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朔州市?保障:性住房分配管理实】施办法
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朔州市保障性【住,。。房分配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朔政办》发,〔2012〕—1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
,
现将朔州【市保障?性住房分配管—理实施办法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二年!二月十三日
第】。一章 总 则
】
第:一条 》。为建立和完善—我市:。。。保障性住房供—应体系分层次、多渠!道、系统解》决城镇低收入—、中等?偏下收入、中等【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确保?保障性住房分配工作!。做到公开、公平、】公正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的意见(晋政发〔】2011〕12号)!、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和加?强政策性住房供应管!理的通知(晋政办】发〔2009〕31!。号):、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晋政】。办发〔2010【〕89?号)等文件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
— 第二条 》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县》(区)行政区—域内保障性住房的分!配及管理工作
】
本办法所!称保障性住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优惠向本市》城镇低收入、中【等偏:下,收入、中《等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出售或!出租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住房保障性质的政策!性住房有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普通—商品:住房 《
《 ?
本办法所称】廉租住房是指政府提!供财政投入和政【策支持限《定套:型面:积标:准按:照合理标《准建设或通》过购买、《改建和租赁等—方式筹集《按照当地政府规【定的供应《标准面?向,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供应》的具有保障性质的】住房:
】
本?办法所称公共—租赁住房《,是:指政府提供优惠政策!按照合理标》准筹:集限定套型面积和】出租价格《面向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以及新就业职!工、外来务工—人员出租的住房】 :本办法所称经济适用!住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优惠,《限,定套型面积和销售价!格,按照规》定标准建《设,面向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供应的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住房包】括符合条件》。的企业自筹资金所建!的经济适用住—。。。房 ?
—
本办法所称!限价普通商品—住,房是指政府采取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商品住房用地时提】出限制销售价格、】住房套型面》积和销售对象等要】求由建设单位通过】公开竞争方式取【得土地进行开发【和,定向销售《的普:通商品住房
【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是指?市、县(区)专门设!立的住房保障—管理机构或各级【房产管理部》。门
! 第四条 保】障性:住房的建设、分配、!管理实行分》级管理、《分,级负责
第二章】 供应与管理
!第五条 保障性!住房:供应对象
—
,
(一—)廉租住房供—应对象具有市—、县(区)》城,镇非农业户口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当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40%、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m,2以?内(含1《5m:2)或无房的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
部分为》城镇非农业户口、部!分,为农:业户口的家庭只保障!城镇非农业》人口?
【
(二) —。公共租赁住房供应】对象:具《有市、县(》区)城镇非农—业户口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无房的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及新就业职工、外来!务工人?员 》
(【三)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具【有市、县《(区)?城镇非农业户口【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当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且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当—地上一年度》人均:住房建筑面》。积6:0%的住房困—难家庭或无住房【的家庭 【
》
已享受福》利分配?住房:的家:庭在未退《出福利?。住房:时不得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对已按房改政】策购买公有住—房或已购买》经济适用住房—、集资建房者—不得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
》
(:四)限价普通—商品住房《的供应对象》具有市、县(区)】城镇非农业》户口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在当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1!20%之间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当地上】一年度人均住房建筑!面积80%》的住房困难家—庭 》
:
对已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者不得再购买限价普!通商品住房》
》
第六【条 保障》。性住房供《应程序及所需—。资料
!
:保障性?住房应实行申请、审!核、公示、登记和】轮候制度
【
?
(一)保障性住】房申请程序 !
《
1《廉租住房《。申请程序》 :
》
廉租住房保【障对象应向》户,口所在地社区居委会!。或职工所在》单位提出廉租—住房保障申请并提】交下:列证件与《资料
!
?①廉租住房保障申】请表;
】
》②户口本《及同户籍《家庭成员身份证;!。
—
③收入情况证!明材料;
!。
④住房】情况证?明材料; 【
?
《⑤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
2公共租赁!住房申?请,程序
】
公《共租赁?住房供应对象应【向户口所在地或暂住!地社区?居委会、职》工所在单《位提出公共租赁【住房租住《申请并提交下列【资料
!
