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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莞市建设】项目日照分析技术】管理规则《(试行) 】第一条 总则—     为【提高:日照分析工作的规】范,化和标准化水—平根据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2002年!修,订版)?、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99, 2!。003年版)和东】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结合东莞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则 :     日照分】析应编制日》照分析报告作为规】划管理部门进行规】划建筑管理》时的依据 — 第二条 定义】     —日照分析是指具相关!资,质的专业技术部门】或,咨,询机构采用》。日,。照分析软件》。利,用计:算机:。在指定日期进行模】拟计算?某一高层建筑、【高层建筑《群对其?北侧某一规划或保留!地块的建筑、建筑部!。分层次的日照影【响情况或《日照时数情况的技术!分,析行为 》 第三条》 适用范围和—对象、日照标—。。准 ?    涉及居住特!征建筑的规划—方,。案进行建筑间距审查!时应提交日照—分析报?告,以保证建筑间距【符合国家和》我市关于居住建筑】日照的要《。求居住特征建—筑具体是指》下列对象    ! 1、住《宅的卧室和起居【室,;   》  2、医院—的病房;    ! ,3,、幼儿园、托儿【所的:卧室和活《动室; 》    4》、大中小《学教学楼的教室;】     5、公!。寓、宿舍;  】  : 6、?养老院、休(疗【)养楼?、老年居住建筑等】     生【。活居住特征建筑应】满,足下列日《照标准     !1、受遮挡的住宅建!筑主要朝向的居室为!冬至日的《有效日照不应低于1!小时三房以》下,至少一个居住空间】三房或三房以上至】少两个居住》空间应达到日—照标准要求   !  2、敬》。老院:、老人公寓、—休,(疗)养楼、老年】居住建筑等》特定的?为老年人服务的【设施其居室冬至日】的有效日《照,不应低?于2:小时: ,     3、托儿!所、幼?儿园生活《活动用房的冬至日】有效日照不应低【于3小时大中—小,学教学楼教学用【房冬至?日有效日照(一般为!南外廊)不》应低于2小时中小学!学生宿?舍的日照要求参照住!宅,建筑 《  :  :4、医院病房楼【的病房部分冬—。至,日有效日照不—应低:于2:小时    】 5、旧城改造【的,项目内新建》住宅日照标准可【酌,情降低但不应低【于大寒?日日照1小时标准 ! 第四条 日照!分析客体《建,筑     【日照:分析客体建筑指在拟!建建筑遮挡范围内】被遮挡需《进行日?照,分析:的居住或教育—。、卫生建筑 【    日照分【。析客体建筑范围和对!。象的确定《应符合以下》要,求     【1、在新建高层【建筑:冬至日上午9—时至下午15时的阴!影范围(如图1) ! 图1 冬至日!客体:范围图 》    2、在上】述范围内设计方案】已经规划报建—、待建?。、在建等有日—照要求?的居住建《。筑也应确认为客体】建筑 】 第五条 —日照分析主体建筑】 《    日照分析主!体建筑指对客—体建筑产生日照遮】挡的建筑  !   日《照分析主《体建筑范围和对【象,的确:定应符合以下要【求    】 ,1 、以已确—定的客体建筑为中心!在,其南:侧结合拟建高层建筑!调查了解周围可能】对,其产生遮挡的建【筑在此?范围内确《定日照分析主体建筑!范围 —    2、上【。述范围内设计—方案已经有》关部门审定或已经批!准尚未建设》以及正在建设的【建筑也应《纳入主体建筑范围 ! ?  :。。  3、除高度大于!等于4米的》旧建筑的围墙作【为日照分析主体【外其他围墙一般【不作为日照》分析主体   】  4、主》体建筑参与投影的】建、构筑物均应纳入!分析当屋《顶构:架截面尺寸小于3】0cm*30cm】且屋顶构架累计总截!面宽小于《。建,筑东西向面》宽10%时可—忽,略,不计 ? 第六条 建筑朝】向及:分,析要求 —。   ?  :1、条?式建筑以垂直—长,边,的方向为主要朝向点!式建筑?以主要?居室朝向  !   2、居—住建筑一个户型有】几,个,朝向的居室的应保】证,其主:要朝:向,的居室满足日照【有效时间的要求【。次要朝向按规定的】建,筑间距控制不—作日照?要求 第七条 日!照分析参数要求【 : 技!