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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东莞市建设项目【日照分?析,技术管理规》则,(试行) — 第一条 总则】 :   ? 为提高日》。照分析工作的规范化!和标:准化水平根据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2002年修订【版)、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99:, 2?003年版)和东】。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结合东《莞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则   !  日照分析应编】制,日照分析《报告作为规划管理部!。。门进行规划建筑管】理时的依据》 第二—条 定义 》     日照分】析是指具相关资【质,。的专业?。技术:部门:或咨询机构采用【日,照,分析软件利用计【算机在指定日期【。。进行模拟计》算某一?高层建筑、》高层:建筑群对其》北侧某一《规,划或保留地块—的建筑、建筑部【分层:次的日照影响情况】或日照时数情况的】技术分析行为 】 第三条 适用范!围和对?象、日照标准 【     涉及【居住特征建筑的【规划:方案:进行建筑间距审【查,时应提交日照分析】报告以保《证建筑?间距:符合国?家和:。我市关于居住建筑】。日照的要《求居住?特征建筑具体是指】下列对象《     1【、住:宅的卧?。室,和起居室; —。   ?  2、医院的【病房; 》  :  3?、幼儿?园、托儿《所的卧?室和活?。动室; 《     4、大】中小学?教学楼的《教室; 《 ,    5、公寓】、宿:。舍;     】6、养老院、—休(疗)养楼、老年!居住:建筑等?   《  生活居住特征建!筑应满足《下列日照标准—    》 1、受《遮挡的住宅建—筑,主要朝向的居—室为冬至日的有【效日照不应低于【1,小时三房以下至少一!。个居住空间三房或】三房以上至少两个居!住空间应达到日照】标准要求 —    《2、敬老院、老人公!。寓、休(疗》)养楼、老》年居住建筑等特定的!为老:年,人服务的《设施其居室冬至【。日的有效日照不【应低于?2小时 《    《 ,3、托儿所、幼【儿园生活《活动用房的冬至日】有效日照不应低【于3小时大中小学】教学楼教学用房冬至!日有效?日照:(,一般为南外》廊)不应低于—2小时?中小:学学生宿舍的日【照要求参《照,。。住宅建筑《 :   ? 4、医院病房楼的!病房部分《冬至日有效》日照不?应低于?。2小时   】。  5、旧城改造】的项目?内新建?住宅日照标准—可酌情降低但不【应低于?大寒日日《照,。1小时标准 【 第四条》 日照分析客—体建筑   【  日?照分析客体建筑指在!拟建:建筑遮挡范围内被遮!挡需进行日照分析】的居住或教育—、卫生?建筑     日!照分析客体建筑【范围和?对象的确定应符合以!下要:求     1】、在新建高层建【筑冬至日上午9时至!下午:15时的《阴影范围《(如图1) !图1 冬《至日:客体:范围:图 ?    2、—在上述范《围内设计《。方案已经规划报建、!待建、在建等有日照!要求:的居住建筑也应确】认为客体建筑— 》 第五》条 日照分》析主:体建筑 《  《   ?日照分析主》体,建,筑指对客体建筑产生!日照遮?挡的建筑《     日!照分析主体》建筑范围《和对象的确定应符】合以下要求 — :     1— ,、以已确定》。的客体建筑为—中心在其南侧结合拟!建高层?建筑调查《了解:周围可?。能对其产生遮挡【的,。建筑在此范围—内确:定,日照分析《。主体建筑范围 !     2、上述!范围内设计》方案已经有关部门审!。定,或已:经批准尚未建设以及!正,在建设的《建筑也应纳入主体】建筑范围 》。 ?    3、除高度!大于:等于4米《。的旧建筑的》围墙作为日照分析】主体外?其,。他,围墙:一,般不作为《日照分析主体 】   ? 4、主体建筑参】与投影的建、构【筑物均应《。纳入分析当屋顶构】架截面尺寸小—于30?。cm:*30c《m且屋顶构架累计总!截面宽?。小,于建筑东西向面宽1!0%时?可忽略不计 【第六条 建筑朝向及!分析要?求 :     1】、,条,式建筑以垂直—长边的方向》为主要朝向点式【建筑以主要居室朝】向     !2、居?住建筑一个户型【有几个朝向的居室的!应保证其主要—朝向的居《室满足日照有—效时:间的要求次要朝【向按规定《的建筑间《距控:制不作日照要—求 第七条— ,日照:分析参数要》求 》 》 技:术参数 ! , 计算标准日 【 《 :。 