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朔州市》保障:性住房分配管—理实施办法
!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朔州市?保障性住房分配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朔》政办发〔2012】〕1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
现!。将朔州市保障—性住房分配》管理实施《办,法,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二年】二月十三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建立和!完,善我市保障性住房供!应体:系分层?次、多渠道、—系统解决城》镇低收入、中等偏】下收入、中等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确保保?障性住房分配工【作做到公开、—公平、公正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的意见》(,晋政发〔2011〕!12号?)、: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和加《强政策性住房供【应管理的通知—(晋政办《发〔2?009〕31号【)、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晋政办发〔2010!〕89?号):等文件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
》 第二条 》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县—(区)行政区域【内保障性住房的分配!及管理工作—
》
本办法所称保障性!住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优惠向本市【城镇低?收入:、,。中,等,偏下收?。入、中等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出售或出租】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住房保—障性质的政策性住房!有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普通》商,品住房《
》
本办法!。所称廉租《住房是指政府提供财!政投入和政策—支持限?定,套型:面积标准按照合理标!准建设或通过购买】、改:建和租赁等》方式筹集按照当【地政府规定的供应】标准面?向,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供应的具有保障性!质的住房 》
【
本办法所称公】共租赁住房,是【指政:府提供优惠政策【按照合理标准筹【集限定套型面积和出!租价格面《向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以及?新就业职工》、外来务工人员出租!的住房 本【办,。法所称经济适—用住: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优惠,【限定套型面积和销】售价格,按》照规定标准建设,】面向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供应【的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住房包括符】合条件的企业自【筹资金所《。建,的经济适用住房】
【 ,
?本,办,法所称限价普通商品!住房是?指政府采取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商品住房用地【时提出限制》。销售价格、住—房套:型面积和《销售对象《等要求由建设单位】通过:公开竞争方式取【得,。土地进行开发和定】向销售的普》通商品?住房
《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是?指市、?。县(区)专门设立的!。住房保障管理机【构或各级房》。产管理部门
【
?
,
第四条 !保障性住房的建【设、分?。配、管理实行分【级管理?、分级负责》
第二章》 :。供,应与管理
第五条! , 保障性》住,房供应对《象
》
(一)廉【租住房供应》对象具有市》、县(区)城镇非农!业户口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当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40%、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m2以】内(含15》m:2):或无房的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
, :。
部分为城—镇非农?业,户口、部《分为农业户口的家庭!只保障?城镇非农业人口 !
?
(二) !公共租?赁住:房供应对象:具有】市,、,。县(:区)城镇非农—业户:口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无】房的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及?新就业职工、外来务!。工人员?
!
(三)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具有市、县—(区)城镇》非农:。。业户口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当: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且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当地上一年度人均!住房建?筑面:。积,60%的《住房困难家庭或无住!房,的家庭
】
《
已:享,受福利分配住—房的:家庭在未退出福利】住房时不得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对已《按房改政策购买公】有住:房或已购买经济【适用住?。房、集?资,建房者不得》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
(四》),限价普通商品住房的!供应对象具》有市、县(区)【城镇非农业户口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在当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120】%之间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当》。地上一年度人均住房!建筑面积8》0%的住房困难家庭!。
》
:
对已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者不得再购!买限价普通商—品住房?
】 第六条 保障!性住房供应》程序及所需资料【
【
:保障性?住房:应实:行申请、审》核、公示、登记和轮!候制:度
?
《
(一)保障性住房!申请程序
!。
,
1廉租】住房申请《程序 《 :
:。
廉租—住,房保:障对:象应向户《口所在地社区居【委会或?职工所在单位提出】廉租住?房,保障申请《并提交下列证—件与资料 】。
?
①廉租—住房保障申请—表;?
【
②?户口本及同户—籍家庭成员身—份证; — ,
:
③收入【情,况,证,明,材料;
!
④住—房情况证明材—料; 》。
—
⑤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
》2:公,共租赁住房申请程序!
:
公共!租赁住?房,供应对象应向户口所!在地或暂住地社【区居:委会、职工所在单】位,提出公共租》赁住房租住申请并】提交下?列资料
!
