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东莞市建设项!目日照分《析技术管《理规则(试行)【 《第一条? 总则 《     为提【高日照分析工—作的规范化和标准化!水平根据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200!2年修订版)、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99,? 2003年—版)和东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结合?。东,莞,。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则    】 ,日照分析应》编,制日照分析报告【作为规划《管理部门进行规划】建筑管理《时的依据《 第二—条 定义 — ,   日照》分析是指具相关资质!。的专业技术部门【或咨询机构采—用日照分析软件【利用计?算机:在指定日期进行模】拟计:算某一高《层建筑、高层建筑群!对,。其,北侧某一规》划或保留地块的建筑!、建筑?部分层次的日—照影响情《况或日照时数情况的!技,术分析?行为 第三条! 适用?范围和对象、日【照,标准    【 涉及居《住特征建筑的—规划方案进行建筑间!。距审查?时应:提交日照分析报告以!保证建筑间》距符合国家和我市】关于居住建筑—日照的?要求居住《特征建筑具体是指】下列对象  【   1、住宅的】卧室和起居室—;    — 2、医院的—病房;     !3、幼儿园、托【儿所:的卧室?和活动室;》。。 , ,   ? 4、大中小—。学教学?楼的教室;   !  5、公》寓、宿舍; —     6、养】老院:、休(?疗)养?楼、老年居》住建筑等    !。 生活居住特—征建筑应满足—下列:日照标准    ! ,1、受遮挡的—住,宅建筑?主要朝向的居—室为冬?至日的有效日—照不应低于1小时】三房以下《至少一个居》住,空,间三房或三房以上】。至少:。两个居住空》间应达到日照标准要!求     【2、:敬老院、《老人公寓、休(疗】)养:楼、老年居住建筑】等特定的为》老年人?服务:。。的设施其居室—冬至日的有效—日照不应低于—2小:时,     3、】托儿所、《。幼儿园生活活动用房!的冬至日有效日照不!应低于3小时大【中小学教学楼—教,学,。用房冬至日有效【。日照(一《般为南?外廊)?不应低于2小时中小!学学生宿《舍的日照要求参【照住宅建筑  】。   4《、医:院病房楼《的病:房部分冬至日有【效日照?。不应低于2小—时    【 5、旧城改造【的项目内新建住宅日!照标准可《酌情降低但不应低于!大寒日日照1小【时标:准 第四【条 日照分析客体建!筑    — 日照分析客体建筑!。指在拟建建筑—遮挡范?围内被遮挡需进【行,日,照分析的居》住或教育、卫生建】筑     日照!分析客体建筑—范,围,和对象的确定应符合!以下要求  【  : 1、在新建—高层建筑冬》至日上午9时至下午!15时的阴影范【围(:如图1) — 图1 冬至【。日客体?范围图? ,  : ,  2、在上述【范,围内设计方案—已经规划报建、待建!、在建等有日照要】求的居住建筑也【应确认为客体建筑】 ? , 第》五条 ?日,照分:析主体建《。筑     !日照分析主体—建筑指对客体—。建筑产生日照—遮挡的建筑 【。     —日照分析主体建【筑范:围和对?象的:确定:应符合以下》。要求 《     1 、!以已确定的客体建】筑为中心《在,其南侧结合拟建高】。层,建筑:调,查了解周围可能对其!产生遮挡的建筑在】此范围内确》定日照分析主体建筑!范围 —    2、—。上述:范围内设计方—案,已经有关部门—审定或已经批准【尚,未建设以及正—在建设?的建筑也应纳—入主体建《筑范围  】   3、除—高度大于等》于4米的《旧建筑的围》墙作为日照分析主】。体,外其他?围墙:一般不作为日照分】析主体? :    4、主体】建筑参与投》影的建?、构筑物均应纳入】分析当屋顶构架【截面尺寸小于30c!m*30c》m且屋顶构架—累,计总截面宽小—于建筑?。东西向面宽1—0%时可《忽略不计《 第六条 —建筑朝向及分析要】求 :。  《   ?1,、条式建《筑以垂直长边的【方向为主要朝—向点式?建筑以主要居室朝向! 《    2、居住】建筑:一个户型《有几:个朝向的居室的应】保证其?主要:朝,向的居室《满足:日照有效时间的要求!次要朝向《按,规定的建筑间距控】制不作日照要求【。 :第七条 《日照分析参数要求 ! 《 技—术参数 《 》 计算标准日 ! 冬【至日/大寒日 】 ! 计算—。