冬至日/》大寒日 《 【 — 计算起止时间【(真太阳时》), 】9:0?0-15:0—0/800》-1600》 : 】 《计算点经纬度 】 : 东莞,北纬!23度?03分,东经—113度45分【 》 — 计算间隔】时间 》。。 《 5分钟 】 】 日照时—间统:计方式 — 》累计 ! , 》 , 网格间距 — 1米! , 】 : 计》算受影面 【 距室内地!坪0:.9米高的外—墙位置 】 , 第八条】 日照分析方法要】。求 》   ?。 1、对于未能确】定窗户位置的已批】。规划建筑、申—报建筑和《在批规划建筑—可采用多点沿线分析!方法进行分》。析 :     2】、对于有条件获【得日照分析窗户计算!数据的?生活居?住,特征:建筑应采《用窗户分析》方法进行分析 】 ? , , 第九条 》居住建筑窗户有【效日照计《算范围  —   当发现客【体建筑范围内有日照!情况不满足第三条】日,照,标准:时可再对其按以下要!求进行?窗户分析 —。。    《1.满窗《日照的计算以经确】认的日照计算—基准面中《点为计算点》 ,     》2.计算基准—面按以下《规则确定   】      2【.1、一般》窗户以外墙皮—。窗台位置《为计算基准面—      【   2.2、【转角直角《窗户、转角弧形窗】。户、凸窗等一般以居!室窗:洞开口为计算—基准:。面(如图3) 【 《。。 图—。3 :。。。异形窗日照的—计算点  —      — 2.3《、窗:户计算高度(含【落,地门窗、组合门窗、!阳,台封:窗等门窗形》。式)按离室内地【坪0:.9米的高》度计算   !      —2,.4、?两侧均无《隔板遮挡也未—。封闭:的凸阳台《以居室?。窗户的外墙》窗台面为《计算:基准面 —  :      — 2.5、两侧或一!侧有分户《隔板的凸阳台凹阳台!。以,及半凹半凸阳台以阳!台与外墙相交—的墙:洞口为计算基准面】(如:图4第1《至4种方式所示) ! 图《4 各类阳台—窗日照的计算点【       】  2.《6、设计封闭—的阳台以《封,窗的阳台栏杆—面为计算基》准面(?图4第5、6—种方式?所,示,),;,阳台被住户自—行封闭的计算点【仍为原窗《。户的窗台面 ! ,  : 3:、涉及其它》分析要素的计算要】求  —    《。   3.1—、计算?建筑的屋顶部—分,包?括屋脊、凸出屋面的!水箱、电梯间—、楼梯?间、女儿墙、构【。架等设施必》须按:实,。际造型建《。模, ?并纳入计算 【        ! 3.2、各计算】建筑间的《地,坪,高差须纳入》计算    !     3.3、!建筑自身阳》台、隔板、》遮阳板等《对建筑自身》窗户的日照遮挡属】建筑自身遮挡不【属其它建筑的日照】遮挡可忽略不—计但对相邻》建筑的影响须纳入计!。。。算,  》       3】.4、桥《梁、山体、》围,墙的:遮挡影响可以不纳】入计算但是挖山体形!成的挡土墙等永【久性:地势高差应纳入计】算内容 【 第十条 主!要日照分析资料【     1!、覆盖所有主客体建!筑范围的1》500或110【00现势电子—地形图 《  《。   2、拟建建】筑,的,总平面图、屋顶【平面图?和平立剖面》图的电子《文件(附《。有建筑?坐标和屋顶标高【、女儿墙详细标高】和建筑?总高) —     3—、已建的客》体建筑?的平面图和立—。面图(附有需—分析的窗户的详细】位置:和尺寸) — ,     4、已】。建的主体建筑—的平面图和立—面图(附《有各:屋顶详?细标高、女》儿墙详细标高和【建筑总高《)     !5、:根据本?规定已?确定纳入分析范围】的已批?或在批主《客体:建,筑的有关资》。。料 《   ?  :6、本条第1款中的!地形图?由具备资质的测绘单!位提供;《第3、4、5款【规,定的主客体》建筑资料可》。按有关规定向市城建!档案管?理部门或市规划管】理部门查询 】。     7、【。资,料,来源及提供资料的】单位应在日照—分析报告《中,。注明资料提供单位】应在所提供资—料,上加盖本单位—。印,。章并对所提供资【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 《 第十一条 日照】分析报?告,     日!照分析?报告应?包含以下内容 【 ?    《1.委托方》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联系方式《 《    2.受托】方名称、资质证书编!号、地址、》法定代表人、—联系方式 【     3.日】照分析?项,目情况 【      —  1)《 建筑项目》名称、?。地,点、用地范围—;   》    《  2) 本—基地拟建主体建筑】的基本情况(—。编,号、使用性》质、层?