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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常—德市规划局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城市空间!环境规?划管理的《规定的通知》 各科(室!)、分局监察—大,队研究中心》   《  :根据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和市政府关于【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要求经局务会【研究决定现将关【。。于加强城市空间环】境规:划管理的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遵照执行 ! 二〇?〇,。九,年二月二十日 】为了进一《步发:挥城市规划》对,城市土地利用—。和城市空间环—境,。的调控作用确保城】市空间和环境达【。到和谐有序》根据城乡规》划法和国家》相关法?规、:规范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旧城区建设应!以降低人口密—度完善基础设施调】整,城,市功能改善人居【环境为目标;—新区开发应坚持统一!规划成?。片综合开《发配:套建设禁《止掠夺性开发或剥皮!式开发 第二【条 控制旧城区】建,。筑容量?、交通容量和人口】容量旧城区》居住建筑的建筑【高,度宜控?制在60米以内确】因城市空间轮—廓,和城市?景观需要其建—筑,高度大于60米【时须先经专家—审查会议审查通过并!报市政府同意后方可!办理有关规》划许可 》第三条 建设【项目应创造优美宜居!的城市空间》环境贯?彻节约用地、合理用!地原:则禁止浪费土地【其容积率应以批准】的详细?规划为依据 【 ,   低层》居住项目容积率【不超过0《。.5:。不小于?0.3?;,多层居住项》目容积率不》超过1?.8不小于》1.4;高》层居住?项目:容积:率不:超过3.5;综【合商业?用途项目容》积率不超《过4:。.5:;工业、仓》。储用地容积率一般】不低:。于0:.8最低不得低于0!。.6;行《政办公用地容—积率一般不低—于,。1.2最《低不得低于1—.0  》   用地》面积较?。小或:临城市干道的—建设项目如超出上述!容积率的应根据【地块用地性质—。、周边环《境情况进行》模拟规划设》计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进行综合》论证后报《市政府批准 第】四条 规范各【。类专业市《。场,建设:将居住与专》业市场?。进行合理功能分区严!格控制市场与住【。宅连:体开发 第五条】 , 城市广场、主【次干道交叉口以及城!市,重,点区域应组织城市】设计综合考虑—城市空间环》境和:城市:交通:等要素确保》交通畅通和城市【景观(建《筑风格、色彩—及比例尺度等)的相!互协调 》第,六条 临街和【临,城市广场建筑退【让应做到进》退,有序形成丰》富,的天际轮廓线 【     临—街或临?城市广场建筑退让红!线应根据详细规划】确定一般建筑新城区!。不小:于5.0米旧城【区不小于《3.0米;高—层建筑、大》型公共建筑等新城区!不小于?10.0米》旧城:区不:小于8.0米临【城市:巷道建筑退让红线】同时应满足日—照、消防、》管,线敷设等间距—要,求 ?第七条 临—街建:。。筑面宽小于》15米时不》应单独建《设;临街建筑面宽为!15至2《5,米时:建筑层数不》得超过?5层:且建:筑高:。度不得超过18米 ! 第八条 临街建!筑的控?制高度(H》)不应超过道路【规划:红线宽度(W)加上!建筑后退《道路红线距离(【S)之和的1.5】倍,即H≤1.【5(W+S》) : 第九条 》 临城市公共—绿地、河湖水面的】建筑退让《要求应?根据详细规划确【定建:筑物退让绿线—或蓝线的最小距离】。为,。低层山墙不得小于】3.0?米纵墙不得小于5.!0米;多层山—墙不得小《于3.0米纵墙不得!小于6.0》米;高?层山墙不得》小,于6.0米纵墙【不得小于8.0【米 第十条 【 临街或城市广场】。底,层商业用房》的进深等于或大【于16米的需按【第六条核定的建【筑退红线《的基:础上按以下情—况加后退让以—满足人流疏散交【通停车需要   !  1、进深为16!~25米加》。退红线?。1.0米以上; 】  :   2、》进深为25~30】米加退红线3.0】米以上;    ! 3、进深为30】米以上?加退红线5.0米以!