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建设】项目日?照分:析技:术管:理规:则(试行)
—
第一条 总】则,
—为,提高日照《分析工作的规范化和!标准化水平根—。。据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2002】年修订版)》。、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99,】 2:003年版》)和东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结合东《莞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则
】 日照分】析应编制日照分析报!告作为规划管—理部门进行规划【建筑管理时的依据】
? 第二条《。 定义
》 ? 日照分析》是指具相关资质【的专业技《。术部门或《咨询机构采用日【照分析软件利用计算!。机在指定日期进行模!拟计算某《。一高层建筑、—高层建筑群对其【北侧某一规》划或:保留地块《的建筑、建筑—部,分,层次的日照影响【情况:或日照时数情况【的技术分析行为【
第》三条 适用范围【和对象、日照标准】
涉及居!住特征?建筑的规划方案进】。行建筑?间距:。审查:时应提交日》照分析报告以保证】建筑:间距符合国家和我】市关于居住建—筑日照的要》求居:住特征?建筑:具体是指下列对象】
1、】住,宅的:。卧室和起《居室;?
—2、医?院的病房;
】 3、幼儿园】。、托儿所的卧室【和活动室;
! 4、大中小学】教学:楼的教室;
— 5、【公寓、宿舍;—
, 6、养老!。院、休(疗)养【楼、老年居住—建筑等
》。 《生活:居住特征建筑应【满足下列《日照标准
— 《1、受遮挡的住宅】建筑主要朝》向的居室为冬至日的!有效日照不应低【于1小时三房—以下至少一个—居住空间三房或三】房以上至少两个居住!空间应达《到日照标《。准要求?
: , 2、敬老院】、老人公寓、休(疗!)养楼?、老年居住建—筑等特定的为老年人!服务的设施其居【室冬至日的有—效,日照不?应低于2小时
【。 《 3、托儿所—。。、,幼儿园生活活动用】房的冬至日有效日】照,不应低?于3:小,时大中小学教学楼教!学,用房冬至日有—效日照(一般为南外!廊)不应低于2小时!中小学学生宿—舍的日照要求参【照住宅建《。筑
《 4《、医院?病房:楼的病房部》分冬至日有效日照不!应,低于2小时》
5、!旧城改造的项目【内新建住宅日—照标:准,可酌情降低但不【应,低于大寒日日照1小!时标准
第】四条 日照分析客体!建筑
? 》日照:分,析客体建筑指在拟】建建筑遮挡范围内被!遮挡需进行日—照分析的居住或教育!、,卫生建筑
! 日照分析客体建筑!范围和对象的确定】。应符合以《下要求
】 1、在新建高【层建筑冬至》。日上午?9时至下午15时】的阴影范《围(:如图1)
【 图1? 冬:至日客体范围—图
》 2、在上述范围!内设计方案已经【规划报建《、待建、在》。。建等有日照要求【的居住?建筑也应确认为客体!建筑
【 : 第五条 》日照分析《主体建筑
》 — 日照分析主体【建,筑指对客体》建,筑产生日照遮挡【的,建筑
《 《 ,。 日照分析主—体建筑范围和对象的!确定应符《。合以下要求
【 1 、!以已确定的客体建筑!为中:心在其?南侧结合拟建—高,层建筑调查了解【周围可能《对其产生遮挡的建筑!在此范围内确定【日照:。分析主体建筑范围】
2!、上:述范围内《设计方案已经有关】部门:审定或已经批准尚】未建设以及》正在建设的》建筑也应纳入主【。体建筑范围
】 ? 3、除》高度大?于等:于4米的《旧建筑的《围,墙作:为日:照,分析主体外其他围】墙一般?不作为?日,照分析主体
】 4《、主体建筑参与投影!的建、构筑物—均应纳入分析—当屋顶构《架截面尺《寸,小于30c》m*30《cm且屋顶构架累】计总截面宽》小于建筑东西向面】宽10%时可忽【略不计
》第六条 建》筑朝:向,及分析要求
】 ? 1、条式建筑以!垂,直长边的方向为【主要朝向点》。式建筑以《主要居室朝向—
2!、居住建筑一个户】型有几个朝向的【居,室的应保证其主要】朝,向的居室满足—日照有?效时间?的要求次要朝—向按规定的建筑间】距,控制不作日照—要求
《第七:条 日照分析参数要!求
】 技《术参数
】 计算标—准日 ?
【冬至日/大寒日【
! —计算起止时》间(真太阳时)
!
, 9:【00-15:—00/8《00-160—0,
【 《 : 计算点经纬度 】
? 东莞,北纬!23度0《3,分,东?经,113度45分
!
