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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朔州市《保障性住房分—配管理实施办法 ! 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朔,州市:保障性?住房分?配,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朔政【办发〔2012〕1!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  ! 现将朔州市保【障性住房分配管理】实施办法《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二年二月十—。三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 :。为建立和完善我【市保障性住房—。供应体系分层次【、多渠道、系—统解决城镇低收【入、中等偏下—收入、?中等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确《保,保障性住《房分配工作做到公】开、公平《、公正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的意见(晋政发【〔2:01:1〕12号)—。、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和加?强政策?性,住房供?应管理的通知—(晋:政办发〔20—。09〕31号—)、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晋政办发〔2】。010〕89号)】等文件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 ,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县(?区)行?政区域内《保障性住《房的分配《及管理工作— :   ? 本办法所》称保障性住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优惠向本—市城:镇低收入、中等【偏下收入、中等【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出售或出租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住房?保障性质的政—策性住房有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普》通商品?住房? — ,   《本办法所《。称廉:租住房是指政府提】供财:政投入和政》策支持限定套型面积!标准按照合》理标准?建设或通过购买【、改建和租赁等方】式筹集?按,照当地政府规定【。的,供应标准《面向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供应的具有保】障性质的住房—。  —  :。 本办法所称公共!租赁住房,是指政】府提供优《惠政策按照合—理标准筹集限定套型!面积:。和出租?价格:面向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以《及新就业职工、【外来务工人》。员出租?的住房 本【办法所?称经济适用住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优惠,限定套!型面:积和销售《价格,按照规定标】准建设,面》向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供】应的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住房包】括符:合条件的企业自【筹资金所建》的经济适用住房 ! ?   》 本办法所称限】价普通商品住房是指!政府采取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商!品住房?用地时提出限—制销售价格、—住房:套型面?积和销售《对象等要求由建设】单位通过公开竞【争方式取得土地【。进行开发和定向销售!的普通商品住—房 】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是指市?、县(?区)专门《设立的住房保障管理!机构:或各:级房产管理部门】 】。第四条? 保《。障性住房《的建设、分配、管理!实行分级管理、分】级负责 第二章】 , 供:应与管理 第五条! 保障性住房】供应对象   ! (一)廉租【住房供应对象—。具有市、县(区)】城镇非农业户—口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当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40%、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m2以《内(含15m—。2:)或无房的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部分为城镇非—农业户口《、部分为农》业户口的家庭只保】障城:镇非农业人口 ! ?   ? (二) 公共租赁!住房供?应对象:具有市、县!(,区)城镇《非农业户口》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无房的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及新就业职工、外!来务工?人员 【    》(三)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具】有,市、县(区)城镇非!。农,业户口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当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且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当地上一年度人【。。均住房?建筑面积60%的】住房困难家》庭或无?住房的家庭— ,。    】已享受福利分配住房!的,家庭在未退出福【利住:房时不得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对已按房【改政策购《。。。买公有住房》或已购买经》济适用住《房、集资建房者不得!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   (》四)限价普》通商品住房的供应对!象具有市《、县(?区)城镇非农业户口!