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 常:德市建?设工程勘察现场见】证,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建设工程》勘,察质量?。管理保证工》程勘察资《料真实?、,可靠确?保建设工程质—量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湖南省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湖南省【建设工程《勘,察现场?见证管理暂行办【法和常?。德市建?设局、物价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家计!委、建设部〈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的规!定结合行《业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 ?   】 第二条 凡【在常:德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勘察】活动必须按本细则】规定实?施,勘察:现场见证制度—未按:本细:则规定进行工程【勘察现场见证的项目!其勘察?成果不得作为项目设!计依据  】   本细则所【称,勘察现场见证是指在!建设工程勘察现场由!建设单?位,或建设单《位委托的第三方采用!旁站方式《对勘察现《场作业人员身份【和,资格、勘探点、钻探!。、取样、原位—测试、?现场作业原始记【录等外?业工:作进行检查、核【实并对其真实性【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活动 》    【 : 第三条》 常德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市建设工程勘察现场!见证制度实施监督和!管理并委托》市勘察设计协会【。勘察行业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勘【察行业?办)具体组》织实施 》     铁道】、交通、水利等【部门的?建设工程《勘察现场见证—由各相关部门实施监!督和:管理 》    》 第四条! 本市范围内的所有!新建、改建的—。建,。设工程项目在实【施工程勘察》之前:建设单位应与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勘察单位《签订工程勘察—合同并同时委派本】单位具有《见证员资《格,的见证员《代表建设单位进行勘!察现:场见证或《委托第三方具—有见证资《格的单位进行见证】建设方如委托—具有见证资格的单位!进行勘察现场见证应!与见证单位》签,。订勘:察现场?见,证,合,同    ! ? 第《五条 工程》。勘察企业应当按照有!关建设工程质量【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勘察—合,同,及勘察任务书等进】行勘察工作并对勘察!质量负责工程勘察进!行现场见证》不改变和替》代相:关勘察?企,业和:人员的质量》责任   】 《 :。 :第六条? ,委托第三《方进行勘察》现场:见证的应《委托在本市注—册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乙级及以上!工程:勘察资质的企—业,进行见证 】 ,  》 第七条【。 委托第三方—进行:见证的其见》证收费按照湖南【。省建设工程勘察现】。场见证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参?照国家现行》。工程:监理收费标准(以国!家现行勘察收费【标准计?算的勘?察,费,为基数计算或以技】术服务费按天数【计费:)收取?由建设单位与被委】托单位签订合同 】    — ?。 《第,八条 工程勘察【现场见证员由熟【悉和掌握工程勘察】现行标准、》规范、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及富》有,经验、诚实守—信、遵守职业—道德的工《程技术人《员担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技术人员经》培训合格并》取得见证员资—。格后方可从》事现:场见证工作 【     —1、具有注册岩土工!程师或注册结构【工程师或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 】 :   ?  2、具有—二,年及以上连续—从事工程勘察或岩】土施工或土》建工作经历并取【得本专业初级—或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  工程勘察现场见!证,员由:各建设单位或—具有第三方》见证资格的勘察【单位推?荐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资格审查(各县市区!见证员?先经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资格】初,审)并委托》市,勘察行?业办进行技术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经基本条件审】查、专业培训—和考试合格的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工程勘《察现场见证员资【格证见?证员持证上岗并佩戴!。工作牌?。。而,且实:行单项?目考核与年度综【合考核?相结合实行优胜劣汰!。的动态?管,理制:度 ?  ?  《 》第九条 现场见证采!。用,旁站形式与勘察外】业同步进行见证员】在勘察外《业现场对以下—内容进行见证   !  】   1、勘察【企业现场《作业人员人》数、身份、上岗【证;   》   !  2、现场作业情!况;: , , :    ! 3、现场作—业原始记录 】     ⑴勘探】定点、控制性坐【标及控?制点的可追溯性;】   — ?     》⑵钻探?工作量及《钻孔单孔孔》深;   !     ⑶】单孔采?取原状及扰动土样】数量:;   《 —    《 ,⑷单孔?