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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常德市城区绿化赔!偿费:和,绿化补偿费收缴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绿化执法【行为:。促进城?市绿化事业》发展改善《城市生态环境—根据国务院城市绿】化条:例和:湖,南省实施〈城市绿】化条例〉办法—。的规定结合》市,城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公,共绿地?、防护绿《地、风?景林:地,、道路?绿地、附属绿地、居!住绿:地和生产《绿地等城市绿地【及园林绿化设—施 《。。 《第三条 市风【景园林绿化管—理局(以下》简,称园林局)负责【绿化赔偿费和绿化补!偿费的收缴》工作市财《政、建设、规划【、城管执《法、房产、公安【、交警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配合做好绿化】赔偿费和绿化—补偿费收缴工—。作 第四条 】。 ,因,故意或其《他原因未经批—准造成市城市规划区!内原有?绿地、树木、花草和!绿化设?施毁损的当事人应】缴纳绿?化,。赔偿费 【 ,。 : 第?五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当《事人:应缴纳绿化补偿费】。  —  (一)经批【准临时?占用绿地6个月至】2年或?砍,伐、移植树》木,。花草的?;:    (二!)经:批准因故长期—占用:、减少现有绿地或】长期:占用、?减少规划绿地的;! ,   》 (三?)城区?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配套绿化《。用地面积达不—到规:定指标的 — — 第六条 —工程:建,设项目的配》套绿化和居住区【绿化应?。。达到的面积按市城】市规划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城市—空间:环境规划管理的【规定所规定的标准】执行 【    屋顶高度】在25?。米以下实《现永久绿化的—。屋顶绿?化可按其面积—的25%《计入:该工程?的绿化用地面—积,铺设植草砖的按其】铺,设面积的20%计入!绿化用地面积 】 ?    经批准【移植、砍伐》树木的按树木投【影,。的覆盖面积》计算其减少》的绿:地面积?。 ? 第七】。条 绿化赔—偿费和绿化补偿费】的收取标准按省物价!局和省财政厅—制定的标准执—行 》     市城区】国有土地的等级分类!按市国土资》源局公?布的标准执》行属集体土地的【比照:相近地?段国有土地的—等级处理 ! , 第八条 【 市城区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开工前应将其建设】项目的配套绿化工程!设计:。方案报市园林—局审:查市园林局》审查绿化方案时应核!定其绿地《占用面积与整—个建:设项目?占地面积的》比,率(绿地率)达【不到绿化规定指标】的,应,退还申报《单位进?。行修改补《充,经修:改,补充确因《特殊条件限制达不】到,标准的由市园林局】审定:后按:所缺面?积缴纳绿《。化,补偿费 — 》 第九条 各建设!单位或个人在申请办!理主体?。工程竣工备案时应一!并向市园林》局申请其配套绿化】。工,程,。竣工验收对多—栋建筑组成的建设】项目如以单体建【。筑分:别办理竣工》备案手续应在竣【工单体建《筑数量占整个建【设项目一半时申请绿!化工程竣工验收验】收不:合格的责《令整改?。择,期再验收《绿化验收时如发现】建设单位或个人在施!工中更改经》审批的绿化建设方案!。致使绿?化面:积,。减少或?绿,化面积不达标的建】设单位?或,。个人应?按标准补齐绿化【补偿费绿化》。验收不合格》或,未,缴清绿化补偿费的建!设部门?不得为其办理工【程竣工备案手续】 》。 第十条 【 绿化面积不达标的!项目工程建设—单位或个人应主动】缴纳绿?化补偿费《 : , —。第十一条 》 市园林《局收取的绿》化赔偿费和绿化补】偿,费统:一上缴市财》政由市园林》局提出具《体使用计划纳入【部门预算管理专项】用于城市绿化 ! 第【十二条 绿化赔】偿费和绿化补偿费应!严格按标准收—取未:按规定程序批准【。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减免 】 , 《 , 第十三条 — 市:物价、财政》、审计等部门应加强!对绿化赔偿费、绿化!补偿费执收工作和】财务管理工作—的监督 — 第十四!条 城市》。绿化执?法管理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工作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执?法不得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违【者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