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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朔州市?保,障性住房分》配管理实施办—法 《。 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朔州市保—障性住房分配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 朔政?办发〔2《012〕1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 《  现将朔州市【保障性住房分配管】理实:施办法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 二○一二年二【月,十三日 第—一章 总 则【 ,。 第一条 》 为?建立和?完,善我市?。保障:性住房供应》体系:分层次?、多渠道《、系:统解决?城镇低收入、—中等偏下收入、【中等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确保保障性【住房分配工作做【到公开、公平、【公正: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的意见(晋》政发〔2《0,1,1〕12号)、【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和【。加强政?策,。。性住房供应管—理的通知《(晋政办《发〔2?009〕31号)、!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晋政?办发〔?201?0〕89号)等文件!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县(》区)行政区》域内:保障:性住房的分》配及管理工》。作   — :本办:法所称?保障:性住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优惠向本市》城镇:低,收入、中等偏下收】入、中等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出《售或出租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住房保障—。性,质的政策性住—房有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普通商品住房【   ! 本办法所称廉】租住房是指政府提供!财,政投入和政策支【。持,限定套型面积标准按!照合理标准建—。设或通过购买—、改建和租赁等【。方式筹集按照当地政!。府规定的供应标准面!向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供应《的具有保《障性质的住房 !  《。。  本办法所【称,公共租赁住房—,是:指政府提《供优惠政策按照合】理标准?筹集限定套型—面积和出《租价格面向》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以】及新:就业职工、外来务工!人员出租的住房】 本?办法所称经济适用住!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优惠,限定套—型面积和销售价格,!按,照规定标《准建设,面向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供应的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住房包括符】合条件的企业自筹】资金所?建的经济适用—住房 《    ! 本办法所》称限价普通商品【住房是指政府采【取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商品住《房用地时提》出限制销售价—格、住房套型面积和!销,售对象等要求由建设!单位:通过公开竞》。争,。方式:取得土地进行—开发和定向销售【的普通商品住房 ! : : 第《三条 《 本:办法所称的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是指市【。、县(区)》专,门设立的住房保【障管:理机构或各级房【产管理部门 ! : 第四》条 : 保障性住房【的建设、分配—、管理实行分级管】理,、分:级负:责 ?第二章 供应与管!理, 第五条 保!障性住房供应对【象 ?    (一)】廉租住房供应—对象具有市、—县(区)城镇非农】业户口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当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40%、【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m】2以内(《含15m2)【或无房的《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   部》分为城镇非农业户】口、部分《为农业户口的家庭只!保障城镇非农业人口!  【  (二) 公共!租赁住房供应对象:!具,有市、县(》。。。区)城镇非农业【户口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无房:的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及新就—业,职工、?外来务工人员 】 ,    — (三)《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具有市、县(【。区,)城镇非农业户【口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当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且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当地上—一年度人均住房【建筑面积6》0%的?住房困?难家庭?或,无住:房的家庭 】 :   已享受福利!分配住房《的家庭在未退—出福利住房时不得】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对已按房改政—策购:买公有?住房或已《购买经济适》用,住房、集资建房者不!得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  《  (四)—限价普通商品—住房的供应》对,象,具有市?、县(区)城镇非农!业户口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在!