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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朔州市保】障性住房分配管理】实施办法 》 :。 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朔州市保障性住】。房分配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朔政办发〔2!0,12〕12号 !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 !  现将朔》州市:保障性?住房分配管理—。实施办?法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二年【二,月十三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建立和】完,善我市保障性住【房供应体《系分层次、多渠【道、系统解决城镇低!收入、中等》偏下收入、中—等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确—保保障?性住房分《配工作做到公—。开、公平、公正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的意见(晋政发【〔2011〕1【2号)?、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和】加,强政策性住》房供应管理的通知】(晋政办发〔20】09:〕31号)、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晋》政办发〔201【0〕89号)等文件!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县【(区)行政区域内】保障性?住房的分配及管理】工作:,  ?  本办法—。所称保障性住—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优惠向?本市城镇低收—入、中等偏下收入、!中等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出售或出租【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住房保障》性质的政策性住【房有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普通商?品住房 》 —   本办法所称!廉租住房是指政【府提供财政投—入和政策支持限定套!型面积标《准按:照合:理标准建设或—通过购买、》改建和租赁等—方式筹集按照当【。地政:府规定的供应—标准面向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供应的具有保障】性,质的住房  !    本办法】所,称公共租赁》住,房,,是指政府》提供优惠政策—按照合理《。。标准筹?集限定套型面积【和,出租价格面向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以及新【就业职工、外来【务工人员《出租的住房》 本办法所【称,经,济适用住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优】惠,限定套型—面积和销售价—格,按照规定—标准:。建设,?面向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供应的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住:房包括符《合条件的企业自筹】资金所建的经济适用!住房 —    】本办法所称限—价普通商《品住:。房是指政府采取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商品住房用地】时提出?限,制销售?价格、住房套—型,面积和销售对象【。等要求由建设单【位通:过公开竞《争方式取得土地进】。行,开发和定向销售的普!通商品住房 【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是:指市、县(区)专门!设立的住房》保障管理机构或各】级房产管理部门 ! 《 第四条— 保障》性住房的建设、分】配、管理实行分【级管理?。、分级?负责 第二—章 :。 供应与管理— 第五《。条 保障性【住房供应《对,象 ?。    (—一)廉租住房—供应对象具有市【、县(区)城镇【非农:业户口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当《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40:%、: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m2以内(【含15m》2)或无房的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   《部分为城镇非农业户!口、部分为农业户】口,。的家庭只保障—城镇非农业人口 !。  》  (《二,) 公?共租赁住房供应【对象:具有市、县(!区):城镇非?农业户口《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无房的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及,新就业职工、外【来务工人员— 》   (三)【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具有《市、:县(区?)城镇非农业—户,口,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当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且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当地上一年度人均住!。房建:筑面积?6,0%的住房困难家】庭或无住房的家【庭 ?    【。 已享受福利分配住!房的家?庭在:未退出福利住房【时不得?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对已按房改政策购】买公有住《房或已购买》经济适?用住房、集资—建房者不得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 ?。 ,   《(四)限价》普通商品《住房的供应对象【具有:市、县?(区:)城镇非农业户口】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在当?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1【20%之间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当地上一年》度,人均住房建筑面【积80?%的住房困难—家庭 —    — 对已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者:不得再购买限价普】通,商品住?房 ! 第?六条 保障性住房!供应程序《及,所需资料 !   保障性住房!应实行申请、审核】、公示、登记—。