是否观测过》初见:或稳定水位及采取】地下:水试样(含》地表水)《数,量;   ! , : ,   ⑸单》孔采取?岩石:试料:。数量; 《  》。  》   ?⑹单孔进《行原位测试类别及数!量    ! 第【十条 见证员—有权督促勘》察,。企业及勘察人—员对影响《工程勘察质量和弄】虚作假的行为进【行整:改;:情节严重的》责令暂时停止勘察】作,业并及?时通:报建:设单位;对》拒,不整:改或者应《停止勘察《作业而不《。停止的现场见—证,。。员应拒绝《签发见证报告—并及时报告相关建设!单,位和负?责工程勘察质量监管!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    】。 第十一条 工!程勘察的《原始记录应当由工】程勘:察企业的勘察项【。。目负责人在勘—察过:程中及?时整:理、校对确保取【样、记?录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严禁离开现场追【记或者补记》 ?  :  》 第》十二条 见证员和】见证单位应对—见证内?容提出见《证,报告:。见证:报告由“建设工程勘!察现场见证报告【”和“建设》工程勘察《现场:单孔成果见证—一览表”组成 【  《 ,  “建设工—程勘察?。现场见证报告”和“!建设工程勘察现场单!孔成果见证一—览表”由见证员【和建设单位分—管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建设—单位公?。章(委托第》三方单?位见证的还》需,由第三方法定代表】人或技术《负责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 —     见】证员和见证单位应对!见证资料《的真:实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 , , 》 :第十三条《 经见证员、见【证单位、建设单位签!字盖章并《经市勘察行》业管理办公室审查】备案确认的“建设工!程勘察现场》见证报告”和“【建设工程勘察现场】。。单孔成果见》证一览表”是—工程勘察成果—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应,与工程勘察成—果一起装订》成册由建设单位、】见证单位、工程勘察!企业存?。档保存 》。   《 【。。 第十?四,条, 设计单《位必须?按相关技术规范在实!施工程?勘察前向勘察—单位提交勘察任务】书;对未经现场见证!的勘:察成果不得接受更】不得依据未经现场】。见证的勘察成果【进行工程设计 【  】     施工图审!查机构对未经—现场见证的勘察成果!应当拒绝审查;【对,勘察成果《与现场见证资—料不符的不得—出具审?查,合格报告并及时【告知建?设单位?要,求,勘察单位予以纠正同!时报告项目》批准机关《的同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  — , 第十五条 【建设单?位是工?程勘:察现场见证的责【任主:。体,建设:单位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是工程勘》。。察现:场,见证第一责任人【对建设项目》的工程勘察不进【。行现场见证或指【使见证员在见—证中:弄虚作假的》建设单位应追究第】一,责任人和相关人员】相应:的法律责任》。   】 :    见证单【位和见证员要按有关!规定认真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如实记录勘!察现场见证情—况确保?见证资料真》实,可靠见证单位或见】证员如?有玩忽职守》、,弄虚作假等》。行为一经发现严肃】处理并?取消:见证资格和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 , 第十六条! 为确保我市工【。程勘察设计质量【规范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依据国家计委、】建设部[20—02:]10号关于发布〈!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湖,南省建设《厅[2008]【15:。6,号关:于印发湖南省建设】工程勘察现场见证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常【德市建?设局:。、物价局[2004!]48号关于贯彻落!实国家?。计委、?建设部?〈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的规《定,我市各建设单位【和勘:察设计?企业应?严,格,执行国家计》委,、建设部颁发的现】行收费标准对于工】程投资总《额在500》。万元以上的项目严格!按照:“浮动幅度为—上下:20%”的规定收取!工程勘察设》计费严?禁低价?竞争、扰乱勘—。察市:场行为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勘察—。设,计市场监《管力度?。市勘:察行业办应加强对工!程勘察市场收费的】监督管理 》    【。 , : 第《十,七条 非《本市注册《的工:程,勘,察企业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开展?。建设工程勘察工【作,必,须,按有关规《定先到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单项登记手续后方!可承接勘察》项目同时应严格【遵守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市勘察行业办!的相关规定否—则其勘?察成果资料不予【审查和认可严禁【各,种形式的《挂靠:严,禁,超越资质等级承接】工程勘察项目违【者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查处 —。 ,  ?  : ,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常【。德市建设局负责解释!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