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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朔州市保障性【住房分配管理实施办!法
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朔—州市保障性住—房分配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
朔政办发〔20】12〕1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
? 现将朔州市保障!性住房分配管理实】施办法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二年二!月,。十,。。三日
?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建,立和完善我市保障】性住房供《应体系分层次、多】渠道:、系统解决》城镇低收入、—中等偏?下收入?、中等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确!保保障性住房—分配工?作做:到公开、公》平、公?正,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的意《见(晋政发》〔201《1〕12号》)、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和加《强政策性住房供应】。管理:的通知(晋政办发〔!2,009〕31号【)、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晋《政办发〔2010】〕89号)等文件】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县【(区)行政区域【内保障?。性住:房的分配及管理工作!。
?
本办法所称!保障性住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优—惠向本市城镇低收入!、中等偏《下收入?。、中等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出售或出租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住房保障性质的】政策:性住:。房有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普《通,商品住房 】
: 《
,
本办法《所称廉?租住房是指政府提】供财政投入和政策】支持限定套型—面积:标准按?照合:理标准?建设或通过购买、】改建:。和租赁等《方式筹集按照当【地政府规定的供【应标准面向》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供应的—具有保障性质的住房! 《
《
本?办法所称公共—租,赁住房?,是指政《府提供优惠》政策按照《合理标准筹集—限定套型面积和【出租价格面向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以及新》。就业职工、外来【务工人员出租的住房! 本办》。法所称经济适用住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优】惠,限定套型面积和!销售价格,按照规定!标准建设,面向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供应《的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住房包括符!。合条:件的企业自筹—资金:所建的经济适用【住房
【
【本办法所称限—。价普通商《。品住房?。是指政?。府采:取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商品住?房用地时《提出限制《销,售价格、住》房,套型面?积和销售对象—等要求由建设—单位通过公》开竞争方式取得【土地进行《开,发和定向销》售的普通《商品住房
—
《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是?指市:、,县(区)专门—设立的住房保障管理!机构或各级房产【管理部门
【
—第四条 保障】性住房的建设—、分配、管》理实行分级管理、分!级,负责
?
第二章《 供应与管理
】
第五条 — 保障性住》房供应对象
!。 ,
:(一)廉租住房供应!对象具有市、—县(区?)城镇非农》业户口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当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4】0%:、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m2以内(含1!5m:2)或无》房的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 ,
部分为城镇】非,农业户?口,、部:分为农业户》口的家庭只保—障城镇非农业人口】
》
:
(二) 【。公共租?赁住房供《应对:象:具有《市、县(区)城镇非!农业户?口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无房的—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及新就业【职工、?外来务工《人,员,
》
(三【)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具有市、县(【区,)城镇?非农业户口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当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且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当地【上一年度人均—住房建筑面》积6:0%的住《房困难家《庭或无住《房的家庭》
【
已享受福利分配!住房的家庭在未退出!福利住房时不得【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对已按房改》政,。策购买公有住—房或已购买》经济适用住房—、集资建房者—。不得: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
(四)【限价普通《商品住房的供应【对,象具有市《、县:。(区)城镇》非农业户口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在当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120%之【间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当地》上一年度人》。均,住房建筑《面积:80%的住房困难家!庭 》
《
对《已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者不】得再:购买限价普通商【品住房 【
,。
第六【条 保障》性住房供《应程序及所需资料!
保!障性住?房应实行申》请、审核、公示【、登记和《轮候制?度:
《
(一)保障性住!房申请程《序
!
1廉租住房】申请:程,序: ?
》
廉租住房保障【对,象应向?户口所在《。地社:区,居委会或职工所在单!位提出廉租住房保】障申请并提》交下列证件与—资料 《
?