术参数 》 》 计算标准日 ! 冬至【日,/大寒日 — 》 【 ,计算起止时间—(真太阳时) 】 —。。9:00-》15:00/—800-1》。600? : 》。。 计算!点经:纬度 ? ? , 东莞,北纬2!3度03分,东【经1:1,。3度4?5分 《。 ! ?。 计:算间隔时间》 》。 5分》钟 】 , 日照!时间统计方式 】 —。累计 】 】 网格间《距 !1米 《 《 》 计算受影面! 》 距室内地【坪0:.9米?高的外墙位置 【 《 ? 第八条— 日照分析》方法要求 —    》 1、对《于未能确定窗户【位置:。。的已批规划建—筑、申报建筑和在批!。规划建筑可》采,用,多点沿?线分析方法》进行分析 》     2、!对于有条件获得日】照分析窗《户计算数据的生【活,居住特征建筑应采用!。窗户分析方》法进行分析 ! 第九条【 居:住建筑窗户有效日照!计,算范围   【  当发现》客,体,建筑范围内有—日照:情况:不满:足第:三条日照标准—时可再对其按以下】要求进?行窗户?分析  》   1《.满窗日照的计算以!经确认的日照计算】基准面中《点为计算《点     【2.计算基准面按】以下规则确定 】     》   2.1、一般!窗户以外墙皮窗台位!置为计算《基准面   【     》 2.2、转角直】角窗户、转角弧【形窗户、《凸窗等一般以居室】窗,洞开口为《计,算基准面《(如图?3) ! 图《3, 异:形窗:日照的计算点— :     》   ?2.3、窗户计算】高度(?含落地门窗、—组合门窗、》阳,台封窗?等门窗形式)按离】室内:地坪0?.9米的高度计算 !。 : , ,    《   2.4、【两侧均?无隔板遮挡》也未:。封闭:的凸阳台以居室窗】户的外?墙窗台面为计算基准!面  —       2】.5、两侧或一侧有!分户隔?板的凸阳《台凹阳台以及—半,凹半凸?阳台以?阳台与外墙相—交的墙洞口为—计算基?准面(如图4第1】至4:种方式所示)—。。 图4 各类!阳,台窗:日照的?计,算点     】   ? 2.6、设—计封闭的阳》台以封窗的阳台栏】杆,。面为计算基》。准面(图4第5、6!。种方式所示)—;阳台被住户自行封!闭的:计算点仍《为原窗户的》窗台面 【    3、涉【及其它分析要素的】计算要求 【        】 3.1、》计算建筑的》。屋顶部分,包括屋】。脊、凸出屋面的水】箱,。、电梯?间、楼梯间、—女,儿墙、构架》等设施必《。须按实际造型—建模, 并纳—入计算  】       【3.2、各计算建筑!间的地?坪高差须纳入计算】  》      — 3.?3,、建筑?自身阳?台、隔板、遮—阳板等对建》筑,自身窗户《的日照?遮挡属建筑自—身遮:挡不属?其它建筑的日照【遮挡可忽略》不计但对相邻建【筑的影响须纳入【计算 ?      】   3.》4、桥梁、山体【、围墙?的遮挡影响可以不】纳,入计算但《是挖:山体形成的挡土【墙等永久性地势高】差应纳入计算内容】 第!十条 主要日照分】析资料 《。     1、!覆盖所有主客体建】筑范围的150【0或1100—0现势电子地形【图 《     》2、拟建建》筑的:总平:面图、屋顶平面【图和平立剖面图的】电子:文件(附有建筑【坐标和屋顶标高、】女,儿,墙详细标高和建筑总!高) —    《3、:已建的客体建筑的】平面:图和立面《。图(附有需分析的】窗,户的详细位置和尺】寸) —  :  4、《已建的主体》建筑:的平:面图和?立面图(附有各屋顶!详细标高、女儿墙】详,。细标高和建筑总高】) ?。   《 , ,5、:根据:本规定已确》定纳入分析范围的已!批或在批主客—体建筑的有关资【。料,     6!、本条第1款中的】地,形图由具备》资质:的测绘单位》提供;第3、4、】5款:规定的主客体—建筑资料可按有关】规定向市城建档案管!理部门或市规划【管理:部门查询 —。  ?   7、资料来源!及提供?。资料的单位应在日照!分析报告中注明资】。料提:供单位?应,在所提?供资料上加盖本单】位印章并对所—提供资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 第十一!条 日照《分析报告《 ?   ?  日?照分:析报告?应包含以下》内容 》 ,    1》.委托方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联?系方式  】   2.》受托:方,。名称、?资质证书编号、【。地址、?法定代表人、联系】方式 》     3.【日照分析《项目情况  !      — 1:) 建筑项目—名称、地点、用【地范围;   】    《  2?) 本基地拟建主】体建筑?