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规范用—词说明
—
1 !为便于在执行本规范!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
,
—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 【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
, ,。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
?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
《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
— , ,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 2 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