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6 !管架结构变形验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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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1 管架》梁,、桁架构件的允【许挠度值应符合【表3.6.1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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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3.6.—1 构件的》允许:挠度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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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注1 l0》为构:件的计算跨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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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2 —钢桁架、钢筋混【凝土桁架制》作时:已预先起拱》。可减去该起拱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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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3 ?悬臂构件的允许挠度!计,算时采用的l0为】悬,臂长度的2倍
【
! 4 纵【向钢桁架的挠度【限值可根《据实际工程》情况放宽《
3【.6.2 》 管:廊式管?架构件的允许挠【度值除应《符合第3.6.1】条的规定外还应符】合下列要求》
【 1 在装】置内沿?管架纵向一个柱距】内管道支点最—大挠度之《差不:应大于30mm
】
— , 2 在装置外!沿,管架纵向《一,个柱距内管道支点】最大挠度之差不应大!于40mm
【。
3.6.】3 ?钢管架柱沿径向【的允许位《移值应符合下列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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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钢管—架柱:在风荷载标准值【作,。用下沿径向产生【的柱:顶弹性位移与—总高度之比值—。不宜大于1/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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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钢结构管廊式管架】当,水平支?撑符合本规》范第9?.1:.10?条的规?定时在?。风荷载标《。准值作用下》沿径向产生的柱顶】点弹性?位移与总高之比值不!宜大:于1/20》0
】 3 抗震】等级一级的钢管架柱!在,地震作用《。下沿:径向弹性层间位移值!不宜大于1/25】0
》
4 】 ,振动管架应在动【力分析的《基础上进行》位移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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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4 ?混合结构管》架混凝土《柱沿径向的允许位移!值应符合《下列:要求
】 ? ,1 混凝》土柱在风荷载—标准值作用下—沿径向产生的混凝】土柱顶?。位移与混凝土—柱总高度《之比值不宜大于【1/35《0
【 2 — 抗震等级一—级的:混凝土?柱在地?震作用下《沿径向弹性层间位】移值不宜大》于1:/50?0
3.!6.5 《 当管架与其他建(!构)筑物相连并形成!同一结构单元时其允!许位移应《按所连接的建(【构)筑物的》位移要?求确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