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建?设项目日《照,分析技术《管理规则(试行)
!
第一条 总】则
为提!高日照分析工作【的规范化和标—准化水平根据—。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2002年修订!版)、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99, 2!003年版)和东】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结合】东莞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则
【 日?照分析应《编,制日照分析报告作为!。规划管理部门进行规!划建筑管理时的依】据
:
?。第二条 定义
】 ? 日照分析是指具相!关资质的专业技术】部门或咨询机构【采,用日:照分析软件利—用计算机在》指定日期进行模【拟计算?某一高?层建筑、高层建【筑群对其《北侧某一规划或【保留地?块的建筑、建—筑部分?层次:。的日:照影响情况》。。或日照时数情—况的技?术分析行《为
第三【条 适用范围和对象!、日照?标准:
? 涉及居—住特征建筑》。的规划方案进—行建筑间距审查时】应提交日照分析【报告以?保证建筑间距符合国!家,和我市?关于居?住,建筑日照《的要求居住特征建筑!具体是指下列对【象
— 1:、住宅的卧室—和起居?室;
》 2、医院的病!房;:
3、】幼儿:园、:托儿所的卧室和活动!室;:
《 4、大中—小学教学楼》的教室;
— , 5《、公寓、宿舍;
! 6、养【老,院、休(《。疗)养楼《、老年居住建筑等
! 生活居住!特征:建筑应满足下列日】照标准
】 ,1、受遮挡的住宅】建筑主要朝》向的居室为冬—至日的有效》日照不应低于1【小时三房以》下至:少一个居住空间三房!或三房以上至少【两个居住《空间应?达到日照标准要【求
【2、敬?老院、老人公寓、休!(疗)养《楼、老年居住建筑】等特定?的为老年人》服务的设施其居【室冬:至日的有效日照【不应低于2》小,时
》 :3,、托:儿所、幼《儿园生活活》动用房的冬至—日有效?日照不应低于3小时!。大中小学《教学楼?教学用房冬》至日有效日照(一般!为南外廊)不应低】。于2小?时,中小学学生宿舍【的日照要《求参照?住宅建筑《
—4、医院病房—楼的病房部》分冬至日《有,效日照不应低于2小!时
? , 5、旧城改!造,。的项目内《。新建住宅日》照标准?。可酌情降低》但,不应低于大寒日【日照1小时标准
!
第四条 日【照分析客体建筑【
日照分!析客体建筑》指在拟建建筑遮挡】范围内被遮挡需进行!日照分析《的居住或教》育、卫?。生建筑
!。日照分析客体建筑】。范围和对象》的确定应《符合以下要求—
1、在!新建高层《建筑冬至日上午【。9时至下午15时】。的阴:影范围?。(如图1)
】 图1? 冬至日客体—范围:图
— 2、在上述—范围内设计方案【已经规划《报建、待建、在【建等有日照要求的居!住建筑也应确—。认为客体建》筑,
》 第五条 【日照分析主体建【筑
!日,。照分析主体建—筑指对客体建筑产生!日照遮挡的建筑
! 日照】分析主体《建筑范围和》对象的确定应—。符合以下要求
】 1 、!以已确定的客—体建筑为中心在【其南:侧结合拟建高层【。。建筑调查了解周围可!。能对其?产生遮?挡的:建筑在?此范围?内确定日照》分析主体建筑范围】
— 2、《上述范?围,内设计?。方,。案已经?有关部门《审定或已经批准尚未!建设以及《正在建设的建筑【也应纳入主体建筑】。范围
! 3、除高度—大于等于4》米的旧建筑的围【墙作为?日照分析主体外其他!围墙一般不作为日】照分析主体
【 , 4《、主体建筑参与投】影的建、构筑—物均应纳入分—析当屋顶构架截面】尺寸小于30c【m*3?0cm且屋》顶构架?。累计总截面宽小【于,建筑东?西向面宽10%时】可忽略不计》
第六条 建筑】朝向及分析》要求
— 1、条式建!筑以垂?直,长边的方向为—主,要朝:向点:式建筑以《主要居室朝》向
】 2、居住》建筑:一个户型有几个朝】向的居室的应保证】其主要朝向的—居,室满足日照有效【时间的要求》次要朝向《按规定的《建筑:间距控制不》作,日照要?。求
第七条 【。日照分析参数要求
! 》 技术参数】。
计!算标准日
】 ? 冬至日/大寒日 !
《。
】 计算起止时【间(真太《阳时)?
《 , 9:》。0,0-:15:00/800!-1600》
,
,
! 计《。算点经纬《度
?