①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
】。。 ,
②《户口本及同》户籍家庭成员—身份证(进城务【工人员提《供暂:住证和原户》籍证明?)以:及当:地公安部门认定材料!;,
》。。
③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新,。就业职工和进—城务工人员提供);!
【 ,
④收入》情况:证明材料;— ,
?
⑤住【房,情况证明材料—;
】
⑥用工企业出!具的承租公共租赁】住房担保《书;
【
《。
⑦市、县(区)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 《
》
3经】济适用住房申—请程序
!
:
,对符合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条件的住房!困难家庭《应,向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职工所在《单位提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并提》。交下列证件与—资,料:
①【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申请:表;
】 ,。
②《户口:本及同户籍家庭【成员身份证; 】。
【
③家庭成员收入】证明;《 ?
》。
④家庭住房情况证!明;
!
⑤市》、县(区)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
》 ,
4限价普】通商品住房申请程序!,
!
对符合购—买限价?普通:。。商品住房条件—的城市中等收入家庭!向市:、县(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提!出购买限价普通商品!住房申请并提交下】列证件与资料
!
①》。购买限价普通商【。品住房申请表;【
】。。
②户口本及【同户:籍家庭成员身—。份证;
】。
③家庭成!员收入?证明;
! ,
④《家,庭住房情况证明【;:
【
⑤市《、县(区)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 》
(【二)保?障性住房审核、公示!程序 》
【社区居委会或职【工所在单位从受【理申:请之日起就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家庭住房状况!采取入户调查、组织!听,证等方式调查—。核实:15日内提出—核查意见符合条件的!上报街道办事处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
:街道办?事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根据社《区居:委会上?报的:。证件与?。资料:采取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等方式调查核实】。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和住【房状况?30日内提》出初审意见并在户】口所在地社区进【。行,公示户口所在—地和居住地不属【同一社区的同时【应在:。。居住地社区》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7日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将审核】意见和申请材—。料一并报送》市、县(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
!
市》、县(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自?收到材料《之日起会同同级【监察、民政部—门以:联合办公或》召开联席《。会议的形式对申【请人家?庭收入和住》房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进!行审核15日内提】出审核意见》符合条件的在—申请人工作单位和户!。口所:在地社区进》行公示户口所在地】和居住地不属—同一社区的同时应】在居住地社区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15日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
公示期间有【异议:的由监?察部门牵头同级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民政部门协助【进行复核《。申请人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监察部门申诉—,
!(三)轮候顺序 !
《
《1廉租住房—轮候顺序》
—
》①享受城市低保【家庭:。至少一年的无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m2》的,双市民家庭为—第一:批轮候家庭其—中孤、?老、:病、残等特殊困【难家庭优《先保障?;
《
—②本人有残疾—。。证的无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m2的城市—低保家庭(家庭成】员部分为非农—业,人,口部分为农业—人口只保障非农【业人:口)为?第二批轮候家庭【;
《
③【无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m2的】城市低收入双市民家!。庭为第三批轮候家庭!; :
—
:
④无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m!2,的城:市低收入家庭(家庭!。成员:部分为?非农业?人,口部分为农业人口只!保障非?。农业人口)为第四批!轮候家庭 》 《
2公!共租赁住《房轮候?顺序 —
,
?
①符《合配租条件的家庭】成员:中,含有60周岁以上老!人,、患大病人》。员、残疾人员—或属于重点工程拆迁!范围的家庭; !
②城!市中等偏《下收入的无房、【。。住房困难家庭;】
《
》
③无房的新就】业单位正式职工【。;
】④与用工单》位签订经劳动保障部!。门备案的《劳动合同并连续缴】交劳动事业保—险费一年(含一【年)以?上的外来务》。工人员 】
《
:。申请家庭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安排的应当重新轮候! ?。
》
3经济适【用住房?轮候顺序 !
—①烈士遗属; 】 ,
?
②》国家优抚《对象;
!
③市—级以:上劳动模范; 】
【
④二级以上残【疾;?
】
⑤廉租—住房保障《对象;
!
