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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建设】项目日照分析—技术管?理规则(试》行) 第一条! 总则     !为提高日照》分析工作的规范【化和标准化水平根】据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2002年》修订版)、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99, 《2003年版)和东!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结合东莞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则 !     日照分析!应,编制日照分析报告】。作为规划管理—部门:进行规划建》筑管理时的依据 】 第《二条 ?定,义  《。   ?日照分析是指具相关!资质的专业技术部门!或咨询机构采用【日照分析软件利用】计算机在指定日期进!行模拟计算某一【高,层建筑、高层建筑】群对:其北侧某一规—划或保?留地块的建筑—、建筑部分层次【的日照?影,响情况或《日照时数情》况的:技术分析行为 】 第三条》 适:。用范围和对》象,、日照标准  】   涉及》居住特征建筑—的规:划方案进行》建筑间距审查—时,。应提交日照分析报告!以保:证建筑?间距符合国家和我市!关于居住建筑日【照,的要求居住》特征:建筑具体是指下【。列对象    】 ,1、住宅的卧室【。和起居室;》 :    2、医【。院的病房; 【    3、幼儿】园、托儿所》的卧室和活》。动室;    】 4、?大中小学教》学楼的教室;  !   5《、,公寓、宿舍;  !   ?6、养老院、—休(疗)养》楼、老?年居住建筑等 【     》生活居住特征建筑应!满足:下列日照标准—   《  1、受遮挡【的住宅建筑主—要朝向的居室为【冬,至,日的有效《日照不?应低于1小时三房】。以下至?少一个居住》空间三房或》三房以上至少两个】居住:空间应达《到日照标《准,要求 《    2》、,敬,。老,院、老人公寓、休】(疗)养楼、—老年:居住建筑等》特定的为《老年人?服务的设施其居室冬!至日的?有效日照不》应低于?2小时? ,     3、托儿!所、幼儿园生活【活动用房的冬至日有!效日照不应低—于3小时大中小学】教学:楼,教学用房《冬至日有效日照【(一般为《南外廊)不应低于】2小时中小学学生】宿舍的?日照要求参照住宅】建筑:  ?   4《、医院病房楼—的病房部分》冬至:日有效日照不应【低于2小时》     5】、旧城改《造的项目内新建住宅!日照标准可酌情降】低但不应低于大寒日!日照1小时》。。标准 第四条! ,日照分析客》体,建筑  》   日照分—析客:体建筑指在拟建建】筑遮挡范围内被【遮挡需进行日照分析!。的居住或教》育、卫?生建筑 《     日照分】析客体建《筑范:围和对象的》。确定应符合以—下要求    】 1、在新建高层建!筑冬至日上午9【时,至下午?15时?的阴影范围(如图1!) 《 图1 冬至—。日客:体范围图 —    《2、在上述范围【内设计方《案已经规划报—建、:待建:、在建?等有日照要求—。的居住建筑也—应确认为客体建筑】 — :第,五条: 日照?分析主体建筑—  》   日照分—析主体?建筑指对《客体建?筑,。产生日?照遮挡的《建筑  【 ,  日照分析主【体建筑范围和对象】的,确定应符合以下【要求 —   ?。 1 、以》。已,确,。定的:客体建筑《为中心在其》南侧:。结,合拟建高层建筑调】查了:解,周围可能对》其产生遮挡的建【。筑在此?范围内确定日照分析!主,体,建筑范围 —  ?   ?2、上述范围内设】计方案已《经,有关部门审定或已经!批准:尚未建设《以,及正在建设的建筑也!应纳入主体建筑范】。围  —   ?3、除高度》大于等于《4米的旧建筑—。。的围墙作为日照【分析主体外其他围墙!。一般:不作为日照》分析主体 》。 , , ,  4?、主体建筑参—与投:影的建、构筑物均应!纳入分析当屋顶构架!截面尺寸小于—30cm*30c】m且:屋顶构架累》计,总截面宽《小于建?筑东西向面宽10】%时可忽略不计 】 ,。第,六条 建《筑朝:向及:分析要求 》     【1、条式建筑以垂】。直长边?的方向为主要—朝向点?式,建筑以?主要居室朝向 !。     2、居】住,建筑一?个户型有几个朝向】的居室?的应保证其主—。要朝向的居室—满足日照有效—时间的要求次—要朝:。向按规定的建筑间距!控制不作日照—要求 《第,七条:。 