①廉租住!房保障申请表;【,。
》 ,
②户》口本及同《。户籍家庭成员身份证!;
—。
》。③收入情《。。况证明材料;—
》
④住房】情况证明《。材料;?,
《
⑤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
》
2公共租赁【住房申请程序—。
—
公《共租:赁住房供应对—象,应向户口所》。在地或暂住地社【区,居委会、职工—所在:单位提出公共—租赁住房《租住申请《并提:交下列资料 【
!①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
】
,
②户口本》及同户籍家庭成员身!份证(进城务工人员!提供暂?。住证和原户籍—证明)以及》。当地:公安部门认定—材料;《 ,。
③!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新就业职》工和:进城务?工人员提供);】。
《
, :
④收《入,情况证明《。材料;《
】
⑤住房情况—证明材料; 】
—
⑥用工企业出具的!承租公共租》赁住房担保》书; —
》
⑦市、县(区)】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
》 , ,
3》经济适《用住房申请》程序
—
《
对符合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条件!的住房困难家庭应】向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职工所—在单位提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并提交下—。列,证件与资料—
①【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申:请表; 》
《 :。
②?户口本及同户籍家】庭成员?。身份证;《
—
③家—庭成:。员收入证明; 】
》
④家庭住房情!况,证,明;?
—。
⑤市、县(】区,)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 !
—4限价普通商品住!房申请程序 !
对!符合购买限价普通】商品住房条件的城】市中等收入家庭向】市、县?(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提出购买》限,价普通商品住房【申请并提交下—列证件与资料
】
:
①购买限【。价普通?商品:住房申请表;【。 ,。
《
?。
,②户口本及同户【籍家庭?成员:。身份证; 【
③】家庭成?。员收入证明》;
【
④家庭住】房情况证明; 】 ,
⑤】市、县(区》)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 —。
:
(》二)保?障性住房审核、公示!程序 —
《
:社区居委会或职工】所在单位从受理申】请之日起就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家庭《住房状?况采取入户调查【、组织?听证等方式调—查核实15日内提出!核查意见符》合条件?的上报街道办事处】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
:
街道办《事,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根据社》区居委?会上报的《证件与资《料采取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等方式调!查,核实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和住?房状况3《0日内?提出初审意见—并在户口《所,在地社区进行公【示户口?所在地?和居住地不》属同一?社区的同时》应在居住地社区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7日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将审核意见【和申请材《料一并报送市、县】(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 : :
:
?
市、县《(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自!收到材料之日起【会同:同级监察、民政部】门,以联合办公或召【开联席会议的—形,。式对:申请人家庭收入【和住房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进!行审核15》日内提出审核意见符!合条件的在申请人工!作单位和户口所【在地社区《进行公示户口—所在地和居住—地不属同《一社区的同时应【。在居住?地社区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15日》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 :
公示期》间有异?。。议的由监察部门牵头!同级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民政部门协助进!行复核申请人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监察部门申诉 !
】(三:)轮候顺序》
】
1廉租住【房轮候顺序 【
!
,①享受城市低—保家庭至少一年的无!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m?。2的双市民家庭为第!。一批轮候家庭其中孤!、老、病、残—等特殊困难家庭优】先保障;》
,
?
②本—人有:残,疾证的无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m2的城》市低保?家庭(家《庭成员?部分为非农》业人口部分为农【业人口只保障非农业!人口)为第》二批轮候《家庭;?
!③无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m?。2的?城市低收入双市【民家庭为第三批轮候!。家庭; 》
《 :。
:④无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m:2的城市低收入【家,庭,(家庭成《员部分为非农业人口!部,分为农业人》口只保障非农业人口!)为第四批》轮候家庭 【 :
2公!共租赁住《房轮候顺序》 :
】①,符合配租条件的家庭!成员中含《有60?周,岁以上老人、患【大病人员、残疾人】员或属于重点—工程拆迁《范围的家庭;—,。
《。
②城【市中等?偏下收?入的:无房、住房困难【家庭:;
】
③无房的!新就:业单位正式职工【;
【
,④与用工单位签订】经劳动保障部门备案!的劳动合同并—。。连续缴交劳动事业保!险费一年(含一年)!以,上,的外来务工人员 】。, ,
申!请家:庭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安排的》应当重新《。轮候
!
3》经济:适用住房轮候顺【。。序,
—
①—烈士遗属;》
!
②国家优抚对象;!
!。
③市?级以上劳动模—范,。;:
!④二级以上残疾;! ?
: ,
⑤廉【。租住房?保障对象;
】
⑥市、!县(区)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对象
—
?