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在当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1:。20%之间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当,地,上一年?度人均?住房建筑面积8【0%的住房困难【家庭 《。    【 对已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者不得再购】买限价普通商品住房! ? , , 》第六条 《 保障?性住房供应程序及所!需资料 【   ? :保障:性,住房应实行申请、审!核、公示、》登,记和轮候制度【    (一)!保障性住房》申请程?序:  —。。。  : 1廉租住房申】请程序 【    》 廉租住《房保障对象应—向户口所《在地社区居委会或】职工所在单》位提出廉租住房保】障申请并提》交下列证件与资料】, 》   《①廉租住房保障申】请表:; —    ②户口】本及同户籍家庭成】员,身,份证; 【 :  : :③收入情况证明【材料; ! ,  ④住房—情况证?明材料?。。;:  —  ⑤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    2公】共租赁?住房申请程》序,。 :    — 公共?租,赁住房供《应对象应向户口所在!。地,或暂:住地社区居委会、职!。。工所在单位》提出:公,共租赁住房租住申】请并提交下》列资料   【    ①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   】。 ②?户口本及同户籍【家庭成?员身份证(进城务】工人:员,。提供暂住证和原户】籍证明)以》及当地公安》部,。门认定材料》; ?    【 ③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新—就业职?工,和进城务工人员【提,供,); —    ④收入!情况:证,明材料; 】 :   ⑤住—房情况证明材—料; —    ⑥用】工企业出《具的承租公共—。租赁住房《担,保,书; 【。 ,。   ⑦》市、县(《区)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  】。  ?3:经济适用住房申请程!。序    ! 对:符,合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条件:的住房困难家庭【应,向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职工所在单位!提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并提交】下列证?件与资?料  》  ①《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申请表;》。 — ,  ②户》口本及同户籍家庭成!员身份证《; ? 《   ③家—庭成员?收入证明《;   ! ④家《庭住房情况证明【;  】  ?⑤市、县(区)【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 【   《 4限价普通商!品住房申请》程序 》 ,   — 对符合购买【限,价普通商《品住房条《件的城市中等收入】家庭向市、》县(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提出购买限价普通】商品住房申请—并提交下列证件与资!料    【 ①购买限》价普通商品住房【申请表; !   ? ②户口》本及同户籍》家庭成员《身份证?;,, 》。   ③家庭成】员收入证明; 】。 《 , ,。 ④家庭住—房情况证《明;: —  : ⑤市、县(区)!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 】 ,    (二!)保障性住房审核】、公:示程序?    ! 社区居委会或职工!所在单位从受理申】请之日起就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家庭住房状况采】取入户调查》、组织听证等—方式调查核实—15日内《提出核查意》见符合条件的上报街!道办事处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 ?   ?。 街道办事—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根据:社,区居委?会上:报的证件与资—料采取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等方式调】查核:实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和住房—状况30日内提出初!审意见并在户—口所在地社区—进行公示户口所【。在地和居住地—不属同一《社区的同时应—在居住地社》区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7日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将,审核意见和申—请材料一并报—送市、县(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    !市、县(《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自收?到材料?之日起会同同级监】察、民政部门以【。联合:办公或召开联席【会议:。的形式对申》请人家庭收入—和住房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进行审核15日内!。提出审核意见符合】条件的在申请—人工作单位》和户:口所在地《社区进行《公,示户口所在地—和居住地《不,属同:一社区的同》时应在居住》地社区?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15日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    《。。 公示期《间有异议的由监察部!。门牵头同级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民】政部门协助》进行复核《申,请,。人,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监察》部门申诉 】    (【三):轮候顺序 】    》 1廉租》住房轮候《顺序 — ?  :  ①享受城【市低保?家庭至少一年的【。无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m,2的双市民—。家庭:为,第一批轮候家庭【其中孤、《老、病、《残等特殊困难家庭优!先保障; —。    ②本!人有:残疾证的无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m2—的城市?