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城市建》设基础设施配套费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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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6月21!日市:政,府第70次》常务会讨《论通过2005【年6月2《3日:攀枝:花市人民政府—令第77号颁—布自2005年7月!。1日起施行)
【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征,收工作加快》城市公用基础设施】建设:步伐根据《国家、省建设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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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是市政府向》。建设单位《或个:人征收?的主要用于城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建设的专项!资金
第三—条 凡在攀枝花市城!。市规划区《域,内进:行建设的单》位和:个人均应缴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本办法另有!规定:。除,外
?第四条 《攀枝花市规划—和建设局负责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工作
— 攀枝花市城市建!设资金管理办公室具!体负责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征,收工:作
?第五条 下》列建:设工:程免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 (一)部【队(:武警)营《房和军?事,设施:;
? (二)—大、中、小学校(不!含成:人再教育)的教学】设施及学《生食堂;《
(三)民!。政部门的福利院、】孤儿院残疾人的【生产、生活用房【非,赢利性的敬老院【等民政福利设施【。。;,
(四【)中、小《。学校的?理、化、生实验室;!
《。 (五)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业务?用房;
《。 (六)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体,育馆(场)、少年宫!等公共文化设—施
第六条— 下列建设项—。目减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 (一)【减征70%》。。。的建设项目
【 , 1?、机关修建的—办公用房;
— ,。 2、非—盈利性的医》疗机:。构
(二】),减征50《%的建设项目
! 1、大、中、】小学校(不》含成人再教育)修】建的学生公寓及大学!修建的科研设施【;,
? 2?。、企业的《生产:厂房、工业开发新】区的:科研、?生产用房;
— 《3、经济适用—房;
《 ?4、政府投资—建设的停车场等非赢!利性公共设施—
第七条 —因,市政公用设施建设需!要拆迁的房屋建筑】被拆迁人异地重建的!。扣除原旧《房建筑面积只对超面!积部分征《。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第八条【 本:办法规定减征—。、免: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建设工程项目如【改变其?使用:性质应全《额缴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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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除本办法!规定的减征、免【征范围外《其他任何《单位或个人都无权】决定减免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第十条】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按片区、分标!准以建筑面积计征】
:第十一?条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征收标准按市!物,价,。局、市财政局—核定的?标准执行
第【十二条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征收:一律使用《财政部门的专—用票据全额上—。缴财政金纳入—基,金预算管理专—款专用并接》。受审:计部门的检查
第!十,三条 缴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是建设单!位,和个人?应当履行的义—。务不得拖欠、拒缴】
第?十四:条 :建设:单位或个人应在【申请办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前到攀枝花市城市!建设资金管理办公】室缴: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或办理减征、免】征手续
第十五条! 本办法《。执行中?的具体问题由市规】划和建设局》解释: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2005!年7月1日起施行原!攀,枝花市城市建设配套!费,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67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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