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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常《德市规划局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城市空间—环境规划管理的规】定,的通知 】各科(室)、分局】监察大队研究中心 ! ,。   ? 根据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和市!政,府关于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要!求经局务会研究决】定现将关《于加强城市空间环境!规划管理的》。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遵照执行 【二〇〇九年二月二十!日 为了进一步发!挥城市规划对城市】土地利用和城市空】间,环境的调控作—用确:保城市空间和环境】达到和谐有》序根据城乡规划法和!国,家相关法规、规【范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旧城区建设应以降低!人口密度完善基【础,设施调整城市—功能:改善人居环境—为,目,标;新区开发应【坚持统一《规划成片综》。合开:发配套建设禁止掠】夺性开发《或剥皮式开发— 第二条》。 控制旧城区建筑!容量、交通容量和人!口容:量,旧,城区居住建筑的建】筑高度宜控制—在60?。米,以内确因城市空【间,轮廓和城市景—观,需要其建筑高度大于!60米时须先经专家!审查会议审》查通过并《报,。市政府同意》后方可?办理有关规划许【可 第三条—。 建设项目—。应创:造优美宜居的—城市空间环境—贯彻节约用》地、合理用》地,原则禁止浪费—土地其容积率应以】批准的详细规—划为依据   】  低层居住项【目容积率不》超过:。0.5不小于0.】3;多层居住—。项目容积《率不超过1.—8不小于1.4【;高层居《。住项:目容:。积率不超《过3.5《;综合商业》用途项目容》积,率不超过4》。.5;工《业、仓储用地容【积率一?般不低于0.8【最低不?得低于0.》6,;行政办公用地容积!。率一:般不低?于,1.2最低不得【低于1.0  】   用地面积较】小或临城市干道的建!设项目如超出上【述容积率的应根【据地块用地性—质、:周边环境《情况进行模拟规划设!计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进行综?合论证后《报,市政府批准 —。 第:四条 规》范各:类专业市场建设【。将居住与《专业市场进行合【。理功:能分区严《格控:制市场与住宅连【体开发 第五【条, 城市广场、【。主次干道交》叉,口以及城市》重点区域应》组织城市设计综合】考虑城市空间环境】和城市交《通等:要素确保交通—畅通和城市》景,观,(建筑?风格、色彩及比例尺!度,。等):的相互协调 第六!。条 临街和临【城市广场建筑退让】。应做到进退有序形】成丰富的《天际:轮廓线  —   临《街或:临城市广场建筑退让!红线应根据详—细,规划确定一》般建筑?新城区?不小于5.0米旧】城区不?小于3.0》米,;高:层建筑、《。。大,型公共建筑》等新城?区不小于1》0.0米旧城—区不:小于8?.0:米临城市巷》道建筑退让红线同】时,应满足日照、消防、!管线:敷设等间距》要求 ? ,第七:条 : 临街?建筑:面宽:小于15米时不应单!独建设?;临街建筑面—宽为15至25【。米,时建筑层数不得【超过5层《。且建筑高度不—得超过18》米 第八条 【 临街建筑的控制】高度(H)不应超】过道:路,规划红线宽度(【W)加上建筑后退道!路红:线距离(S)之和】的1.5倍,即【H,≤1.?5(W?+S) 《 ,第九条?。 临城《市公共绿地、河湖】。水,面的建筑退让要【求应根据详细规【划,确,定建筑物退让—绿线或蓝线的最【小距离为低层—山,墙不得小于3—.0米纵墙不得小】于5.0《米,;多层山墙》不得:小于3?.0米纵墙不—。。得小于6.》0米:;,高层山墙《不得小于6》.0米纵墙不得小】。于8:.0米? 第十条 临街!或城市广场底层商】业用房的进深等【于或大于16米的需!按第:六条核定的建—筑退红线《的基础上按以下情况!加,后退让以满足人【流,疏散交通《停车需要    ! 1、?。进,深为16~25米加!退红线1.0米【以,上;     】2,、进深为25~【30米加退红—线3.0米以上; !    《 3:、进深为30米【以上加退红线5.0!