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3 !动力荷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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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1 ?。建(:构,)筑物上的动力【设备应根据其—动力荷载参数按照】专门规定计算确【定结:构的动力荷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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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2 常》用动:力设备的动力荷载可!将设备?的,重量乘以《动力系数μ值后【等效为静力荷载【动力:系数μ值《可按本规范》附录A?的,规定取用
】
5.3》.3 ? 空冷器风机和电机!。的,竖向当量荷载可按本!。规范5.4节的要】求确定催化剂波动】产,生的振动荷载可按本!规范7.3节的【要求: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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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4 搬运】、装卸重物以及车】辆起动和刹车时【仅楼板及梁可考虑】。其动力作用动—力系数可取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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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5 ?当计算支承》振动管道的管架构件!(基础除《外)及其连接的强度!时其动力荷载应按下!列规定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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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所有振【动,管道的竖向荷载【应乘以?动力系数《并应以此计算管【道水平?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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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对,刚性活动《管,架和固定管架—动力系数宜取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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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对于固定管架管道】补偿器反弹力—的动力系数》宜取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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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当配管【专业按?事故状态提供荷载】值时荷载不应—乘以动力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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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对于不设限》制振动设施的振【动管:道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动力荷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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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6 】。跨越管?架和:相,邻第一个低管架、】相邻高?低跨管?架的竖向荷载和【水平推力《均应乘以1.—。5的:增大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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