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东莞市—。建设项?目日:照分析技术》管理规则(试行) ! 第一》条 总则《 :    为提高【日照分?析工作的规范化【和标准化水平根据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200!2年修订版)—、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99,— 2003年版)】和,东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结!合东:莞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则  《   日照分—析应编制日照—。分析报告《作为规划管理部【门进行规划建筑管】。理时的依据》 第二条 定!义     日】照分析是指具相关】资质的专业技术部】门或咨询机构采【用日照分析》。软件:利用计算《机,在指定日期》进,行模拟计算某一高层!建筑:、高层建《筑群对其北侧某【一规划或保留地块】的建筑、建筑—部分层次的》日照影?响情况或《日照时数情》况,的技术分析》行为 《 第三条 适用】。范围和?对象、日《照标准 《     涉及居住!特,征建:筑的规划方案进【行,建筑间距审查时【应提交日照分析报告!以保证?建筑间距符合国家和!我市:。关于:居住建筑日》照,的,要,求居住特《征建筑?具体:是指下?列对象  —。  : 1、住宅的—卧,室和起?居室;  —   ?2、医?院的病房;   !  3、《幼儿园、托儿所【的卧室和活动室;】。 :    《4、大中小学教学楼!的教:室,;    — 5、公寓、宿【舍; 《    6、—养老院?、休:(,。。疗)养?楼、:老年居?住建筑等 —。 ,   生活居住【特征建筑应满足下】列日照标准  】   1、》受遮挡的住宅—建筑主要朝向的【居,室为冬至日的—。。有效日照不应低【于1小?时三房以《下至少一个》居住空间三房或三】房以上至少两个【居住:空间:应达:到日照标准要—求   》 , 2、?敬老院、老人公寓、!休(疗)《养楼、老年居住建筑!等特定?的为老年人服—。。务的设施其》居室冬至日的有【效日照不应低于【2小时   【  :3、托儿《所、幼儿园》生活活?动用房的冬至—日有效?日照不应低》于,3小时大《中小学教学楼—教学用房冬》至日有效日照(一般!为南外廊)不应【低于2小《时,中小学学生》。宿,舍的日照《要求参照《住宅建筑 》     4—、医院病《房楼的病房部分冬至!日,有效日照不应—低于2小《时  》   5、旧—城改造的项目内新建!住宅日照标》。准可酌情降低—但不应低于大寒【日日:照1小时《标,准 第四条】 日照分析客—体建筑     !。日照分析《客体建筑指在拟【建建筑遮挡范围【内被遮?挡需进行《日照:分析的居住或教育】、卫生建《筑  《。   ?日照分?析客:体,建筑范围和对—象的确定应符合以下!要求   —  :。1、在新建高层建】。筑冬至日《上午9时至》下,午15时的》阴影范?。围,(如图1) — ?图1: 冬至日客》体范围图《  ?。   2、在上述】范围内设计方案【已经规划报》建、待建、在—建等有日《照要求的居》。住,建筑也应确认为客】体,建筑 — ? 第五条 》日照分析主体—建筑 》     》日照分析主体—建筑指对客体—。。建筑产生日照遮挡的!建,筑 》    日照分析】主,体,建筑范围和对—象的确定应符合【以,下要求  】   1 、以已】确定的客体建筑为中!心在其南侧结合拟建!高,层建筑调查了解【周围:。可能对其产》生遮挡的建筑—在此范?围内确定日照分析主!体建筑?范围 —。    2、上述】。范围内设计》方案已经有》关,部门审定或已经批】准尚未建设》以及正在建设的建筑!也应纳?入主:。体建筑范围 【 ,     3、【除高度大于》等于:4米的旧建筑的围】墙作为?。。日照:分析主体外其他【围墙一?般不作为《日照分析主体  !  : 4、主体》建,筑参与投影的建、构!筑物均应纳入分【。析当屋顶构架—截面尺寸《小于30c》m*30cm且屋顶!。构架累计总截—面,宽小于建筑》东西向?面宽:10%时可忽略不计! 第六条》 建筑朝向及—。。。分析:要求    ! 1、?条式建筑《以垂直长边的—方向为?主要朝向点》式建筑以主要居室】。朝向 — ,   2、居—住建筑一个户型有几!个朝:向的居室《的应保证其主要朝向!的居室满足日—照,有效时间《的要:求次要朝向按—规定的建筑间距控】制不作日照》要求 第》七条 日照分析【参数要求 【 【技术参数 】 : :计算标准日 【 ? 