和轮候制《度  》  (一)—保障性住房》申请程序 【    1】廉租住房》申请程序》   【 :廉,租,住房:保障对象应向户口】所在地社区居委【会或职工所在单位】提出廉租住房保障】申,请并提交下列证件与!资料  !。  ①廉租住房保!。障申请?表; 《    】②户口本及》同户籍家庭》成员身份证》。; —    ③收【入情况证《明材料; 【    ④】住,房情况证明材料;!。    】 ⑤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 ,    2公】共,租赁住房申请程序】。,   — :公,共租赁住房供应【对象应向户口所在】地或暂住地社—。区居委会、》职工所在《单位提?出,公共租赁住房租住】申请:。。并提交下列资料【   》   《 ①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  —  ②户口本及同!户籍家庭成员身【份证(?进城务工人员—提,供暂住?证和原户籍证明)】以及:当,地公安部门》认定材料; 【 《   ③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新就业职!工和进城务工人员】提供); 】    ④收】入情况证明材—料;?  —  ⑤住房—情况证明材料; !    ⑥!用,工企业出具的承【租公共租赁住—房担保书《; ?    【 ,⑦市、县(》区,)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 《 :    《 3经济适—用住房申请程序【 : ,    》。 对符合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条件的【住房困难家庭应向】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职》工所在单位提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并提交下列—。证件:与资料  【  ?①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申请表; 【  《  ②户口本及同!户籍家?庭成员身《份证:; ?    ③!家庭成员收入证明;! 》    《 ④家庭住房—情况证?明;  !  ⑤市、—县(区?)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 】 ?    4—限价普通商品住】房申请程序》 》 :   ? 对符合购—买限价普《通商品住房条件的城!市,中等收入家》。庭向市、县(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提出购?买限价?普通商品住房申【请,并提交下列证件与】资料 《  :  ①购买限价】普通商?品住:房申请表; 】   》 ②户口本及同户!。籍家庭成员身—份证; 【   《 ③家庭》成员:收入证明; 【    ④!家庭住房情况证明】; ? , ,    》 ⑤市、县(区)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 【    (二)!保障性?住房审核、公示程序! :。 ?。    社区【居委:会或职工所在单位从!受理申请之日起就】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家庭住?房状况采取入户调】查、组织听证等【方式调?查核:实15日《内,提出核查意》见符合条件》的上:。报街道办事》。处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 街道办事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根据】社区居委会上报【的证件与资料—。采,取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等?方式调查核实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和住房状况30【日内提?出初审意见并在【户口所在地》社区进行公示户【口所在?地和居住地不属【同一社区的同时应】在居住地《社区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7日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将!。审核:意见和申请材—料一并?报,送市、县(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 !  《  ?市、县(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自收到材》料之日起会》同同级?监察、民政部门以联!。合,办公或召开联席会议!。的形式对申请人家庭!。收入和住房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进行审核1—5日内提出审核意见!符合条件的》在申请人工作—单位和户口所—。在地社区进》行公:示户口所在地和居】住地不属同一社区的!同时应在居住—地社区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15日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   》 公示期》间有异议《的由监察部门牵【头同级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民政部门协!助,进行复核申请人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监察部门【申诉:。    ! (三)轮候顺序】    ! ,1廉租住》。房轮候?顺序 — : :   ? ①享受城市低【保家:。庭至少一年的—无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m2的双市!民,家,庭为第一批轮候【家,庭其中孤《、老、病《、残等特《殊困难家庭优先保障!;  【  ②本人有残疾!证的无?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m:2的城?市低:保家庭(家庭成员部!分,为非农业人口部【分为农业人口只【保障非农《业人口)为第二批】轮候家庭;—  》  ③无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m》2的城市低收入双】市民家?庭为:第三批轮候》家庭; 【    》 ,④无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m》2的城市低收入【家庭(家庭成—员部:分为非农《业人:口部分为农》业人口只《。保障非农《。业,人口)为《第,四批轮候家庭—  》  ?  2《公:共租赁住《房,轮,候顺序 】   ? ①符合配租条件!的家庭成员》中,含,。有60周岁以—上老:人、患大病人员、残!疾,人员或属于重点【工,。程拆迁范围的家庭】; 》 :  :。 ②城市中等偏】下,收,入的无房《、住房困难家庭【; !。   ③无房的新!就业:单位:正式职工;— ,   ? :④与用?工单位签订经劳动】保障:部门备?案的劳动合同并连】续,缴交劳动《事业保险《费一年?(含:一,年)以上的外来务工!人员  —    申请!家庭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安排的应当重新轮!候 ? :。    3【经济适用住房轮候!顺序:  —。  :  ①烈士遗属】; 《   》 ②国家优抚【对象; 【   《 ③市级以上劳】动模:范; — :   《。