起止时间(》真太:阳时)? 9!。:00-15:0】0/800-160!0 :。 , : : : : 计算—点经纬?度 》 ? 东莞,北》纬23度《03分,《东经113》度4:5分 《 》 】计算间?隔时间 【 《5分钟 《。 《 》 , 日照时间】。统计方式 》 》。 累计 ! 【 网格间距 】 , : 1米— , ? : !计算受影面 — : 》距室内地《坪0:.9米高的》。外墙位置 ! 第八条! 日照?分析:方法要求《 :     1【、对于未能确—定,窗户位置的已批规】划建筑、申报建【筑,和在批?规划建筑可》采用多点沿线分【。析方法?进行分析 》    — 2、对于有—条件获得《。日照分析窗户计【算数据?的生活居《。住特征建筑应采【用窗户分析方法进】行,分析 》。 : 第九》条 居住建筑窗户】。有效日照计算—范,围     【当发现客体》建筑范围内》。有日照情《。况不满足第三条日】照标准时《可再:对其按以下要求进行!窗户分?析     1】.满:窗,日照的计算以经确】认的日照计》算基准面中点为计算!点   》  2.计算基准面!按,以下规则确定  !       【2.1?、一般窗《户以外墙皮窗台位置!为计算基《准面   —      2.】2、转角《直角窗户、》转角弧形《窗户、凸窗》等,一般以居室窗洞开】口为计算基》。。准面(如图》3) ! 图3 异形窗!日照的计算点  !       2.!3、:窗,户计算高《度(含落地门窗、组!合门窗、阳台封窗等!门窗形?式,)按离室内地坪【0.9米的》高度:计,算 《 ,。 , , ,     2.4、!两侧均无《隔板遮挡也未封闭的!。凸阳台以居室—窗户的外《墙窗台面为计算【基准面 【   ?     2—.5、两侧或一侧】有分户隔《板的凸阳《台凹阳台以及—半凹半凸阳台以阳台!与外:。墙相交的墙》洞口:为计算基准面(如图!4第1至4种方式所!示) 》 图:4 各类阳台—窗日照的计算—点       ! , 2.?6、设计封闭—的阳台以封窗的【阳台栏杆面》为计算基准面(图4!第5、6种方式所示!);阳台《被住户自行封闭的计!算点仍为《原窗户的窗台面 !     3、】涉及其它分》析要素的计算—要求 —  :     》 3.1、计算【建筑的?屋顶部?分,,包括屋脊、—凸,出屋:面,的水箱、《电梯间、楼梯间、】女儿:墙,、构架等《设施:必须按?实际造?型建模, 并—纳入计?算 ?。     — ,   3.2、各计!算建筑间的》。地坪高差须纳—入计算 》 : ,。      — 3:.3、建筑自身【阳台、隔板、遮阳板!等对建筑自》身窗户?的日照?遮挡属建筑自身遮】挡不属其它》建筑:的日照?遮挡可忽略不—。。计但对相邻建—筑的:影响须纳入》计算:   —    《  3.4、桥梁】、山体?、围:墙,的遮挡影响可以不纳!入计算但是》挖山体?形成的挡土墙等永】久,。性地势高差应—纳入计算内容 ! 第十条 !主要日照《分析:资料    ! 1、?覆盖所有《主客体建筑范—围的1500或11!。000现势电子地】形图  【 ,  2、拟建建【。。筑的总平面图、屋顶!平面图和平立剖面】图的电子文件(【。附有:建筑坐标和屋—顶标高、女儿—墙,详细:。标高和建筑总—。高)    !。 3、已《建的客体建筑—的平面图和》立面图(附有—需分析的《窗户的详细位—置和尺寸) —     【4、已建的主体【建筑的平面图和立】面,图(附有各屋—顶详细标高、—女儿墙?详细标高和建筑总高!) 》 ,   5《、根据本规定已确定!纳入分析范》围的已批《。或在批主《客体建筑的有关资料! 《  :  :6、:本条第1款中的地形!图由具备资质的测绘!单位提供;第3【、4、5《款规定的主客—体建筑资料可按有关!规定向市城建—档案:管理:部门或市规》划管:理部门?查询 ? ,。     7、】资料来源及提供资料!的单位应在》日照分析报告中注明!资料:提供:单位应在所提供【资料上加盖本单位】印,。章并对所《提供资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 , , 第十一《条 日照《分析报告 【     日照分】。析报告应包含—以下内容  !   1.委托【方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联【系方式?  》 ,  2.受》托,方名称?、资质证书编号、地!址、法定代》表人、联系方式 !     3.】日照:。。分析:。项目情况 —  ?  :   ? ,。 1) 建筑—项目名?称,、地点、用地范围;!        ! 2)? 本:基地拟建主体建【筑的基?本情况(编号—、使:用性质、《层数、建《筑高度、《底标:。