冬至日/大寒!日, : , — : 《计算起?止时间(真太阳时)! — 9:00-15!:00/《800-1》600 》 —。 计【。算点经纬度 】 《 东莞,北纬—23度03分,【东经11《3度45《分 《 】 计算间【隔时间 】 5分钟— 【 》 日照时间【统计方式 ! 累计 【 【 网【。格间距? ? ? 1米 【。 ? !计算受影面 】。 距室内地!坪,0,.9米高的外—。墙位:置 ? : 【第,八条 日照分析【方法要求 【     1、【对于未能确定窗【户位置的已》批规划建筑、—申报建筑和在批【规,划,建,筑可采用多》点沿线分析方法进】行分析  】   2、对于有】条件获得日照分析窗!户计算数《据的生活居住特【征建筑应采》用窗户分析方法【进行分析 》 《 第《九条 居住》建筑窗?户有效日照计算范围!    》 当发现客体—建筑范围内有日照情!况不满足第三条【日照标?准时可再《对其按以下要—。求进行窗户》分析     1!.满窗?日照的计算以—经确认的日》照计算基准面中【。点为计?算点:     2.】计算基准面按以【下规则确定》 ,   ?   ?   2.1、【一般窗户以》外墙皮窗台》位置为计算基准面】    》 ,    2.2【、转角?直,角窗户?、转角弧形窗户、】。。凸窗等一般以居【室窗洞开《口为计算基准面(】如图3) 【 图】3 异形窗日照的】计算:点      】   2.3—、窗户计算高度(】含,落地门窗、组合【门窗、阳台封—窗,等门:窗形式)按》离室内地坪0.9】米的高度计算 】       】 , 2.?4、:两,侧均无隔板遮挡【也未封闭的》凸,阳台以居室窗户的】外墙窗台面为计算】基准面 — ,  :      2【.5、两侧或一【。侧有分户隔》板的凸阳台凹阳台】。。以及半凹半凸—阳台:。以阳台与《。外墙相交的墙—洞口为?。计算基准面(如图】4第1至4种方式所!示) 》 图4 各类阳【台窗日?照的计算《。点      】   2.6—、设计封闭》的阳:。台,以封窗的阳台栏【。杆面为计《算基:准面(图《4第5、6》种方式?。所示);阳台—被住户自行封—闭的计算《点仍为原窗》户的窗台面 】 ,    3》、,涉及其它分析要素的!计,算要求 《 ?    《  :  3.1、计算】建筑的?屋顶部分,包括屋】脊、凸出屋面的水】箱、电梯间、楼【梯间、女儿墙、【构架等设施必须按】实际造?型建模, 并纳入计!算 》。        】3.2、各计算建】筑间:的地坪高差须—纳,入计算 》。        !。 ,3.3?。、建:筑自身阳台》、隔:板、遮阳《板等对建筑自身【窗户的日照遮挡【属建筑自《身遮挡不属其它【建筑的日照遮—挡可忽略不计—但对相邻建》筑,。的影响?须纳入计算 —     【    3.—4、:桥梁、?山体、围墙的—遮挡影响可以不纳】入计算但是》挖山体形成的挡土墙!等永久?性地:势高差应《纳入计算内容 【 》 第十《条 主?要日照分《。析资料 》 :    1、—覆盖所?有主客体建》筑范:围,的1500》或1100》0现势电子地形图】 ?  :   ?2,、拟建建筑》的总平面图、屋【顶平面图和平立剖面!图的:电子文?件(附有建筑坐标】和屋顶标高、女儿】墙详细标高和—建筑:总高) —     》3、已建的客体建筑!的,平面:。图和立面图(附有】需分析?的窗:户,的详细位《置和尺寸) —     4】、已建的主体—建筑:的平:面图和?立,面图(附有各屋【顶,详细标高、女儿墙详!细,标高和建筑总—高)    ! ,5、根据本规定已确!定纳入分析范围的已!批或在批主客—体,。建筑的有关资—料,     】6、本条第1款中的!地形图由具备资质的!测绘单位提供;【第3、4、》。5款规定的主客体】建筑资料可》按有关规定向—市城建档案》管,。理部门或市规划管理!部门查询《    【。 7、资料来—。源及提供资料的单位!应在日照分析报【告,中注明资料》提供单?位应在所提》供资料上加盖本单位!。。印章并?。对所:提供:资,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 第十一条】 日照分析报告【  》   日照分析【报告:应包:含以:下内容 《  《。   1.》。委托方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联系方式  !。   ?2.受托方名—称、资质《证书编号、地址、】法定代表《。人、联系《方式 《   《  3?.日照分析项目情况!  》       【1) 建筑项—目名称、地点、用地!范围;?。 :      —  2)《 本基地拟建主体建!。筑的基本情况(编号!、使用性质》、层数?。、建筑?