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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莞市建—设项目日照分—析技术管理》规则(试《行,) ? 第一条》 总则?。    》 为提高日照分【析工作的《规范化?和标准化水平根据】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2》002年修订版【)、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99, 2003】年版)和东》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结合东莞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则    】 日照分析应—。编制日照分析报告作!为规划管理部门进】。。行规划建筑》。管理时的依据 】 , 第二条 》定义:  ?   日《。照分析是指具相关】资质:的专业技术部—门或咨询机构采用】日照分析软件利【用计算机在指—定,日期进行模拟计算某!一高层建筑》、高层建筑群—对其北侧某一规【划或保?留地块的建》筑、建筑《部分层次的日照影响!情况:。或,。日照时数情况—。的技术分析》行为 第【三条 适用范围【和对象、《日照标准   】  涉及居住特征建!筑的规划方案—进行建筑《间距审?查时:应提:交日照分析报告【以保证建筑间距符】合国家和我市关于】居住建?筑日照的要求居住】特征建筑具体—是指下列对》象,    》。 1、住《宅,的卧:室和起居室; 【。     2—、医院的病房; !    3、幼儿园!、托儿所的》卧,室和:活动室;   】  4、大中小学教!学楼:的教室; 》     5、公寓!、宿舍?;     6】、养老院、休—(疗)养楼》、老年居《住建:筑等 《    《生活居住特》征建筑应满足下【列日照标准》    》 1、?受遮挡?的住宅建筑主—要朝向的居室为冬】至,日的有效日照不应低!于,1小时三房》以下至少《一个居住空间—三房或三房以上至】少两个?居住空间应达—到日照标《准要求   【 ,。 2、敬老院、老人!公寓、休(疗)养】楼、老年居》住建筑等特定的为】老年人服务的设施】其居:室冬至日的有—效日照不《应低于2小时  !   3、》托,儿所、幼儿园生【活活动用房的冬至】日有:效日:。照不应?低于3小时大—中,小学教学《楼教学?用房冬至日有效【。日,照(一般为南外廊)!不应低于2》小时中小学学生【。宿舍的?日照要求参照住宅】。建筑 《  :  4?、医院病房楼—的病房部分冬至日】。有效日照不应低【于2小时《 ,。  ? ,  5?、旧城改造的项目内!新建住宅日照标准】可酌情降低》但不应低《于大寒日日》照1:小时标?准 第四条】 日照分析》客体建筑 —    日照—分析:客体建筑指在拟建】建筑遮?挡范围内被遮挡需】进行日?照分析的居》住或教育、》卫,生,建筑  》   日照分—析客体建《筑范围和《对象的确定应—符合以?下要求     !1、在新建》高,。层建筑冬《至日上午9时至下午!15时的阴》影范围(如图—1): , 图1 冬至日!客体:范围图 》。    2》、,在上述范围内设计方!案已经规划报—建、待建、在建【等有日?。照要求的居住建【筑也应确认为客体建!。筑 — 第《五条:。 日照分析主体【建筑: ?。     日照分】析,主体:建筑指对客体建【筑产生日照遮—挡的建筑 》 :     日—照分析主体建—筑,范,围和对象的确定【应符合以《下要:。。求 》    《1 、以已确定【的客体建筑为中心】在其南侧结合拟【建高:层建筑?调查:了解周围可能—。对其产生《遮挡的建筑在此范围!内确定日照分析【主体建筑范》围     !2、上述范围内设计!方案已经有关部【门审定或已经批准】尚未建设《以及正?在建设的建筑也【应纳入主体建筑【范围 《  ?   ?。3、除高度大于【等于4米的旧建筑的!围墙作为日照—分,析主体外其他—围墙一?般不作?为,日照分析《主体 ?    《 4、主体》建筑参?与投影的建、—构筑物均应纳入分】。析,当屋顶构架》截,面尺:寸小于30cm*3!0,c,m,。且屋顶构架》累计总截面宽小于】建筑东西向面宽【10%?时可忽略不计 【 第六条 建筑朝向!及分析?要求 《     —1、条式建》筑以垂?直长边的方向—为主要朝向》点式建筑《。以主要居室》朝向 》。     》2、居住《建,筑一个户型》有几个朝向的居室】的应保证《其主要朝向的居【室满足日照有—效时间的要求次要】朝向:。按,规定的建筑间—距控制不作日照【要求 《第,七,条 日照分》析参数要求 — 】 技术参数 【 ? ,。 