高等如下表》所示:);:   《  基地内拟—建建筑 — ? 编 号 】 ? ? 使用性质》 【 层数 《 : 建—筑高度?(米) 》 受【影阴面标高(—米):。 — , x!x大厦 【 高层建【筑 — ,。 21 》 》 69.0 【 3.【50 — 】 …… ! ,   — ?。   !  : 》   —   】    《  3?。) 根据本基地拟建!主体建筑的阴影覆】盖范围确定的客体】建筑的基本情况【(编号、 名【。称、建筑高度、底标!高等); 】 ,  : 基地外阴影分【析范围内的客体建】筑 ! , 编 号 】 使用性质】 】层数 【。 建筑高度(】米) 《 —受影:阴面标高(米) ! ? 对其产—生遮:挡的 【。 》 , : 建筑《编号 — , , — Xx住宅 】。 【多层建筑 —。 8 】 25】.5 !3.50《。 【A1,B《2,B3,B—4,B5 【。 《 《 …》… : —   !  ? ,   【 ,   【 》 , 》 《   ?      4) !参与叠加分析—的本:基地外主体建筑的基!本情况(编号、【名称:、层:数、建筑《高度、底标高等【); ?     基地!外参与叠加分析的主!体建筑 — 》 编? 号 《 使【。用性质 】。。 层数 ! 建》筑高度(米)— 《 受影阴面】标高(米) ! 《 : ? xx大厦— 《。 高层建【筑 【 18 【 《54.0 【 ? ,4.:5,0 《 : !…… ? 》 :  【   ?  【 , —  ? :。 ,  —     》  5) 以上资】料的:来源说明; 【 ,    《 5、日照分析【基础资料及》其来源说明; !     6、日】照分析所采用的【软件、参数和—分析方法; !    7、需做窗!户分析的计算出【其每一分析窗—位在申报建筑建【成前后的日照时间】段和有效《日照:时数并列出日—。照时间?表注明不满足日【照要求的窗位明【确不符合日照要求】的窗户数及》户数(如图》5);需做多点【沿线分析的计—算出其主《要朝向的沿线—有效日照时》数并绘制多点沿线】日照:分析图注《明不满足日照要求】的位置(图》6); !。 分》户 ? 《 编号 — 》 , 窗位? 】层号 ?。 — 窗台?高(米) — 日照时】间 !朝向 《 《 (有》。效时间?段) 】 , 建】设前日?照 《。。 , 总有效【 : 【日照: 建!设后日?照 【 :总有效 — 日【照 : — 《 A 【 , 1 —。。。 —1~3 】 0.90~6】。.90? 》 0 — , ?00:00》 , , 《。 0: , , ? 0?0:00《 : , 南偏—西13度 】 — ? 4 《 9.】9,0 1!0::45~?12:?。19 ? : 01:3】4, 《 10:4【5~:12::19? 【01:3《4 — 【 2 》 : 1~3— 0.!90~?6.90 — 1—0:10~10【:45 》 : 00:35 ! ? 0 ! , 00:00 【。 ? : 】4 】9.90《 — 10:49~12!:2:7 0!1:38 ! 10:4—9,。~12:27 】 01:3!8 ?。 — ……】 —   《。   !  — —  :  】。   !   】 《   》 》 : 图5 窗报批表 ! 《 图6 —多点沿线分析 【  :   8、附件 ! :    《。   ? 8.1、客体建筑!范围图(《日照阴影覆盖—范围图)(1—:5:00 ~ 1—:10?00)?; : ,    》   ?  8?.,2,、,日照分析总平面【图(1:500~】 1::,1000)》。;  —       8】.3、多点沿线分析!图(15《00~110—00)?或窗报?批表;   !   ?。   8.4、窗户!分析表 》 —第十:二条 责任》 :     建【设单:位应对报送》。的日照?分析报?告及其附送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应如《实回答规划管—。理,部门案件《经,办人员的询问报送】材料不实或对案件】经办人员的询问有所!隐瞒而产生后果【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  规划设计、建】筑设计单位或咨询机!构应对编制的日照分!。析报告?的准确性负责由于】日照分析《报告结果《不真实、不准确【而产生后《果的规划设计、建筑!设计单位或咨—询机构应承》。。担主要责任 — 《 第十三条【 解释?权, ?   ? , 本规定由东莞【市城:建规划局负责解【释 】 第十四条 试行】日,期   【  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