(四)保障!性住房分配程—序
》
经审核、公】示,通过符合申请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普—通,。商品:住房条件《的家庭按轮候顺【序及住房困难—程度以摇号方式确】定分配?顺序:
》。
—(五)?。。保障性住房复核 !
【
:
已领取廉租住【房租赁住房补贴、】享受:租金核?减或者配租廉—。租住房?的廉租住房保障对】象或租赁公共租【。。赁,住房对象按年度向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如实申报家庭人口!、收入及住》。房等情况
—
街道【办事处对申报情况】进,行核实?后在户口所在地社区!进行公示户口所在地!和居住?地不属同一社区【的同时应在居住地】。社,区进行公示并将【申,。报情况?及核实结果报—市、县(《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市、县(【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会同同级监察!、民政部门根据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人:口,、收入、住》房等:变化情况调整廉【租住房租赁住房【。补贴额?度或:实物配租面积、租】金,及公共租《赁住房租金等 】
?
(六)保!障性住房退出 】 ,
?
供应—家庭应按年度如实报!告家庭收入和住房】。情况不再符合条【件的:家庭发放《廉租住房《租赁:住房:补贴:的停止发放》;实行实物配租【廉租:住房的?收,回廉租住房;—租赁:公共:租赁住房的收—回公共?租赁住?房
【
对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获】得廉租住房》或公共租赁》。住房的由住房—。保障部门取消其住】房保障资格》。责令退出住房5年】以内:不得申请廉租住房或!公共租赁住房;对情!节恶:劣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
》
第七条 】 ,获准享受廉租住【。房租赁补贴的家庭,!。应与市、县(—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签订廉【租住房租赁补—贴协议协议》应明确租赁住房补贴!标准、?停止:发,放廉:租住:房补贴的条件及【违约责?任享受补贴的家庭】按,照协议?约定,自主选—择适当的《住房,经市、县(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审查同意《后,:与出租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并在市、县(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备案市、县(【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按规定标准—向,该家庭发《放租赁补贴—。
第!八条 ? , 获准享受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的》家庭,自签订廉租】住房租赁合同次月起!,停止发放补贴【
【
进入实物配租范!。围的家庭,因—楼层、户《型等原?因拒绝?配租的,《视为自动《放弃:放,弃配租的家庭,两年!内不予安排》实物配?租,:可采取发放廉租住】房租赁补贴的方【式对其实施保障【
第】九条 》保障性?住房承租人》及,其家庭成员对配租】。的住房?不享有收益权、处置!权,房屋使用权【不得:转让
【
第十条 ! ,申请家庭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后,应按【规定办理权》属登记房《屋、土地登记部【门在:办理权?属登记时,应加【注“经?济适用住房》”,字样、标明土地使】用权类?别
—
《第十一条 》 , 申:购的:经济适用住房在【取得完全产权以前不!得用于出《租经营
《
,
第十】二条: 承租》。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的家庭不得擅【自改变?住房用途、原有使用!功能和内部结构承租!人添加的生活设【施在退租时不予补】偿
【。
第《十三条? , , 在新就业大中【专毕业?生、:外来务工《人员集中《的产业集聚区各企事!业单位利《用自有土地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或!通过改建《、,购,买、租赁方》式筹集?的公共?租赁住房供应—对象可优先》用于本单位职工【其认定?标准由?企事业单位提出【申请报?所在地民《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核定后由—企事业单位安—排符合核准的供【应对象?居住:
第三章 【 价格与《租金
第十四条】 : 经济适用住—房实行政府指导【价,价格确》定以保本微利为【原,则,其销售基准价格及浮!动幅度,由各级物价!部,门会:同,住房保障管理部门】,依据国《家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管理的有《关规定,在综—。合考虑建设、管【理成本?和利润的《基础上确定并向社会!公布房地产开发【企,业实施的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其销售—利润:率按不高于3—%核定;政府—投资集中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按成本价销【售,不得有》。利润
【
第十五—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要,设立回?购保障性住》房专:项资:金,:专项:用于保障性住房【。的回购《。
第!十,六条 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租金实行政—府定价?,与城市低收入家庭!的经:济承受能力相适【应廉租住《房租金原则》上由房屋的》维修费、《管,理费和税收三—项因素构成;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一般不超过同区】位普通?商品住房《市场:租金标准的80%】保障性?住房税收减》免政策严格》执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2》4号)和关于支【持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和运营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8》8号)?
