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 》攀,枝花市保障性住房配!建管理暂行》。。办法 ? 第一条 【为加快我市保障性住!房建设根据国家、】省上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 第二?条 :本暂行办法所—称保障性《住房,是指》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等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住房 ! , 本暂?行办法所《称配建是指在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新建商—品住房项目》中配套建设一定【比例的?保障性住房配建保】障性:住房:应当将配建的套数】、面积?、套型结构、建【设标准、配套—设施、违约责—任等作为《土地出让的前—置条件?与商品住《房项目同步备案、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分期建设的应】在首期?完成:建成后根据》保障性住房配建【合同向政府》无偿移交 第三】条 市住建局—是我市城市建成区】保障性住房配建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政策制定、配!。建指标确定和监【。。督落实等工作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保障性住房配建】工作 第》四条: ,在城市?建成区范围内通【过招、拍、》挂新: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商品住房开发项目】。应根据出让宗—地的具体地段按【照宗地内《规划:总建筑面《积,10%左右的比【例配建保障性—。住房 《  :具体配建《比例及配建的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公共租赁住房】。数量和规模由市住建!局会同?相关部门根》据年度保障性住房建!。设计划和保障—需求等因《素综合确定》 , 第五条 根据保】障性住房年度建设计!划,:市,。。住建局?在制订具体》项目用地规》划条件时应》根据项目用地—的,建筑密度、容—积率、规划建筑【总面积会同市—发改委、市》。国土资?源局确定配建—保障:性住房套数、—面积:、建设标准、开竣工!时间等约束性指标 !   配建的廉租】。住房:套型:建筑面积《控制:在50平方米以内】;经济适用住—房套:型建筑面积》控制:在70平《方米以内;公共租赁!住房套?型建筑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以内  【 保障性《住房的设计应—在面积控制标准【范围:内合理布局功能齐全!满足住?房对采光、隔—声、节能、通风和公!共卫生?的要求 第六条 !市国:土资源局在出让商】品住:房建设用《地时应根据》市住建局的保障性住!房配建?要求:。将配建保障性住房】的,。约束性?指标纳入供地方【。案报市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告出让》完,成后将配建》的约束性指标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予以明确》 :第七条 市住建【局依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与竞得土》地的:房,地产:开发企业签》订保障性住房配【建合同合同内容应当!。包括保障性住—房总建筑《面积、套数、—。套型建筑面积、【户型;配套》设施建设;配—建住房技《术要求?、质量要求;移交期!限;:房屋验收;移交手续!办理:;,违约责任;其他【约定 第八条【 ,同一商品住房项【目中配建的保—障性住房应按—整幢:或整个单元的方式集!中建设不足整单【元部分依次由—低到高?竖向提?供房:源 第九条 市】政府有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对配建保障性住房落!。实情况实施跟踪监】管   市—发改委在项目备案时!审核项目建设方【案是否按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约定配建!保障性住房并将【相关:核定内?容列入项《目备案   市住!建局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在审查》项目建?设,方案、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图【审查、办理工—程招投标备案、【。施工许可、质—量监督、《竣工:验收环节应严格【审查开发《建设单?位执行保障性住【房配建合同的情况 !。 ,  :。市住建局在核发商】品住房?预售许可证时应严格!审查开发建设单位执!行保障性住房配【建合同的《情况并对配建的【保障性?住,房进行网《上楼盘备案   !开发建设单位不得】出售配?建的保障性住—房 第十条 配】建的保?障,性住房中廉租—房和:公租:房的室内装修工程必!须实行成品住房交】房,满足用?户的基本《使,用要求? 第十一条 商】品住房项目》中配建的保》障性住房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等《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 第十】二条: 配建的保》障性:住房竣工验收合格】达到入?住条件后由市住建局!按保:障性住房《配建合?同的约定《无偿接收保障性【住房在移《交时不?得存在抵押、债【权债务?等遗留问题  】。 ,开发建设单位按照市!住建:局出具的意》见办理房《屋产权证书》和,土地使用权证配建的!保障性住房产权登】记为属地政》府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房屋产【权性质按配建的【类别登记为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等!土,。地使用权《类型登记为》划拨 第十三条 !配建的保障性住房在!交付属地政府后由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按照市政》府有关?保,障性住房管理办【法进行分配》和管理?其,日常:物业管理《工作由所在》小区:物业统一管理开【发建设单位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有关规定或!合同约定对》配建的?保障性住房承—担保修、维护—等责任 第—十四条 市》国土资源局和—市住建局《应根据本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制定开】展,保障性住房配建工】作所需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保障—性住房?配建合同统一文本】及配建保障性—住房装修标》准 第十五—条 有关部门和【单位工作人员在保障!性住房配《建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按—照相关规《定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六条 盐!边县和米易》县可:参照:本暂行办《法执:行 第十七条 本!暂行办法自2012!年4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4年3月《31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