计算标准—。日 《 《 冬至日/大—寒,。日 — ?。 》 计算起止—时间(真太阳时)】 9!。:0:0-15:》。。0,0/8?00-16》00 ! 》 , 计算?点经:纬度 》 东莞,北!纬23度03分【,东经?11:3度4?5,分 ! 【。计算间?。隔时间 【 : 5分《钟 【 》 , 日照时间统】计方:式 : 《 累《计 : — ? 网格间距! — , ,1米 ! : : 计算受影】面 《 距室【内地坪0.》9米高的外墙—位置 ? : 【。 第八?条 :日照:分析方法要求 !   ?  1、对于未能确!定窗户位置的已批规!划建筑、申报建【筑和在?批规划建《筑可采?用,。。多点沿线《分析方法《进行分析 【     2、对】于有条?件获得日《照分析窗户计算【数据的生活》。。居住特征建筑应采】用窗户分析方法进】行分析 【 第九—条, 居住建筑窗户有效!日照计算范围 【     》当发现客体》建,筑,范,围内有日照情况不满!足第三条日照—。。标准时可再对—其按以?下要求进行窗户分】析   》  1.满窗日照的!计,算以经确认的日照】计算基准《面中:点,为计算点    ! 2.计算》基准面按以下规则】确定: :       【 ,2.:1,、一般窗《户,以外墙?皮窗台位置》为计算基《准面   —      2【.2、转角》直角窗户、转角弧】形窗户、凸窗等一】般以:居室窗洞开》。口为计算基准面(】如图3?) 【 ? 图3 异形—窗日照的计》。算点    【     2.3、!窗户:计算高?。度(含落地门窗、组!合门:窗、阳台封窗—等门窗?形式)按离室内地坪!0.9?。米的高度计算 【   》     》 2.4、两侧均】无隔板?遮挡也未封闭的凸】阳台以居《室窗户的外墙窗台】面为:计算基准面》      !   2.》5、两侧或一侧有分!户隔板的凸》阳台凹阳台以及半】凹半凸阳台以—阳台与外墙》相交的墙《洞口为计算基准面】(,如图4第1》至4:种方式?所示) 《 图4 各类】。阳台窗日《照的计算《点 ? , ,      2.6!、设计封《闭的:阳台以封窗的阳【台栏杆面为》计算基?准面(图《4第5、《6种方式所》示):;阳台被住户自【行封闭的计算点仍】为,。原窗户的窗台面【 ?    《 ,3、涉及其》。它分析要素的计算】。要求:  》     》 ,。。 3.?1、计?。算建筑的屋》顶,部分,?包括屋脊、凸出屋面!。的水箱、电梯间【、楼梯间、女儿墙】、构:架等设?。。施必须?按实际造型建模,】 并纳入计算 】   《 ,    《 ,3.2、各计—算建筑间的地坪高差!须纳:入计算 【。   ?     3.3、!建,筑自身阳台、隔【板、:遮阳板等《对建:筑自身窗《户,的,日照:遮,挡属建筑自身—遮挡不属其它建筑】。的日照遮挡可—忽略不计但对—相邻建筑的影—响须纳入计算 !  :。       3】.4、桥梁、山【体、围墙《的遮挡影响可—。以不纳入计算但是挖!山体形成的挡—土墙等永久性地势】高差应纳入计—算内容? 【 第十条 主要【日,。。照分析资料 】。     》1、覆盖所有主【客,体建筑范围的—1500或110】0,0现势电子地—形图 —    2、拟【建建筑?的总平?面图、屋顶》。平面:图和平?立剖面图的》。电子文件《(,附有建筑坐标和【。屋,顶标高、女》儿墙详细标高—和建筑总高)— 《    3、已建】的客体建《筑的平面《图和立面图》(附有需分析的【。窗户的详细位置【和尺寸) 》 , ,。   ?  4、已建的主体!建筑的平面图—和立面图(附有【。各屋顶?详细标高、》女儿:墙详细?标高和建筑总—高,) 《 ,。    5、—根据本规定已确定】纳,。入分析?范围:的已批或《。在批主客《体建筑?的有:关,资,料  —  : 6、本条第1【款中的地《形,图,由具备资《质的测绘单位—提供;第《3、4、5》款规定的主客体建筑!资料可按有关规定向!市城建档案管理部】门或市规划管理部门!查询 ? :     7、【资料来源及提—供资料的单位应在日!照分析?报告中注《。明资:料提供单位应—在所提供资》料上加盖本单位印】章并对所提供资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 》 第?十一条 日》照分析报告 】  :   日照分析报告!应包含以下内容 !    》 1:。.委托?方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联:系,。方式 》   ? , 2.受托方名【称、资质证书编【号、地址、法—定代:表人、联系方式 】    — 3.日照》。分,析项目情况 】  :  :     1) 】建筑项?目名称、地点、用地!范围:;  《。     》  2) 本基地拟!