《。。
①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
②【户,口本:及同户籍家庭成员】。身份证?(进城务工人员提供!暂住证和原户籍【证明)以及当—地公安部门》认定材料《;: ,
》
③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新就业职工和进城!务工人员提供—);: ?
④】收入情?况证明材料;【。
【
,
,⑤,住房情况证明材料;!
!
⑥:用工企业出具的承租!。公共租?赁住房担保书;【。, ?
⑦【。。市、县(区》)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 【
】
3:经济适用住房申请!程序
】。
对符合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条件的住房困】难家庭应向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职工所在《单位提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并提交下】列证件与资》料
【
①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申,请表;
!
《。②户口本及同—户籍家庭成员身份】证,; ? :
,
,
③家庭【成员收入证明; !
?
④家庭】住房:。情况证明; !
:
⑤》市,、县(区)》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
《。
4—,限价普通《商品住房申请程序】
— 《。
对符合购买【限价普通商品住【房条件?的城市中等》收入家庭向市、县】(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提出购买》限价普通商品住【房申:请并提交下列证件与!资料:
①】购买限价普通商品住!房申请?表; —
—。②户口本及同—户籍家庭成员身份证!; 》
③家庭!成员收入证明;】
—
④家》庭住:。房情况证明; 】
《
《⑤市、县(区)【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 —
》
(二)—保,障性住房审》核,、公示程《序
—。
:
?社区居委《会或职工所在单位】从受理申请之日起】就,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家庭住!房状况采《取入户?调查、组织听证【等,方式调?查核实15日—内,提出核查意见符合】条件的上报街道办】事,处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
,
《街道办事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根据社区】居委:会上报?的证件与资》料采取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等方:式调查核实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和住房状况3】0日内提出初审【意见:并在户口所》在地社?区进行公《示户口所在》地和居住《地不:。。属同一社区的同【时应:在居:住地社区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7日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将审核意见和申】请材料一并报—送市、县(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 【
市】、县(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自》收到材料之》日,起会同同级监察、民!。政部门以《联合办?公或召开联席会议的!形式对申请人家庭收!入和住房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进【行审核1《5日内提出审核【意,见符合条件的—在申请人《工作单位《和户口所在》地社区进行公示户口!所在地?和居住地不属—同一社区的同时【应在居住地社区【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15日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
公示期间【有异议的《。由监察部门牵头同】级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民政部门协!。助进行复核申—请人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监察部!。门申诉
!
?
(三)《轮候顺序》
《
1廉租!住房轮候顺》序
】 :
?①享受城市低保家庭!。。至少一年的无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m2的双市民家庭!为第:一批轮候家庭—其中:孤、老、病、—残等特殊《困难家庭优先保障;!
》 :
②?本人有残疾证的无】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m?2的城市低保【家庭(家庭成员【。部分为?非农业人口部分【为农业?人口:只保障非《农业人?口)为第二批轮候】家庭;《
《 :
③?无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m2的城!市低收入双市民家庭!为第三批轮候家庭】; 》
,
《
,④无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m2?的城市低收入家庭(!家庭:成,员,。。部分为非农业人口部!分为农业人口—只,。保障非农业人口【)为:第四批轮《。候家庭 》
】
2公共租赁住】房轮候顺序 【 ,
:
①—符合配租条件—的家庭成员中含有6!0周岁?以上老人、患大病】人员、残疾人—员,或属:于重点?工程拆迁范围—的家:庭;
! ,。
:②,城市:中等偏下收入—的无房、《住房困?难家庭?;
【
—③无房?的新:就业单位正式职【工;?
》
④与用工》单位签订经劳—动保:障部门备案的劳动合!同并:连续:缴交劳动事业保【险费一?年(含?一年)以上的外来】务工人?员 ?
!申请家庭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安排的应】。当重新轮《候
【
《3经济适》用,住房轮?候顺序 【
①烈!士遗属;
!。
》。。②国家?优抚对象;—
【
③市级以上【劳动模?范;:
—
④二级以上!残疾;?
!