?。 ,
!计算间隔时间— ,
5分!。钟 :
】 : :。 日照时间统【计方式 《
: , 《累计
—
— : :。 网格间距
! 1米
!
! , 计算《受影面 《
? 《。距室内地坪》0.9米高的外【墙位置
—
—
第八《。条 日照分》析方法要求》
【 1、?对于未能《确定:窗户位置的》已,批,。规划建筑、申报建筑!和在批规划建—筑可:采用多点沿线—分析方法进行—分析
》 2、【对,。于,。有条件获得日—。照分析窗《户计算数据的—生活居住特征建筑】应采用?窗户:分析方法进行分【析
: ,
第【九条 居住建筑窗】户,有效日照计算范围
!。 当发现客!体建筑范围内有日】照情况不满足第【三条日照标准时【可再对?其按以下要求进【行窗户分析
【。 《1.满窗日照的【。计算以经确认的日】照计算?基准面中点为计算点!。
《 2.计算—基准:。面按以下规则确定】
》 : 2.1—、一般窗户以—外墙皮窗台位置为】计算:基准面?
! 2.2、转角直角!窗户:、转角弧形窗户、】凸,窗等一般以居—室窗洞开口为—计算基准面》(如图3)
】 ?
: 图3 异形【窗日:照的计算点
】 2.!3、窗户计算高度(!含落地门窗、组合】门窗、阳台封窗【等门窗形式》)按离室内地坪0】.9米的高度计【算
: —。 》。2,.4、两侧》均无隔板遮挡—也未:封,闭的凸阳台以居室窗!。户的外?墙窗台面为计算基】准,面
: 】 2.5、两侧!或,一侧有分户隔板【的凸阳台《凹阳:台,以及半凹《半凸阳台《以阳台与外墙相【交的墙洞口为计算基!准面(如图》4第1?至4种方式所示【)
图4 】各类阳?台窗日照《的计算点
》 — : ,2.6?。、设计封闭》。的阳台以封窗的阳台!栏杆面为计算—基,准面(?图4第5、6种【方式所示);阳台】。被住户自行封闭的】计算点仍为原窗【户的窗台面
! 3、涉及】其它分?析,要素的?。计算要求《
—。 ? : 3.1、计算建筑!的屋顶?部分,包《括屋脊?、凸出屋面》的水箱、电梯—间、楼梯间、女【儿墙:、构架等设施必须】按,实际造型建》模, 并纳入计算】
— —3.2、《各计算建筑》。。间的地坪高差须【纳入计算
! 3.!3、建筑自身阳【台、隔板、》遮阳板等对建筑【。自身窗户的日照遮挡!属建:筑自:身遮挡不属其—它建筑的日照遮挡】可忽略不《计但:对相邻建筑的影【响须纳?。入计算
— : 3】.4、桥梁、山【。。体、围墙的遮挡【影响可以不纳入计算!但是挖山体》形成的挡《土墙等永久性地势高!差应纳入计算内【容
《
第十条 !主要日照《分析资?料
》 : 1?、覆:盖,所有主客体建筑【范围的150—0或:11000》现势电子《地形图
》 》。 2、拟建建—筑的:。总平面?图、屋顶平》面图和平立剖面图】的电子?文件:(附有?建筑坐标和屋顶【标高、女儿墙详细】标,高和建筑总高)
】。 ?。 : 3、已建的客】体建筑?的平:面图和立《面图(附有需分析】。的窗户的《。详细位置和尺寸)
! 4、!已建的主体建—筑的平面图》和,立面图(附有—各屋顶详细》标高:、女儿墙详细标高和!建筑总高)
! , 5、根据本规!定已确定《纳入分析范围的已】。。批,或在:批主客体建》筑的有关资》料,
? 6、【本条:第1:款中的?地形图由具备—资质:的测:绘单位提供》;第3、4、5款】规定:的主客体建筑—资料:可按有关规定—向市城建档案管理部!门或市规划管理【部门查询
【 , , ?7、资料来源及提】供资料的单位应在日!照,分析:报,告中注明资料提供】单位应在所提供资料!上加:盖,本单:位印章并对》所提供资《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 第十一条 —日照:分析报?告
? 日照】分析报告应包含以下!内容
? 1.!委托方?。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联,系方式?
《 , ?2.:受托方?名称、资《质证书编号、—。。地址、法定》代表人、联系—方式
! ,3.日?照分:析项目情况
【 【 1《。) 建筑项目名【称、地?点、用地《范围;?