当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1》20:。%之间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当地上一年》度人均住房建筑面】积80%的住房【困难家庭 !    《 :对已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者不《得再购买限价普通】商品住房 !。。 第六条】 保障性》住房供应程》序及所?需,资料  】。  保障性住【房应实?行,申请:、审核、公示—、登记和轮候制【度  》  (一)保障】性住房?申,请程序《 《    1—廉:租住房申《。请程序 【    廉【租住:房保障对象应—向,户,。。口所在地社区—居委会或职工所在单!位提出廉《租住房保障申请并提!交下列证件与资料!  —  ①廉租—住房保?障申请?表; — :   ②户口【本及同?户籍家庭成》员,身,份证; 】   ? ③收《入情况?证明材?料; 《 《   ④住房【情况证明《材料;《    】 ⑤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 ,    2!公共租赁住房—申请程?。序 —   公共—租赁:住房供应对》象应向户口所在地或!暂住地社区居委【会、职工所》。在,单位提出公共租赁住!。房租住申请并—提交下列资料— ,  —。   ①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    — ②户口本及—同户籍家庭成员【身份:证(进城务》工人员提供暂—住证和原户》籍证明)以》及当地公安部门【。认定材料《;, —   ③》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新就业职工和!进城务工《人员提供); 】 :   《 ④收入情况【证明材料; 】 ?  : ⑤住《房情况证明材料【; 【   ⑥用工企】业出具的承租—公共租赁住房担保】书; 】   ? ⑦:。市、县(区)—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 《    !3经济《适用住房申请—程序   ! 对?符合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条:件的:住,房困难家庭》应向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职工所在单位】提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并,提交下列证件与资料!    【①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申请表;》   】 ②户《口本及同户》籍家庭成员身份证】;   ! ③家庭》成员收入《证明:;:。    】 ④家?庭住房情况证明【;: , :    》 ⑤市、《县(区?)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 【   4限价普!通,商品住房申请程【。序 《    】 对符合购买—限价:普通商品住房条【件的城市中等收【入家:。。庭向市、县(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提!出购买?限价普通《商品住房申请并【提交下列证件与【资料    】 ①:购买:。限价普通商》品住房申请表—; —。    ②户【口,本及:同户籍家庭成员【身份证;》   【。 ③家庭》成员收入《证,明;  !。  ④家》庭住房情况证—明;  !  :。 ,⑤市、县(区—),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  】  (二)保障性!住房审核、》公示程序 — , :   ? 社区居委会【或职工所在单位从】受理申请之日起就】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家庭住房【状况:采取入户调查、组织!听证:等方式调查》核实:15日内《提出核查意见—符合:条,件的上?报街道办事处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 街道《办事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根据社区—居委会上报的证件】与资料采取》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等方式?调查核实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和》住房:状况30日内—提出初审意见并【在户口所在地社区】进行公示户口所【。在地和居《住地不?属同:一社区的同时应在居!住地社区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7日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将审核意!见和申请材料—一并报送市、县【(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 】   ? 市:。、县(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自收到】材,料之日?起会同同《级监察?、民:政部门?以联合办公或召开】联席会?议的形式对》申请人?家庭收入《和,住房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进行审核1!5日内提出审—核意:见符合条件的在申】请人工作单位—。和户口所在地—社,区进行公示户口所在!地,和居住?地不属?同,。一社:。区的同时应在—居住地?社区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15:日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    —公示期间有》异议的由监察—部门牵头同》。级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民政部门《协助:进行复核申请人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监察部门申】诉,  【  (三)轮【候,顺序:。。。 :   — 1?廉租住房轮候顺序!。 【    ①享【受城市低保家庭【至少一年的无—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m2的双市!民家庭为《第一批轮候家庭其中!孤、老、病》、残等特殊困难家庭!优先保障; 【    — ②本人有残疾证】的无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m—2的城市低保家庭!