低保家庭(家庭【成员部分为非—农业人口部》分为农业《。人口:只保障非农业人【口)为第二》批轮候?家庭; 》    ③】无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m2—。的城市低收入双市民!。家庭为?第三批?轮候家庭; 【。     】④无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m!2的城?市低收入家庭(【。家庭成员部》分,为,非农业人《口部分为《农业人口只保障非】农业人口)为—第四批?轮候家庭 》,。    !2公?共,。租赁住房轮候顺序! , : ,   ? :①符合配租条—件的家庭成》员中含有60周岁】以上老人、患大病人!员、残疾人员或属】于重点?工程拆迁范围的家庭!;,    ! ②城市中》等偏下收入的—无房、住房》困难家庭; 【    ! ③:无房的新《就业单?位正式职工; !。   ④与用工单!位签订经劳动保【障部门?备案的劳动合同并连!续缴交?劳动事业《保险费一《年(含一年)以上】的外来务工人员【  《 ?   申请—家庭: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安排的应当》重新:轮候 》    — 3经济》适用住房轮候顺【序,  》    》 ①烈?士遗属?; — ,   ②国家【优抚对象;》   】 ③?。市级以?上劳动模范》;:  —  ④二》级以上残《疾; 《 《 :   ⑤廉—租住房保障对—象;   ! ⑥?市,、县(区)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对【象,    】 (四?)保障性住》房分:配程序 》    经审核】、公示?通过符合申请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普通商品住!房条件的家庭按轮候!顺序及住房》困难程?度,。以摇号?方式确定分配—顺序 】  (五【。),。保障性住房》复核 《    ! 已领取廉租—。住,房租赁住房补贴【。。、享受?租金核减或者配租廉!。租住房的廉》租,住房保障对象或租赁!公共租赁《住房对?象按年度向》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如实申报家庭人【口、:收入及住房等情【况,   》 :街,道办事处对》申报情?况进行核实后在户】口所在地《社区进行公示户【口,所在地和《居住地不属同一【。社区的同时应在居】住地社区进行—公示并将申报情况及!核实结果报市、县】。(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市、】县(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会:同同级监察》、民政部门根据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人,口、收入、住—房等变化情》况调整?廉租:住房租赁住房补【贴额度或实物配租】。面积、租金及公共】。租,赁住房租金等【 :    (】六):保障性住房退出 ! ,  《  供应家庭应】按年度如实》报告家庭收入—和住房情况不—再符合条件》的家庭发放》廉,租住房?。租赁住房补》贴的停?止发放;实行—实物:配,租,廉租:住房的?收,回廉租住房》;,租赁公共《租赁住?。房的收回公》共,租赁住房 】    对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获】得廉租住房或—公共租赁住房的【由住房?保障部?门取消其《住房保障《资格责令退》出住房5年以—内不得申请廉租住】房或公共《。。租,赁住房;对情节恶劣!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 : 第七】条 获准享受廉!租住房租赁》补贴的家庭,应与市!、县(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签订廉租!住房租赁补贴协议协!议应明确租》赁住房补贴》标,准、停止发》放廉租住房补贴【的条件及违》约责:任享受补贴的家【庭按照?协议:约定,自主选择适当!的,住房,经市、县【(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审查同意《后,与出租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并在市、》县(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备【案市、县(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按规定标准向该家庭!发放租?赁补贴 — , :。 第《八条 》获准享受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的家庭—,自签订廉租住房】租赁合?同次月起《,停止发放补贴】 :  ?  进入实物配租!范围的家庭,因【。。楼层:。、户型等原》因拒绝配租的,【视为自动放弃放弃配!租的家庭,两年【内不予安排实物配租!,可采取《发放廉租住房租赁补!贴的方式对其实【施保障? — 第九条 【保障性住房承—租人及其家庭成员对!。配,租的住房不享有收益!权、处置权,房屋使!用权不得转让— : 【第十条 《 申请家庭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后,!应按规定办理权【属,登,记房屋?、土:地登记部门在办理】权属登记时,应加注!“经济适用住房”】字样、标明土地使用!权类别 — ? , 第十《一条 ? :申购的经济》。适用住房在取得完全!产权:以前不?得用:于出租经营》 】第十二条 承租!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的家!庭不得擅自改变住】房用途、《原有使用功能和内】部结构承租》人添加的生》活设施在退租时【不予补偿 【 , 第—十三条 在【新,就业大中专毕业【生、外来务工人员集!中的产?业集聚区各企事业】单位利用自有土【地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或通过改建—、购买、租赁方式】筹集的公共租—赁住房供应对—象可优先用于—本,单,位职工其认定标【准,由企事业《单位提出申请报【所,在地民?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核定!后由企事业单位安】排,符合核准《的,供,应对象居住 【第三章 《 价格与租—金 : 第十四条 — 经济适用住【房实行政府指导价,!价格:确定以?保本微利为原则其销!售基准?价格及浮动幅度,】由各级物价部门会】同住:房保障?管理部门,》依据国?家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管理—的有关规定,在【综合考虑《建设、?。管理成本和利润的基!