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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常德—市城区绿化》赔偿费和绿化—补偿费收缴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绿】化执法行为促进【城市绿化事业发【展改善城市》生,态,。环境根据国务—院城市绿化条例【和湖南省实施〈城】市绿:化条例〉办法的规】定结:合市城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 本:办法适?用于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公【共绿地、防护绿地】、风景林地、道路绿!地,、附属?绿地、居住绿—。地和生?产绿地等城市绿【地及园林绿化—。设施 《 第三条】 市风景园林绿】。化管理局《(以下?简称园林《局)负责《绿,。化赔:偿费:和绿化?补偿费?的收缴工作市财政】。、建设、规划—、城管执法、房产、!公安、交警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配合做好》绿化赔偿《。费和绿化补偿费收缴!工作 第—。四条 因故意或】其他原?因未经批准造—成市城市《规,划区内原有绿—地、树木、花草【和绿化设施毁损的】当事人应缴纳—绿化赔偿费》 《 : ?第五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当事人应!缴,纳绿:化补偿费》  》  (一)经—批准临时占用绿【地6个月至》2年或砍伐、—移植树?木花草的《;   】 (:二)经批准因故长】期占用、减少现有】绿地或?长期占用、减少规】。划绿地的; 】 :   (三)—。城区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配套绿—化用地面积》达不到规定》指标:的 《 : 第六—条 工程》建设项目的》配套:绿化和?居,住区绿化应》达到的面《。积按市?城市:规划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城:市空间?环境规划管理的规定!所规定的标准执行! :     屋【顶高度?在25米《以,下,实现永久绿化的屋】顶绿化可按其—面积的25%—计入该?工程的绿化用地面积!。铺设:植草:砖,的,按其铺设面积的【20:%计入绿化用地【面积 》    》 ,经批:准移植、砍伐—树木的按树木投【影的覆盖面积计算其!减少的?绿地:面,积 — 第七条 】 绿:化赔偿费和绿—化补偿费的》收取标准按省物价局!和省财政厅制定【的标准执行 ! ,   ? 市城区《国有土地《的等级分类按—市国土资源》局,公布的标准》执行属集体土地的比!。。照相近地段国—有土:地的:等级处理 ! 第八—条 ?市城区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开工前应将—其建:设项目的配套绿【化工程设计方—案报市园《林局审查市园林局审!查绿化方案》时应核定其绿—地占用?面积与整个建设【项目:占地面?积,的比率(绿》地率)达不到绿化规!定指:标,的应退还申报单位】进行修改补充—经,修,改补充确因特殊条】件限制达不到标准】的由市?园林局审定后—按所缺面积缴纳绿化!补偿费? 】 第九条 》 各:。建设单位或个人在申!请办理?主体:工程竣工备》案,时应一并向市园【林局申请其配套【绿化:工程竣工验》收对多栋建筑—组成的建设项目如】以单体建筑》分别办?理竣工备案手续【应在:。竣工单体建筑数【。量占整个《建设:项目一半时申—请绿化?工程:竣工验收验》收不合格的责令整】改择期?再验收?绿化验收时如发现建!设单位或《个人在施工中—更改经审批的—。绿,化建设方案致—使绿化?。面积减少或绿化面积!。不达标的建设单【位或个人应》按标准?补齐绿化补偿—费,绿化验收不》合格:或未:缴清绿化《补偿费的建设—部门不?得为其办理工程竣工!备案手续 — 【第,。十条 《绿化面积不》。达标的项目工—程建设单位或—个人应主动缴纳绿】化补偿?费 】 第十一条 【 市园林局收取的】绿化赔偿费和绿化补!偿费统一上缴市财】政由市园《林局提出具体使【用计划?纳入:。部门预算管理专【项用于?城市绿化 】 第十二】条 绿化赔偿费和!绿化:补偿费应严格按【标准收?取未按规定程—序批准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减免 【 》 第十三》。条 市物价、财政!、审计等部门应加】。强,对绿化赔偿费、绿】化补偿费执收工作和!财务管?理工作的《监督 】 , 第十四》条 城市绿化执】法管:理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工作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执:法,不得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违者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