(家庭成《员部分为《非农业人口》部分为农业人口【只保障非《农,业人口)为第二【批轮候家庭;【  》  ③无》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m!2的城市低收入【双市民家庭》为,第三批轮候家庭; !  》。   ④无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m【2:的城:市低收入《家庭(?家,庭,。成员部分为非农业人!口部分为《农业人口只》保障非农业人—口):为第四批轮候家庭 ! ?   》 2公共租赁住!房轮候顺序—  —  ①《符,合配租条件的家庭】成员中?含有60周岁以【上老人、《患大病人员、残【疾,人员或属《。于重点工程拆—迁范围的《家庭;? 》    ②城市中!等偏下收入的无房、!住,房困难家庭; ! : ?   ? ③无房《的,新,就业单位正式职工】;   — ④与用工—单位签订经劳动【保障部门备案的【劳,动合同并连续—。缴交劳动事业保险】费一年(《含一年)《以上的外《来务工人员  】    】申请家庭《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安—。排的应?当重新轮候 ! ,。  :。 , 3经》济适用住房轮—候顺序? :    !。①烈士遗属;【 》 ,  ②国家优抚】对象; !   《③市:级以上?劳动模范;》 》    ④二级以!上,残疾; 》。 ?   》 ⑤?廉租住房保障对【象;?    【 ,⑥市、县(区)【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对象《   — (四《)保障性住房—。分,配程序《    》 ,经审核、《公示通过《符,合申请?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普通商品住【房条件的家庭按【轮候顺序《及,住房困难程度以摇号!方式确定分配顺【序   ! (五)保障】性住房复核 ! :    —已领取廉租住房租赁!住,房补贴、享受租金】。核减或者配租—廉租住房的廉租【住房:保障对象或》租赁公共租赁住【房对:象按:年,度向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如实申报家】庭人口、收入—。及住房等情况 !   街道办事处!对申报?情,。况进行核实后在【户口所?在地社区《。进行公?示户口?所在地和居住—地不属同一社区【的同时应在居住【地社:区,进,行公示并将申报情况!及核:实结果?报市、县(》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市《、县(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会同同级监】察、:民政部门根》据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人口?、收入?、住房等变化—情况调整廉租住房租!赁住房补贴额度或】实物配租面积—、,租金及公共租—赁,住房租金等 】  《  (六)保障性!住房退?出 ?  》  供应家庭【。。。应按年度如实报告家!。庭收入和住》房情:况不再符合》条件的家庭发放廉】租住:房租赁住房补贴的】停止:发放;实行实物配】租廉租住房的收回】廉,租住房;租赁公共租!赁住房?的收回公共租赁住】。房 ? ,    【对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获得廉租《住,房,或公共?租,赁住房?的由住房《保障部门取消其住】房保:障资格责《令退出住房5年【以内不得申》请廉租住房或公【。共,租,赁住房;对情—节恶劣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 ?第七条 获【准享受廉租》住房租赁补贴—的家庭,应》与市、?县(: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签订廉租—住房租赁补》贴协议协议应明确】租赁住房补贴—标准、停《止发放廉租住房补】贴的条件《及违约责任享受【补贴的家庭按照协议!约定,自主选择【适当的住房,经市】、县(?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审查同意后,与出!租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并在?市、:县(:。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备案—市、县(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按规定标准向【该家庭发放租赁【补贴 》 《 第八条 【 获准享受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的家庭】,自签订廉租—住房租赁合》同次月起,停止发】放补贴 】   进入实物】配租:范围:的家庭,因楼—层、户?型等原因拒绝—。配租的,视为自动放!弃放弃配《租的家庭《,两年内不予安排】。实物配租,可采取发!放,廉,租住房租赁补贴的方!式对其实施保—障 —。 第九条 】保障性住房承—。租人及其家庭成【。员对配租的住房不】享有:收,益权、处置权,房屋!使用权不得转让【 》 ? 第十条《 申请》家庭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后,《应按规定办理权属登!。记房屋?、土:。地登记部门在—办理:权,属登:记时,应加注“经济!适用住房《”字样、标》明土地使用》权类别 — : : 第十一条 !申购的经《。济,适用住房在取得【完全产权《以,前不得用于出租经】营, 》。 : 第十二条 】。承租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的家庭【不,得擅自改变住房用】途、:原有使用《功能和内部结构承租!人添:加的生活《设施在退租时不予补!偿 》。 ? 第十三条 【 在新就》业大中?专毕业生《、外来?务工人?员集中的产业集聚区!各企事业单》位利用自有土地【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或通《过改建、购买、租】赁方式筹集》的,公共租赁《住房供应对》象可优先用于本单位!职工:其认:定标准由企》。事业单?位提出申请报所在】地民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核定后由企!事业单位安》排符合核准》的供应对象居住【 第三章 【 价格与租金 】第十四条 经济!适,用住房实《行政府?指导价,价格确定以!保本微利为原则【其销售基准价格及】浮动幅度,》由各级物价部门【会同住房保》障管理部门,依据】国家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管理的有关规定,在!