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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管架结构变【。形验算 】。 :。 3.6《。.1  管架—梁、桁架构件的【允许挠度值应符【合表3.《6.1的规》定 ? 表3—.6.1 构—件的允?。许挠度值 【 :。 《     【注,1 l0为构件的计!算,跨,。度,。 —    《    2 钢桁架!、钢筋混凝》土桁架?制作时已《预先起拱可减去该起!拱,值 : , ,    —  : ,  3 悬臂构件】的允许?挠度计算时采用的l!0为:悬臂长度的2—倍 《  《    《   4 》纵,向钢桁?架的挠?度限值?可根据实际工—。程,情况放宽 ! 3.?6.2  管廊式】管架构件的》。允许:挠度值除应》。符合第3.6.1条!的规:定外还应符合下【列,要求 】    1》 , 在装置《内,沿管架纵向》一个:柱距内管道支—点,最大挠度之差不应】大于30《mm 【     2— , 在装置外沿管架】纵向一个柱距内管】道,支点最大挠度之差不!应,大于:4,0,mm: 3【.6.3  钢【管架柱沿径向的【允,许位移值应》符合下列要求 】     】1 : 钢管?架柱在风荷载标【准值:作用下沿径向—。产生的柱顶弹性位移!与总高度之比值不宜!大于:1/250 【 《    《2  钢结构管廊式!。管架当水平支撑符合!。本规范第9.1.1!0条的规定时在风】荷载标准《值作用下沿径向【产生的柱顶点弹性位!。移,与总高之比》。值不宜大于1/【20:0 《    — 3 ? 抗震等《级一级的钢管—架柱在地震作用【下沿径?向弹性层间》。。位移值?不宜大于1》/250 】     4 】 振:动管架应在动力【分析的?基础上进行位移限】制 — ,3.:6.4  混合【结构管架混凝土【柱沿径向的允许位】移值:应,。符合下列要求 ! :  : ,  :1  混凝土柱在】风荷载标准值作【用下沿径《向产:生的混凝土柱顶位移!与混凝?土柱总高度之比【值不宜大于1—/350 》 《     2  】。抗震等级一》级的混?凝土柱在地》震作用下沿径向弹】性层间位移值—不宜:大于1/500 】 3.【6.5 《 当管架与》。其他建(构)—筑物相连并形成同一!结构单元《时,其允许位《移应按所连接的【建(构?)筑物?的位移要求确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