:。。
》
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的租金标准,按!年度进行动态调整,!依据住房《。市场租金水平和供】应对象的支付能力等!因素,由物价部门】和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共同审》。核,:报当:地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
第四章 】 移交及》续租
第十七条】 保障性—住房:竣工后?由建设单《位分别?移交给住房》保障管理部》门、企事《业单位或《。其委托的单位管【理并办理确权手续】
》
第十—八条 》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实行》租赁制符合保障性】住房保障条件的【。保障对?象与: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或其》委托的单位》)签订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方《可入住合《同应:当约定租赁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并《明确约定违约—责任及其处罚措施!
《
《第十九条 》 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租赁期!间所发生的水、【电、燃气《、采暖、通》信、有线电视—。、物业管理》等费:。用均由承《租家庭负《担承租?。人按规定退出或自愿!退出保?障性住房的退出时】即时结清
!
第二十—条, 住房保障实施!机构管理的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的?租金收入按照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规【。定纳:入同级国库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廉租住房租金!收入主要用于房【屋的维护《和管理支《出;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收入用!于,偿还: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贷款以?。及公共租赁住房维】护、管理和》投资补?助,不,足部分由同级财【。政预算安排
】
?
第二》十一条 承租人!要妥善使用保—障性住?房,的各种设施设备并】合理维护如》有损:坏要无条件》赔偿或恢复原状室内!易损:物品由承租人自行】维修或更《换
—
第》二十二条 》 出租人定期对】出租的保障性住【房及设施设备进行检!查和做必《要的修缮承租人应积!极,配合对因承租人【使用不当造成房屋及!设施设?备损坏的由》承,租人负责修复;【对非承租人过—错造成损坏的承租】人应书面《要求出租人及—时勘察并修缮
【
第五章 — ,监督与处罚》
第二十三【。条 落实退出机!制,保障性住房不—得出租、转借、闲置!已享受?住,。房,保障的?家庭再购买商品住房!的必须办理住房【保障退出手》续各:。级,各部门?要认真?执行保?障性:住房年度复核和【。日常监管制度—采取经济、行—政、司法等综合【手段对不符合—住房保障条件—家庭严格《落实退出工作—。机制根据保障对象】申报、住《。房保障管理信息系】统检测、举报等途】径对已不符合保【障条件的住房保【障对象要按规定【退出对以虚假资料骗!购经济适用住房、】骗租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骗取:廉,租住:房货币补贴的一经查!。实立即责令退—还或退出《
》
《第二:十四条 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
?
《 从2011年起!新购经?济适用住房不得【自行上市交易—对需出售《。的由政府《回购作为保》障性住房房源面【向符合保障条—件的家庭《按程:序予以?安排
》
《
2011》年以前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不得上【市交易,《购房人因《特殊原因确需转【让的,由政》府按照原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进行—回购
—
2011【年以前已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满5【年,购房《人上市?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应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与经?济适:用住房差价的一【定比例向政府—缴纳:土地增?值,收,益,金
! 第二十五条 】 已:经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又购买其他住】房的,原经济适用住!房由:政府按规定及合【同约定回购政府【回购的经济》适用住房《,仍用于《解决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
!。
第二十】六条 已参【加福利分房、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或参加单位集资【合作建房的》人员,不得再—次参加单《位集资合作》建房严禁任何—单位借集资合作【建房名义《,,变相实施住房实物】分配或商品房开发】
】第二十七条 — 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经济适用【住房交易《过程中违纪》违法行?为的查处》
】(一)?擅自改?变经济适用住房用地!性质的,由国土【资源部门按有关规定!处罚
【 :
(二》)擅自?提高经?济,适用:。住房销售价格—等,价格违法行为—的,由物价部门【依法:进行:处罚
】
(三)—对弄虚作假、隐瞒】家庭收入和住—房状况,骗》购经济适用住房【或单位集资合作建房!的个人,《。由,住房:保障:管理部门限期—按,原价格并考虑折旧等!因素:作价:收回所购《住房,并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对出具!虚假:证明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
《第二十八条 【 严格执行廉租【住房配建政策市、县!。(区)要严格执【行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健【全和:完善住房《保障体系切实—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通:知(:晋政发〔《2,0,08〕2号》。),规定在商《品住房项目中按建】筑,面积配建5%廉租住!房并作为土》地出:让的前置条》。件从20《11:年起对于不配建或不!宜配:建的:项目要按照该项【目,商,品住房平《均销售价格向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缴纳《应配建廉租住房【面积部分的建设【资金专户管》。理作为市、县—(区)廉租住房【建设资金或回—购资金
!