: 东莞,【北纬23度0—3分,东《经,113?度45分
】
【 计算间【隔时间
— ? 5分钟》
! , , 日照时间统!计方式
】 累计
! ,
】 网格《间距
— ? 1米
】
《。 《 计算《受影面
—。 》距室内地坪0.9】米高的外墙位置 】
》
,
:
, 第:八条:。 日照分析》方法要?求
【 1、《对于未能确定窗【户位置的已批—。规划建?筑、申报建筑和在批!规划:建,筑可采用《多点沿线分析方法】进行分析
》 2、!对于有条件获—得日照分《析窗户计算数据【的生活居住特征建筑!。应采用窗户分析方】法进行分《析,
—。 第九条》 居住建筑窗—户有效?。日照计算范围
! 当发现客【体建筑范围》内有日照情况不【满,足第:。三条日照标准时可】再对其按以下要求进!行,窗户分析
【。 , 1.《满窗日照《的计算以经确认的】日,照计算基准面中点为!计算:点
— 2.计算》基准面按以下规【则确定
《 ? : , , :。2.1?、一:。般窗户以外墙皮【窗台:。位置为计算》基准面
— — 2.2、转角【直角窗?户、转角弧形窗户】、凸窗等一般以【居室窗洞开》口为计算基准—面,。(如图3)
【
图!3 异形窗日照【的计算点
】 2.】3、窗户计》算高度?(含落地门窗、【组合门窗、》阳,台封:窗,等门窗形《式)按离室内地坪0!。.9米的高度计算】
】 2》.4、两侧均无隔】板遮挡也未封闭【的凸阳?台以居室窗户的外】墙窗台?面为计算基准面
】 : 《 : 2.5、两侧!或一侧有分户隔【板的凸阳台凹阳【台以:及半凹半凸阳台以】阳,台,与外墙?相,交的墙洞口》为计:算基准面《(如图4第1—至4种方式所—示)
图4 !各类阳台窗日照【的计算点
】 : 《2,.6、设计封闭【的阳:。台以封窗的阳台栏杆!面为计算基准面(图!4第5、6种方【式所示?);阳台被住户【自行封闭的计算点仍!为原窗户的》窗台面
】 3、》涉及其它《分析要?素的计算《。要求
【 3.!1、计算《建筑的屋顶部分,包!括屋脊?、凸出屋面的—水箱、电梯间、楼梯!间、女?儿墙、构架》。等,设,施必须?。按实际造型》建模, 并纳—入计算
【 : 》 3.2、各计【算建筑间的地—坪高差须纳入计【算
?。 】 3.《3、建筑《自身阳台、》隔板、遮阳板—等对建筑自身—。窗户的?日照:遮挡属建筑自身遮】。挡不属其它建筑的日!照遮挡可忽略不计】但对相邻《建筑的影响须纳入】计,算
? 【 3《.4、桥梁、山体】、围墙的遮挡—影响:可以不?纳入计算但是挖山】。体形:成的挡土墙等永【久,性地势高差应纳入】计算内容
—
《。 第十条》 主要?日,照分析资料
】 , ? 1、覆盖所—有主客体建筑范围的!。1500或11【000现势电子地】形图
《。 》 2、拟建建筑的】总平:面图、?屋顶平?面图和平《立剖面图的电子文】件(附?有建筑坐《标和屋顶《标高、女儿》墙,详细标高和》建筑总高)》
《 3、已建】的客体建筑的平面图!和立面图(》附有需分析》的窗户的《详细位置和尺寸)
! ? 《4、:。已建的主体建筑的平!。面,图和立面《图(附有各屋顶详】细标高、女儿墙详】细标高?和建筑总高)
】 5、】根据本规《定已确定《纳入分析范》围的已批或在批【主客体建《筑的:有关资料
》 — ,6、本条第1款中的!地形图由具备—资质的测绘单—位提供;第》3、4、5款规【定,。的,主客:体建筑?。。资,料可按?。有关规?定向市?城建档案《管理部门或市规【划管理部门查询
】 — 7、资料来—源,及提供?资料的单位应在【。。日照分?析,报,告中:注明资料提供单位应!在所提?供资:料上加盖《本单位印章并—对所提?供资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
《第十一条 日照【分析报告
》。 日】照分析报告应包【含以:。下内容
》 《。 1.委托方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联系方式【
》 ?2.受托方》名称、?资质证书编号、【地址、法定代表【人,、联系方式
— 3.!日,。照,分析项目情况
【 ! 1) 建筑项】目名称?、地点、用地范围;!
