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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建设项!目日照?分析技术管理规则(!试行) 【第一条 总》则 :     》为提高日照分析【工,作,的规范?化和标准化水平根据!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2002年修订版】)、: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99, 】20:03年?版):和东: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结合东—莞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则 ? , ,   日照分析应编!制日:照,分析报告作为规划管!理部门进行规—划建筑管理时的依据! 第》。二条 定义》    》 日照分析是指【具相关资质的专业】技术部门或咨—。询机:构采用日照分析软】。件,利用计算机在指定日!。期进行模拟计算【。某一高层建筑—、高层建《。筑群对其北侧某一规!划或保留《地块的建筑、建筑部!分层:次的日照《影响情况《或日照时数情—况的技术分析—。行,为 第三条 !适用范围和对象【、日:照标准?  ?  : ,涉及居住特征建筑】的规划方案进—行建筑间距》审查时应提交—日照分析报告—。以保证建筑》。间距符合国家—和我市关于居住建】筑日照?。的要求居《住特征建筑具体是指!下列对象 》     1—、住宅的卧室和起居!室;    【 2、医《院的病房;》     3【。、,。幼儿:园、托儿所》的卧室和活动室;】  ?。   4、大中小】学教学楼的教室【;    — 5、公寓、宿舍】;   》 ,。 6、养老院、休(!疗)养?楼、:老年居住《建筑等? :    生活居住】特征建筑应满—足下:列日照标准》    》 1:、受遮?。挡的住?宅建筑主要》朝向的居室为冬至】日的有效日照—不应低?于1小时三房以下】至少一个《居住空间《三房或三《。房,以上:至少两个居住空间应!达到日照标准要【。求     【2、:敬老院、老人公寓、!休(疗)养楼、【老年居住建》筑等特定的为老【年人服务的》设施其居《。室冬:至日的有效》日,照不应低于》2小时    】 3、托儿所—。、幼儿园生活—活动用房的冬至日有!效日照不应低于3小!时大中小《学,教学楼教学用房【冬,至,日有:效日照(一》般为南外《廊)不应低于2小时!中小:学学:。生宿:。舍的日照要》求参照住《宅建筑?     —4、医院《病房楼的病房部分】冬至日?有效日照不应低于】2,小时    】 5、旧《城改造的项目内新】建住宅日照标准【可酌情降低但不应】低于大寒日日—照1小时标准 】。 第四条》 日照?分析客体建筑  !   ?日照分析客体建筑】指在拟建建筑遮挡范!。围内被遮挡需进行】日照分析的》居住或教育、卫生建!筑 ?    日照—分析:客体建筑范围和【对,象的确?。定应符合以下要求 !   ?  :1、在?新,建,高层建筑冬至—日上午9时》。至下午15时的阴影!范围(如图1—) ? 图1 》冬至日客体范—围图     】。2,、在上述范围内【设计方案已经规【划报:建、待建、在建【等有日照要求的【居住建筑也》应确:认为客体建筑 】 第五条! 日照分析主体建】。筑 :     日】照,分析主?体建筑指《对客体建筑产—生日照遮挡的建筑 ! ?    日》照分析主体建—筑范围和《对象:的确定?应符合以下要求【    【。 1 ?、以已确《定的客体建筑为中心!在其:南侧结合《拟建高层建》。筑调查了解周围可能!对其产生《。遮挡:的建:筑在此范围内确定】。日照分析主》体,建筑:范围 —   ? 2:、上述范围内设【计方案?已经有关部门审定】或已经批准尚未建设!以及正在建设的【建筑也应纳》入主体建《筑范围 》  ?   3、》除高度大于等于4米!。的旧建筑的围墙作为!日照分析《主体外其他围墙一】般不作?。为日照分析主—体   》  4、主体—建筑参与投影的【建,、构筑物均应纳入】分析当屋《顶构架?截面尺寸小于—30cm*》30cm且》。屋顶:。构架累计总截—面宽小于《建筑东西向》面宽1?。0%时可忽略—。不计 《第六条 建筑朝向及!分,析要求 》     —1、条式建筑以垂直!长,边的:方向:为主要?朝,向点:式,建筑以主要》。居室朝向 —   《  2、居》住建筑一《个户型?有几个朝向》的,。居室的应保证其主】要朝向的《。居室满足《日照:有效时间的》要求次要《朝,向按规定的建筑间】距控制不作日—。照,要求 第》七条 日照》分,析参数要求》 ! 