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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城市!建设:基础设施配套费【管理办法 (20!0,5年6月21日市政!府第:70次常务会讨论通!过,2005年》6月23日攀枝花市!。人民政府令第77】号颁布自20—0,5年7月《1日起施《行) 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征收工作】。。加快城市《公用基础《设施建设步伐—根据国家、省建【设,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是市政府向建】设单位?。或个人征收的主要用!于城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建《设的:专项:资金 第三条 凡!在攀枝花市城市【规划区域内进行建设!的单位和个》人均应缴《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本》办法另有规定除外 ! 第四条《 攀枝花市规划和】建设局负责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工,作     攀【枝花市城《市建设资金管—理办公?室具体负《责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征收工作 —第五条 下》列,建设:。工程免?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一)】部队(武警)营房和!。军事设施;》。  :   (《二)大、中、小学】校(:不,含成人再教育—)的教学设施—及学生食《堂;   》  (三)民政部】门的福利院、孤【儿院残疾《人的生产、生—活用房非赢利—性的敬老院》等民:政福利设施》;     (四)!中、小学校》的理、化、生实验】室; ?  :  (五)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业务:用房; 《    (》六)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体育馆!。(场)、少年宫【等公共文化设—施, 第六《。条 下列建设项【。目减: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一)!减征7?0%的建设》项目   》  1、机关—修建的办公》用房;     】2、非?盈利:性的医疗机构   !  (二)》减征50%的—建设项目   【。  1、大、—中、小学校(—不含成人再教育【)修建的学生公寓】及,大,学修建的科研—设施;   —  2、企业的生】产厂房、工业开发新!区的科研、生产用】房;   》 , 3、经济》适用房;《     》4、政府投资—建设的?停,车,场等:非赢利性《公共设施 第【七条 因市政公用】设施建设需要—拆迁的房屋建筑被拆!迁人异地重建—的扣除原旧》房建筑面积只对【。超,面积部分征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第?八,条 本?办法规?定减征、免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建设工》程项目?如改变其使》用性质应全》额缴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 第九条 除本办】法规定的减征、【免征:范围:外其他任何》单位或个人都—无权决定减免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第十条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按片区《。、分标准以建筑面】积计征 第十【一条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征收标!准,按市物价局、市财】政,局核:定,的标:准执行? 第十二》条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征收】一律使用财政部门的!专用:票据:全额上缴《财政金纳入》基金预?算管理专款专—用并接受审计部门的!检查 第十三【条 缴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是建设单位和【个人应当履》行,的义务?不得拖欠《、,拒缴 第十四【。条 建设单》位或个人《应在申请办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前到攀枝花市【城市建设资金管理办!公室缴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或办》。理减征、免征手续】。。 第十五条 本办!法执:行中的具体问—题由市规划和—建设局解释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2?005年7月1日】起施行原攀枝花市城!市建设配套费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67号?。)同时废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