⑤廉租住【房保障对《象;?。
《
⑥市—、县(区《。)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对象
【
(四)保】障性住房分配程【。。。序
—
经审核》、公示?通过符合申请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普:通商品住房条件的家!庭按轮候顺》序,及住房困《难,。程,度以摇号方式确定】分配顺序 — ,
【
(:五)保?障性:住房复核《
!
已领取廉租】住房租赁住房—补贴:、享受租《金核减或者配租廉租!住房的廉租住—房保障对象或—租赁公?共租赁住房对—象,按年度向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如实申【报家庭人口、收入及!住房等情况
【
,
街道办事处!对,申报情况进行核【实后在户口所在地社!区进行公示户口所在!地和:居住:地不属同一社—区的同时应在居【住地社区进行公示】并将申报《情况及核实结果报】市、:县(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市、县(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会同同!级监察、民政—部门根?据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人口、收入、】住房等变化情况调】。整廉租住房》租赁住房补贴—额,度或实物配租—面积、租《金及公共租赁—住房:租,金等 》
》。
(六)保—障性住房《退出 —
—。供,应家庭应按年度如】。实,报告家庭收入和住房!情况不再《符,合条件的《。家庭发放廉租—住,房租赁?住房补贴的停止发】放;实行《。。实物配租《廉租:住,房,的收回廉租住房【;租赁公共租赁住】房的收回《公共租赁住房—,。
》
对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获得廉租住—房或公?共租赁住房的由住房!保障:。。部门取消其住房保】障资格责令退—。出,住房5年《以内不得申请—廉租住房或公—共租赁住房;对【情节恶劣《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
第七!条, , 获准《享受廉租住》房租:赁补贴?的家庭,《应与市、《。县(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签订廉租住】房租赁?补贴:协议协议应明—。确租赁住房补贴标】准、停止《发放廉租住》房补贴?的条件及违约责任享!受补:贴的家庭按照协议】约,。定,自主选择—适,当,的住房,经市—、,县,(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审查同?意后:,,与出租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并在?市、县(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备案【市、县(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按》规,定标:准,向该家庭《发放租赁补贴
!
第【八条 获—准享受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的家】庭,自签订廉—租住房租赁》合同次月起,停【止发放?。补贴
《
进入!实,物配:租范围的家庭,【因楼:层、户型等原因拒】绝配:租的:。,视为自动放弃放弃!配租的家庭》,两年内不》予安排实物配租,可!。采取发放廉》租住房租赁补—贴的方?式对其实施保障】
:。
第九条【 保障》性住房承租人—及其:家庭成员对配租的】住房不享《有收益权、处—置权,房屋使用权】不得转让
】
第十条】 申《请家庭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后《,应按?规定办理《权属登记房屋、土】地登记部门》在办理权属登记时】,,应加注“经济—适用住房”字样、】标明土地使用权类别!,
《
《第,十一条 —申购的经济》适用:。住,房在取得完全产权以!。。前不得用于出租【经营
?
《
第十二条 ! 承租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的家【庭不:得擅自?改变住房《用途:、原有使《用功能和内部结【构,承租人添加的—生活设施在》退租时不予补偿【,
《
第十—三条 在—新,就业大中专毕业【生、外来《务工:人员集中的产业集】聚区各企事业—单位利用自有土地】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或通过改建】、购买、租赁—方式筹集的》公共租赁住房供【应对象可《优先用于本单—。位职工?其认定标准》由企事业单位提出申!请报所在《地民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核定》后由企事业单位安】排符合核准的供应对!象居住
第—。。三章 价格与租!金
第十》四条 经济适】用住房实行政—府指:导价,价《格确定以保本微利】为原则其销售基准价!格及浮动幅度,由各!级物:价,部门:会同住房保障管理部!。门,依据国家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管理的有关》规定,在综合考虑建!设、管理成本和利润!的基础上确定并【向社会公布房地产开!发企业实《施的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其销售利》润率:按不:高于3%核定—;政:府投资集中》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按成本价销售,不】得,有利润
! 第十五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要:设立回?购保障性住》房专项资金,—专,。项用于?保障性住房的—回购
《
?
