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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攀枝:。花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 【 ?。攀枝:花市:人民政府令 【。。第106号》   攀枝花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已经2!009?年2月5日攀—枝花市人民政府第5!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施【行 ?市长刘晓《华 二00九【年三月二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经济适】用住房建设、交易】和管理?。行为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根据建设部等—7部委局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建住房[2》007?]258号)及【相关政策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经,。济,适用:住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优惠限定》套型面积和销售【价格:按照合理标准建设面!向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供应—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住】房   本办【法所称的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是指我—市城:市和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范围内《。家庭收入、住房状况!等符合?市、县人民政府规定!条,件的:家庭 《第三条 攀—枝花市行政区域【内,的经济适用住房建】。设、:供应、使用和监督管!理应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 《 市、县《人民政府规划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是—本行政?区域经济适用住【房的管理部门—其,职责是   【(一) 负责—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规划编【制和年度计》划安排;   】(二) 负责—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的组?织,、协调、《统筹、指导、监【督、管理;  】。 (三)《。 ,负责制定经济适【用,住房的有关》。。政策、规定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价格)、—监察:、财政、《国,土资源?、税务?及,金融:管理等部《门根据职责分工负】责经济适用住—房,有关工作 第二章! 建设资》金,来源及管理 — ,第五条 《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资金来《源  《 ,(一) 《 政府投入—;   (—二,), 政策性贷【款;   (【三) ? 开?发企业自《筹的建设资金; !  (四) 经!济适用住《房销售收入 第】六条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资?金应存入政府指【定或委托的专门【机构专户存储专项使!用 : 第七条 》 市规划和》建,设局负责经济适用住!房资金的筹集、使】用、管?理并接受财政和【审计部门的监—督,   》第三章? :。优惠和支持政策 !第八条 《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以《划拨方式供应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应纳入当【地年度土地供应计划!在申报年度用—地指标时单独列【出确保优先供应【 ,  : 第九条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项目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单位?可以以在建项目作抵!押向商业银行申【请开:发贷款   】 第十条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个人向商业银行申请!贷款除符《合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的规【定外:还应:出具规划和建设局】核发:的经济适用房准购】证,   ? ,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可—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和优先—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 ,第十一条 经济适!用住房的《贷,。款利率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章 建设管【。理 第十二条 】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项目的!选址应?满足“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开发、配套建【设”的总体要求【 , 第十?三条 ? ,政府主导的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应按照“统一规】。划、政府定价、招】标建:设、公?开销售”的原则进】行 : 第十四条 经】济适用住房可以集中!新建:也可在商品住房小区!。中配套?。建设   在商品!住,房小区中《。配,套建设经济适用住房!的应当在项目或土】地出让?条件中明确配套建】设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总面积—、单套建筑面—积、套数、》套型比?例、建设《。标,准,以及建成后移交或】者回:购等事项并以合【同方:式约定 》第十五条《 :经济适用住房—的规划设《。计,和建设必须按照发】展节能省地》环保型住《宅的要求严格—执,行住:宅建筑规范等国家有!。关住房建设的—强制:性标准积《极推广应用》先进:、,成熟:、安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 第十六》条, 经济适用住房【的设计应当坚持“标!准适度、《功能齐全、美观【适用:、安全卫生、便利】节能”的原则优选】设计方案经》济适用住房单套建筑!面积控?制在7?0平:方米以内  — 第十七条】 驻攀《部队:经济适用房建设实行!属地管?理,其利用自用》土地建设经济适用住!房经市政府》批准、在市规划和】建设局办《理相关手续后纳【入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计划管理 【  第十八条! 经济适用住房可!由规划和建设局以】合同方式《。委,托政府非盈利—机构建设和销售或按!相关规定通过竞争】方式择优确定承建单!位  ?。 《第十九条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单位!。对其:开发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工程质量】负最终责《任建:设单位?应当在交《。付,使用:。。。时向买受人出具质】量保证书和使用【说明书并承担—保修责任确保工程】质量和使用安全有关!住房质?量和性能《等方面的要求应【在建设合同中—予以明确  —    【 经:济,适用住房《的施工和监理应【当采取招《标方式选择》具有资质和良好社】会责任的建筑企业】和监理?公司实施 》 第二十条 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可】采取招?标方式?选择物业服务机【构实施前期物—业管理也《可在社区《居委会等机构的指】导下由居民自我管】理提供符合居—住区居民基本生活】需要的物业服务【 ,   第—五章 ? 价格管理 — 第二十一条 【 经济适用住—房实行政府》指导价其《基准价格由开发成本!(含征地和拆—迁,补,。偿等所支付的征地和!拆迁安置补偿—费、勘察设》计和前期工程—费、建筑《安,装工程费、监理【费、管理费》、贷款利息)、税金!和利润构成  】 :第二十二《条 : 经济适用住房【。销售实?施最高限价销售【价格由市物价局会】同,市规划和《建设局?根据市?中,心,城区(东区)经济适!。用住:房的价格构成因【。素按区位测算拟定报!省物:价局:、省:建设厅审核批—准按程序公布—后作为我市经济【适用住房的最高限价!  : 《    《面,向社:会,供应的经济适用【住,房,销售价格由》市物价局、市规划】和建设局按》项,目,审批后在公布经【济适用住房项目时一!并公告   【 第二十三条【 由政府直—接组织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只能按【成本价销《售不得有利润;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实施!的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利润率不得超过3%!  : 第六》。章 : 准入?和退出管理》 ?第二十四条 — 经:济,适,用住房必《须销售给符合条件的!城市低收入家庭【其中政府《主导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必须面向!社会公开销售 【 第二十《五条 ? 城镇居《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实行?申请审批制》度   》。 第二十》六条: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须符合下列条件!。    