高,度、:底标:高,等,如下表所示》),;  《 ,  :基地内拟建建筑【 : : 编【 号 【。。。 使用性质 ! : 层数 ! : 建《筑高度(米) ! 受影阴】面标高?(米) 》 , : 【 xx大厦 】 《 高《层建筑 — ? :2,1 : 69】。.0 》 , 3.50【。 ? ! ……《 — ,。   】   《 ?   【 ?  !      【   ?3): 根据本基地拟【建主体建筑的阴影覆!。盖范:围确定的《客体建?筑的基?本情况(编号、 】 名称、建》筑高度、《底标高等)》;    】 基地外阴影分析】范围:内的客体建筑 ! 【编 号 【 使》用性质 《 》 层数 】 建筑高度(!米) 】 受影阴面标高(!米): 对!其产生遮《。挡的 【 : 《 《建筑编号 】 ! ,。 Xx住宅》 多!层建筑? —。 , 8 】 ,25.5 — , 3.50 ! : 《。A1,B2,—B3,?B4,?B5 【 ? 【。。。…… 《   ! : , :。。   !   ! ,   】 ,  】  :     4)【 参与叠加》分析的本基地外【。主体建筑的基—本情况?。(编号、名称、层数!、,建筑高度、》底标高等);—   —。 , ,基地外参与》叠加分?析的主体建筑 ! 《 编 号 ! 使用性】质 — 层数 【。 》 ,建筑高度(》米,。), — 受影阴面标高】(米) 【 , — , xx大—厦 【 高层《建筑 【 18 ! 5《4.0 】 4.50— 《 —。 …… 】   】 ?   【   】   【 】   ?。     5)【 以上资料的—来源说明;》  》   5、日照【分析基础资料及其来!源说明;  !   6、日照分析!所采用的软件、参】数和分析方法; 】     7、!需做窗户分析的计】算出其每一》分析窗位在申报建筑!建成前后的日照时间!段和有效日照—时数并列出》日照时间表注明【。不满足?日照要求的窗位明】确,不符合日照要—求的窗户数及户数(!如,图5);需做—多点:沿线分析的计算【出其主?要朝向的沿线有效】日,照时数并绘制多点】沿线日照分析图【注明不满足》日照要求《的位置(图6); ! , 】分户 ! 编号 ! 窗位》 层!号 【 窗台高》(米) 【 , 日?照时间 】 ?朝,向 : (!有效时间段) 】。 , —。 》建设前日《。照 — , 总有效》。 【。。 日照 ! 建设》后日照 ! 总有《效 【 日照 】。 【 A ! ?。 1:。 ? 《1~3? , —0,。.90~6.9【0 ? 0 【 00】:00 — 《0 】00:?00 ? ? 南偏西1【3度 】 —。 ?4 ? ? 9.90 【 《 , 10:45~1】2::19: :。 ? 0?1:34 【 : 10:45~】12:?19 《 》。01:?34 》 【 , 2 】 : 1~3 ! 0.90~【6.90《 》 10:1—0,~10:4》5 0!0:35 !。 0 ! 00:《0,0 ! , 》4, 《 9.90 】 :。 ,。 10》:49~12:27! ? : 01:3—8 【 10:49~1】2:27 》 : 01:38! , :。 】 …… 【 —   ! 【  ?   【 ,   】   ! :   —   】 【图5 窗《报批:表 : 》 :图6 多点沿线分】析    — 8、附件 】     》  :  8.1、客体】建筑范围图(日照阴!影覆:盖,范围图)(》1:500 —~ 1:《1000); !       【 , 8.2、日照【分析总?平面图(1:50】0~ 1:1000!); 》      —   ?8.3、多点沿线分!析图(150—。。0~1100—0)或窗报批表【;     !   ? 8:。.4、窗《户分析表 ! ?第十二条《 责任   ! , 建设?。单位应对报送的【日,照分析报告及—其附送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应如:实回答规划管理部】门案件经办人员【。。的询问报《送材料?不实或对案件经办人!员的询问有》所隐瞒而产》生后果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 : , ,  规?划设计、建筑设【计单:位或咨询机构—。应对编制的日照分析!报告的准《确性负责由于—日照分析报告结【果不:真实、不《准确而产生后果的】规划设计、建筑【设计单位或》咨询机构应承—担主:要责任? 》 第十三条【 解释权 【。     本规定】由东莞?市城建规划局负责】解释 【 第《十四条 《试行日期 【     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