第十—六条 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租金实【行政:。府定价,与》城市:低收:入,。家,庭的:经济承受能力相【适应廉租《住房租金原则上由房!。屋的维修费》、,管理费和税收三项因!素构成;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一般不超过》同区位普通商—品住房市场》租金:标准的?80%?保障:性住:房税收减免政策严】格执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2—4号)和关于支【持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和运营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88—。号)?。
?
《
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的租金标准【,按年?度,。进行动态调整,【依,据住房市场租金水平!。和供:应对象?的支:付能力?等因素?,由:物价部门和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共同:审核,?报当:。。地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
第四《章 移交及续租!
第?十七条 —保,障性住房竣工后由建!设单位分别移交【给住房?保障管理《。部,门、企事《业单位或其委托的】单位:管理并?。办理确权手》续
】 第十八条— 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实行租赁制符合】保障性住房保障条件!的保障对象》与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或其委—托的单位)签订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方可入】住合同应当约定【。租赁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并明【。确约定违约》责任及其处罚措施!
】第十九?条 : 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租赁】期间所发《生的水、电、燃气、!采暖:、通信、有线电【视,、物业管《理,等费用均由》承租家庭负》。担承租人按规定【退出:或自愿退出保障性】住房:的退出时即时结清】
?
? , 第二十条 住!房保障?实施机构管理的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的租金收【入按照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规定纳》。入同级国库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廉:租住房租金收—入主要用《于房:屋的维护和管理支出!;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收入《用于偿还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贷【款以及公共租赁住房!维护、?管,。理和投资补》助不:足部分由同级财政】预算安排
】
第—二十一条 — 承租人要》妥,善使用?保障性?住房的各种设施设】备并合理维护如有损!坏要无条件赔—偿或恢复原》状室内易损物品【。由承租人自行维修】。或更换
—
》 第二十《二条 《 出租人定》期对出?。租的保障性住房及设!施设备进行》检查和做必要的修】缮承租人应》积极:配合对因《承租人使用不—当造成?房屋:及,设施设备损坏—的由:承租人负责修复【;对非承《租人:过错造成损》坏的承租《人应书面要求出租人!及时:勘察并修缮
—
第五?章 : :监督与处罚 —
第二十》三条 落实退】出机制保障性住房】不得出租、转借【、闲置已享受—住房保障的》。家庭再购买商品【住房的必须》办理住房保障退出】手续各级各部门【要,认真执行保障—性住房年度复—。核和日常监管制度采!取,经济、行政、—司法等综《合手段对《。不符合住房保障条】件,家庭严格落实—退出工?作机制根据保障对象!申报、住房保障管理!信息系统检》测、举?报等途径对已不【符合保障条件—的住房保障对—象要:按,规定退出对以虚假资!料骗购?经济适用住房—、骗租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骗取廉租住房—。货币补贴的一经查实!立即责令退还—或退出
】
第二—十,四条 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
】 ? 从20《11年起新购经【济适用住房不得自】行上市交易对需出】售的由政府回—购作为保障性—住房房源面向—符,合保障?条件的家庭按—程序予以安排—
》
2《011年以前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不《得上市交易,—购房人因特殊原【因确:需转:让的,由政府按照原!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进行:回,。购
—
2011年以前!已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满!5年,购房人上市】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应: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与经济适用—住房差价的一定比例!。向政府缴《纳土地增值》收益金
】
第二十【五条 》已经: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又购买其他【住房的,原经济适用!住房由政《府按规定及》合同约定《回购政?府,回,购的经济适》用住房,仍》用于解决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
》 ,
: 第二《十六条 已参】加福利分《房、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或参加单位集【资合作建房的—。人员,不得再次参】加单位集资合作建】房严禁任何》单位借?集资合作建》房名义,《变相实施住房实物分!配或商品房开—发
】 第二十《七条 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经济适用住房交易过!。程中违纪违法行【为的查?处
?