米以上? :第十一?条, 应结《合城市?道路、山地、—河塘水?系原则上以500】米为半径布置大小】不,等的街头绿》。地或:小型:游园 第十二条】 低、多层居住】建筑间距应》符合下列规》定     1、!。低、:多层住宅平》行,布局时的纵向间距】新城区按《房,屋总:高,度的1.1倍旧【城区一般按》房屋总高度的0.9!倍最低不得低于0】.8倍;《且最小距离低—层不得低于6米 !    《。2、低层住宅相互垂!直布局时其间—距不小于6米—;低层与多层住【宅南北?向,垂直布局时》低层位于南向—其间距不小于8【米多层位于南向其间!距不小于1》5米;低层与多层】住,宅东西向垂直布局】时其间距不小—于7米   【  3、多层住宅与!。多层住宅垂直—布,置时:的间距    (!1,)当一住《宅,。的山:墙位:于另一住宅的—北侧时则两建—筑之间的最》小间距?不得小于《12米    】(2)当一住—宅的山墙位于另一住!宅的南?侧时则?两建筑之间的最小间!距不得小《于16米 —  : (3)当一住【宅的:山墙位于另一—住宅的?东或西侧时则—两建筑之间的—最小:间,距不得小于》10米 》   ? 4:、多层住宅的山【。墙间的间《距,不小于6.》0米:     5、】对城:中村和江南旧城居住!。区的私?房改:造其间?距在:满足:消防的前提下可【适当缩?减并编制详细—规,划,后实施 》。第十:三条 低、多层住!宅不得超过四个【单元面宽一般不应】超过6?0米最长不》得超过80米 第!十四条 《。。 高层居住建筑间距!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南北向平【行布局南侧为—点式中高层住—宅或高?层住:宅时南侧建筑—高度小于60米其】间距不小《于南侧建筑高度的0!.55?倍且不得《小于25.》0米;南侧建筑【高度等于或大于60!米时其?间,距为30米加上【建筑高度每增加【4米间距增加1米】即L=3《0+(H《-60)×0—.25且不得小于】33:.0米?    》。 2、?南北:向平:行布:局南侧为板式—中,高层:住宅或高层住宅时】南侧建筑高》度小于6《0米:其间距不小于南【侧建筑高度》。的0.?7倍且不得小于25!.0米;南侧建筑高!度,等于或?大于60米时其【。间距不小于南—侧建筑高度的0.】6倍且不《得小:于38.0米 【。     3、【垂,直布置时的间距【①高层与《。高层住宅垂直布【局七至十八层—建筑之间不》小于:16.0米十—九,层以上建筑之间【不小于1《8.0米②》高,层与多层住宅垂直】布局高层为小于【18层时《。其间:距不小?。于15.0米高【层为18层以上时】其,间距不小于16.0!米     【4、高层住宅山墙间!距七至十八层—住宅之间《不小于13.0米】十九层以上住宅之间!不小于15.0米】。 第十《五条 建筑间【距以南向的建筑高】。度核:。定间距当南向为低层!或多层建筑》北,向为:高层建筑其最小间】距低层?不小于13.0米多!层,不得小于22.0米!     临相】。邻地界布局时其中一!个方:向建筑为永》久性建筑时应—按日照分析结—论核定?另一个方向的建筑】退让两?相,邻地块建筑尚不能确!定时低层、多—层建筑退让规定间距!的一半高层建筑【位于南向地块时退】让,离界距离为规定的高!层建筑?。间距减?10米;高层建筑位!于北向地块时退【让离:界距离为规定的高层!建筑间?距的一半 第十】六条 住宅建筑】山墙的总《。进深等于或大于【16米时其山墙视作!纵墙按纵墙控—。制其与相邻建筑【的间距? 第十七条 】教学楼、住院楼【、幼儿?园及老?年人公寓等建筑【的间距?需按同类型布置方式!的居住建筑间距【要,。求上提?高15~2》0%其?它非居住《建筑可按同类—型布置方《式时的居住建—筑,间距的要求》酌情减少15~2】0%并?不得小于各类专【业规:范要:求的最小间距 【 第十八条 【临街建筑的临街面之!间间距应满足消【防和建筑施》工,要求山?墙原则上不得—开,设门窗?。具体间距《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定其总平!面时:。核准 第十九条 ! 点式高层住宅应为!一,个单元其面宽不应】超过32米;板式高!层住宅?一般以两个》。单元为宜《且长度?不应:超过60《米;最长《不得超过三个单元且!。长,度不得超《过,80米 》第二十条 为创造!优良的?城市:环,境居住用地绿地率旧!城区一般不小于【25%新城区一【般不小于《35%组团人均公共!绿地不?小于:0.5m2/人小】区人均公共绿—地不小于1.0 】m2/人居》住区人均公共绿地】不小于?1.5 m2—/人办?