综合考虑建设、【管理:成本和利润》的基础上确定并【向社会公《布房地产开发企【业实:施的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其?销售利润率按—不高于3%核定;政!府投资集中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按成本价销【售,不?得有利润 】 第十五条 ! 市、县(区)】人民政府要》设立回购保障性【住,房专项资金,专【项用于保障》性住房的回购【 , — 第十六《。条, 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租金实】行政府定价,与【城市低收《入家:庭的:。经济承受能力相适应!廉租:住,房租金原则上—由房屋的维》。。修费:、管理费和税收【三项因素构成;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一般!不,。超过同区《位,普,通,商品住房市》场租金标准》的80%保障性住房!税收减免政策严格执!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24号】)和关于支持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和运营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88号)》    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的租金【标准,按年》度进:行动态调整,—依据住房市场租【。金水平和供应对象的!。。支付能力等因素,】由,物价部门和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共—同审核,《报当地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 第四章 【 ,移交及续租 【第十七?条 ? 保障性住房竣工后!由建设单位》分别移交给住房保】障管理部门、企【事业单位或其委托的!单位管理并办理确权!手续 — : 第十》八,条 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实:行租赁?制符合保障性住房】保障条?件的保障对象与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或其委托的【单位)签订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方可入住合同应】当约定租《赁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并明:确约定违约责任及其!处罚措施 】 《 第:十九:条, 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租赁期间所》发生的水、》电、燃气、采暖【、通信、有线电视】、物业?管理等费用均由承租!家,庭负担承租人按规】定退出或自愿—退出保?障性:。住房的退出》时即时结《清 !第二十?条 住房保障】实施机构管理的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的租金收!入按照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规定纳入同级!国库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廉租住房租!金收:。。入主要用于房屋的】维护和管理》支出;?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收入用《于,偿还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贷款以及公共】租赁住?房维护、《管理和投资补助不足!部分由同级财政【预算安排 【  第二】十一条 承租】人要妥?善使用保障性住房】的各种设施设备并合!理维护如《有损坏要无》条,件赔偿或恢复原状室!内易损物《品由承?租人自行维》修或更换 】 第—二十二条 — 出:租人定期对》出租的保障性—住房:及设施?设备进行《检查:。和做必要《的修缮承租人应积】极配合对因承租【人使用?。不,。当造成房屋及设【施设备?损坏的由《承,租人负责修复;对】非承租人过》错造成损坏》的承租?。人应书面要求—出租人?及时勘察《并修缮? 第五章 监!督,与处罚 第二】十三:条 落实退出】机制保障性住房不】得出租、转借—、闲置已享受住【房保障的家庭再购】买商品住房的—必须办?理住房?保障退出手》续各级各部门要【认真执行保障性住房!。年,。度复核和《。日常监管制度采取】经济、行政、司【法等综合手段对不符!合,住房保障条件—家庭严格落实退【。出工作机制根—据保:障对象申报》、住房保障管—。。理信息系统检测、】。举报:等途径对已不符合保!障条件的住》房保障对象》要按:规定退出《对以:虚假资料骗购经济】适用住房、骗租【。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骗取廉租住【房货币补贴的—一经查?实立即责令退还或退!出 》 第二十】四条 《 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   》 ,  从2011【年起新购经济适用住!房不得自行》上市交?易对需出售的由政府!回购:作为:保障性住房房源【面向符合保障—条件的家庭按—。程序予以安排—  》  : 2011》年以前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不得上市交易,】购房人因《特殊原?。因确需转让的,由】政府按照原》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进行回购】。 :   2011年!以前已?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满5年,购—房人上市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应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与经济》。适用住房差价的一定!比例:向政府?。缴纳土地增》值收益金 】 第二十】五条 ? 已经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又购买其他住房【的,原经济适—用住房由《政府按规定及合同约!定回购政府回—购的经济适用住【房,仍用于解决【。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 】 第二十》六条 已参加】福利分房、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或【参,加单位集资合作建房!的人员?,不得?