《
?(一)擅自》改变经济适》。用住房?用地性质的,—由国:土资源部门按有【关规定处罚》
【 ,
(二《)擅自提高经—济适用住房销售【价,格等价格违法—行为的,由物价部门!依,法进行处罚
】
(【三,)对弄虚作假、隐】瞒家庭收入和—住房状况《,骗购经济适—用住房或单》位集资合作建房的】个人,由《住房保障管》理部门限期按原价】格并考虑折旧—等因素作价收—回所购?住,房,并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对出具虚假证!明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
第《二十八条 》 严格执行—廉租住?。房配建政策市—、县(区)》要严格执行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健全和完善住房】。保障体系《切实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通知(晋政发〔】2,008〕2号—),规定在商品》。住房项目《。中按建筑面积配建】5%:廉租住房《并作:为土地出让的前置条!件从201》1年起对于不配建】或不宜配建的项【目要按照该》项,目,。商品住?房平均销售价格向】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缴【。。纳应配建廉租—住房面积部分的【建,设资金?专户管?。理,作,为市:。、县(区)》廉租住房建设资金或!回购资金
【
?
第二十九条 ! 廉租《住房(含廉租住【。房补贴)、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实行》。年审制度《
【
?年审工作由各级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组织【实施,?。主要审查以下事项:!
!(,一)已经《享受住房《保障政策的住房【困难家庭申报的家】庭收入、《人口及住房变动等】情况;?。
】
(二?)单位提供的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新就业《大中专毕业生和【外,来务工人员的相关资!。料,。
》 第三《十条 》市、县?(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应当按户建【立保障?性住房档案,并【于每:年,第4季度会同—民政部门,对享【受保:障性住房家庭的收入!、,人口及住房》变动:等,状况进?行复核?,根据复核结果【对享受保障性住【房家庭的保障—资格、保障》方式、保障额度【等进行?及时调整《并书面告知》当事人《
第!三十一条 【承租家庭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解》除租赁合同收回承租!的保障性租赁住房】作出取消《保障性住《房保障资《格决定?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
】
,(一)采用虚报隐】瞒户籍、家庭人口、!收入以?及住房等欺骗方式】取得承租保障性住房!资格的; 【
:
(二【)承租家庭人均【收入连续两年—超过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供应条件规定的】收入:标准的?; 《
【(,三):。因家庭人数减少【或,住房面积增加人【均住房建筑面积超】出廉租住房政策【确定的住房标—准的; —
【(四)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结构和设施设!备或因使用不当导致!房屋:设施设备严重—损坏的;》 ,。
【。
(五?)将:。承租的保障性住【房转租、转》借或:擅自:调换:的;
】
(六)承】租人无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以上未【在保障性住房—居住的; 】
(七】)累:计六:。个,。月不缴纳租》。。金或物业服务—费用的; 】
:
(八)利】用保障性住房—进行:违,法活:动的; 【
(【九)其他违反租赁】。。。合同行为的》
》
》第三十二《条 取消廉租】住房实物配租资格】。的家庭,其承租【的,住房:从资格?取消次月起按同类】地段类?似房屋市场租金收取!。,并给予3》个月的过渡期如在3!个月内主动退房【,其:。。以后又符合保障【性住房保障条件的,!仍应纳?入保障范围》;逾期仍不退—房的,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拒不退出行】为记入信用档案,】该,家庭所有成员—在5年内不》得再次享受住—房保障政策》
【 :。第三十三条 公!共租赁住房的—。租赁期限为》3-5年,合同期】满承租家庭应当退】出,住房:承,租家庭需继续承【。租的,应在合同期】满前3个月内向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或产权!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由住房保》障,管理部门会同民政】等,部,门进行复核,—符合:条,件的续签《租赁合同《。;不:符合:承租条件又》不能腾退住房的按同!类地段类《似房屋市场租金计收!。。租,。金
! 第三十四条 】 保障性住房产【权单位在租赁合【同存续期间》不按:规定标?准的:租金收缴租金或【。擅自向不符合条件】的,家庭出租保障性住】房的,由住房保障管!理部门责《令其限期整改—,退回或收回—。住房?
— 第三十》五条 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为】申请人出具虚—假证明材料,帮助】隐瞒家庭人口、【收入:、住房?等,情况,骗购经济适】用住房骗租廉租住房!或公共租赁住房骗】取廉租住房租赁补】贴的,要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及工《作人员的法》律责任?
第!三十六条 保障!性住房管理部—门及相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其它?非法利益、不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责《令其退还《非法:所得并给予相应【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七—条 :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