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淮安市日照影【响分析规划》管理规?定
《
,第一:。条, 为:规范本?市日照影响分—析的规划管理—工作根据江苏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1年—。版):(以:下简称省规定)和】城乡规划相关—的技术标准》和规范等《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规划区范围内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日照《。影响:。分,析规划?管理
】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日照影响!分析:是指采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国家有关—部门鉴定通过的分】析,软件对日照影—响计算?。。范围内?有日照要求》的建设项目产生【的,日照:影响进行分析
! : ?本规定称有》日照要求《的建设项目是指【住宅建筑《、宿:舍、托儿所和—幼儿:园的主要生活用房及!室外地面活》动场地?、居住小区内的【公共绿地、老年人】住宅、?残疾:人住宅、医》院病:房、疗养院的—疗养室、中小学普通!。教室
】 第?四条 对需要进【行日照?。影响分析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备乙级》以上规划、建—筑设计资质的单位或!。者,相关技术服务咨询】。机构进?行日:照影:响分析并编制日【照影响?分析报告作为城乡规!划管理部《门审定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的》依据:之一
》 ,
第五条【 ,因建筑工程设计方案!调整致使建》筑位置、外》轮廓:、户型、窗户等发】生改变的《。应对调整后的方【案,重新进行日照—影响分析并编—制日照影响分—析报告?
— 第?六条 日照影—响的计?算范围
—。 : 一、被遮挡建!筑的计?。算范围拟建高层建】筑以北建筑》高,度1.5《倍的扇形《阴,。影范围最《大不超过15—0米范围内的现状】、,在建或规划》的,建筑(?详见图示一)
【
: 《。 二、遮挡》。建筑的计算》范,围以已经确定的【被遮挡建筑》为中心南侧半径【150米的扇—形范围内的现状、在!建或规划的建筑(】详见图示二)
!。 《 ,本范围内与已—经确定的《被遮挡建筑的主【要朝向有相邻—面宽的低层、多【。层、小高层》建筑与本范》。围内:的高层建筑一并进行!日照影响分析
【
: ,
,
: 第七条 日—照标准
《
— 一:、住宅?建筑:
《 — 新建住宅项目】每套至少应》有一个居住空—间不应低于大寒日】2小:时,的日照标准》
— ? 城市旧区范围!内的日照标准可酌】情降低但不应—低于大寒日1—。小时的日《照标准住《宅内居住《空间的日照情况应在!销售合同中注明
! ? : 受新建高!层建筑?影响的周边》地区现状《住宅建筑的有—效日:照时间不《应低于大《寒日:2小时的日照标准】;现状?。。住宅建筑日照时间】已,低于国?家现行标准的周【边用地?的开发建设不应减】少其现有日照—时间
?
《 : ? 旧区的》范围在淮安市—城市总体规划—(2009-203!0,)中确定
】 《 ? ,新建住宅《项目指同一次规划】方案:审,批的项?目现状建筑》包括新建项目外的现!。状,建,筑,、已批未《建建筑、项目—内的保留现》状,建筑
?。
— 二、宿舍》。半数以上的居—室按住宅建筑日照标!准控制
》。 : 三、居住】。小区内的每块—公共绿地至》少有:1/3?的面积?。在规定的建筑标准】日照阴影线之—外
! 托儿所和】幼儿:园的主?要生活用房应满【足冬至日不少于3小!时的日照标》准,;幼:儿,园的室外地面活动】场地应有不少于1/!。2的面积《在规定的建》。筑,标准日照阴影线之】外
:
《 四《、老年?人住:宅、残疾人住宅的】卧室、起《居室医院、》疗养院?半数以上的》病房和疗养室中小】学教室应满足冬【至日不低于2小【时的日照《标准
【 五、受高层】建,筑影响的《周边地块按规定要】求的:日照等时线不宜连】续,2,0米侵入该地块【有日:照要求建筑的建筑控!制线(或《建筑红线);规划为!公共绿地、广场等城!市公:共空间至少应保证其!1/:3的:面积在建筑》标准日照阴影线之】外
? , — 日照计—算时间?可以累计计算累计时!间,段不宜超过两—。段每个?有效时间《段不宜?低于3?0,分钟:
: ,
:
第八条 建】。筑,面宽管?理
【。 沿?城市道路《、滨河道、》公共绿地、》。广场等公共》空间的规划高—层建筑累计》面宽:不应超出基地—长度的?2/3且建筑—高度50米》以下的不宜超过5】5米建筑《高度5?0米以上的不—宜超过5《。0米 ?