⑥市、—县(区?)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对?象
《。 《
(四《)保障性住房分配程!序:
经审核!、公示通过》符合申请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普?通商品住房条件【的家庭?按轮候顺序及住房困!难程:度以摇?号方式确定》分配:顺序 《。
!(五)保障性—住房:复核
】 ,
已领取】廉租住?房租赁住房》补贴、享受租金核】减或者配租》廉租住房的》廉租住房保障对【象或租?。。。赁公共租《赁住房?对象按?。年度:向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如实【申报:。家庭:人口:、收入及《住房等情况》
【街道办事处》对,申报情况进行核实后!在户口所在地社区进!行公示户口》所在地和居住地不】属同一社区的—同时应?在居住地社区进行】公示并将申报—情况及?核实结果报市、县(!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市、县》(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会同同—级监察?、民:政部门根据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人口、】收入:、住房等变化情况】调整廉租《住房租赁住房补【贴额:度或实物配租面积、!。租金及公共租赁【住房租金等 】
—
(六)保障性住】。房,。退出 《
【
供应?家庭应按年》度如:实报告?。家庭收入《和住房情况不—再符合条件的—家庭发?放廉租住房租赁【住,房补贴?的停止发《放;实行实物配租】。廉租住房的》收回:廉租住房;租赁公】共租:赁住:房的收回公》共,租赁:住房
!
对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获得廉租住房或公!。共租赁住《房的由住房保障部门!取消其住房保障【资格责令退》出住房5《年以内不得申请廉租!。住房或公共租赁【住房;对情节恶【劣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
【第七:条 获准享受】廉租住房《租赁补贴的》家庭,应与市、【县(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签订廉—租住房?租赁补贴协议协【议应明?确租赁住房补贴【标准:、停:止,发放廉?租住:房补贴的条件—及违约责《任享受补贴》的家庭按照协—议,约定,?自主选择适当的住房!,经市、县》(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审查》同意后,与出租【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并】在市:。、县(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备!案市、县(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按规定标准—向,该家庭发放租赁补贴!
:
第】八条 《。 ,获准享受《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的家:庭,自签订廉—租住房租赁合同次】月起,?停止发放《补贴:
? :
进》入实物配租范—围,的家庭,因》楼,层、户型等原因【拒绝配租的,视为】自动:放弃放?弃配租的家》庭,两年《内不:予安:排实:物配租,《可采取发《放廉租住房租—赁,补贴的方式对—其实:施保障
—
:。 :第九条 》 保障性住房承【租人及其家庭—成员对配租的住房】不享有收益权、处】置权,房屋使用权不!得转让?。
—
?第十条 《。 申请家庭—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后,!应,按规定办《理权属登记》房,屋、土地登》记部门在办理—权,属登记时,应—加注“经济适用住房!”字:样、标明《土地使用权类别【
:
》 , 第十一条》 ?申购的经济》适用住房在取得完】全产权以前不得用于!出租经营《
,。
《
?第,十二条 《 承租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的家庭不得擅自】改变住?房用途、原有使用】功能和内《部,结构承租人》添加的生活设施【在,退,租时不予补》偿
》
? , 第十三条 【 在新就业》大中专毕《业生:、,外来务工《人员集中的》产业集聚区各企【。事业单位《利用自有土地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或?通,过改建、购买、【租赁方?式,筹集的公共》租赁住房供应对【象,可优先用于本单位】职工其认定标—准由:企,。事业单?位提出?申请:。报所在?地民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核定后由《。企,。。。事,业单位安排符合【核准的供应对象居】。住
:
第三章 — 价格与《租金
《第十四条 经济!适用住?房实:行政府?指导价,价格确【定以保本《微利为原则》其销售基准价格【及浮动幅度,由【各级物价部门会同住!。房保障?管理:部门,依《据国家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管《理的有?关规定,在》综,合考虑建设、—管理成本和利润的基!础,上确定并向》社会:公,布房地产开》发企业实施》的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其销售利!润率按不高》于3%核定;政府投!资集中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按成本价销售,!不得有利《润
】 第十五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要设立回购保障】性住房专项资金,专!项用于保障性住房】的回购
【
:
:。 第十六条 — 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租金【实行政府定价,与】城市低收《入家庭的经济—承受能力相适应【廉租住房《租金原则上由房【屋的维修费》、管理费和税收三】项因素构成;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一!般不:超,过同区位普通商品】住,房市场租金标准【的,80%保障性住房税!收减免政策》严格执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24《号)和关于支持【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和运营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88号)
!