,。 】 2) 本》。基地拟?建主体建筑的基本】情况(编号、—使用性质、层数【、,建筑高度、底标【高等如下表所示)】;
《 , 基地内拟—建建筑
》 , — 编 ?号 :
: ? 使?用性质
】。 层数
】。 《 建筑高度(米【),
《 受影阴面标!。高(米)
【 , :
《 xx大】厦
》 高层—建筑:
】21
!69.0
】 ?3.50《
【 — ,……
】
】 ,。 ,。
】
—。
》 ,
?
? !3) 根据本—基地拟建主体—建筑的阴影覆盖范】围确定的客体建筑】的基本情况(编【号、 名称、建筑!高度、?。底标高?。等);
—。 《 基地外《阴影分析《范围内的《客体建筑
》。 《 ? 编 号
】 : ?使用性质
】 层数
】
—建筑高?度(米) 》
? : 受影《阴面标?高(米)
】 对其产生】遮挡:的,
》 》。 建—筑编号
【
【 X》。x住宅 《
,
—多层建筑《 ,
— 8
!2,5.5
!。 ,3.5?0
? A1,B!。。2,B3,》B4,B5
】
【。 …—…
?
, 》 ,
?
】。
!
【 》。
【
: 《 4)【。 参与叠加分析的本!基地外?主体建筑的基—本情:况(:编号、名《称、层数、建筑高】度、底标高等)【;
】 基地外参与叠【加分析的主体—建筑
》。。 编 !。号
《 《。 使用性质
!。 ? 层数
】 建筑高度【(米)
! , ,受影阴面《。标高(米) —
,
《
? xx大!厦
— 高《。层建筑
】 ?18
!54:.0
【 :4.50
》
:
》 …… !
—
》
! ?
【
《
【 !5) 以上资—料的来源说》明;
! 5、?日,照分:析基础?资料及其来源—说明:;
》 , :。 6、日《照分析所采》用的软件、参数和分!析方法;
— , , 7、需【做窗户?。分析:的计算出其》每一分?析,窗位在申报》建筑建成前后的日】。照时间?段和有效《。日照时数并》列出日照时间表注明!。不满足日照要求的窗!位,明确不符《合,日照要求的窗户【数及户数(如图5)!。;需做多点沿线分析!的计算出其主要朝向!的,沿线有?效日照时数并绘制】多,。。点沿线日照分—析图注明不》满足:日照要求的位置(图!6);
— 》 :分户 ?
编!。号
— 窗《位
— 层号
】 ,。 窗台—高,(米)?
》 日照时间 【
,。
《 朝向
】 :。 ?(有效?。时间:段)
?
】。 建—设前日照
】 总有效 】
》 : 日照 《
【建设后日照
【
《 ,。 总有效《
《。 日照 】。
【 【A
【 1
《 : 1~》3
《 0.90】~,6.90《
《 0
】。 00:00
!
0【
: 0—0:00
》
: : :。南偏西13度
】
! 4
】。 9.9【0
1!0:4?5~1?2:19
【 01:34!
》 :10:?45~12》:19
》 ? 01:34
】
, ?
!2
《 1~3
】。
0.】90~6.90【
》 1?0:10~10【:45
【 00:35
!
0
】
》 00:00
】
【 4
】 9.9】0
》 : 10:49~【12:27》
》 01:38
】
—10:4《9~1?2:27
【 0》1,:38
【
: —。 ……
】 ?
》。
】。 : :
》
— 》
】 ,
!
《
—
【图5 窗报批—表
】 图6 多点—沿线分?析
8】、附件
《 — , 8》.1、客《。体建筑范围图(日照!阴影:。覆盖范围图》)(:1:500 ~【 1:100—0);
》 , 】。 8.2《、日照分析总平面图!(1:50》0~ 1:1000!);
】 : 8.3、】多点沿?线分析图《(1:500~11000!)或窗报《。批表;
《。 —。 8.4】、窗户分析表
!
第十二】条 :责任
— : :建设单?位应对报送》。的日照分析报—告及其?附送: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应如实回《答规划管理部门案】件经办人员的—询问报?送材料不实或—对案件经办人员的】询问有所隐瞒而产】生后果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 规【划设计、建筑设计单!位或咨询机构应【。。对,编,制的日照分析—报告的准确性—负,责由于日照分析报告!结果不真实、不【准确而产生后果的】规划设计、建筑【设计:单位或咨询机—构应承?担,主,要责任
! , 第十?三条 解释》权
》 ? ,本规定由《东莞市城建规划局】负,责解释?
》 第《十四条 试行日期
! 》 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