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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攀【枝花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办法》 :。 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市—建设档案(》以下简称城建档案】)管:理,工作有效地收集【、整理、《保管城建档》案充:分发挥城建档案在】城市:。规划、建《设,、管理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市行政区!。。域内的城建档案的管!理     【城建档案是指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和城!市科研活动》中直接形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纸、图表》、声像、模型等各】种载体的文件材料 ! 第《三条 ?攀枝花市建设委员】会负责全市城建档】案管理工《作,业务上受市档—案局的指导、监督 !     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城建!案管理工作》业务上?受市城建档案馆和】同级:档案部门的指—导、:监督     】攀枝:花市城?建档案馆《受,攀枝花市建设委员会!委托负责《全市城建档》。案的日常管理工作 ! : ,。第四条 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单位?应有专(《兼)职?人,员负责本单》位的档案管理工作并!按本办?法的规定向市城建】档,案,馆移交城建档案 】 第五》。条 城建档案馆【的主要任务》是 :   ?  (一《) 收集、整—理、保管市》行政区域内各—机关、团体、部队、!企事:业单位移交的应当】永久和?长期保存的城建档案!。和有关资料; 【     (—二) 对进馆—档案资料实行科学】管理积?极进行整理汇编以利!于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和科研工!作; 《    (三) 】负责全市城》建档案统计工作【;     (四!) 对建设单位的城!建档案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 (五)《 参:加城市?建设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 第【六条 城建》档,案馆重点《管理:下列档案《资,料   》  (一) 各【类城市建设工—程档案    】 1、工业》、,民用建筑《工程:;  《   2、》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包【括,道路、桥《梁、排水、路灯、】涵洞、隧道工程【等);   【  3、公》用,基础设施工》程,(包括给水、供【电、电信《、广播、《电视、供气、供热】等); 《     4、【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工程:; :     》5、园林《建设风景名》胜建:设工:程;    【 ,6,、市容环《境卫生?设施建设工程; !    7、城市】防洪、抗震、—人防工程《。;  《  : 8、军事》工程档案资料中除军!事禁区和军事管理】区以外?穿越市区的地下管线!。走向和有关隐藏工】。程的位置图  】   ?(,二) 建设系统各专!业,管理部门《(包括城市》规划、勘测、设计、!施工:。、园林、风景名胜、!环卫:、市政、公用、房】地,产,管理、人防等—部门形成的业—务,管理和业务技术【档案)  —   ?。(三) 有关城市规!划、建?设及其管《理的:方,针、政策、法规、计!划方面的《文件、科学研究成】果和城市历》史、自然《、经济等方面—的基:础资料 《 第《七条 建设系统各专!业,管理部?门形成的业务管理和!业务技?术档案凡具有永久保!存价值?的档案?由,本,单位使?用一至五《年后必须向城建【档案:馆移交有长期保【存价值的档案由市】城建:档案:馆根据城市建—设的需要选择接【收 ?城市地下管线普查】和补测、补》绘形成的地下管线】档案:应当在普查测—绘结束后三》个月内移《交到市城《建档案馆 》 第八》条 凡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物、构筑物【、市政公用设施【工程等建《设项目(工程)【在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之前建《设单位必须到攀【枝花市城建档—案,馆登:记备案并与市城建】档案馆签定建设【项,目,。(工程)竣工档【案,报送责任《书凭市城建》档案馆与建设单【。。位签定的建》设项目(《工程)档案报—送责任书规划部【门才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第九条 !攀枝花市城建—档案馆在与建—设单位签定建设【项目(工程)竣【。工档案报送》责任书?。后必须对《建设工程档案进行】跟踪:业务指导督促建设单!位及时编报合格【的工程档案 【 第?。十条 攀枝》花市城建《档案馆?按物价?部门批准的项—目和标?准,。收取费用 第!十一条 建设—单位向城建档—案馆报送的建设工】程档案?必,须齐全、完整—。、准确、规范符【合建设部城建—档案案卷质》量标准并且是—。。工,程档案的原件— 第十二【条 列入城建档【案馆档案接收范【围的工程竣工—验收时?建设单位应通知【城建档?案馆参?加审:查档案?材,料凡:。竣工档案验收—不合:要求:的质量监督》部门不得核验工【程质量等级 【 第?十三条 建设单位】在工程竣《工六个月内必须【向市:城建:档,案,。馆,报送档案建设单【位报送档案时应列举!移交目录城》建档案?馆应按移交目—录认真检查》、核对、确认无误后!双方办理移交—手续并由《城建档案馆签—发,建设项?目(工?程)档案合格—证书建设单位持建设!项目(工程)档案合!格证书?到产权部门办理产权!证, ? 第十?四,条 城?建档:案馆对接收的工【程档案应及时登记】、入库?。、整理、《编制检?索,工具做好档》案的:保,管、保护工》作并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向社会提供服务 ! ?。第十五?条对在城建》。。档案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应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六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有关主管部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者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一?)无故?延期或者不》。。按照规定归档、【。报送:的;   —  (二)涂—改、伪?造档案的;》 : ,   (《三)档案工作人员玩!忽职守造成》档案损失《的 ?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攀枝花市建【设委员?会负责?解释 》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攀枝花市政府于!1985年》8月25日发布的渡!口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暂行办法(渡—府发:\[1985\]1!41号)同》时废止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