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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攀【枝花市保《。障性住房配建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加快我—市保障性住房建设根!据国家、《省上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 ,本暂:行办法所称保障性】住房,是指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等》。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住房》   本暂行【办法所?称配建是指》在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新?。建,。商品住房项目中配】套建设一定比例【的保障性《住房配建保》障性住房应》当将配?建的:套数、面积、—套型结构、建—设标准、配套设施】、违约责任等作【。为土地出让的前置】条件与商品》住房项目同步备案】、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分《期建设的应在首期】。完成建成后根据保障!性住房配建合同向政!府无偿移《交 第三条 【市住建局是》我市城市建成区保障!性住房配建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政策制定、配建!指标确定和监督落实!等工作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保障?性住房配建工作 】 第四条《 在城市建成—区范围内通》过招、拍、》挂新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商品住房开【发项目应根据出【让宗:地的具体地》段按照宗地内规划总!建筑:。面,积10%左右的比】例配建?保障性住房 —   具体配建比例!及配建的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公共》租赁住房数量—和规模由市住建局】会,同相关?部门根据年度保【障性住房《建设计划和保障【需求等?因素:综合确?定 第五条— ,根据保障性》住房年度建设计【划,:。市,住建:局在制?。订具体项目》用地:规划条件时应—根据项目用地的建】筑密度?、容积率、规划建筑!。总,面积会?同市发改委》。、市:国土资?源局确定配建保障】。性住房套数、—面积、?建设标准、》开竣工时间等约束性!指标:   《配,建的廉租住房—套型建筑面积控制】在50?平方米以内;经济适!用住:房套型建筑》面积控制《在70平方米以内;!公共租赁《住,房套型建筑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以,内 :   保障性住房的!设计应在面积控【制标准?范围内合理》。布局功能齐全—满足住?房对采光《、隔声、节能、【通风和公共卫—生的要求 第【六条 市国》土资源局在出—让商品住房》建设:。用地时应根》据市住?建局的保障》性住房配建要求【将配建保障》性住房?的约束性指标—纳入供地方》案报市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告出让完成后将配!建的约束《性指标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予以明确 — 第七条 》市,住建局依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与竞得土地的】房,。地产开发企》业签订保障性住房配!建合:同合同内容应—当包括保障性住房】总建筑面积、套数】、套型?建筑面积、户型;】配套设施建设;配】建住房技术要求【、质量要求;移交】期限;房屋验收【;移交手续办理;】违约责任《;其他约定 【第八条 同一—。商品住房项目中【配建的保障性住房】应按整幢或整个【单元的方式》集中建设《。不足整单元部分【依次由低到高竖向】提,。供房源 《。。 ,第九条 市政—府有: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对配建》保,。障性住房落实情【况实施跟踪监管 】   市发改委在项!目备:。案时审核项目建【设,方,案是否按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约定:配,。建保障?性住房并将》相,关核定内容列入项目!备案 《  市住建局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在审查项目建设】方案、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图审查、办理】工程招投标》备,案、施工许》可、质?量,监,督、竣工《验收环节应严格审查!。开发建设单位执行保!障性住房配建合同】的情:况 ?  :市住建局在核—发商品住房预—售许可?证时应严格审查开发!。建,设单位执行保障【性住房配建合同的情!况并对配建的—保障性住房进行网】。上,楼盘备案 —  开发建设—单位不?。。。得出售配建》的保:障,。性住房 第—十条 配《建的保障性住房中廉!租房:和公租房《的室:内,。装修工程必》须实:行成品住房交房【满足用户的基—本使用要求 第】。十一条? 商品住房项目中配!建的保障性住房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等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 第《十二条 配建的保】障性住房竣工—验收合格达到入住条!件后由市住建局按保!障性住房配建合【同的约定无偿接【收,保,障性住房在》。移交时不得存在抵】。押、债权债务等【遗留问题  【 开发建设》单位按照市住建【局出具的意见—办理房?屋产权证书和土【地使用?。权证配建的保障【性住:房产权登记为—属,地政:府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房,屋产权性质》按配建的类》。别,登记为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等土地使用权—类型:登,记为划拨 第【十三条 配》建的保障性住—房在交付《属地:。政府后由《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按照市政府有关】保障性住房》管理办法进行分配】和管理其日常物业】管理工?作由所在小》区物业统一管理【开发建?。设单位?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有】关规定或合》同约定对配建的保】障性住房承担保修、!维护等责任 —。。 第十四条 市【国,土资源局和市住建】局应:根据本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制》定开展保《障性住房配》建工:作所需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保障:性,住,房配建合同统—一文本及配建—保障性住房装—修标准 第—十五条 有》关,部门和单《位工作人员》在保:障性住房配建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按照相关规定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六条 【盐,边县和米易》县可参照本暂—行办:法执行? 第十七条 本】暂行:。办法自2012【年4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4年3月31—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