上, , 第十一条 【应结合?城市道路、山地、河!。塘水系原则上—以500米》为半径布置大—小,。不,等的街?头绿地?或小型游园》 第十二条— 低、多层居【住建筑?间距应符合下列规定!   《。。  :1,。、低、多层住宅平】行布局时的》纵向:间距新城区按房屋总!高度:的,1.1倍旧城区【一般按?房屋总高度的0.】9倍最低不》得低:于0.8倍》;且:最小距离低层不【得低于6米 —  :   2《、低层住宅相互垂】直布局时其间距不小!于6:米;低层与多层住宅!南北向垂《直布局时低层位于】。南向:其,间距不小于8—米多层位于南向其间!距不小于15米;低!层与多层住宅东西】。向垂直布局时其间距!不小于7米》  ?。   3、》多层住宅《与多层住宅》垂直布置《时的间距    !(1)?当一住宅的山墙【位于另一住》宅的北侧时则两建】筑之间?的,最小间距《不得小于1》2米: :   (2)—当一:住宅的?山墙位于另一住宅的!南,侧时则?两建筑之间的—最小:间距不得小于1【6,米  《  (3)当一住】宅的山墙《位于另一住宅的东或!西侧时则《两建筑?之间的最小间距不得!小于10米   !  4、多层住【。宅的山墙间的间距】不小于6.0米 】   ?  5、对城中村和!江南旧城居住区的私!房,改造其间距在满足消!。防的前提下可—。适当缩减并编—制,详细规划后实—施 第十三—条 : 低、多层住宅不】得超过四个单—元面宽一般》不,应超过60米—最长不得超过80米! :第十四条 高层】居住建?筑间距应符》合下列规《定 ?    1、—南北向?。平,行布局南《侧为点式中高层住】宅或:高层住宅《时南侧建筑高度【小于60米其间距】不小于?南侧建筑高度的0.!55倍且不得小于2!5.0米《;南侧建筑高—度等于或大》于60米时其—间距为3《0米加?上建:筑高度每增加4【米间距增加1—米即L=30—+(H-60)【×0.?25且不得小于【。3,3.0米 》     2、南北!。向平行布《局南侧为板》式中高层住宅或高】层住:宅时南侧建筑高【度小于60米—其间距不小于南侧】建筑:高度:的0.?7倍:且不得小《于25.0米;南侧!建筑:高度等于或大—于6:0,米时其?间距不小于南—侧,建筑高度的0.6】倍,且,不得小于3》8.0米    ! 3、垂直布—置时的?间距①高层与高【层住宅垂直布—局七至十八层建【。筑之间不小于16】.0米十九层以上】建筑之间不小于【18.0米②高层】与多层住《。宅,垂直布局高层为小】于18层时其间距不!小于15.0米高】层为:。18层以上时其间】距不小于《1,6.0米 —    《4、高层住宅山【墙间距七至》十八层住宅之间不】小于13.0米十】九层以上住宅之间】不小于15.0【米 : 第十?五条 ? 建筑?间距以?。南向的?。建筑高度核》定间距当南》向为低?层或多层《建筑北向为高—层建:筑其最小《间,距低:。层不小于《13.0米多层【不得小?于22.0》。米 ?。    临相邻【。地界布局时其中一】。个,方向建筑为永久性】建筑:时应按日照分析结论!。核定另一个》方向的建筑》退,让两相邻地块—建筑尚不能确定时】低层、多层建筑【退让规定间》距的一半高层建【筑位于南向地—块时退让离》界距离为规》。定的高层建》筑间距减《。10米;高》层建:筑位于北向地块时】退让离?界,距离为规《定的高层建筑—间距:的一半 第十六条! 住?宅建筑山墙》。的总进深《。等于或大《于16米时其—。山墙视作纵》墙按纵墙控制—其与相邻建筑—的间距 第十七条!。 教学楼》、,住院楼、幼儿—园及:老年人公寓》等建筑的间距需按同!类型布置《方式的居住建筑间】距要求上提高15~!20:%其它非居住—建筑可按同类型布】置方式时《的居住建筑间距的】要求酌情减少15~!20%并不得小于】各类专业规范要求】的最小间距 — 第十八条 临街!建筑:的,临街面?之间:间距应满足消防【。和建筑施工要求【山墙:原则上不得开设门】窗具体间《距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定其!总平面时核准 】。第十九条 》 点式高层住宅【应为一个单元—其面宽不应超过【32米;板式高层】住宅一般以两个单】元为宜且长度不【应超过60米;最】长,不得超?过三个?单元且长《度不得超过8—0米 第》二十条 》为创造优良的—城市:环境居住用地绿【地率旧城区一般不小!于25%新城—区一般不小于3【5%组团人均公共】绿地:不小于0.5m2/!人小区人均公共绿】地,不小于1.0 m】2/人居住区—人均公共绿地—不小于?1.5 《m2:/人办公、医疗、】文化、教育、科【研、体育用地绿地率!旧,城区不?小,于30%新城区不小!