政和审计部门的【监督 ?
《。第三章 优—惠和支持政策—
,
第八条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以划拨?方,式供应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应纳入!当地年度土》地,供应计划在申报年】度用地?指标:时单独列《出确保优先供应 !
第九条【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项目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单位可以以在【建项目?作抵押向商业银【行申请开发贷—款 : :
,
:第十条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个人向商业银行【申请贷款除符—合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的规定外—还应出?具规划和建设局【核发的经济适用【房准购证
!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可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和—。优先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
第十—一条 经济—适用住房的贷款利率!按有关规定执行 】 :。
第四章》 建设管理
【
第十二条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项目的选址【应满足?“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开发—、配套建设》”的总体要求
】第十三?条 政府》主导的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应按照“统一【规划、政府定—价、招标建设—、公开销售”的原则!进行
第》十四条 经—济适:用住房可以集中新】建也可?在商品住《房小区中配套建设
!
, 在商品住—房小区?中配套建设》。经济适用《住房:的,应当在项目或土【。地,出让条件中明确【配套建设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总面积、单套建筑!面积、套数、套型】比例、?建,设标准以及建成后】移,。交或者回《。购等事项并以合同方!。。式约:定
第十》五条 经济适【用住房的规划设【计和建设《必须按照《发展节能《省地环保型》住宅的要求严格【执行住宅建筑—。规范等国《家有关住《房,建设的强《制性:。标准积极推》广应用先进、成熟、!安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
第十六条【 经济?适用住房的》设,计应当坚持》“标准适度、功能】齐,全,、美:观适用、安全—。卫生、便《利节能”的原则优选!设计方案经》济适用住房单套建筑!面积控?制在70平方米【以内:
《
第十《七条 驻攀—部队经?济适用房建设实行】属地管理其利用自用!土地建设经济—适用住房经市政【府批准、在市—规划和建设局办【理相关手《续后纳入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计划管理 】
《 第:十八:条 经济适用住房!可由规划和》建设局以《合同方式委》托政府?非盈利机《构建设?。和,销售或按相关规定】通过竞?争方式择优确—定承建单位 】
第十九—条 :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单位?对其开发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工《程质量负最终责【任,建设单?位应当在交付—使用时向买受人【出具质量保》证书和使用说—明书:并承担保修责任确】保工程质量和—使用安全有》关,住房质量《和性能?等方面的要求应在建!。设,合同中予以明确 !
? 》经济适用住房—的施工和监理—应当采取招标方【式选择具《有资质和良好社会】责任的建筑企业【和监理?公,司实施
第二【十条 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可采取招标】方式选择物业—服务机构实施前【期,物业管?理,也可在社区居委会】等机构的指导—下由居民自我管理】提供符合居住区【居民基本生活需【要的:物业:服务
】第五章 《 价格?管理:
:第二十?一条 ? 经济适《用,。住房实行政府指导】价,其基准价《格由开发成本(含征!地和拆迁补偿等所】支付的征地和拆迁安!置补:偿费、勘察》设计和前期》工程费?、,建筑安装工程—费、监理费》、管理费、贷—款利:息)、税金》和利润构成
! 第:二十:二条 经》济适用住房销售实】施最高限价销售价】格由市?物价局会同》市规划和建》设局根?据市中?。心城区(东区)经】济适用?住,。房的价格构成—因素按区位》测算拟定报省物价局!、省建设厅审核批准!按程序公布后作为我!市,。经济适用住房—的最高限价 — , ,
面向!。社会:供应的经济适用住】房销售价格由—。市物价局、市—规划和建《设,局按:项目审批后在—公布:经济适用住房项目时!一并公告 【
第二十三条】 由?政府直接《组织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只能—按成:本,价,销售不得有利润;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实施!的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利润率不得—超过3% 【
:第六章 》准入和退出管理
】
第二十四—条 经济适—用住房必《须销售给符》合条件?的城市低收》入家庭其中政—。府,主导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必须面向社【。会公开?。销,。售
第二十五条】 城镇居》。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实行申请审批制度 !
第二十】六条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须符合下!列条件
! (一)【。有当地城镇户—口(含符合当地安置!条件的军队人—员);
【
》 (:二)家?庭收入?。符合市、县人民政府!划定的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 》
?。
? (三)无房户!或现住房面积—低于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 !