础上:确定并向社》。会公布房地产开【。发企:业实施的《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其销售利润】率按不高于3%核】定;政?。府投资集《中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按成?本,价销售,不》得有利润 【 《 第十?五条 ? 市、《县(区)人民政府要!设立回购保障性【住房专项《资金,专项》用于保障性住房的回!。购 》 ? 第?。十六条 》 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租金实!行政府定《价,与?城市低收入家—庭的经济承受能力相!适应:廉租住房租金原则上!由房屋的《维修费、管理费和税!收三项因素》构成;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一般不超过同区!位普通商《品住:房市场租金标—准的80%保障性】住房税收减免政【策严格执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2《4,号)和关于支—持,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和运营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8【8号)  !  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的租金标准,按【年度:进行动态调整,依】据住房市场租金【水平和供应》对象的支付能—力等因素,由—物,价部门和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共同审核,—报,当地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 ! 第四章 —。 移交及续租 【 第十七条 — 保障性住房【竣,工,后,。由建设?单位分别《移交给?。住房保障管》理部门?、企事业单位或其】委托的单位管—理,。并办理确《权手续 【。 》第十八条《。 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实行租赁制】符合保障性住—房保障条《件的保障对象与【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或其委托的单位)签!订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方可入住合】。同应当约《定租赁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并明确!约定违约责》任,及其处罚措》施: , 》。 第十九条 】 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租赁期—间所发生《的,。水,、电、燃气、—采暖、通《信、有?线电视、物》业,管理等费用》均由承?租家庭负《担承租人按规—定退出或自》愿退出保障》性住房?的退出?时即时结清》 》 第二十条 ! 住房保障》实施机构管理的【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的租金收!。入,按照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规定纳入同级国!库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廉租住房租金收【入主要?用于房屋的维护【和管理支出;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收入用于《偿还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贷款》以及:公共租?赁住房维护、—管,理和投资《补助不足部分由同级!财政预算安排—  】 ,第二十一《条 : 承租人要妥善使!用,保障性住房的—各种设施设备并合理!维护如有损坏—要无条件赔偿或恢复!原状室内易损—物品由承《租人:自行维修或更—换,  !第二:十二条 出【租人定期对出租的保!障性:住房及设施设备【进行检查《和做必要的修缮承】租,人,应积极配合》。对因承租人》使用不当造成房屋】及设施设备损坏的】。由承租人《负,责修复;对》。非承租人过错造成】损,坏的承租人应书【面要求出租人及【时勘察并修缮— 第五章 【 监督与处罚 】 第二?十三条 —落实退出机制保【障性住房不得出租、!转借:、闲置已享受住房保!。障的家?庭再购?买商品?住房的必须》办理住房保障—退出手续各级各部】门要认?真执行?保障性?住,房年度复《。核,和,日常监管制度采【取经济、行政、司】法,等综:合手段对不符—合住房保障》条件家?庭严格落实退出工】作机制根《。据保:障对象申报》、住房保障管理信息!系,统检:测、举?报等:途径:对,已不符合《保障条件《的住房保障》对象要按规定—退出对以虚假资料骗!购经济适《用住房、骗租—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骗取廉租住【房货币补贴的—一经:查实立即责》令退还或退出— — 第二》十四条 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 》   ?  从2011【年起新购经》济适用住房不得自行!上市交?易对:需,出售的由政府回购作!为保:障,。性住房房源面向符】合保:障条件的家庭按程序!予以安排 —    —20:11:年以:前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不得!上市交易,购房人】因,特殊原因确需转【让的,由政府按照】原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进行回购》   《 2011年【以前已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满5年,购房【人上市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应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与经济—适用:住房差价的一定【比例向?政府缴?纳土地增值收—益金 】。 第二十—五条 已经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又购?买其他住房的,原】经济适用住》房由政?府按规定及合同约】定回购?政,府回购的经》济适用住房,—仍用于?解决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 — 第?二十:六条 》已参:加福利分房、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或参【加单位集资合—作建房的人员,不得!