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规范用词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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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为便—于在执行本规范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
?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
!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
,
?
《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
—。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
:
?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
2 — 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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