【 (四)《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
— , 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的【家庭收?入,标准:和,住,房困:难标准由市、县【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商品住房价格【、居民家庭可支【配收入、居住水平】和家庭人口》结,构等因素《确定实行动态管理每!年向社会公布—一次
第二十【七条 《符合:购房条?件的军?队人员、离》休干部、《优秀教师、市级【以上:劳,模、工伤《致残和因《公牺牲职工》的直系亲属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可优先选购 !
?
:第二十八条 【经济适用《房,资格申请采取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区)、县人民】政府逐级审核并公】示的方?式认定
】 , , ?申请人及有关单位、!组织:或,个人应予配合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第二:十九条? 各级审查部【门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核查符合条件的应当!进行公示公示后有异!议或投诉的由规划】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调查、核实对无】投,诉或经调查投诉不实!的发给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证》
《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证,应当载明申》请人可以《购买的户《型建:筑面积和房价—款
第三十—。条 居民个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应按规?。定办理权《。。属登记等手续房屋】、土地登记部门在办!理权属登记时应【当分别注明经—。济适:用住房、划拨土地
!
第三十《一条 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购房—人因特殊原因确需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由政【府按照原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进行【回购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满5年购房人上】市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应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与经济适用住【房差价的一定比【例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政府可优先回购;购!房人也可以》。按照政府所定的标】准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后】取得完全《产,权
《 上:述规定应在》经济适用住房购【。买合同中《予以载明并明确【相关违?约责任
第三十】二条 已《经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又购买其!他,住,房的原经济》适用:住房由政府按规【定及合?同约:定回购?政府回购的经济适】用住房?应仍用于《解决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
第三】。十,三条 已享受【福利分房的家庭【在,退回所分房屋—前,不得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已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不—得,再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
第三十四条 【 个:人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在取得完全产—权以前不得用于【。出租经营 【。
第七《章 单位—。集资:合,作建房
】 第三十五条— 距离城区较远】的独立工矿企业和住!房困难?户较多的企业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住房建设规划】的前提下经》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利用《单位自用土》地进行集资合—作建房参加》单位集资《合,作建:。。房的:对象必须限定在【本单位符合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 第:三十六条《 单位集资—合作:建房是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的组成部分其建设标!准、优惠政策、【供,应对:象、产权关》系、上市《条件、上市》后差价?款的:补缴标?准以及销《。售对象的《审核均按照经济适用!住房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单位:。集资合作建》房应当纳入当地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计】划和用地计》。划管:理
》
第三十七—条 任何单—位不得利用新征用或!新购:。买土地组织集资【合作建?房;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一》律不得进《行,单位集资合作建房】单位集资合》作建房不得向不符】合经:济适用住房供—应,条件的家庭出售 !
? 第三十八条 单!位集资合作建—房,。在满足本单》位,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购买—。后房源?仍有少?量剩余的由市—、县人民政府统一组!织向符合经济适【用住房购房条件的家!庭出售或由市、县】人民政府以》。成,本价收购后》。用作廉?租,住房
《。 第三十九条— 向职《工收取的集》资建房款实行专【款管理专项使—用并:接受当地《。财政、审计、监察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
!
第四《十条 凡已参加福!利分房、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或参加】了,单位集资合作建【房的人员不得—再次参加集资合作建!房严:禁任何单位借集【资合:作,建房名义变相—实施住房实物分配或!商品房开发 【
第四—十二条 单位集资!合作建?房原:则上不收取》管理费用不》得有利润 【
第八章 监!督管理
】 第四十二条 【。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有关《部,门依据有关规定处罚!
— (一)未经!批,准擅自改变经济适用!住房或?集资合作建房—用地:性质的?由规划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按职《责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
【 (二) 擅自提!高经济适用》住房或集《资合作建房销—售价格等价格—。违法行为《由价格主管部—门依法进行处罚; !
!。。(三)未取得资格】的,家庭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或:。参加集资合作—建房的其所》。购买或集《资建设的住房—由市、县政府指定的!相关部门限期按原价!格并考虑折旧等【因素作?价收购;《不能收购的责—成其补缴《经济适用《住,。房或单位集》资合作建房与—同地段同类》。普通商?。品住房价格》差并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依【法予以?处罚: ?
第《四十三条 —对弄虚作《假、隐瞒家庭收入和!住房:条,件骗购?经济:适,用住房或单位集资】合,作建房的个人由【相关部门限期—按原价格并考虑【折旧因?素,作,价收:回所购住《房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对出具虚】假证明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
第四十四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管理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依纪追究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九章 附 则
!
第四十五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攀枝花市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管理暂《行办法(市政府令】第37号)》及攀枝花《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政府令!71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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