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城市建设基础】设施配套《费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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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6月!21日市政府第7】0次常务《会讨论通过20【05年6月2—3日攀枝花市人民】政府令第7》7号:颁布自2005年7!月1日起施》行)
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征收工作加快城【。。市公用基础设—施,建设步伐根据国【家、省建设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是市《政府向建设单位或】个人:征收的主要》用于城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建设》。的专项资金》
第?三条 凡在攀—。枝花:市城市规划区—域内进行建设的单】。位和个人均》应缴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本办法另【有规定?除外
第》。四,条 攀?枝,花市规划和》建设局负责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工作
! 攀枝?花市城市建》设资金?管理办公室具体负】责,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征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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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下列建设工》程免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 (一)部—队(武?警)营?房和军事设》施;
(】二)大、中、小学】校(不含成》人再教育)的教学设!施及学生食堂—;
? (三)民【政部门的福利院、】孤儿院残《疾人的?生产、生活》用房非赢利性的【敬老院等民政福【利设施;《
? :(四)中《、小学校的理、化】、生实验室;
【 (五)【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业务用《。房;
》 (六)》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体育馆】(场)、《少年宫等公共文化】设施:
第?六条 下列建—设项:目,减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 (一)减【征70%的》建设项?目
《 1、机关修建的!办公用房;》
2、非】盈利性的《医疗:。机构
(二!)减:征5:0%的建设项目
】 1、—大、中、小》学校(不含成人再】教育)修建的—学生公寓及大学【修,建的科研设施;
】。 2、企【业的生产厂房、工业!开发新区的科研、生!产用房;
!3、经济适》用房;?
?。 :4,、政府投资》建设的停车场等非】。赢,利性公?共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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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因市政公用》设施建设需》要拆迁?的房屋建《筑被拆迁人异地重】建的扣除原》旧,房建筑面积只对超面!积部分征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第八条【 本办法规》定减征、《免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建【设工程项目如改【变其使用性质应【全额缴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第九条! 除本办法规定的减!征、免征《范,围,外其他任何单位或】个人都无权决定减】免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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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按片区、分—标准以建《筑面:积计征
》第十一?条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征?收标准按市物价局】、市财政局》核定的标准执行【
第十二条—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征收一律【使用财政部门的专用!票,据全额?上缴财?政金纳入基金预算管!理专款专用并接【受审计?部门的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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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缴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是建设!单位和个人应当履】行的义务不得拖【欠、:拒,缴
第十》四,条, ,。建设单?。位或个人应》在申:请,。办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前到攀枝》花市城市建设资金管!理,办,公室缴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或?。办理:减征、免征手续
!。第十五条 本—办法执行《中的具体问题由市规!划和建设局》解释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200?5年7月1日—。起,施行原攀枝》花市城市建》设配套费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6【7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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