公、:医疗、文《化、:教育、科研、体育用!地绿地?率,旧城区不小于30】%新城区不小于3】5,%商:业用地?、服务业用地、市】场用地绿地率旧城区!不小于?10%?新城:区不小于15—%疗养院、养老【院等用地的绿地【率,应,适当:提高不小于38%】工业、仓储》用地、对外交—通,用地、市《政公用设施》用地等绿地》率视项目性质和用地!。区位条件确定—但不得大于》。20%     !鼓,励屋顶绿化、垂【直绿化方《式及绿荫式停车场】。。建设种植乔木以提高!绿化覆盖率》改善:环境质量 —第二十一条》 :为满足城《市交通?停车需求应规—划设置一定城市公】共,停车场各类》建筑应配《套一:定的停车场用地在满!足机动车停车—的同时应安排相【应的:非,机动车停车位其【中机动?车停:车泊:车位:按以下要求控制【  ?   1、住宅建】筑经济适《用房:0.2车位》/户:;普通住宅旧城区0!.4车位/户,【新,城,区0.6车位/【户;高档住宅—0.7车位/户;】别,墅1.2车位/户 !     2、办公!建筑:旧城区0.5车位/!1,00 m2建筑面积!。;,新城区0.8车【。位/10《0 m2建筑面积 ! ,    3、—医疗建?筑0.5车位/【100 m2—建筑面?。积     4、!商,业场所?。旧,城,区0.4车位—/,100 m2建【筑面:积,;,新城区0.6车位/!100 m2建筑】面,积 :     5、【。酒店、?。宾馆:及餐饮、娱乐—建筑:1,.0车位《/100 m2【建筑面积 》。   ?  6、《学校建筑《中、小学校》0.2车《位/100 —师生,高等学校2.!。5车位/1》00 师生   ! , 7、仓储式超市】、大型商《场、综合市场、【体育馆?、影剧院、展览馆】、交通枢纽工—程等建筑应根据交】通影响评《。。价分析?确定合理的配—建车位数 —第二十?二条: 城市空间环【境管理?有关定义界定 】  :  1、旧》城区范?围江北旧城》区东起市六》中红旗路经建设路】至紫缘?路南临沅江北至洞】庭大道西至》芙蓉路所围合的【区域;?江南旧城区为鼎城】路,以北、善池路—以东、迎宾路以【北、大湖路以东、建!新路以北与》沅江以南所》围合的区域》;德山?开发区旧《城区为北《部临江城区》及莲:池路以北区》域     2、!房屋建筑总高度指建!筑物有使用功能的】部分檐口或女儿【墙顶:面,高出室外地面的相对!高度   — , 3、?建筑间?距指两栋建筑物【外墙:之间的水平距离外挑!阳台等于或小于1.!。5米不计入建筑间距!;,。大,于,1.5米的超出部分!计入建筑间距—;双向外挑阳台的】一个朝向外挑—阳台计入间距;【封闭式阳台计—入间:距     4、!建筑红线《指临街建筑底层外】。。。墙距道路红》线的距离外挑等于或!小于1.《5,米不计?入建筑红线退—让;大于《1.:。5米的?超出部?分计:入建:筑红线退让临—街设置柱廊》的退让?道路红线《应从柱?廊外墙起计》算,退让距?。离 :。。    《 5、容积》率某一定地块—内总建筑面积—与建筑用地面—积的比值用》地面积?计算均按净用—地面:积计算?。    》 地下车库、地下】设备用房、结构【转换层、《技术设备层、—公共活动的建筑开放!空间等不计入容积】率中的?总建筑面积》地下商场《、地下娱乐》和办公等用房计入容!积率中的总建—筑面积  —   6、建筑面积!住宅建筑《外墙外围《线测定的各层平面面!积之和   【  底层《杂屋间和坡屋—顶内空间《。阁楼在1.2米及】以,上不足2.2米【的应计算1》/2的?建筑面积;坡屋顶】内空间阁楼在2.2!米及以上部》分应等面积计算建筑!面积并?计入容积率》中的总建筑面积【;高度不足1—.2米的不》。计算建筑《面积 ? ,    居住建筑标!准层层高《等于或大于4—.9米办公建筑标】准层层高等》。于或大于5.5米普!通商业建筑标准【。层层高等于或大于】6.1米建筑面【积均按该层》水平投影的2倍计】算 ? ,   7、绿线【指城市各类绿地范】围的控?制界线     !8、蓝线《指城市规划》确定的江《、河、湖、》库、渠和湿地等城市!地表水体保》护和控制的地—。域界线     !9、:黄线指对城市发展全!局有影?响的城市《规划中?确定的?必须控制的城市【基础设施用地的控制!界线 《    10、点式!住宅长边与》短边之比<2—且面宽≤3》2米的住宅 —     11、】。板式住宅长边与【短边之比《≥2或面《宽>:32米的住》宅 第二十三条 ! 本规定适用—于城市规划区自【2009年》1月1日起执行由市!规划局负责解—释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