【 第九条 》。日照影响分析方法】
【 建筑采用多点沿线!或窗户分析法场地】采用平面区域或轮廓!阴影分?析法
》
第—。十条 主《要朝向的确》定
? 日照分!析是对?被遮挡建筑的—主要朝向进》行分析
《
【一、住宅建筑
!。 【 住宅建筑每【套只确定一》个主要朝向主—要朝:向确定原则
【 》 ? (一)正—南、南?偏东、南《偏西:45度以内(含【45度)《的每套住宅以南【外墙的垂直方向为】主,要朝向
【 — :(二)其他朝向【的每套住宅以居住空!间较多?的朝:向为主要朝向如出现!两个及两个》以上朝向居》住空间数量相等的以!。主卧室所在朝向为】主要朝向
》
— (三)】针对套内《一个:。居,住空:间有多个朝》向开:窗的主要朝向确定】的,。优先原则为南向【。、东向?、西向
》 》 二、宿舍
—
【 《(一)正南、南【偏,东、南偏西45【度以内?(含45度)的宿】舍以南外《墙的垂?直方向为主要朝【向
【 , 》(二)?其他朝向的宿舍【以寝室较多的朝【向为主要朝向如出】现两个?及两个?以,上朝向寝室数—量相等的主要朝【向确定的优先原则】为南:向、东?向、西向《
— 三、托儿所和幼!儿园
— : —如一个主要生活用房!。有多个?朝向开?窗的主要《朝向确定的优先原】则为南向《、,东,向、西?向
— 四、医院、】疗养院
》 【 , :(一)正南、南偏】东、:。南偏:西45度以内(含4!5度:)的病?。。房和疗养室以—南外墙的垂》直方向为主要朝【向
? — (二)其他!朝向的病房和疗养】室,。以病房和疗养室较】。多,的朝向为主要朝向如!出现两?个及两个以上朝向】病房和?疗养:室,数量相等的主要【朝向确定的优先原则!为南向、东向、西】向
? 《 :五,、老年人住宅、【残疾人住宅
—
》 (一)!正南、南偏东、【南偏西45度—以内(含45度【)的:卧室:和起居室以南外墙】的垂直?方向为主要朝—向
】 《 (二)《其他朝向的卧室和】起居室以卧室和【起居室较《多的朝向为主要朝向!。。如出现两个及两个】以上朝向卧室和起】居,室数量相等的主要】朝向确定的优—先,原则为南向》。、,东向、?。西向
》 , 六、中、】小学:普通:教,室
? , ? 如一个!普通教室有多—个朝向开窗》的主要朝《向确定的优先—原则为?南向、东向、—西向
?
, ,
第十一】条 日照《基准:。面的确定
! 一、窗户【
《。。 》 , :普,通窗户应以》居住:空,间窗洞开口外—墙面为计算基—准,面(详见附图—三)
》。 】 转角窗户应—看,作,两个窗?户选择主朝向的【窗台:面作:为基准面《(详:见附图四)
!。 《 其他—窗户以?窗,面为计算基准面
! 》 二、阳台
】。 ? 》 两:侧均无隔板遮—挡也未封闭》的阳台应以居室的外!墙,窗台面为计》算基准面
【。 , 《 其》他阳台以阳台外墙】栏杆面为计算—基准面
》 】 对阳台顶板所】产生的?遮挡影响忽略—不计
】 三、南外廊【。式中、小学教学楼】以外:廊,。面为日照基准—面
【 第十二》条 窗户、阳台【以及外廊的计—算宽度确定
】 》住宅、老人住宅【、学:生宿舍等《建筑窗户或》者阳台的宽》度小于?或者等于2》.10米的按实【际宽度计算》;宽度大《。于2.10》米的满足《日照标准的部—。分累计宽度大于【等于2?。.,1,0米:即可
— 《中、小?学外廊式《教学楼以《外廊的实际宽度计算!
》
第十三条【 ,满窗:日照的计算》
—。 , 满窗?日,照的计?算以:经确认的日照分析计!算,基,准,面左右两个端—点为计算点窗户的】宽度小于等于2【.1米的按实—际宽度的《左右两个端》点为计算点宽度大于!2.:1米的按2.—1米计算《
【 第十?。四条 日照计算的】。。参,数
《 一、日照!基准年公元2011!年日照?计,算时间为基》准年的大寒日8:0!0-16《:00冬至》日9:00-1【5:00
— 二、日!照计算经纬度为淮】安,北纬33度35分东!。经119《度03分
】 三》、根据计算方法【和计算区域的大【小采样点《间距为窗户0.60!米;建筑1.0【0米;场地5.00!米
—。 四、时间间】隔不大于1.0【。分钟
《。 : , 五、》日,照计:算的起算点为距各】楼层室内《楼(:地)面标高0.9】米
:
第】十五条 日照影响】分析的?建模:要求
【 ?日照影响分析建【模的:主体建筑为该—建筑的外墙轮廓线
!