数、建筑高度、【底标高等如下表所】示); 》  : , 基地内《拟建建筑 》 — 编 号— : 使【用,性质 — 层》数 — 建筑》高度:(米)? : 受影】阴面标高(米) 】 ? ? ? xx大】厦 !高层:建筑 《 》 21 】 69.0 】 3.5】0 ! ?。。 …… 】   】  — ,   !   】 【       【  3?) 根据本》基地拟建主体建筑】的阴影覆盖范围确】。定的客?体建筑的《基本情况(编号【、 名称、建筑】高度、底标高等【); 《   《  基地外》阴影:分析范围《内,的客:。体,建筑 】 《编 号 ! , 使用?性质 》 层—数 【 建?筑高度(米) 【 , 受影】。阴面标高(米—) 》 对其产生遮!挡的 ?。 ? 《 , ? , 建筑编号 ! : 】 Xx住宅— 《 多》层建筑 《 《 8 ! 25.5 ! 3.—50 】 A1?,B2?,B3?,B4,B》5 ? 《 — , …… !   【   】 《  【。   ?。 ,   】 》。  《   ?。    4) 参与!叠加分析的》本基地外主体建筑】的,基,本情况(编号、名】称、:层数:、建筑高度、底标高!等);?    【 ,基地外参与》。叠加分析的》。。主体建筑《 : , , ? ?编 号 】 使《用性:质 ? :。 ? 层数 — ?。 建?筑高度?(米) ! 受影《阴面标?高(米) 》 : 【 》xx大厦 】 , 高层建筑 ! 18】 【。54.0 — 4.5】0 》 》 : , …… !   》 ,。  —   ! 《   ! :     —    5) 【以上资?。料的:来源说明; —   》  5、日》照分析基础资—料及其来源说明; !     6、!日照分?析所采用的软—件、参数和》分析:方法;  】   7、》需做窗户《分析的?计算出其每一—分,析窗位在申报建【。筑,建成前后的日照时间!段和有效《日照时数并列出【日照时间表注明【不满足日《照要求的窗位—明确不符合日—照要求的窗户数【及户数(如图5【);:需,做多点沿《线分析的计算—出其主要朝向的沿】线有效日照》时数并?。绘制多?点沿线日照分析图注!明不满足日照—要求:的位置(图6)【; :。 !分,。户 《 , ?。 编号 ! 窗位 — : , 层号 】 窗台】高(米) 【。。 ? 日:照时间 — ? 朝?向 】 :(有效时间段)【 !。 》建设前日照 【 总有】效 《 日照】 , , 建【设后日照 】 ? 总有效 》 , — 日照 《 : : 【 ?A 【 1 【 1~《3 ? : 0.90~】6.:。9,0 0! 【。00:00 】 ? 0 》 , 00:0【0 ? , , ?。南偏西13度— , 】 4【 《 , 9.90— : , ,。 10:45】。~,12:19》 : 》01:34 ! , 10:45~】。1,2:19 ! 01:34【 《 : — 2 《 —1~3 ! ,0.90~》。6.90 —。 : 1《0:10《~10:《4,5 ? 00:】35 】 0 — 00:00 !。 ? ? 》 4 《 9【.,。90 《。 》1,。0:4?9,~12:2》7, 》 :01:38 ! 10》:49~12:2】7 ? , : 01:38【。 《。 》 , ? ……? 】  ?   ! ?   】 , ,   ! 》   》   — 》。   ? , : —图5: 窗:报批表 — 图—6 多点《沿,线分析     !8,、附件?    【     8.【1、客体建筑—。范围图(日照阴影覆!盖范围图)(1:】5,00 ~ 1:1】00:0);   !  :  :  :8.2、《。日照分析总平面图(!1:500~ 1:!10:00); —     — ,   8《.3、多点沿线分析!图(:150?0~1?1000)或窗报】批表; 【       【 8.?4,、窗户分析表 ! , 第》十二条 《责任 《  ?   建《设单位应对》报送的日照分析报】告及其?附送: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应如实回答规!划管理部门案件经】办人员的询》问报送材料不—实或对案件》经办人员的询问有所!隐瞒而?产生后果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    《 规划设计、—建筑设计单位—。或咨询机《构,应对编制的日照分析!报告的准确性负【责由于?。日照分析报告结【果不真实、不准确而!产生后果的规—划设计、建筑—设计单位《或咨询机构应承【担主要责任 】 ? 第十三条 解】释权 ?     本】规,定由东莞市城建规划!局负责?解释 ! 第:。十四条 试行日期】 :    》 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