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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城市建设基!础设施配套费—管理办法
(【2005年6月21!日市政?府第70次常—务会讨论通过—2005《年6月23》。日攀枝花市人民政】府令第77号颁布自!2005年7月1】日起施行)
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征收:工作加快城市公用】基础设施建设步【伐根据国《家,、省建设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是市政府向】建设:单,。位或个人征收的主要!用,。于城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建设的专项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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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凡在攀《枝花市城市规划【区域内进《行建设的单位和【。个人:均应缴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本办:法另有规定》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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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攀枝【花市规划和》建设局负责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工作
! :攀枝花?。市城市建设资—。金管理办公》室具体负《责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征【收工作
第五【条 下列《建,设工程免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 (一)部队—(武警)营》房和:军,。事设施;
!(二)?大、中、小学校【(不含?。成人再教育)的教学!设施及学《生食堂;
】 (三)民政部门的!福利院?、孤儿院残疾人的生!产、:生活用房非赢—利性:。的敬老院等》民政福?利设施;
【 (四)中、【小学校的理、化、生!实验室?;
》 (:。五)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业务用【房,;
—(六:)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体育—馆(场)、少—。年宫等公共文化设施!
第六条 —下列建设项目—减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 (一—)减征70%的【建设项目
【 1、机》关修建的办公用【房;
2】、非盈利性的医疗】机构
《 : (二)减征5【0%的建设》项目:
1、【大、中、《小,学校(不含成—人再教育)修—建的:学生公寓及大学【修建的科研设施【;
》 2、?。企业的生产厂房【、工业开发新—。区的:。科研、生产用房;】
3、【经,济适用房;
— 4、政府投!资建设的停车场【等非赢利性公共设】施
第七》条 因?市政:公用设施建设需要拆!迁的:房屋建筑被拆迁【人异地重建的扣除】原旧:房建筑面《积只对超面积部【分征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第八条 —本办法规定减征、】。。免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建设工程项—。目如改变其使用性】质应全额缴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第九条】 除本办法》规定的减征》、免征范围外—其他任何单位或个】人都无?。权决定减免》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第十《条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按片【。区、分标准以—建筑面积计征
第!十一:条,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征收标准按】市物价局、市财【政局核定的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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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征》收一律使用财政部】门的:专用票?据全:额上缴财政金纳【入基金预算管理专款!专用:并接受审计部门【的检查
第十三】条 缴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是建设单】。位,和个人应当履行【的义务不得》。拖欠、拒缴
第】十四:条 :建设:。单,位或个人应在—申请办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前!到攀枝花市》城市建设资金管【理办公室缴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或】办理减征《、免征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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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 本办法执行中!的具体问题由市【。。。规划和建设局解【。释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200【5年7月1日起施行!原,攀枝花?市城市建设》。配,套,费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6》7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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