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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城】。市,建设基础设施配套费!管理办法 (2】005年《6月21《日市政?府第70次常—。务会讨论通过2【005年6月2【3日攀枝花市人【。民,政府令第77号颁布!自2005年7【月1:日起施行《) 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征收工作【加快城?市公:用基础设施》建设步伐《根据:国家:、省建设《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是市政—府向建设单位或个人!征收的主要用—于城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建设的专】。项资金 第三【条 凡在《攀枝花市城市规划区!。域内进?行建:设的单?位和个人《均应缴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本办法另有规】定除外 第四条 !攀,枝花市?规划和建设局—负责: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工作     攀】枝花市城市》建设资金管理办【公室具体负责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征收工作 】第五条 下》列建设工程免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一)部队(武警)营!。房和军事设施—; :    (》二)大、中、小学校!(不含成《人再教育)》的教:学设施及学生食堂】;     (三)!民政部门的福利院、!孤儿院?残疾人的生产、生】活用房非《。。赢利性的敬老院【。等民政福利设—施;  《。   (四》。)中、小学》。校的理、化》、生实验室;   !  (五)》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业—务用房?;     —(六)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体育馆(场)、【少年宫?等公共文化设施 !第六条 下列建设】项目减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一【。),减征70%的建设】项目   》  1、《机,关修建的办》公用房;《     2、非】盈利性的医疗机构】     (二)减!征,5,0%的建设项目 】    1》、大、中、小—学校(不含成—人再教育《)修建?的学生公寓》及大学修建的科研设!施;     【2,、企业的生产—厂房、?工业开?发,新区的科研、生【产用房;   【。  3、经济适用房!;   《  4、政府投资】建设的停车场等【。非赢利?性,。公共设施 》 第七条《 因市?。政公用设施》建设需要拆迁的【房屋建筑《被拆迁人异》地重建的扣除原【旧房建筑面积只对】超面:积部分征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第八条 本办法【规定:减征、免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建设工程项目如!改变其使用性质应】全额缴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 第九条 除本办法!规定的减征》、免:征范围外《其他任何单位或【个,人都无权《决定减免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第十条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按片区、分标!准以:建筑面积《计,征 第十一条【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征《。收标准按市物价局】、市财政局》核,定的标准执行—。 第十二条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征收一】律使用财政部门的】专用票据《全额上缴财》政金纳入基》金预算?管理专款专用并【接受审计部门的检】查 第十三条 缴!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是建设单—位和个?人应当?。履行的义务不得【。拖欠、拒缴》。 第十《四条 建设》单位或个人》应在申?请办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前到攀枝!花市城?市建设?资金管理办》公室缴?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或办理减征、【免征手续 》 第十五条 本办】法执行中的》具体问题《由市规划和建—设局解释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20:05年7《月,1日起?施行原攀《枝花市城市建设【配,套,费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67》号):同时废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