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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德—市城区?绿化赔偿费和绿【化补:偿费收缴《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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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规范绿化》执法行为促进城【市绿:化事业发展改善【城市生态环境根据国!务院城市绿化—条例和湖南》省,实,施〈城?市绿化条例〉办【法的规定结》合市城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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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公共绿地、防护绿】地、风景林地、道路!绿地、附属绿地、】居住绿?地和生?产绿地等城》市绿地及《园林绿化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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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市风景园林绿化!管,理局(以下简—称园林局)负责【绿化赔偿费和—绿化补偿费的—收缴工作市财—政、建设、》规划、?。城,管执法、房产、公】安、:交警: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配合做好绿化【赔偿:费和绿化《。补偿费收缴工—作
第四—条, 因故意或—其他原因未经批【准造成市城市规【划区内原有绿地【、树木、花草和绿】化设:施毁损的当事—人应缴纳绿化赔【偿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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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当事—人应:缴纳绿化补偿—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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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经批准临时!占用绿地6个月至2!年或砍伐、移植【树木花草的;—,
【(二)?经批准?因故:长期占用《、减少现有绿—地或长期占用、减】少规划绿地》。的;
—。 (三)城区!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配套【绿化用地《面积达不到规定【指标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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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工程建设项目】的配套?。。绿化和居住区绿【化应达到的面—积,按市城市规划—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城市!空,间环境规划管—。理的规定《所规定的标准执行!
《 : 屋顶高度在2】5米以?下实现永久》绿化的屋《顶绿化可按其—面积的25%计【入该工程的绿化【用地面?积铺设植草砖的按其!铺设面积的20%】计入绿化用地面【积
《 经【批准移植、砍伐树木!的按树木投》影的覆盖面积计算其!减少的绿地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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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绿化赔偿】费,和绿化?补偿费的《收取标准《。按省物价局和省【财政:厅制定的标准执【。行
】 , 市城区国有土地的!等级分类按市国土资!源局公布的标准【执行属集体土—地的比照相》近地:段国有土地》的等:级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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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市城区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开工前应将其建设!项目的配套》绿化工程设计—方案:报市园林局审查市园!林局审查绿化方案】时应:核定其绿地占用【。面,积,。与,整个建设项目—。。占,地面积的比率(绿】地率)达不到绿化】规定指?标的应退还申报【单位进行修改补充经!修改补充确因特殊】条件:限,制达不?到标准的《由市园林局审定后按!所缺面积缴纳绿【化补偿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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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九条 各建设!单位或?个人在申请办理主体!工,程竣:工备案时应》一并向市《园,林局申请其配套绿化!工程竣工验收对多栋!建,筑组成的建设项目如!以单体建筑》分别办理《竣工备案手》。续应在竣工单体建筑!数量:占整个建设项—目一半时申请—绿化工程竣工验收验!收不合格的》责令整改择期再【验收绿化验收—。时如发现建设—单位或个《人,在施工中更》改经审批《的绿:化建设方案致使绿化!。面积减少或绿化面】积不:达标的建设单—位,或个人应按》标准补齐绿化补【偿费绿化验》收不合格或未缴【清绿化补偿费的【建设部门不得为其办!理工程竣《工备案手续》
!第十条? 绿化面积不【达标的项目》工程:建设单位或》个人应主动缴纳【绿,化补:偿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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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 市园林局》收,取的绿?化赔偿费和》绿化补偿费》统一上缴市财—政由:市园林局提出具体】使用计划纳入部【门预:算管理专项用于城】市绿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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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绿化赔偿费和绿!化补:偿费应严格》按标准?。。收取未?按规定程序批—准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减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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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三条 市】物价、财政、审计】等部门应《加强对绿化赔偿【费,、绿化补偿费执收】工作和财《务管:理工作的《监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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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四条 【 城市?。绿化执法管》理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工作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执法不得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违者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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