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可变荷载
5.1 一般规定
5.1.1 可变荷载应根据工况分别取值。积灰荷载、吊车荷载、雪荷载、动力荷载、抽芯荷载、温度作用等可变荷载的标准值应按本章的规定采用。其他荷载的标准值应按本规范第6章和第7章的规定采用。
5.1.2 各工况的平台或楼面活荷载、风荷载应根据实际情况分别采用不同的数值。
5.1.3 正常操作工况荷载计算时,应计入操作荷载。操作荷载应包括设备及管道操作(或储存)介质重、介质温度作用和设备振动荷载(包括因催化剂波动产生的振动力、空冷器风机和电机的当量荷载)等。
5.1.4 停产检修工况荷载计算时,应计入检修荷载。检修荷载应包括冷换设备抽芯荷载、检修吊车荷载等。
5.1.5 充水试压工况荷载计算时,应计入试压荷载。试压荷载应包括设备、管道充水试压时充水水重或液压试验时的液体重及气压试压时气压对结构的作用。
5.1.6 屋面承受的雪荷载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 50009的有关规定计算。构筑物平台可不考虑雪荷载的影响。
5.1.7 位置可灵活布置的隔墙、操作平台的自重应按可变荷载考虑。非固定隔墙可取每延长米墙重的1/3作为楼面活荷载的附加值计入,附加值不应小于1.0kN/m2。
5.1.8 吊车荷载应根据设备参数数据,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 50009的有关规定确定
5.1.9 覆冰区火炬及排气筒钢塔架等高耸结构的覆冰荷载应按现行国家标准《高耸结构设计规范》GB 50135的有关规定计算。
5.1.10 钢梯和防护栏杆的设计荷载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固定式钢梯及平台安全要求》GB 4053的有关规定执行。结构整体计算时可不考虑该荷载。
5.1.11 地面生产堆载及地面运输荷载应按实际情况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