技术?参,数 ? , 《 计算标准日 【。 《 冬至日—/大寒日 【。 【 》计算:起止时间《(真太?阳时) ! :。9:00-》15:0《0/800-16】00 — 】 :计算:点经纬度 — , 《 东莞,北》。纬2:。3度03分》。,东经1《13度45分 【 】 《 计算间隔时【。。间 — 5分钟 】 ? ? ? ? 日照时间》统计方式 【 累—计 ?。 ! 网》格间距 《 《 1米》 】 , , 计算受影!面 !。距室内地坪0.【9米高的外墙位【置 —。 :。 第》。八条 日照分析方】法要求?  》   ?1、:对于未能确定窗户】位置的已《批规划建筑、申报】建筑和在批规划建筑!可采:用多点沿线》分析方法进行分【析     !2、对于有条件【获得:日,照分析窗户计算数据!的生活居住》特征建筑应采用窗户!分析:。方法:进行分析 》。 , 》。 第九条 居—住建筑窗户有效【日照计?算,范围 《 ,   当发》现客体建《筑范围内有日照【情况不满《足第:三条:日照标准时》。可再对其按以下要求!进行:窗户分析    ! 1.?满窗:日,照的计算以经确认的!日照计算基》准面中点为》。计算点  —。   ?。2.计算基准—面按以下规则确定】   《  :    2.—1、一般窗户以【外墙皮窗台位置【为,计算基准面》。 ,     》   ? 2:.2、转《角直角窗户、—转角弧形窗户、【凸窗等?一般以居《室,。窗洞开口为计算基准!面(如图3)— 【 图3 异形】窗日照的《。。计算:点 :     》   ? 2.3、窗户计】算高度(含》落地门窗、组合门】窗、阳台封窗等门窗!形式)按离室内地坪!0.9米的高度计算!  》       【2.:4、两侧均无隔板】遮挡也未封闭—的凸阳台以居室窗】户的:外墙窗台面为计【算基准面 【       【。  2.5、两侧】或一:侧有:分户隔板的凸—阳台:凹阳台以及半凹半凸!阳台以阳台与外【墙,相交的墙洞口为【计算基?准面:(如图4第1—至4种方式所示【) 图4 】各类:阳台窗日照》的计算点  【       【2.6、设计封闭】的阳台以《封窗的阳台》栏杆面为计算基【准面(图4第5【、6种方式所示)】;阳台被住户—自行封闭的计算点】仍为:原窗:户的窗台面 【   《 , 3、涉及其—它分析?。要素的?。计算:要求  【      — 3.1、》计,算建筑的屋顶部【分,:包括屋脊、凸—出屋:。面的水箱、》电梯间、楼梯间、女!儿墙、?构架:等设施必须》按实际造型建模, !并纳入计算 】   ?    《 , 3.2《、各计?。算建筑?间的地坪高差—须纳入计《算 ? : ,      — 3.?3、建筑自身—阳台、隔板》、遮:阳板等?对建筑自身窗户的日!照,遮挡:属建筑?自身遮挡不属其它】建筑的日《照,遮挡可忽略不—计但对相邻》建筑:的影:响须纳入计算 】    》     3.4、!桥,梁、山体、围墙【。的遮挡影响》可,以不纳入计》算但是挖山体形成】的挡土墙等永久【性地:势高差应纳入计算内!容 — ?第十条 主要日照分!析资料 《   》  1、覆盖所【有主客体建筑范围的!1500《或,11000现势电子!地形图 》     2、】拟建建筑的总—。平面图、屋顶—平面图和平立—剖面图?的电子文件(附【有建筑坐《标,和屋顶?标高、女儿墙—详细标高和建筑总】高) ?     3、!已建的客体建筑的】平面图?和,立面图?(附有需分析的【窗户的详《细位:置和尺寸) 】   ?  4、已建—的主体建《筑的平面图》和立面图(附—。有各屋顶详细标高】、女儿?墙详细标高和建筑】总高) 【    5》、根据本《规定已?确,定纳入分析范围的已!批或在批主客体建】筑的有关资》料, , : ,    6》、本条第1款中的地!形图由具《备资质的测》绘单位提供》;第3、4、—5款规?定的主客体建筑【资,料可按?有关规定向》市城:建档案管理部门或市!规划:管理部?门,。查询 —    7、—资料来源及提—供资料的单位应【在日照分析》报告中注明资料提供!单位应?在所提供资料上加盖!本单位印章并—对所提供资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 第十一》条 日?照分析报告 !    日照分【析报告应包含以下】内容 —    1.委托方!。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联系》方式  【   ?。2,.受托?方名称、资质证书编!号、地址、法—定代表人、联—系方式 《  《   3《.日照分析项—目情况?      !。 ,  1) 建—筑项目名称、地点】、用地范围;  !。    《  : 2) 本基地拟】建,主体建?筑的:基本情况《(编号、使用—性质:。