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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常德市城—区,绿化:赔偿费和绿化补【偿费收缴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绿化】执法:。行,为促进城市绿化事业!发展改善城市生态环!境根据国务院—城,市绿化条例和湖南】省实施〈城》市绿化条例〉办法】的规定?结合市城《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公共绿地、防护!绿地、风景林—地、道路绿地、附】属绿地、居住绿地和!生产绿地等城—市绿地及园林绿【化设施? — 第三条《 , 市风?景园林绿化管—理,。局(以下《简称园林局)—负责绿化赔偿费和绿!化,补偿费的收缴工作】。市财政?、建设?。、规划、城管执【法、房?产、公安《、交警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配》合做好绿化》。赔偿:费和绿化补偿费收】缴工作 —第四条 因—故,意或其他《。。原因未经批准造成市!城市规划《区内原有《绿地、树木、花草】和绿化设《施毁:。损的当事人应缴纳】绿,化赔:偿,费 — 第》五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当事人》应缴纳绿化补—偿,费 》  :  (一)经批准临!时占用绿地6个月】至,2年或?砍伐、移植树木花草!的; 》    (二)经!批准因故长》期占用、减少现有】绿地或长期占用、减!少规划绿地》的;   ! ,(三)?城区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配套绿】化用地面积达不到】规定指标的— 》 : 第六条 》 工程建《设项目的配套绿化和!居住区绿化》应达到的面积—按市城市规》划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城市空间环》境规划管理的规定】所规定的标准执行! 《    屋顶高【度在25米》以下实现永久—绿化的屋顶绿化【。可按其?面积的25》%计入该工程的绿】化用地面积铺—设植草砖《的,。按其铺设面积—的20%计》入绿化用地面积】 《    经批准【移植、砍伐树木【的按树木投影的【覆盖面积《计算其减少的绿地面!积 ! 第七?条 绿《化,赔偿费和绿化补偿】费的:收取标准按省物价局!和省财?。政厅:制,定的标准执行— 《   ?  市城区国有土】地的等级分类按市国!土资源局公布的【标准执行属集体土】地的比照相》。近地段国有土—地的等级处理—, : 第八】条 市城区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开工前—应将其建设项目的】。配套绿化《工程设计方》案报市园林局审查】市园:林局:审查绿化方》案时:。应核定其绿地—占用面积与》整个建设项》目,。占地面?积,的,。比率(绿地》。率)达不到绿化规】定指:标的应退《还申报?单位:进行:修,改补充?经修改补充确因特殊!条件:限制:达,不到标准《的由市园《。林局:审定后按所缺面积缴!纳绿化补偿》费 — 第九条【 , 各建设单位—或个人在申》请办理主《。体,。工程:竣工备案《时应一并向市园【林局申请其配套绿化!工程竣工验收—对多栋建筑组—成的建设项目—。如以单体建筑分别】。办理:竣工备案手》续应在竣工单体建筑!。数量:占整:个建设项目一半【时申请绿《化工程竣《。工验收验收不—合格的责令整改择期!再,验,收绿化验收时—如发现建《设单位或个人在施】工中更改经审批的】绿化:建设方案致使—绿化面积减少或绿化!面积:。不达:标的建设单位或个人!应按标准补齐绿化】补偿:费绿化?验收不合格》或未缴清绿》化补偿费的建设部】门不得为《其,办理:工程竣工备案手【续 ! 第十条 —绿化面积不达—标的项目工程建设单!位或个人《应主动缴纳绿化【补偿费 ! 第十一—条, 市?园林:局收取?的绿化赔偿》费和:绿,化补偿费统一上缴】市财政由市园林【局提出具体使用【计,。划纳入部门预算管理!专项用于城》市绿化 【 , ?。 第十二《条 绿化赔偿费】和绿化补偿费应严格!按标:准收:取未按规定程序【批准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减免《 — 第十三条【 :市物价、财政、审】计等部门应加强对】绿化赔偿费、绿化补!偿费执收工作和财务!管理工作的监—督 ! 第十四条 城】市绿化执法管—理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工—。作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执法不得—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违者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