日照分析》参数要?求 》 技术】参数 】 计算标》准日 》 冬至【日,/大寒日 — : ? — 计算起止时间】(真太阳时》。) — : 9:0《。0-15:00/】800?。-1600 】 — 》计算点?经纬度 — 东莞,北!纬23度《03分,东经113!度45分 》 ,。 】 计—算间隔时间》 5!分钟: 】 : 》日照时间统》计方式 《 《 : 累计 ! ? 》 网格间距 】 1米 ! , — , , , : 计算受影面 【 , ? , 距室内地坪0】.9米高的外墙位】置 【 第八【条 日照分析—方法:要求 —。    1、对于未!能确定窗户》位置的已批规—。划建筑、申报—建筑和在批规划【建筑可?采用多点沿线分析】方法进行分析— ?    《 2、对于》有条件获得日照分析!窗,户,计算数据的》生活居住特征建【筑应采用窗户分析方!法进行分析 ! 第九条 居!住建筑窗户有效【日照计?算范围   【  当发现客体建】筑范围内有日照情】况不满足第三—条日照?标准时可再对其【按以下要求进行窗】户分析   【  1.满窗日【照的计算以经确认的!日照计?算基准?面中点为计算—点 ?  : ,。 2.计《算基准面按以下规】则确:定    —   ?  2.1、一【般窗户以外墙皮窗】台位:置为计算基准面【      【 ,  2.2、转角直!角窗户、转角弧【形窗户?、凸窗等一般以【居室窗?洞开口为计》算基准面(如图【3) 】 , 图3 异形窗!日照的计《算点  》。       2】.3、窗户计—算高度(《含,落地门窗、》组合门窗、》阳台封窗等门窗【形式:)按离室内地—坪0.9米的高度计!算 《。    《     2—.4、两《。。侧均无隔《板遮挡也未封—。闭的凸阳台以—居室窗户的外墙【。窗台面为计算—基准面 —。。     》   ? 2.5、两侧或一!。。侧有分?户隔:板的凸阳台凹阳【台以及半凹半凸【阳台以?阳台与外墙相—交的墙洞口为—计,算基准面(如图4第!1至4种方式所示)! : 图4 各类阳】台窗日照的计算点】     —    2.6、设!计封闭的阳台以封窗!的阳台?栏杆面为计算基【。准面(图4》第5、6种方式【所示);阳》台被住户《自,行封闭的计算—点仍为原窗户的窗】台面 《    》 3、涉及》其,它分析要素的计算】要求 —        】3.1、《计算建筑的屋顶【部,分,包括屋脊、凸】出屋面的水箱、【电梯间、楼梯间【、女儿墙《、构架等设施必须】按实际造《。型建模, 并—纳入计算《 ,     【。 ,。  : 3.2、各—计算建筑间的地坪高!差须纳入计》算 :     【    3.3【、建筑自身阳—。台、隔板《、遮:。阳板等对建筑—自身窗户的日照【。遮挡属建筑自—身遮挡不属其它建筑!的日照遮《挡可忽略不计但对相!邻建筑的影响须【。纳入计算 》。    —     3.【4、桥?梁、山体《、围墙的遮挡影【响可以不纳入—计算但是《挖,山体形成《的挡土墙《等永久性《地势高差应纳入计】算内:容 【 第?十条: 主要日照分析资料! ? ,    1、—覆盖:所,有主客体建筑范【围的1500或1】100?0现势电子地—形图   】  :2、:。拟建建筑《的总平面图、屋顶平!面图和平立剖—面图的电子》文件:(附有建筑坐标【和屋顶标高、女儿】墙详:。。细标高和建筑—总高)?    【 3、已建的—客,体建筑的平面图和】立面图(附有需【分析的窗户的详细位!置和尺寸)》 :。  ?   4、已建的】主体建筑的平面图和!立面图(附有各【屋顶详细《标高、女儿墙详细标!高和建筑总》高,),     】5,、根据本规定已确】定纳入分《析范围的已批或在批!主客体建筑》的,有关资料 —   《  6、本》条第1?款中的地形图—由具备?资,。质的测绘单位提供;!第3、4《。、5款规定的—主客体建《筑资料可按有关规】定向市城建档案管】理部门或市规划【。管理部门查询 !。。     7、【资料来源及提供资】料的单位应在日照】分析报告中注明资】料提供?单,位应在所提供资料】上,加盖本单《位印章并对》所提供?资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 —第,十一条 日》照分析报告 !    日照分析】报告应?包含以下内容 !     1.【委托方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联】。系方式  】   2.受托方】名称、资质证书【编号、?地址、法定代表人、!联系方式《     】3.日照《分析项目情况 !    《    《 1) 建筑项目】名称、地点》、用地范围; 【         !2) 本基》地拟建主体》。建筑的基本情—况(编号《。、使用性《。质、层数、建筑【高度、底标高等【如下表?