的基本情况(—编,号、使用性》质、层数、建筑【高度、底《标高等如下表所示】);:  ?。   基地内拟建】建筑 】 《编 号? 《 《使用性质 】 层数— 【 建筑?。高度(米《) 】 受影阴《面标高(米) ! — xx大!厦 !高层建筑 】 21 ! ?。 69.0 !。 : 3.50》 ! 《 …… — ? :。  《  》   ! 》   《 ?   【 ,     3) 根!据本:基地拟建主体建【。筑的阴影覆盖范围】确定的客体建筑的基!本情况(编号、【 名称、建—筑高度、底标—高,等); 》     基地】外阴影?分析范围《内的客体建筑— 【 编 号 】 《。 使用性质 】 》 层数?。 ?。。 建筑高度!(米:) 》 ? ,受影阴面标》高,(米) 【 对其产生遮!挡,的 ? ! , ?建筑编号 【 ? 【 Xx《住宅 】 多?层建筑 —。 8 】 , 25.【。5 ? 3.5】0 — A1,B—2,:B3,?B4,B5 ! 】 …… !  》 , ?   !   !   —   — 《  》    《   4) 参与叠!加分:析的本基地外主【体,建筑:的基本情况》(编号、名》称、层数、》建筑高度、底—标高等?);   】  基地《外参与叠《加分析的主》体,建筑: ?。 ? 编 号 ! 使用性!质 !层数 ? ? : :建筑高?度(米)《 】受影阴面标高(【米) ! 》 ?xx大厦 — 高层】建筑 【 18 — 5【4.0 《。 —4.50 】 : 《。。 ……— 【   】   — ?  》。   — 》       !  5) 以上资料!的来源?说明;  】。 , , 5、日照分—析基础资料及其来源!说明;? ?。     6、日】照分析所采用的【软件、参《数和分析方法—; 》    7、—需做窗?户分:析,的计算出其每—一分析窗位在申报】建筑:建,成前后的日》照时间段和有—效日照时数并—列出:日照时?间表注明《不满足日《照要求的窗位明【。确不符合日照要求】的窗户数及户数【(如:图5);需做多点沿!线分析的《计算出其主要朝向】的沿线有效》日,照时数?并,绘制多点沿线日【照分析图注明不满足!日照要求的位置【(图6); ! 《。 分户 【 编号】 【 窗位? 《 :。。 层号 — 《 窗台高》(米) 《 《 日照时间— 朝!向 】 (?有效时间段) 【 ! 建设—前日照? — :总有效 》 — 日照 ! 建?设后日照 【 《 总:有效 【 日照— , , 》 》 A 【 ? 1 — 1~》3 【 ,0.:90~6.90 ! :。 0 【 00—:0:0 0! 》。。 00:00 】 —南,偏西13度 — : — 《 4 】 9?.90 》 《 10:45—~12:19 ! ? 0:。1:3?4,。。 ? 10:4】5,~12?:1:9 : —01::34 【 》 》2 — 1~3 【 》0.9?0~6.9》0 ? 10:1!0~10:》45 — : 00:35 【 《 0 — 00:0】0 ? ? 【 4 《 —9.90 】 10:49】~12:2》7 0!1:38 【 10:49!~12:《27 】 01?:38 !。 , , …【。… 【   !   ?   !  — —   《 》  《   】  》 《 》 图5 《窗报批表 ! 图6 多点沿!线分析    】 8、附件 】。      —   8.1、【客,体建筑范围图(【日照阴影覆盖范围】图)(1《:,500 ~》 1:100—0); 》    》 ,    8.—2、日照分析—总平面图(1—。:50?0~ 1:1000!);   】      8【.3、多点沿线分析!图(15《00:~,1,1,000)《或窗报批表; 】  ?   ?。 ,   ?。8,.4、?窗户分析表 — , 》 第十二《条 责任 》。     【。建设单位应对报送】的日照分析报—告及其附送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应如实】回答规划管理部门案!件经办?人员的询问报—送材料不实或对案件!。。经,办,人员的询《。问有所隐瞒而—产生后果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    《规划设计、建筑设】计单位或咨》询机构应《对编:制的日照《分析:报告的准《确性负?责,由于日照分析报告】结果不真实、—不,准确:而产生后《果,的规划设计》、建筑设计单位或】咨询机构应承担主要!责任 【 , , 第:十三条 解释权 】     本规!定由东莞市城建规】划局负责解释— 》 第十四条 】试行日期《 ?     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