【  : (一)有当地【城镇户口(含—符合当地《安置条?件的军队人》员);   —   》。  (二《)家庭收入符合市、!县人民政府划定的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  【  》  :。 (三)无房—户或现住房面积【低于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   】     (四)!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  :     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的?家庭收入标准—和住房困难标准由市!、,县,。。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商!品住:房价格、居》民家:庭,可支配收入》。、,居住水平和》家庭:人口结构等因素确定!实,行动态管理》每,年向社?会公布一次 【第二十?七条 符合购房条!件的军队人员—、,离休:干部、优秀》教师:、市级以上》劳模、工伤致残和】因公牺牲职》工,的直系亲属》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可优先选【购  ?。。 第二—十八条 经济【适用房资《格申请采取》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区)、县《人民:政府逐级审核并公示!的方式认《定,。。   ?    —。 申请人及有关单位!、组织或个人—应予:配合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第】二十九条 各【级审查部《门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核查?符合条件的》应当进?行公示公《示后:有异议或投诉的【由规划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调查、核实对】无投诉?或经调查投诉不实的!发给: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证   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证应《当载明申请人可以】购买:的户型建筑》面积和房价》款 第三十条 居!。。民个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应按规】定办理?权属登记《等手续房《屋、土?地,。登记部门在办理权】属登记时应当—分别注明经济适【用住:房、:划拨土地 第三十!一条 《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  》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购房人?因特殊原因确需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由政府?按照原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进行回购  !。。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满5【年购:房人上市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应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与:经济适用住房差价】的一定比例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政府可优先回!购;购房人也可以按!照政:府,所定的?标准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后取得完全产权!   上述规定】应在经济适用住房】购买:合同中予以载明并明!确相关?。违约责?任 第三十二条 !。已经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又购买其他住房!的原经济适用住房】由,政,府按规定及合同约定!回购政府回购的经济!适,用住房应仍用于解】决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 第》三十三条《 已享《受,福利分房的家庭【在退回所分房屋前不!得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已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不得再【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 第三十四条 【 个人?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在!取,得完:全产:权以前不得》用于:出租经营   【 第?七,章 单位集资】合作:。建房   】第,三,十五条? 距离城区较【远的独立工矿企业】和住房困难户较【。多的企?业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住《房建设规划的前提下!经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利用单位【自用:土地进行《集资合作建房参加单!位集:资合作建房的对象】必须限定在本单【位符合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第,三十六?条 单位》集资合作建房是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的,组成部分其建设标】准、优惠政策—、供应?对象、产《权关系、上市条件、!。上市后?差价款的补缴标【准,以及销售对象—。的审核均按照经济适!。用住:房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单—位,。集资合作建房应当纳!入当地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计划】和用地计划管理  ! : 第三十》七条 任何单位】不得利用新征—用或新购买土地【。组织:集资合作《建房;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一律—不得进?行,单位集资合》作建房?单位集资合》作建房不得向不符】合经:济,适用:。住房:供应条件的家庭【出售   第!三,十八条 单—位集资合《作建房在《满足:本单位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购买!。后房:源仍有少量剩余的由!市、县人《民政府统一组织向】符合经济适用—住房购?房条:件的:家庭出售或》由市、县人民政【府以成本价收购【后用作廉租住房【 ?第三十九条 【向,。职工收?取的集资建》房款:实行专款管理专【项使用并《接受当地财》政、审计、监察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   !第四十条《。 凡已参加—福利分房、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或?参加了单位集—。资,合,作建房的人》员不得再次参加集资!合作建房《严禁任何单位借集资!合作建房名义变相实!施住房实物分—配或商?品房开发《   第四十!二条 单位—集资合作《建房原则上》不收取?管,理费用不得有—利润: ,  第八—章 监督管【理,   ? 第四十二条 !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有关部门依!据有:关规定处罚》    【   (一》)未经?批准擅自《改变经济适用—住房或集资合—。作建房用地性质的由!规划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按职责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     】 (二)《 擅自提高》经济适用住房或集】资合作?。建房销售价》格等价?格违法行为由—价格主管部》门,依,。法进行?。处罚;   【    》 (:三)未取得》资格的家庭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或参加集资!合作建房的其所购】。买或集资建》设的住房由市、县政!府指定的相关部【门限期按《原价格并《考虑:。折旧等因《素作:。价收购;不能收购】的责成其补缴—经济适用住房或【单,位集资?合作建房与同地段】同类普通商品住【房价:格,。差并: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依法予以处罚  ! , : 第四十《三条: :对,弄虚作假、隐瞒家庭!收入和住房条—件骗购经济》适用住?房或单位《集资:。合作建房的个人由】相关部?门限期按原》价格并考虑折—旧因素作价收回所购!住房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对出《具虚假?。证明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 第四十四条 !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管理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依纪追究》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 第九章 附! 则: 第四十五条 】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攀—枝花市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管》理暂行办法》(市政?府令第37号)【及攀枝花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政府令71号】)同时废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