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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城市!建设基础设施配套费!管理办法
(20!05年6《月2:1,日市:政府第70》次常务会讨论通【过,2005年6月【。。。23日攀枝花—。市人民政府令第7】7号颁布自2—0,05年7月1日【起施行)
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征收工《作加快城市公用基】础设施建设步伐根】据国家?、,。。省建设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是市政府向建!设单位?或个人征收的—主要用于城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建设的专项》资金
第三—条 凡在攀枝花市城!市规划区域》内进行建设的单位和!个,人均:应缴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本办法?另有规?定除外
第四条】 攀枝花《市规划和建设局【。负责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工作
攀!枝花:市城市建设资金【管理办公室具—体负责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征收工—作
?第,五条 ?下列:建设工程免》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 (一)《部,队(武警)》营房和军事设施;
! ? (二)大》、中:。、,小学:校(不含成人再教育!)的:教学设?施及学生食堂;
! , :(三)民政部门【的福利?。院、孤儿院残疾【人的:生产、生活用房非赢!利性:的,敬老:院等民政福》利设施;
!(四)中、小学【校的理、化、生实验!室;
(】五)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业,。务用房;
》 (》六)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体》育馆(场)、—少年:宫等公共文》化设施?
第六条》 下列建《设项:目减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一:)减征70%—的建设项《目
《 1、《机关修建的办公用】房;
《 2、非—盈利性的医疗机构】
(—二)减征5》。0%的?建设项目
【 :。1、:大、中、小学校(不!含成人再教育—)修建的学生公【寓及大学修建的【科,研设施;《。。
? 2、企业的生产!厂房、工业开—发新区的科研、生】产用:房;
》 3、经济适【用房;
】4、:政府:。投资建设的停—车场等非赢利—性公共设施》
第七条 因【。市政:公用:设施建设需要拆迁的!房,屋建:筑被:拆迁人异地重—建的:扣除原?。旧房建筑《面积只?对超面?积部分征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
第八条《 ,本办法规定减征、免!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建设工程】项目如改变其—使,用性质应全额缴【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
第九条 》除本办法《规定的减征、免征】范围外其他任—何单位或《个人都无权决定减】免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第】十条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按片?区、分标《准,。以建筑?面积计征
》
第十一《条,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征收标准《按市物价局、市【财政局?核定的标《准执行
第—十二条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征收一律使用财!政部门的专》。用票据全《额上缴财政金—纳入基?金预:算管理专款专用【并接受审计》部门的检查
【第十三条 缴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是建设《单位和?个人应当《履,行的义?务不得拖欠》、拒缴
》第十四条《 建设单《。位或个?人应在申请办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前到攀枝花【市城市建《设资金管理》。办公:室缴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或—。办理减征、免征手续!
第十五条 本】办,法执行中的具体问】。题由市规划和建【设局解释《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20】。0,5年7月1日—。起施行原攀》枝花市城市》建设配套费》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67号)!同,。时废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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