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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保障》性住房配建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加快【。我市保障性住房【建设根?据国家、《省上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 本暂行办法所称保!障性:住房,是指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等《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住房
】。本暂行办法》所称配建《是指在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新建商品《住,房项目中配》。套建设一定比例的】保障性住房配—建保障性住房应【当将配?建的套数、面积、套!型结构、建设—标准:、配:套设施、《。违约责任等作为土】地出让的前置条件与!商品住?房项目同步备—案、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分期!。建设:。的应在首期》。完成建成后根据保障!性住房配建合—同向政府无偿—移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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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市住《建局:。是我市城市建成区保!障性住?。房配:建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政策制定、配】建指标确定和—。监督落实等工—作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保障性【住房配建工作
】第四条? 在城?市建成区《范围内通过招、拍】、挂新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商品住房开【发项目应根据出【。让宗地的具体地【段按照宗地》内规划?总建筑面积10【。%左右?。的比例配《建保障性住房
】 , 具体配建比例及配!建的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公,共租赁?住房:数量和?规模由市住建局【。会,同相关部门根据【年度保障性》住房:建设计划和》保障需求等因—素综合确定
第五!条 根据保障性【住房年度建》设计划,市》住建局在制》订具体项目用地【。规划条件时》。应,。根据项目用地—的建筑密度、容积】率、规划建筑总面】积会同市发改—委、市国土资—源局确定《配建:保障性住房套数、面!积、建设标准、开】竣工:时间等?约束:。性指标
— ,配建的廉租住房【套型建筑面积—控制在50平—方米以?内;:经济适?用住房套型建筑【面,。积控制在70—平方米以内》;公共租赁住房套型!建筑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以内
!。 保障性住房的】设计应在面积控制标!准范:围内合理布》局功能齐全》满足住房对采光、隔!声、节能《、通风和《公共:卫生:的要:求
第六条 【市国土?资源局在出》让商品住《房建设用《地时应根据市住建】局的保?障性住房配建要求将!配建保?障性住房的约束性指!标纳入供地方案【报市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告出让完成【后将配建的约束性】指标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予以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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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市住建局依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与竞得土!地,的房地产《开发:企业签订保障性【。住房配建合》同合同内容应当包】括保:障,。性住房总建筑面积、!套,。数、套型建筑面【积、户型;》配,。套,设施建设;配建住房!技术要求《、质量要求》;,移,。交期限;房》屋验收;移交手【续办理;违约责任】;,其他约定《
第?八条 同一商品【住房项?目中配建的保障【性住房应按整幢或】整个:单,元的:方式集中建设—不足整单元部分依】次由低到高竖向【提,。供房源
第九【条 市政府有—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对配建保障》性住房落实情况实】施跟踪监管
!市发:改委在项目备案【。时审核?项目建设方案是否按!。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约定配建【保障性住房并—将相关核定内容列】入项目备案
】 市:住建局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在审查项目》建设方?案、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图:审查、办《理工程?招投标备《。案、施工许可、质量!监督、竣工验收环节!应严格审查开发建设!单位执行保障性住房!配建合同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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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住建局?在核发商品住—房预售许可》证,时应严格审查开【发建设单位执行保障!性住房配《建合同的情》。况并对配建》的保:障性住房进行网上楼!盘备案?
: , 开发建设单—位不得?出售配建的保障性】住房
第十条 】配建的保障性—住,房中廉租房和公【租房的室内装修工】程必须实行成品住房!交房满足用户—的基本使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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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商?品住房项目中配建】的保障性住房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等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
第十二条— 配建?的保障性住》。房竣工验收合格达到!入住条件后由市【住,建局按保障性住【房,配建合同《。的约定无偿接收【保障性住房在移【交时:不得存在抵》。押、债权债务等遗】留问题
》 开?发建设单位》按照市住建局出【具的意见办》理房屋产《权证书和土地使用权!证配建的保障性【住,房,产权:登记为属地政府【。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房》屋产权性质按配建的!类别登?记为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等土地使用【权类型?登记为划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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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配【建的:保障性住房在交【付属地政《府后由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按—照市政府《有关保障性住房管理!办法进行分》配和管理其日常【。。物业管理工作由所在!小区物业统一—管理:开发建设单位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有关规定或合!。同,约定对配建的保障性!住房承担保》修、维护等责任【
第十《四条: 市国土资》源局和市住建局应】。根据本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制定开展保!障性住房配建工作】所需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保障:性住房?配建合同统一—文,本及配建保障性住房!装,修标准
第—十五条 《有关部门和单位工作!人员:在保:障性住房配建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按照相关规定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六条 ?盐,边县和米易县—。可参照本暂行办【法执行
第十【七条 本暂行办【法自2?0,12年4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4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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