! ,2) 本基地拟建】主体建筑《的基本情况(编号】。。、使用性质》、层数、建筑高度、!底标高等如下表【所示);
! 基地内拟建建筑】
—。 ?。 编 号 》
【使,用,。性质
— 层》数
【 建筑高度(【米)
【 受《影阴面标高(米) !
—。 ? , , x《x,大厦
【 高层建筑
!
? 21
—
: 《69.0
】 3.50
】
! , ……
】 ? ,
—。 , :
【 :
!
:
—。 — , 3) 根—。据本基地拟建主体】建筑的阴影覆盖范围!确定的客《体建筑的基本情况】(编号、 名【称、:建筑高度、底标高】等);
— , ,。 基地外阴影分!析范围内的客—体,建筑
】 编》 号
— 使用性质 !
《 ?层数 ?
— 建筑高度(米) !
,
《 受影阴面标高】(米)
》
对其】。产生遮挡的
! 【 《建筑编号
—
?。
! Xx住宅》
?。。 : 多层建筑
!
8
!。 , 25.5】
》 3.50
】 《。 A1,《B2,B3,B【4,B5
【 ?
【 ,。 ……?
《
】
—。
— ,
《
》
: ? ,
!。
? 4】) 参?与,叠加分?析的本基地外主【体建筑的基本情况】(编号、名称、层数!、建筑高度、—底标:高等);
【 ? 基地外参与叠加!分析的主体》。建筑
【 ? 编 号 —
使】用性质
! :层数
】 :建筑高度《(,米) ?
【受影阴面标》高(米) 》
》
: 【xx大厦 》。
,
高层】建筑 ?
: ? 18《
,
? 54.0
】
》 4.50
!
— ……—
— ?
】
!
—
:。
【
《 》 5) 以上资料的!来源说明;
! 5、日照分!析基础资料及其来源!说明:;
?。。。 6、】日照分析所采用的】软件、参《数,和分析?方,法;:
? 7、【需做窗户分析的计】。算出其每一分析【窗位在申《报建筑建成》前后的日照时—间,段和:有效日照时数并【列出日照时》间表注明不》满足日照《要求的窗位》明确不?符合日照要求—的窗:户数及户《数(:如图5)《;需做多点》沿线分析的计算出】。其主要朝向的沿【线有效日照》时数并绘制多点沿线!日照分析图注明不】满足日照要求的【位置:(图:6);
《 】 分户 《
】编号:
窗!位
《 层号 】
《 窗《台高:(米)
】。 日照时》间
》 《朝向
》 ? (有》效时间段)
【
! 建设前日照 !
总】有效
】 日照
】 建设后日!照
】 总:有,效
《 —日照
! 】。A
? 1
【
, 》1~:3
《 : 0?。.90~6.90】
,
—0
【 00:《00:。
《 0《
: 《 0:0:00
》。
—南偏西13度
! ?。
, — 4
! 9.90
【 ? 10:45~1!。2::19
】 01?:34
!。 ,10:45》~12:1》9
0!1:34
!
【 :2,
?。。。 , 1~3—
? 0.9【0~6.90
】 1—0:10《~10:4》5
0!0:3?5,
—。 ,0
【 00:00—
— : 《 4
【 9《.90
《
, 10:4!9~12:27【
—。 01:38
! 10:【4,9~12:2—7,
》 01:38
】
》 【 ……
》
? ? ,
】
《。
【 ?
】
】
】
!
》
《
, 图5 窗》报批表?
— 图6 多点【沿线分析
》 ? 8、附件
! : — 8.1、》客体建筑范围图【(日照阴影覆盖范】围图)(1:—500 ~ 1:1!。0,00);
》 ! , 8.?2、日照分析总平】面图(?1:500~ 1:!1000);
! ? ? 8.》3、多点沿线分析】图(1500~【1,1000)或窗报批!表;:
— 《 8.4》、窗:户分:析表
】 :第,十二条? ,责任
《 ? 建设单—位应:对,报送的日《照分析报告及其【附送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应如《实,回答规?划管:理部门?案件经办人员—的询问?报,送材料不实或对案】。件经办人《员的询问《有所隐瞒而》产生后果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 规划设计、建筑设!计单位或咨询机【构应对编制的日【照分析报告的准确性!负责由于日照分析报!告结果不真实—、不准确而产生后】果的规划设计—、建筑?设,计单:位,或,。咨询机构应承担主要!责任
! 第十三条 解【释权
《 , ? 本规定由东莞市!城建规划局》负责解释《。
?
: 第十四—。条 试行日期
【。。 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