再次参加单》位集资合作》建房严?禁任何单位》借集资合作》建房名义《,变相实施住房实物!分配或商品房开【。发 !第二:十,七条 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经,济适用?住房交易过程中违】纪违法行为》的查处《    【。 (一)擅自改变经!。济适用住房用—地性质的,由国【土资源?部门按有关》规定处罚《  ?    (二!)擅自?提高经济适用住【房销售价格等—价格违法行为的,】由物:价部:门依法进行处罚】 :    (三)!对,弄虚作假、隐瞒【家庭收入和》住房状?况,骗?购经济适用》住房或单位集资【。合作建房《的个人?,由住房保障管理】。部,门,限,期按原价格》并考虑折旧》等因:素作价收回所购住】房,并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对出—具虚假证明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 : 第二十》八条 》严格执行廉租住房配!建政策市、》县(区)要》严格执行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健全和完善!住房保障体》系切实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通知(晋政发!〔20?。0,8〕2号)》规定在商品住房项】目,中按建筑面积—配建5%《廉租:住房并作为土—。地出让的前置条件从!2011《年起对于不配建或】不宜配建的项目【要按照该《项目商品住房平均】销售价?格向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缴纳应》配建廉租住房面积部!分的建设《资金专?户管理作为》市、县(区》)廉租住房建设资】金,。或回购资金 ! 》第二十九条 — 廉租住房(含】廉租住房补贴)、】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实行年审制【度  【   年审工作】由各:级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组织实施,主要审!查以下事项》:,   【 (一)》已经享受住》房保障政策的—住房:困难:家,庭申报的《家庭收入、人口【。及住房变动等—情况:; ?    — (二)单位提供】的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新就业大《中专毕?业生和外来务—。工人员的《相关:资料 — : 第三十条 — :市、县(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应当按户建立保【障性住?房档案,并于每【年第:4季度会同民—政部门?,对享受保障性【住房:家庭的收入》、人口?。及住:房变动等状》况进行复核,根据】复核结果对享受【。保障性住房家庭的保!障资格、保》。障,方式、保《障额:度等进行及》时调整并书面告【。知当:。。事人 》 第三】十一条 承【租家庭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解除租!赁,合同收回《承租的保障性租赁住!房作出取消保障性】住房保障资》格决定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  【  :。 (:一)采用虚报隐【瞒户籍、家庭人【口、收入《以及住房等》欺骗方?式,取,得承租保障性住房资!。格的; 》    】。(二:)承租?家庭人?均收入连续两—年超过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供应条》件规定的《收入:标准的?; 《    (】三):因家庭人《数减少或住房面积增!加,人,均,住房建筑《面积超?出廉租住房政策【确定的住房标准的】; 》 :   (四—)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结构和设》施设备或因使—用不当?导致房屋设施设备严!。重损坏的; 】。    (】五)将?承租:的保障性住》房转租?、转借或擅》。自调换的;— 》   (六)承租!人无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以上未?在保障性住房居住的!;,    ! (七)累计六个】月不缴纳租金或物】业,服务费用的》;: ?    (八】),利用保障性住房进行!违法活动的;— :    (!。九)其?他违反?租赁合同行》为的 【 ?。 第三十二条【 取消廉—租住房实物配租资】格的家庭,其—承租的住《房从资格取消—次,月起按同类地段类似!房屋:市场租金收取,并】。给予3个月》的过渡期如在—3个月内《主动退?房,,,其以后又符合保【障性住房《保障条件的》,仍应纳入保障范围!;逾期?仍不退房《的,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拒不退出《行为记入信用—。档案,该家庭所【有成员在5年内不】。得再次享受住房保】障政策《 ?。 : 第三十三【条 公共租赁】住,房的租赁《期限为3-5—年,:合同期满承租家庭应!当,退出住房承租—家庭需继《续承租的,应在【合,同,期满前3个月内向】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或【产,权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由住房保障管【理部门会同民—。政等部门进行—复核,?符,。合条:件的续签租》赁合同;不符合【。。承,租条件又不能腾退】。住房的按同类—地段类似《房屋市场租》金计收租金 【 , 《 第三十四条【 , , 保障性住房产【权单位在《租赁合同存续期间】不按规定标准的租金!收缴租金或》擅自向?不符合条件的—。家,庭出租保障》性住房的,》。由住房保障管理部】门责令其《限,期整改,《退,回或收回住房— 》 第三十五】条 《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为申请人出具虚假!证明:材料,帮助隐瞒【家庭人口、收—入、:住房等情况,—骗购经济适》。用住房骗租廉租住房!或公共租赁住房骗取!廉租住房《租赁补贴的,要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及工!作人员的法律责任】 : , 第三【十,。六条 保障性住!房管理部门及相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其它非【法利益、不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责令其退还非】法,所得并?给予相应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 ,附则 第》三十七条 —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