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城】市建设?。基础:设,施配:套费管理办法
】(200《。5年6月2》1日:市政府第70次常务!会讨论通过20【05年?6月23日攀枝花】市,人民政府令第—77号颁布自—2005年7—月,1日起?施行)
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征!收工作加快城—市公:用,基,础设施建设步伐【根据国家、省建【。设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是市政【府向建设单位—或,个人征收的主要用于!城,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建【设的专项《资金
第三条 】。凡在攀枝《花市城市规划—区域内?进行建设的单位【。和个人?均应缴?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本办法另有规!定除外
第四【条 攀?枝花:市规划和建设局负】责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工作
! 攀枝花市城市建设!资金管?理办公室具体负责】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征收》工,作
第五条 下】列建设工程免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 (》一)部队(武—警)营?房和军事设施;【
: ?。(二)大《、中、?小学校(不》含成人再《教育)的教》学设施及学生食堂】。;
? (《三)民?政部门?的福利院、孤儿【院残疾人的生—产、生活用房非赢利!性的敬老院等民【政福利设施》;
《 :(,四,)中:、小:学校的理、化、生】实验室;《
(—五)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业,。务用房;
》 (》六)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体育馆》(场)、《少年宫等公共文化设!施
:
第六条《 下列建《设项目减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 (《。一,)减:征70%的建设【。项目
1】、机关修建》。的办:公用房;
【 , 2、非盈》。利性的医疗机构
】 , (二》)减征50》%的:建设项目《
1、【大、中、小学校(】不含成人再教育)】修,建的学生公寓及大】学修:建,的科研设施》;
2、企!业的生产厂房、【工业开发新区—的科研、生》产,。。用房;
》 ?。3、经济适用房【。;,。
《 4、政府》投资建设的停—车场等非赢利性公】。共设施?
,
,第七条 因市政公】用设施建设需要拆】迁的房屋《建筑被拆迁人异【。地重建的扣除—原,旧房建筑面积只对超!面积部?分征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
第:八条 本办》法规:定减征、免》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建设工程【项目如改《变其使用性质应全】额缴: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第九条? 除本办法》。规,定的减征、免征【范围外其《他任何单位或个人】都无权决定减免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
第十条《。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按片区、分标—准以:。建筑面积计征
】第十一条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征收标【准按市物价》局、:市财政局核定的标】准执行?
第?。十二:条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征收一律】使用财政《部门的?专用票?据,全额上缴财政金纳】入基金预算管—理专款?专用并接受审计【部门:的检查
第—十三条 《缴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是建【设单位和《个人应当履行的义】务不得拖欠》、拒:缴
?第十:四,条 建?设,单位:或个人应在》申请办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前到》攀枝花市城》市建设资金管理【办公室缴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或办!理减征、免征手【续,
第十五条— 本办法执行中的具!体问题?由市规划和建设局解!释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2005年!7月1日起施行原】攀枝:花,市,。城市建设配》套,费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67号》)同时废《。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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