、层数、建》筑高:度,、底:标高等如下表所示】);   —  :基地内拟建建筑 】 ? 编 】号 【 使用性》质 ?。 层数】 ? 《 建筑高度(米)】 — 受影阴面标【高(米)《 : 《 《。 《 xx大《厦 】 高层建筑 】 , 《21 !69.0《 《 3.50 ! : 《 , , ? …… 】   【  》。 :   】   ! 【   ?     3) 根!据本基地拟建主体】建筑的阴影》覆盖范围确定的客体!建筑的基《本情况(编号—、 : 名称、建筑高【度、底标高等)【;, ? ,    《。基地:外阴影?分析范围内的客体】建,筑 ! , 编 号 — 使用】性质: 【 层:数 !建筑高度(米—) 【 受影《阴,面,标高(米《) — 对其》产生遮挡的 】 : ! 建筑编号 !。 【 Xx—住宅 《 多【层建筑 ! 8 【 : 25.《5 【 3.?50 【 A1《,B2,B3,【B4,B5 ! — …—…, 》   】   【  》   ! 》   ? 》      !   4) 参与】叠加分析《的本基地外主体建筑!的,基本情况(编号、名!称、层数《、建筑高度、底标】。高,等); 》 :。   ? 基地外参与叠加分!。析的主体《建筑 】 ? 编 号 — 使【用性质 《 》。 层数 ! 建筑高度【(米) 【 , : 受影阴面》标高(米) 【。 , :。 ! xx大厦 【 《 高层建筑— 《 ? 18 — 54—.0 】。 4.?。50: 】 —。…,… : —   【   》 ?   《。 《 ,  : —  》   ?    《5,) 以上资料的来】源说:。明; ?     5、!日,照分析基础资料及其!来源说?明,;   【  6、日照—分析所采用的软件、!参数和分析》方法; —     》7、:需做窗户分》析的计算《出其每一分析—窗位在申报建筑建】成前后的《日照时间《段和有效《日照时数并》列出:日照时间《表,注明:。不满足日照要求的窗!位,明确不符《合日照要求》的窗:户数:及户数(如图5);!需做多点沿线分析】的计算?。出其主要朝向的沿线!有效:日照:时数并绘制多—点沿线日照分析图】注明不满足日照【要求的位《置(图6《); 】 分户— !。。编号 【 窗位 — — 层号? 】窗台高(米》。) 》。 日照时—间 ? , 》朝,向 ? : ? (有效》时间段)《 : 《 — 建设前》日,照 】 总有效 》 】日照 】 建设后日照 ! ? 总有效—。 !。日照 【 ! A 》 1 !。 : 1:~3 《 0.90!~6.90 — 0 ! 《 0:0:00 》。 : 《。0 《 00:【00 》。 , 南《偏西13《度 : 【 : 》4 —。 :9,.90 》 《 10:《45~12:1【9 《 0》1,。:34 ! 10:45~【12:19 ! : 01?:34? : 【 2 【 1~3! 》 0.9》0~:6.90《 — 10:10~【。10:4《5 【 00:3》5 0! 00!:00? 》 【 :4 【 ,9.90 》 》 10:49~12!:27 》 ? 01:38【 — 10?:4:9~:1,2:27 ! 01《:38 《 】 ……【 《   —   !。   【  【 —。   【   —。。 ?   ? 《。   》 , : : 图5 窗报批!。表 : 《 图6 多点】沿线分?析   》  8、附件 】  ?       8】.,1、客体建》。筑范围图(》。日,照阴影?覆盖范围图)(【1:5?00 ~ 1:1】000); 】         !8.2、日照分【析总平面图(—1:500~— 1:10》00);  !       8】.3、多点沿线分】。析图(?15:00:~1100》0)或窗报批表【; 《   ?    《 , 8.4《、,窗户分析表 【 第【十二条 责任 !    《 建设单位》应对报送的日照分析!报告及其附送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应如实回答规【划管理部门案件经】办人员的询问报【送材料?不实或?。对案:件经办人员的—询问有所隐瞒而产】生后:果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   《  规划设计、建】筑设计?单位或咨询》机构应对编制的日】照分析报告的—准确性负责由于【日照分析报告结果】不真实、不》准确而产生后果的规!划设计、建筑—。设计:单位或咨询机构应】承,担,主要责任 — , 》第十三条《 解:释权 》     》本规定由东莞市城】建规:划局负责解释 【 , 第【十四条 试行—日期   】。  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