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的》。租金标准,按年度进!行动态调整,依【据住房市场租—金,水平和供应对—象的支付能力等因素!,,由物:价部门和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共同!审核,报当》地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
第四】章 移交及续】租
:。
第:十七条 保障】性住房?竣工后由建设单位分!别移交给《住房保障管理部【门、企事业单位【或其委托《的单位管理并办理确!权手续
— :
: 第十八条 【 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实行租赁制符合保】障性住房《。保障条件的保—障对象与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或其委托【的,单位)签订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方可入住合同—应当约定租赁—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并明确—约定违约责》任,。及其:处,。罚措施
【
第十九】条 《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租赁期间所—发生:的水、电、燃气【、采:暖、通信、有—。。线电视、物业—管,理,等费:用,均,由,承租家庭负担承租】人按规定退出或自】愿退出保障》性住房的退出—时即时结清》
【 第二十条 【 住房保障实施机】构管理的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的》租金收入按照—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规定纳?入同级国库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廉租住房租金—收入主要《用于房屋的维—护和管理支出;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收入!用于偿?。还,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贷款《以及公共租赁住房维!护、管理《和投资?补助不足部分由同级!财政预算安排
】。 ?
: :第二:十一条 承租】人要:妥善使?用保障性住房的各】种设施设备》并合理?维护如有损坏要【无条件赔偿或恢复原!状室:。内易损物《品由承租人自行【维修:或更换
》
》 第二十二条【 出租》人定期对出租的保障!性住房及设施设备进!行,检查和做必要—的修缮承《。租人应?积极配合对因承租】人使:。用不当造成》房屋及设施设备【损坏的由承租—人负责修复;—对非承租人过错造成!损,坏的承租人应—书面要求出租人及】时勘察并《修,缮
第五章 【 监?督与处罚 》
第二十三—。条 落实退出机!制保障性住房—不得出租、转借、闲!置,已享:受住房保障的家庭】再购买?商,品住房的必》须办理?住房:。保障退出手续—各级各部《门,要认真执行保障性住!房年度复核和日常监!管制:度采:取,经,济、行政、》司法等?综合手段对》不符合住房保—障条件家庭》严格落实退出—工,作机制根据保—障对象申报、住【房保障管理》信息系?统检测、举》报等途径对》已不符合《保障条件《的住房保《障对象要按规定【。退出:对以:虚假资料骗购—经,济适用?住房、骗租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骗取廉】租,住房:货币补贴的》一经查实立即责令】退还或?退出:
?
》 第二十四条— , :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
【 从2011!年起新购经》。济适用住房不得自行!上市交易对需—出售的由《政府:回,。购作为保障性住房房!源面向符合》保障条件《。的家庭按程序予以】安排
》
》201?1年以前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不得】上市交易《。,购房人因特殊原因!确需转让的,由【政,府按:照,原,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进行回购【
》。
2?011年以前—已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满5年—,购房人上市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应—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与经济《。适,用住房差价的一定】比例向?。政府缴纳土地增值收!益金 ?
第!二十五条 》 :已经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又?。购买其他住房的【,原经济适用住房】由政府按规定及合同!约定回?购,政府回购的》经,济适用住房,仍用于!解决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
:
第【二十:六条 《 已参加福利分【房、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或参加单位集—资,合作:建房的?人员,不得再—次,参加单?位,集资合作建房严【禁任何单位借集资合!作建房名义,变【相实施住房》实物:分配或?商品房开发》
:
《 第二十七—条 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经济适用—住房:。交易过程中违—纪违法行为的查处!。
?
(—一)擅自改变经济适!用,住,房用地性质的,【由国土资《源部门?按有关规定处罚【
】
(二)》擅自提高经》济适:用,住房销售价格等价】格违法?行为的,《。由物价部门依法【进行处?罚
!