建主体?建筑的基本情况【(编号、《使用性质、层—数、建筑高度—、底标高等如—。下表所示); 】    基地内拟建!建筑 《 《 : 编 号》 《 使》用性质 【 层数— ?。 》建筑高度《(米) ! 受?影阴面标《高(米) 【。 】 , ?xx大厦 ! 高层建筑【。 2!1 《 69.0】 3.!50 ? ! ……— : 》   — ,   【 ?   ! 【 ?       【 ,3) 根据》。。本基地拟建主体建筑!的阴影覆《盖范围确《定的客体《。建筑的基本情况(编!号、 名》称、建筑高度、底】标高等); !    基》地外阴影分析范围内!的客体建筑 【 《 ? ,编 号 — 使—用性质 《 【层数 【 建筑高度【(米) ! 受影阴面标高】(米) 】 对其产—。生遮挡的 【 ? 《 ? , 建筑?编号 — ! Xx住宅 ! 多层建筑! ? 》8 ? 25.5!。 ? 3.—。5,。0 A!1,B2,B—3,B4,B—5 【 , — …… 】 ?  :。 —   —   】   ! : , 《 》    《     》。4) 参《与叠加?分,析的:。本,基地外主体建筑【的基本情况(—编号、?名称、?层数、建筑高度【、底标高等)—; 》 ,。   基地外参【与叠加分析的—主体:建筑 《 》 ?编 号 — 使用性质! : 层【数 — ?建筑高度(米)【 】受影阴面标高(米)! , — 》 xx大厦 ! 《 :高层建筑《 《。 1》8, — 54.0 】 4.—50 ! ……! :   】 , 《   【 :   !。 —    【    《 5) 以上资料】的来源说明》; 《     5、日】照分析基础资料及其!来源说明; 【   《 ,。 ,6、日照分析—所采用的软件—、参数和分析方【法;: : :    7、需做窗!户分析的《计算出其每一分【析窗位在申报建筑】建成:前后的?日照时间段和有效】日照时数《并列出日《照时间表注明—不满足日《照要:求的窗位明确不符】合日照要求的窗【户数及户数》(如:图5);需做—多点沿线分析的计】算出其主要朝—向的沿线有效日照时!数并绘制多点—沿线日照分析图【注,明不满足日照要求】的位置(《图6); 》 !分户 】 编号 — : ? , 窗位 《 层号! 窗!台高(米) — 日照时!间 !朝,向 》 (—有效时间段) ! ? : ? , :建设:前日照 — ?。 总有效 ! 日—照 ? —建设:后日:照 】 总有?效 【 日《。照 】 : ? : A 【 1 ! 1~3 】 0.90~】6.:90 — 0 【。 : 00:0—0 ? 0 】 《 0:0::00 — , :南,偏西13《度 《 , : 【 4? , —9.90《 , —1,0,:45~12:19!。 《 ?01:3《4 【。 10?:,45~12》。。:19 ! 01?:34?。 《 【 2 】 1~》。3 0!.90~6.90】 》 10:1—。0~10:》4,。5 ? 00:3!5 》 0 》 : 00:00! 《 】 4 】 , 9.9《0, 1】0::49~12:27 ! , : 01:38】 10!:49~12:【27 》 01:38! ? 】 ……》。。 :   】 —  ? ,   ! ?  】  —   《 》   —  《 ! 图:5 窗报批》表 》 《图6 ?多点:沿线分析 —    8、附件】 《    《  :  8.1、—客体建筑《范围图(日》照阴影?覆盖范围图》)(1:500【 ~ 1:1000!),;     ! ,   8.2、日照!分析:总平面图(1:5】00:~ :1:100》0);? :     —    8.3【、,多点沿线《分析图(1500】~11?000?)或窗报批表; 】  《 ,      8.】4、窗?户分析?表 《 : , 第十二》条 责任 》     建】设单位应《。对报送的日照分【析报告及其》附送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应如实回【答规:划管理?部门案件经办人【员,的,询问报送材料不【实或对?案件经办人》员的询问有所隐【瞒而产生后果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     【规划设?计、建筑设计单位】或咨询?机构应对编制—的日照分析报告的】准确性负责》由于日照分析报告结!果不真实、不准【确而产生后果的【规划设计、建筑【设计单位或咨询【机构应承担主要责】任 : 第十!三,条 解释权 —。。。     本规!。定由:。东,。莞市城建规划局【负责解释 — 》 第十四条 试行日!期 ?     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