所示);  【 ,  基地内拟—建,建筑 ? 】。 编 号 【 使用性质! 》 层《数 《 : 建筑高度(米!) 【 受影阴面标高(!米) 【 , : : xx大厦! : 高层】建筑 】 21《 — 6:9.0?。 《 3.50【 ! …—… 》   — —  【   【。   》 【        】 3) 根据本【基地拟建《。。主体建筑的阴影【覆盖范围确定—的客体建筑的基【。本情况(编号—、 名称、建筑高!度、底标高》等); 《  《   基地》外阴影?分析范围内的客【体建筑 【 —编 号 》 —使用性质 【 》层数 】 建筑《高度(米) 】 受影【阴面标?。高,。。(米) — 《 ,对其产生《遮挡的 《 【 ? 建筑编号 ! — — Xx住宅 ! 多层【建筑 【 8《 : , , :。。 25.《5 3!.,。5,0 — A1,B—2,。,B3?,B4,B5— ! —…… 】   】   !   ?。   】   ! ?   【      4) !参与叠加分析的本基!地外主体建筑的【基本情况(编号、】。名称、层数、建筑高!度、底标高等—); — ,   基地外参【。与叠加分析的主体建!筑 — 编— 号 ?。 : 使用【性,质, 层!数 ?。。。 建筑高!度(米) — : 受影阴面】。标高(米《), — —。 , :xx大?厦 — 高层建筑【 》 1《8, 5】4.0 】 4.50— : , — : …… 【。   】 ,   】 》   ! 【     【 ,   ?5) ?以上资料的来源说】明,; ?     5、日!照分析?基础资料及其来源说!明; — ,   6、日照分】析所采用的软件、参!数,和分析?方法; —    《 7:、需:做窗:户分析的《计算出其每一—分析窗位《在申报建筑建—成前后的日》照时间?段和有?效日照?时数并列《出日照时间表注明】不满足日《照要:求的窗位明》确不符合日照—要求的窗户》数及户数《(如:图5);需做—。多点沿线《分析的计算出其主】要朝向?的沿:线有效日照》时数并绘《制多点?沿线日照分析图注】明不满足日照要求的!位置(图《6); 》 ? ? 分户 — 《 ?编号 《 窗位】 — :层号 【。 窗台高—(米) 】 , ,日照时间 】 : :朝向 — (有效时!间段) 《 】 , 建设前【日照 ?。 ? 总有效 】 : , 《 日照? 】建设后日照 ! 总》有,效 》。 ?。 日照 》 》 ? : ? A: 《 , 1 《 》 ,1~3 》 : 0《.,90~6《.,90 !0, :。 00:0!0 《。 ? 0 — 00:0【0 南!偏西13度 —。 : : ! 4 》 《9.90 】 10》:45~12:19! ? , 01》:3:4 《 10—。:45~12:19! , 《 01:34【。 ! 2— 1~!。。3 》 , 0?.90~6.90 ! 1【0:10《~10:4》5 》 0《0::35 】 0 》 00—。:0:0 ! : 4》 9.!90 — 10:49】~12:2》7 【 01:38 ! ? 10:4》9~1?2::27 》。 01—:38? ! 》…… 】   【 ,。   —   —。 —。  ? : ?  《 ?   《 ,   【。   ! ? :。 图?5 窗?报批表 》 , , ?。 图6? 多点沿线分—析   》  8、附件— , ,    》     8.【1,、客体建筑范围图(!日照:阴影覆盖范》围,图)(1:》500 《~ 1:100【。0,);    !     8.【2、日照《分析总?平面图(1》:50?0~ 1:》100?0);  】   ?    8.3、】多点沿线分》析图(15》00~11》000)或窗报【批表; —      —   8.4、【窗户分析表 — 【第十:二条: 责任  】   ?建设单位应对—报,送的日照分析—报告及其附送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应如实回答规!划管理部门案—件经办人员》的询问报送材料不实!或,对案件经办》人员的询问有—。。所隐:。瞒而产生后果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   规划设—计、建筑《设计单位或咨询【机构应对编制的日】照分析报《告的准确性负责由】于日照分析报—。告结:果不真实、不准确】而产生后果的规【划设计、建筑设计】。单位或咨询机—构应承担《主要责任 — 第【十三:条 解?释权 《 ,。     》本规定?由东:。莞市城建规划—局负责解释 — 《 第十四—条 试行日》期    】 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