, 第?二十九?条, 廉《租住房(含廉—租住:。房补贴)、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实行年】审制度
】
年审工作!由,各,。级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组织实施,主要】审查以下事项:【
》 ,
?(一)已经享—受住房?。保障政策的》住房困难《家庭申报的家庭【收入、?。人口:及住房变动等情况】;
》
(—二)单位提供的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新就业大中专毕【业生和外来务工【人员的相关资—料
《。
: 第三十条—。 市、》县(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应当按【。户建立保障》性住房档案,并于】每年第4季度会同民!政,部门,对享受保障】性住房家庭的收入】、人口及住房—变动等状况进行复核!。,根据复核结果对】享,受保障性住》房家庭的保障—资格、保障方式【、保障额度等—。进行及时《调整并书面》告知:当事人
!
第三十—一条 承租【。家,。。。。庭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解除租赁合同收】。回承租?的保障性租》赁住房?作出取消保障性住】房保障?资格决定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
(!一)采用《虚报隐瞒户籍、家庭!人口、收《入以及住房》。。等,欺骗方式取得承【租保:障性住房资格的【; 《
(】二)承租家庭人均】收入连续两年超过】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供应条件规】定的收入标准—的;
【
》(三)因家庭—人数减?少或住房面》积增:加人:均住:房,。建筑面积超出廉【租住:房政策确定》的住房标准的;【
!
,(四)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结》构和设施设》。备或:因使用?不当导致《房屋设施设备—严重:损坏的;
!
(—五)将承租》的保障性住房转租、!转借:或擅自调换的; ! :
(六】),承,租人:无,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以上未在保【障性住房居住的;】,
!(七)累计六个月不!缴纳:租金或物业服务【费用的;
!
(八【),。利用:保障:性住房进行违—法活动的《;: ,
—
:(九)?其他违反租赁—合同行为的— :
【第三十二条 】。取消廉租住房实【物配租资格》的家庭,其承租的】住房从资格取消次】月起按同类地—段类似房屋市—场租金?收取:,并:给予3?个月:的过渡期如》在3个月内主—。动退:房,其以后又符【合保障性住房保障】条件的,仍应纳入】保障:范围;逾期仍不【退房的,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拒不退出《行,为记入信用档案,】该家庭所有成—。员在5年内不—得再次?享,受住房保障政策
!
《
,。 第三十三条 】 公共租》赁住房?的租赁期限为3-】5年,合同期满承租!家庭应?。当退出住房承租家庭!需继续承租的—。,应:在,合同期满前3个月】内向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或产《权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由》住房保障管理部【门会同民政等部门】进行复核,符—合条:件的续签租》赁合同;不》符合承租条件—又,不能腾退住房的【按同类地段类似房】屋市场?租金计收租金【
》。
第三十—四条 保障性住!房产:权单位在租赁合同存!续期间不按规定标】准的租金收缴租金或!擅自向不符合条件】的家庭出租保—障性住房的,由住房!保障管理部》门责令?其限期整改,退回】或收回住房
【
【第三:十,五条 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为申请】人出具虚假证明材料!,帮助?隐瞒:家庭:人口、?收入、住房等情【况,骗?购经济?适,用住:房,骗租:廉租住?房或公共租赁—。住房:骗取廉租住房租赁】补,贴的,要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及工作【人,员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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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六】条 保障性【住房管理部门及【相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其它非法利益、不】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责令其退《还非法所得并给【予相应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 附则
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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