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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攀枝花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办法 》 ?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市,建设档案(以—下简称城建》档案:)管理工作有效【地收集?。、整理、保》管城建档案充分【发,挥城建档案在城市规!划、建设、管理【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 ? ,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市行政区域内的!城建:档,案的管理 》     城建档案!是指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和城市科】研,活动中?直接:。形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纸、图表、》声像:、模型等各种载体】的文:件材料 》 第三条 —攀枝花市建设委【员会负责全市—城,建,档,案管理工作业务上受!。市,档案局的《指,导、监督 》     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城建案?管,理工作业务上受市】。城,建,档案馆和同级档【案部:门,的指导、监督 】   ? 攀枝花市城建档案!馆受攀枝《花市建设委员会委】托负责全市城建【档案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四条 !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单位应有专(兼)!职人员负《。责本单位的档案【管理工作并按本【办法的规定向—市城:建档案馆移交—。城建档案 》 第五条 城建!档案馆的《主要任?务是 《    (一)【。 收集、《整理、保管市行政】区域内各机》关、团体、》部队:、企事业单位移交】的,应当永久和》长期:保存的?城,建档案和有关—资料;  —  : (二?) 对进馆档案【。。资料实行科学管理】积极进行整理—汇,编以利?。于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和科研】工作:; ?    《(三) 负》责全市?城建档?案统计工作; 】    (四)【 对建设单位的城】建档:案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     (—五) 参加城市建】设,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 》 第六?条 城建档》案馆重点管》。理下列档案资料【 , ,    《(一:) 各类城》市,建设工程档案  !。   1、工业【、民用建筑工程; !     2、【。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包—括道路、桥梁、排水!、路灯、涵洞、隧道!。工程:等);    】 3、公用基础【。设施工程(包括【给,水、供电《、电:信、广播、电视【、供气?、供热等);—     4、】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工程?; :     》5、园?林建设?风景名胜建设工程;! ,  :   6、市—容环境卫生设施建设!工程:;     7、!城市防洪、抗—震、人防工程; !    8、军【事工程档案资—料中除军事》禁区和军事》管理区以外》穿越:市区:的地下管线走—向和:有关隐藏工程的【位置图 《。。     (二) !建设系统各专业管】理部门(包括城【市规:划,、勘测、设计、施工!、园林、风景名胜】、环卫、《市政、公用、房地】产管理、人防等部门!形成的?业务管理和业—。务技术档案) 】。  :  (三) 有【关城市规划、建设】及其管理的方针【、政策、法》规、计划《方面的文件》、,科学研究成果和城】市,历史:、自然、经》济等方面的基础资】料 第—七条 建设系统各专!业管理部门形成【的业务管理和业务技!术档案?凡具有永久保存价】值,的档案由《本单位使用一至五年!后必须向城建档【。。案馆移交有长期保】存价值的档》案由市城建档案馆根!据城市建设的—需要:选择接收 城市】地下管线普》查和补测《、补:绘形成的《地下管线档》案应当在普查测绘结!束后三个月内—移交到市《城建档案馆》 《第八条 凡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物、构筑物、市政】公用设施《工程等建设项目(工!程)在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之】前建:设单位必《须到攀?枝,花市城建档案—馆登记备案》并与市?城建档案馆签定建设!项目(工程)竣【工档案报送责任【书凭市城建档—案馆与建设单位签】定的建设项目—(工程)《档案报送责任—书规:划部门才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第九条 攀枝花】市城:建档案馆在与建设】单位签?定建设项目(工【程)竣工档案报送】责任书后必须对建设!工程档案进行—跟踪:业务指导督》促建设单位及时编】报合格的工程档【。案 《 第十条 攀枝【花市城建档》案馆按物《价部门批准的项【目和标准收取—。费用 》 ,第十一条 建设单位!向城建档案馆报送】的建设工程档—案必须齐全、完【整,、准:确、规范符合建设部!城,建档案?案卷质?量标准并且》是工程档《案的原?件 : 第《十二条 列入城建】档案馆档案接收范】围的工程竣工验【收时建?设单位?应通知城建》档,案馆参加审查档案】材,料凡竣工档》。案验收不合要求的】质量监督部门—不得核?验工程?质量等级 第!十,三条 建设单位在】工程竣工六个—月内:。必须向市城建—。档案馆报送档—案建设单位报—送档案时应列举【。移交:目录城建档》案,馆应按移交》。目录认真检》查,、核对、确认—无误后双方办理移】交手续并由城建档案!馆签发建设项—目,(工程)档案—合格证书建设单位】持建设项目(工程)!档案合格证》书到:产,权部门办《理产:权证 第十】四条 城建档案馆对!接收的工《程档案应《及时登记、入—库、整理、编制【检索工具做好档案的!保管、保《护,工作并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向社—会提供服务 — 第《十五条对在城建档案!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应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六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有关主管部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者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一)《无故延期或者不按照!规定归档、报送的;!。   《 , (二)涂改、伪】造档案的; —     (—三,。),档案工作人员玩【忽,职守造?成档案损《失的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攀枝花!市建设委员会—负责解释 》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攀枝花市政—府于:1,。985年8月—25日发布的渡【口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暂行办法(渡—。府发\[《19:85\]141号】)同时废止》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