于35%商业用地】、服:务业用地《。、市场用地绿地率旧!城区不小于10%】新城区?不小于1《5%:疗养院、养老院【等用:地的:绿地率应适当提【高不小于38%工业!、,仓储用?地、对外交通—用地、市政》公用设施用地等【绿地率视项目性质】和用地区位条件【。。确定:但不得大于20【%     鼓】。励屋顶绿化、—垂直绿化方式及绿】荫式停车场建—设种植乔《木以提?。高绿化覆盖率改善】环,境质量 《 第:二十一条 为满】足城:市,交通停车需》求应规划设置—一定城市公共—停车场各类建筑应】配套一?定,的停车场用地在【满足机?动车停车的同—时应安排《相应:的非机动车停—车位其中机》动车:停,车泊车位按以下要】求,控制: :。    1、住【宅建筑经济适用【房0.2车位—/户;普通》住宅:旧城区0.4车位】/,户,新城区0.6车!位/户;高档住宅】0.7车位/户【。;别墅1.2车位】/户:    》 2、?。办公建筑《旧城:区0.5车位/1】00 m2建—筑,面积;新城区0【.8车位/100 !m2建筑《面积 《    3、医疗】建筑0.5车位【/100 m2【建筑面积 —   ? 4:。、商业场所旧—城,区0.?4车位/100【。。 m2建筑》面积;新城》区0.6车位/10!0 m2建筑面【积  《   5、酒店、宾!馆及餐?饮、娱?乐建筑?。1.0车位/100! ,m2建?筑面积     !6、学校《建筑中、小》学校0.2车位/1!00 师生,高等学!校2.5车位/1】00: ,师生 《。   ? 7、?仓储式超《市、大型《。商场:。、综:合市场、体》。育馆、?影剧院、展览—馆、:交通枢纽工程等【建筑应?根据:交通影响评价分析确!定,。合理的配《建车位数 第【二十二条 城市】空间环境管》理有关定义界定 !   ? 1、旧城区—。范围:江北旧?城区东起市六中红旗!路经建设路至紫缘】路南临沅江北至洞庭!。大道西至芙》蓉路所围合》的区域;《江南旧城区为鼎城路!以北、善池》路以:东,、迎:宾路以北、大湖【路以东、《建,。新路以?北,与沅江以南所围合】的区域;德》山开发区旧城—区为北部临江城区】及,。。莲池:路以北区域》     2【、房屋建筑》。总高度?指,建筑物有使用功能】的部分檐口或女儿】墙顶面高出室—外地:面的相对《高度  》   3、建—筑,间距指两栋建筑物外!墙之:间的水?平距离外挑阳台等】于或小于1.5米】不,计入建筑间距;大于!1.5米《的超出部《分计入建筑间距;】。双向外挑阳》台的:一个朝向外挑—阳台计入间距—。;封闭式阳台—计入间距   】。  4?。、建筑红线指—临街建筑《底层外墙《距道路红线的距离外!挑等于或小于1.5!米不计入《建筑红线退让;大于!1.5米的超出【部分计入建筑红线】退让临街设置—柱廊的退让道路【红线应从《柱廊外墙起计—算退让距离 —    《 5、容《积率:某,一定地块内总建筑面!积与:建,筑用地?面积的比值用—。地面积计算均按净】用地面积计算  !  : ,地下车库、》地下设备用》房、结构转》换层、技术》设备层?、,公共:活动的建筑开放空】间等不计入容积率中!的总建筑面积地下】商场、地下娱乐和办!公等用房计入—。容积率中的总—建筑面积 》  :  :。 6、建筑》面积住宅建筑外墙外!围线:测定的各层》平面面?积之和  —。。   底层杂屋间】和坡屋?顶内空间阁楼在【1.2米《及,。以上:不足2.2米的应】计算:1/2?的,建筑:面,积;坡屋顶》内空间阁《楼在2.2》米及以上部》分应等面《积计:算建:筑面:积并计入容》积率中的总建筑面】积;高?度不足1.2米的】不计算建筑面积 】   ?  :居住建筑标准层层】。高,等于或大于4.9】米办公建《筑标准?层层:高等于或大于5.5!。米普通商业》建筑标准层层高【等于或大于6.1米!建筑面积《均,按该层?水,平,投影的2倍计算 !    7、绿线指!。城市各类绿》地范围的控制界【线     8、!蓝线指城市规划确定!的江、河《、湖、库、渠和湿】地等城市地表水体】保护和?控制的地《域界线?    》 9:、黄线指对城—市发展全局有影响的!。城市:规,划中:确定的必须控制的】城市基础设施用【地的:控制界线 》     》。10、点式住—宅长边?与短边之比<2【。且,面宽≤32米—的住:宅     1】1、板式住宅长边与!短边之?比≥2或面宽—。。>,32米?的住宅 第—二十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城!市规划区《自2009年—1月1日起执行由市!规划局负《责解:释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