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 : 攀枝花市保】障性住房《配建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加快我市!保障性住房建—设根:据国家、省》上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 本暂行办法所称】保障性住房,是指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等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住房 【   本暂行办【法所:。称配建是指在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新建商品—住,房,项目中配套建设【一定比例的保障性住!房配建?保障性?住房应?当将配?建的套数、》面积、套型结构【、,建设标准、配—。套设施?、违约责任等作为土!地出让的前置条件与!商品住房项目同【步备:案、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分期建设》的应在首期》完成:建成后根据》保障性住房配建【合同向?政,府,无偿移交 —第三条 市住—建局是我市》城市:。。建成区?保障性?住,房配:建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政策【制定、配建》指标确定和》监督落实等工作【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保障性!住房配建工作 】第四条 在城市建】成区范围内》通过招、拍、挂新】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商品住房》开发项目应根据出让!宗,地的:具体地段按照宗地内!规划:总建:筑面积10%左【右的比例配建保障性!住房:   具体配建】比例及配建》。。的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公】共租赁住《房数量和规》模由市住建局会同相!关部门根《据年度保障性住房建!设计划和保障需求】等因素综合确定 !第五条 根据保【障性住房年度建设】计划,市住建局在制!订具:体项:目用地规划条件时】。应根据项目用地【。的建筑密《。度、容积率、规划】建筑总?面积会同市发改委、!。市国土资源局确【定配建保《障性:住房套数、面积、】建设标准、开竣工】时,间等约束性指标 !  配?建的廉租《住房套型建筑面积】控制:在50平方米以内;!经,济适:用住:房,。套型建筑面积—。控制在7《0平方米《以内;公共租赁住房!。套型建筑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以内 】   保障性住房】的设计应《在面积控制标准【。范围内合理布局功能!齐全:满足:住房对采光、隔声、!节能、?通风和公共卫生【的要求 《 ,。。第六条 市国土资】源局在出让商品住】房建设用《地时应根据》市住建?。局的保障性住房配】建要求将配建保障性!住房的约《束性指标纳入供【地方案?报市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告出?让完成后将》配建的约束》性指标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予—以,明确: 第七《条 市住建局—。依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与竞】得土地的房》地产开发企业签订】保障性住房配建合同!合同内容应当包括保!障性住房总建—筑,面积、套数》、套型建筑面积、户!型;配套《设施建设;配—建住房技术要求、质!量要求;移交期限;!房屋验收;移交手】。续办理;违约责任;!其他约定 —。第,八条 同一商品住】房项目中《配建的保障性住【房应按整幢或整个单!元的方式集中建设不!足整单元部分依次由!。低到高竖向提供房源! , 第九条 市政【府,有,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对配建保障性住!房落实情况实施跟】踪,监管   市发改!委在项目备案时审核!项目建设《。方案是否《按,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约定?配建保障性住房并】将相:。关,核定内容列》入,项目备案 》   ?市住建局《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在审查项》目建设方案、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图审查【。、办理工程招投标】备案、施工许可【、质:量监督、竣工验收环!。。节应严格审查开【发,。建设:单位执行保障性住房!配建合同的情况【   市住—建局在核《发,商品住房预》售,许可证时应严—。格审查开发建设单】位执行保障性—住房配建合》同的情况并对—配建的保障性住【房进:行网上楼盘备案【  ?。 开发建《。设单位不《得,出售配建的保—障,性,住房 第十条【 ,配建的保障性住房中!廉租:房和公租房的室内装!修工程?必须实行《。成品住?房交房?满足用户的基本【使用要求 》 ,第十一条 商品住】房项目中配建的保障!性住房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等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 ? 第:十,二条 配《建的保障性住—房竣:工验收合格达到【入住条件后由—市住建局按保障【。性住房配建合同的】约定无偿接收保障】。性住房在《移交时?不得存在《抵押、债《权债:务等遗?。留问题 《  : 开发建《设单位?按照市?住建局出具》的,意,见办:理房屋产《权证书?和土地使用权证配建!的保障?性住房产权登记为】属地政府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房屋产权】性质按配建的—类别登记为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等土地【使用权类型登记【。为划拨 《 第十三条》 配建的保障性【住,房在交付属地政【府后由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按》。照市政府有关保【障性住房《管,理办法进行分配【和管理其日常物业】。管,理,工作由所在》小区物?业统:一管理开发建—设单位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有关:规定或合同约—定对配建《的保障性住房承【担保修、维护等责】任 第十四条 市!国土资?源局和市住建局应】根据本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制定开《展保障性住房配建】工作所需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保《障性住房配建合同】统一文本及配建保障!性住房装修标准【 第十五条 有关!部门和单位工—作人员?在保障性住房—。配建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按照相关】规定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十六《条 盐边县》和米易?县可参照本暂—行办法执行 — 第十七条 —本暂行办法自—2012年4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4年—3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