》 屋?顶建模?应根据屋顶的形式对!。檐,口、女?儿墙和坡屋》顶等建模《。
— 附属物》包括:楼梯间、水》箱、电梯机房—、设备间等可能【造成遮挡的屋—顶突出物建模时【应一并考虑在内装】饰性建(构》)筑物?以及:镂空、透明的建(构!)筑物可不》建模
》。
《 第十六条 进【行日照影响分析应】当以下列资料为【依,据
《 ? 一、《拟建项目的》总平面图、单体建筑!的平立剖面图;【
》 ,。 二、《分析范围内的地形、!地貌的有关数据必】要时应进行实测【;
》 ? 三、已确定—和规划中的遮挡建】筑和被遮挡》。建筑范围内的—在建建筑、已批待建!建筑的资《。料
— ?第一项?、第二项由建设【单位提供《纸质及电子数据资料!第三项由建设单【位联系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供
【
第十七条 日!照影:响分:析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 一、委托!方,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联【系,方式
《 《 , 二、受托方名称、!资质:证书编号《、地址、法定—代表:人、联系方式
】 , ,。 : 三、日照分析】项,目情况
—。。 , ? (一)】建设项?目,名称、地点、用地】范围;?
,
】 (二)拟【建高层建筑的基本】。情况(编号》、使用?性质、层数、—高度、位置、窗台高!度,等);
! : (三)日】照,影响分析计》。算范围?内遮挡建筑与被【遮挡建筑的》基本情况(编号【、使:用性质、层数、高度!、窗台高度、地坪】标高等);
】。 !。(四)以上》资料的来《源说明?;,
: : — , (五)日》照影响分析所采用】的日照标《准;
【 》 (六)日照【影响分析《技术参?数;
【 : 《 ,(七)进行日照分析!所采用的分析—软件:
《 四》、日照影响》。分,析,。结论
! 以文【字,和图表形《式说明日照影响分】析,结果其中对受—影响现状建筑还应列!出在拟建建筑—建设前和建设后的比!较,。分析
! : 如进行满窗分!析的需对每个窗户列!。。出其日照时间表【(表中应包括—。拟建建筑建》设前和建设后—的有效日照时间【),并在总平面图上注】明,不满足日照要求的】窗户
— 五、附【图
:
》 日照影!响分析计算》图包括建筑性质、】层数、高度、编【号、地坪绝对—标,高、间距及退让尺寸!等
:
— 作为【建模依据的建—筑方案图《。或施工图
】 六、—。日照影响分》析单位相关》人员应当对》。日照影?响分析报《告签字认可并加盖单!位公章日《。照影响分《析报告?(纸质)一式三份
!。
【第十八?条 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对日【照影响分析》报,告成果和《日照影?响分:析软件?是否符合本规定要】。求进行审核》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对日照影响!分,析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规划》、建筑设计》单位及技《术服务咨询机—构等:第三方申请进行【复核
! ,第十九条 建设单位!应对报送《的日照影响分析【报告及其附送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应如实【按,照规划管理部门【的要:求提:供或补充有关—材料报送材料不实或!者隐瞒有关情况【而产生后《果的应承担全—部责任
《
规】划、建筑设计单【。位或技术服务—咨询机构应对编制的!日照影?响分析?报告的质量和—正确性负责》由于日?照影响分析报—告不真实、不正确而!产生后果的规划、】建筑设计单》位,。和,技术服?。务咨询机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 》。 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建立】诚信档案对》发生:两次以上《。(含两次)出具虚假!。报告的日照影响【分析单位进》行通报
【
: :第二十条 》对,。不满:足,日,照标:准的建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设—。单位应征得》利害关系人书面同】意后方?可规划许《可
【 :一、日照《影响分析结》论中不满足》日照要求的现—有建筑受拟》建高:层建筑影《。响而进?一步加重的;
】 》 二、受拟建高层建!筑影响不满足日照】标准的建筑根据控】制性详细规划—已规划?为无日照影响要求】用,地的; 《
【 ,三,。、受拟建《高层建筑影响不满】足日照标准》的建筑已《列入近期改造计【划且不再保留的
!
?。
第二十—一,条 在进行拟建【高层建?。筑日:照分析时受影—响的地块已进入【依法征?收阶段的可按—征收地块的规划建设!内容进行分析现有建!筑不:考虑日照影》响但:工程规划许可前应完!成征收协议签订工】作
《
:。
第:二十二条 本规定自!2013年8月1日!。起执行?原淮安市《。高层建筑日照分【析管理规定同时废止!
淮安市规划【局
20【。13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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