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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城【市,建设基?础设施配《套费管理办法
(!2005年6月【21:日市:政府第70次常务】会讨论通《过2005年6【月23日攀》枝花:市人民?政府令第77号【颁布自2《005年7》。月,1日起?施行)
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征!。收,工作加快城市公【。用,基础设施建设步【伐根据?国家、省建设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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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是市】政府向建设单位【或个人征收》的主要用《于城: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建设的》专项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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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凡在攀枝!花市城?市规划区域内—进行建设《的单位?和个人均应》缴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本办法》另有规定《除,外
第四条— 攀枝花市规划【和建设?局负责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工作?。
: 攀枝花市【城市建设资金—管理:办公室具体负责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征收》工作
第五条 】。下列建设工程免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 (一)部】队(武警)营房【和军事?设施;
】(,二)大、中、小【学,校(不?含成:人再教育)的教学设!施,及,学生食?堂;
— (三?)民政部门的福利院!、孤:儿,院残:疾人:的生产、生活用房非!赢利:性的敬老院等—民政福利《设施;
—。。 (?四)中、小学—校的理?、化:。、生实?验室:。;
《 (五)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业务用房;
】 (六)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体育馆(场)、!少年宫等《公共文化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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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下—列建设项目减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 (一)减征!70%的建设项目】
1、机】关修建?。的,办公用房;》。
2、非盈!利性:的,医疗机构
— (二)减【征50%的建—设项目
1!、大、中、小学【。校(不含成人再【教,育)修建的学—生公寓及大学修建的!。科研设施;
— : 2、企业—的生产?厂房、工业开发新区!的科研、生产用【房;
3、!经济适?用房;
4!、,政府投?资,建设的停车场等【非赢利性公》共设施?
第七条 因【市政:。公用设施《建设需?。要拆:迁的房屋建筑—被拆迁人异地重建的!扣除:原旧房?建筑面积只》。。对超面积部分征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第八条 本办法规】定,减征、免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建设工【程项:目如改变其使用性】质,应全额缴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第九条 除本办法规!定的减?征、免?征范:围外其他任》。何,单位或个人都—。无权决定《减免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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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按片区!、分标?。准以建?筑,面积计征
第十】一条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征收标准按市物】价,局、市财政》局核定的标准执行】
第十二条—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征收一律!使用财政部门—的专用票据全—额上缴财政金—纳入基金《预,算管理专款专—用并接受审计部【门的检?查
第十三—条 缴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是建—设单位和个人应当】履行的义务不得【拖欠、拒缴
第十!四条 建设单位或个!人应在申请办—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前,到攀:枝花市?城市建设资金—管,理办公室缴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或!办理减征《、,。免征:手续
第》十五条 《本办法执行》中的具体《问题由市规划和建设!。局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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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2005年—7月1日起施行【原攀:枝花:。市城市建设配套【费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67号)同时】废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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