再次:参加:单位集资合作建房】严禁:任,何单位借集资—合作:建,房名义,变相—实施住房实物分【配或商品《房开发 《。 》 :第二十七条 【。 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经济适用住【房交易过程中违纪违!法,行为:的查处? 《    (一【)擅自改变经济适】用住房用地性质【的,由国土资源【部门按有关规定处罚!。  —   《(二)擅自》提高经济适用住【房,销售价格等价格违】。法行为的,》由物价部门依—法进行?处罚  】  (三)对弄虚!作假、?隐瞒家庭收》入和住?房状况?,骗购经《济适用住房或单【位集资合作》建房的个人,由住房!保障管理部门—限期按?原价格并《考虑:折旧等因素作价【收回所购住房,并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对:出具虚假证明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 第二【十八条 严格执!行廉租住房配建政策!市、县(区)要【严格执行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健全和完《。善住:房保障体系切实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通知《。(,。晋政发?〔2:008〕2号)规定!在商:。品,。住房项目中按建筑】。面积配建《5%廉租《住房并作为土地【出让的前《置条件从2011年!。起,对于不配建或—不宜配建《的项目要按照该项】目商品住房平均销】售价格向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缴《纳应配建廉租住房面!。积部:分的建设资》金,专户管理作为市、县!(,区,)廉租住房建设资】金或回购资金 】 第二!十九条 《。 , 廉:租住房(含》廉租住房补贴)、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实行年审制度 【。,    年!。审工:作由各级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组织实施!,主要审查以下事】项:   ! (一)已经【享受住房保障政策的!住房:困难:。家庭申报的家庭收入!、人口?及住房变动等情况;!    !(二)单位》。提,供的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新就业大】中专毕业生和—外来务工人》员的相关资料 】。 第三十条! 市、县(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应当按户建》。立,保障性住房档案,并!于每年?。第4季度会同民政部!门,对享受保障性住!房家庭的收入、【人口:及,住,房变动等《状况进行复核,根】据复核结果对—享受保障性住—房家庭的《保,障资格、保障方式】、保:障额度等进》行及时调《整并书面告知—当事人 》 : : ?第三十一《条 《承租家庭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解除租赁!合同收回承租的保障!性租赁住房作出取消!保障性住房保—障资格决《定,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    (一】。)采用虚报》隐瞒户籍《、家庭人口、收【入以及住房等欺骗】方,式取得承租保—障性住房资格的【;   ! (二)承—租家庭人均》收,入连续两《年超过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供应条—件规定的收》入标准的;》。 : , :    (三【)因家?庭人数减《少或住房《面积增?加人均住房建—筑面积超出》廉租住?房政策确定》的住房标准的—;  】  (四》)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结构和设【施设备或因》使用不当导》致房:屋,设施:设备严重损坏的;! : ,  ?  (五)将【承租的保障性—住房转租《、转借?或擅自调换的—; 《   》 (六)承租【人无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以上未】在保障?性住房居住的—; 《  《  (七)—累计:六,个月不缴《纳租金?。或物业服《务费用的;》。    ! (八)《。利用保障性住房进行!违法:活动的; 】    (九)!其,他违反租赁合同行为!的 —。 第三【十二条 取消】廉租住房实物配租资!格的:家庭,其承租的住房!从资格取消次月起】按同类地段类似房屋!市场租金收取,并给!予,3个月的过渡—期如在?。3,个,月内主动退》房,其以后又符合】。保障性住房》保障条件的,仍应纳!入,保障范围;逾期仍】不,退房的,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拒不》退出行?为记入信用档案,】该家庭所有成—员在5年内不得【再次享受《。住房保?障政策 — 第三】十三条? 公共租赁住房!的租赁期《限为3-《。5年,合同》期满承?租家庭?应当退出住房—承租家?庭需继续承租的,应!在合同期满前3【个月内向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或产权!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由住房保障管—理部门会同民政等部!门进行复核》,,符合条件的》续签:租赁合同《;不符?合承租?条件又?不能腾退住房—。的按同类地》段类似房屋市场租金!计收租金 ! 第三十四条! 保障性住【房产权单位》在租赁合同存续【期间不按《规,。定标准的《。租金:收缴租金或擅自【向不:符合条件的家庭出】租保障性住》房的,由住》房保障管理部门【责令其限期整—改,退回或收回住】房 【 , 第三《十五条 》 ,。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为申请人出】具虚假证明》材,料,,帮助隐《瞒家庭人口》、收入、住房等情】况,骗?购经济适用住—房骗租?廉租:住房:或公共租赁住房骗取!廉租住房《租赁补贴的,要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及工作》人员的法《律责任 ! 第三十六条 】 保障性住房管理!部门及相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其它非法利益、!不,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责令其退】还非法所《得并给予《相应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 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