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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攀枝花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市建设》档案(以下简称【城建档案)管理工】作有效地收集、整】理、保?管城建档案充分发挥!城建档案在城市【规划、建《设、:管理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市行政区【域内的城建档案【的管理 》    城》建档:案是:指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和》城市:科研活?动中直接形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纸【、图表、声像、模】型等各种载体的文件!材料 第三条! 攀枝花市建设委】员会负责《全市城建档案管理】工作业务上受市档】案局的指导、监督】     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城建案管—理工作业务上受市城!建档案馆和》同级档案部门的指导!、监督    】 攀枝花市城建档】案馆受攀枝花市建设!委员会委托负责全市!城建档案的日常【管,理工作 — 第四条《 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单位应【有专(兼)职人员】负责本单位的—档案管理工作并按】本办法的规定—向市城?建档:案馆移交城建档案】。 第五条 】城建档案馆》的,主要任务是   ! , (一) 收集、整!理、保管市行政【区域内各机关、【团体、部队、企【事业单位移交—的应:。当永:久和长期保存的【城建档案《和有关资《料;     (!二,) 对进馆档—案资:料实行科学》管理积极进行整【理汇编以利于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和科研工作!; :     (三)】 ,负责:全市城建档案统【计工作;  【   (四) 对建!。设单:位的城建档案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五) 参加城—市建设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 【第六条 城建档【案馆重点管》理,下列:档案资料《     —(一:) 各类城》市建设工程档—案  《 ,  1、工业、民】用建筑工程; 【     2、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包!括道路、桥梁、排水!、路灯、涵》洞、隧道工程等)】;   》  3?、公用基《础设:施工:程(包括给水、【供,电、电信、广—播、电视、供气、】供热等)《;  《   ?4、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工:程,;    — 5、?园林建设风景—名胜建设工程; 】     6、市容!环境卫生《设施建设工》。程;: ,     》7、城市防洪、抗】震、人防《。工程:;    — 8:、军事?工程档案资料中【除军事禁区和军事管!理区:以外:穿越市区《的地:下管线?走,向和有关隐藏工【程的位置图 【    (二)【。 建:设系统各《专业管理部门(包括!城市规划、勘—。测、设计、》施工、?园,林、风景名》胜、环卫《。、市:政、:公,用、房地产管理【、人防等部门形成】的业务管理和业【务技术档案)—     —(三) 有关城市】规划:。、,建设:及其管理的方针、政!策、法?规、计划方面的文】件、科学《研究成果《和城市历史、自然】、经济等方面—的基础资料 【 :第七:条 建设系统各专业!。管理部门形成的业务!管理和业务技术【档案凡具有永久保存!价值的档案由—本单:位,使用一至五年后【必须:向城建档案馆移交有!长期保存价值的档案!。由市:城建档案《馆根据城《市建设的《需,要,选择接收 城市】地下管线普查和【补,测、:补绘形成的地—下管线档案应—当在普查测绘结【束后三个月内—移交到市城建档案馆! 第八—条 凡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物、?构筑物、市政公用设!。施工:程等建设项目(【工程)在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之前建!设单位必须到—攀枝花市城建档案馆!登记备案并与—市,城建:档案馆签定建设项目!(工程?。)竣工?档案报送责任—书凭市城建档案馆与!建设单位签定的建设!项目(工《程)档案报》送责任书规》划部门才《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第九条【 攀枝?花,市城:。建档案?馆在与建设》。单位签定建》设项目(工》程)竣工档案报送责!。任书后必须对建设工!程档案进行跟踪【业务指导督》促建设单位》及时编报《合,格的:工程档案 — 第十条 攀枝】花市城?建档:案馆按物价》部门批?。准的项目和标准收取!费用 —第十:一条: 建设单位向城【建档案馆报》送的建设工》程档案必须》齐全、完整、准确、!规范符合建》设部城建档案案【卷质量标《准并且是工程档案的!原件: 第》十,二条 ?列入城建档案馆【档,案接:收范围的工程—竣工:验收时?建设单位应通知城建!档,案馆参?加,审查档案材料凡竣】工档案验收不合要】求的质?。量监督部门》不得核验工程质量】。等级 ? 第十三条 】建设单位在工程竣】工六个?月内必须向市城【建档案?馆报送档《案建设单《位报送档案时应【。列举移交目录城【建档案馆应按移交目!录认:真检查、核对、确认!。无误后双方办—。理移交手《续并由城《建,档案馆?签发建设项目(【工程:)档案?。合格证?书建设单《位持建设项目(【工程)档案合—格证书到产权—部门办理产》权证: 第十—四条 城建档案馆对!接收的工程档案应】及时登记、入库【、整理?。。、编制检索工具【做好档案的保管【、,保护工作《并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向社会提供【服,务 ? 第十五》。条对在城建档案【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应给予表彰和奖励 ! 第十六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有关《主管部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者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一)无故延期或者!不按:照规:定归档、报送的; !    《 (:。二,)涂改、伪造档案】的;: :。    (三)档】案工作人员玩忽职】守造成档案》损失的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攀枝花市建设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攀枝花市政府于】1985《。年8月2《5日发?布的渡口《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暂行】办法(?渡府:发,\[1985\【]141号)同【时废止?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