(三?)对弄虚作假—、隐:瞒家庭?收入和住房状—况,骗购《经济适用住房—或单位?集资合?作,建房的个人,—由住房保《障管理部门限—期按原价格并考虑】折旧等因素作价【收,回所购住房,—并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对出具虚假证明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二十八条 】严格执行《廉租住房配建政策】市、县(区)要严】格执行?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健全和完善住房保!障体系切实》。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通知(晋!政发〔2008【〕2号)规定在商】品住房项《目中按?建筑面积配建5【%廉租住房并作为土!地出让?的前置条件从2【011年起对于不】配,建或不宜配建—的项目?。要,按照该项目商品【住房:平均销售价格向【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缴【纳应配建廉租住房面!积部分的《建设资金专》户管:理作为市、县—(区)廉租住房建】。设资金或《。回购资金
【
第二】十九条 》 廉租住房(含廉租!住房补贴)、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实行年审制】度 ?
—
年?。审工:作由各级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组织实施,】主要审查以下—事项:
】
(》一)已经享受住【房,。保障政策的住房困】难,家庭申?。报,。的家:庭收:入、:人口及住房变动【等情况;
!
(二)单】位提供的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新就—业,大中专?。毕业生和《外来务?工人员的相关资【料
第!三十条 市、】县,(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应当按》。户建立保障性—住房档案,并于每】年第4?季,。度会同民政部门,对!享受保?障性:住房家庭的》收入、人《口及住房变》动等状况进行复【核,根据复核结【果,对享受保障》。性住房家庭的保障资!格、保?障,方式:、保:障额度等进行—及时调?整并书面告知当事】。人
?
《
, 第三十一条 !。 承租家《庭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解除租赁合》同收回承租的保障性!租赁住房作》出取消保《障性住房保障资格决!定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
》
《
(一)采用—虚报隐瞒户籍、家庭!人口、收入》以及住房等欺—骗方式取得承—租保障性住》房资格的《;
】 ,
(二)》承租家庭人均收入】连续:两年超过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供》。应条件规定的收【入标准的《;: ?
》
(三)因家庭人数!减少或住房》面积:增加人均住房建【筑面积超出廉—。租,住房政?策确定的《住房:标准的; 【
(】四)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结构《和设:施设备或《因使用不当导致【房屋设施设备严重损!坏的; —。
(】五)将承租的保障性!住,房转:租,、转借或《。擅自调?换的; 》 ,
《
?(,。六)承租人无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以上未在保】障性住房居住的;】 《
(【七)累计六个月不】。缴纳租金或》物业服务费》。。。用的:; 》
(八)!利用保障性》住房进行违法—活动:的; —。
?
(九)其他违!反租赁合同行—为,。的
【
第三十【二条 ? 取消廉租住房】实物配租《资格的家庭,其【承租的住房从资格】取消次月《起按:。同类地段类似房屋】。市,场租金?收取,并给予3个月!的过渡期如在3个】月内主动退》房,其以后又—符,合保障性《住房保障条件的,仍!。应纳入保障范围;逾!期,仍不退房的,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拒不退出行为!记入信用档案—,该家庭《所,有成员在5年内【不得再次《。。享受住房保障政【策
【
, 第?三,十三条 》。 公共租赁》。住房的租赁》期限为3《-5年,合同期满承!租家庭应当退—出,住房承租家庭需继】续承:租的,应在》合同期满前3个【。月内向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或产权】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由!住房保障管理部【门会同民政等部门】进行复核《,符合条件》的续签租赁》合同;不符合—承租条件又不—能腾:退住房的按同类【地段类?似房屋市场租金计收!。租金
【
第》三十四条 【保障:性住房产《。权单位在《。租赁合?同存:续期间不按规定标准!的租金收缴租金【或擅自向不符合【条件的家庭出租保】障,性住房的,由—。住房保?障管理?部门:责令其限期整—改,退回或收回住】房
《
《 第三十五—条 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为申》请人出具虚假证明】材料,帮《助隐:瞒家庭人口、—收入、住房等—情况,骗购经济【。。适用住房骗租廉【租住房或公共租【赁住房骗《取廉租住房租—赁补贴的,要—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及工作人《员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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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六条 保障】性住房管理部—门及相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其它《非法利益、不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责令其《退还非法所》得并给予相》应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七】条 ?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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