④二级以上残—疾; 《   】 ⑤廉租住房保】障对象?;  【  : ,⑥市、?县(区)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对《象,    !。(四)?。保障:性,住房:分,配程:序  》  经审核、公示!通过符合申请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普通商品住房条件的!家庭按轮候顺序【及住房困难程度以】摇,号方式确定分配顺】序 》   《 ?(五)保障性住房复!核 】  :  已领取廉租住!。房租赁住房补—贴、享受租金核减】或者配租《廉租住房的》廉,租住房?保,障,对象或租赁公共租赁!住房对?象按年度向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如实!申,报家庭人口、收入及!住房等情况》,    街道办!。事处对?。申报情况进行—核实:后在:户,口,所在:地社区进行公示【户口所在地和—居住地不属同一社区!的,同时应在《居住地?。社区进行公示—并将申报情况—及核实?结果报市、县(【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市、县(】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会同同级监察、!民政部门《根据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人口、收—入、住房等》变化情况调整廉租住!房租:赁住房补贴额度或实!物配租面积、租【金及公共租赁住房】租金等 】    《 (六)《保障性住房退—出: 《    供应家庭!应按年度如实—报告家庭收》入和:住房情况不再符【合条件的家庭发放廉!租住房租赁》住房补贴的停止发】放;实行实》物配租?廉租:住房的?收回廉?租住房;租赁公共租!赁住房的收》回公共租赁住房【。 :    】对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获得廉租住》房,或公共租赁住房【的由住房保障部【门取:消其住房保障—资格责令《退,出住:房5:年以内不得申请【廉租住房《或,公共:租赁:住房;对情节恶【劣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 , : 第七—条 获准享受】廉租住房租》赁补贴的家庭,应】与市、?。县(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签订廉租住》房租赁?补贴协议《协议应明确租赁住】房补贴标准》、停止发放》廉租:住,房补贴的条件及【违约责?。任享受补《贴的家庭按照协议约!定,:自主选择适当—的住房?。,经市、县(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审【查同意后《,与出?租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并在市、县】(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备案【市,。、县(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按规定标!准向该家《庭发放租赁》补贴 】 第八条 【 获准享受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的家庭】,自签订廉租—住,房租赁?合同次月起,—停止发放补贴 】 : ,   进入实物配!租范围?的,家庭,因楼层、户型!。等原因拒绝配—。租的,视《为自:动,放弃放弃配租的家庭!,两年内不予—安排实物配租,【可采取发放廉—租住房租赁补贴的】方式对其实》施保障 ! 第九条 — 保障性《住房承租人及其家庭!成员对配租》的住房不《享有收益权、—处置权,房屋使用】权不得转让—。 】第十条? , 申请《家庭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后,》应按规定办理—权属登记房屋、土】地登记部门在办理权!属登记?时,应加注“—经,济适用住房”字样、!标明:。土地使用《权,类别? 第!。十,一,条 申购的【经济适用住房—在取得?。完全产?权以:前不得用于出—租经营 《 — 第十?二条:。 承租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的家庭不得擅自改】变住房用《途、原有《。使用功能和内部结构!承租人添加的—生活设施在》退租时不予补偿】 】第十三条 — 在:新就业大中专毕业生!、,外来务?工人:员集中的产业集聚区!各企事业单位—利用自有土地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或【通过改建、购—买、租赁《。方式筹集的公—共,租赁住?房供:应对象可优》先用于本单位—职工:其认定标准由企事业!单位提出申请报所在!地民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核定后由企事业!单位安排《。符合:核准的供应》对象:居住 第三章【 价格》与租金 《 ,第十:四条 《。 经济适《用住房实《行政府指导价—。。。,价格确定以保本】微利为原则其销售】基准价格及浮动【幅度:,由各级物价—部门会同住房保【。障管理部门,依据国!家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管理的有】关规定,在综—合考虑建设、管【理成本和利润—。的,基础上?确定并向《社会公布房》地产开发企业实【施,的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其销售利《润率:。按,不高于3%核定【;政府投资》集中: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按:成本价销售,不得有!利润 《 : : 第十《五,条 : 市?、县(区《)人民政《府要设?立,回购保障性住—房专项资金,专【项用于保《障性住房的回—购 《 第十六!条,。。 ?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租金实行【政,府定价?,与城市《低收:入家庭的经》济承受能力相适应廉!租住房租金》原则上由房屋的【维修费、管理费【和税收三项因—素构成;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一般不超过同区【位普通商品住—房,市,场租:金标:准的80%保障【。性住房税《收减免政策严格执】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2》4,。号)和关于支—。持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和运营》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8:8号) 【  :  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的租金】标准,按年度进行】。动,态调整,依据—住房市场租金—水平和供《应对象的支付能力等!因素,由物价—。部门和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共同审核!,报当地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 ! 第四章《 , 移交及续租【 第十七条 !保障性住房》竣工后由建》设单位分《。别移交给《住房保障管理部【门、企事业单位或】其委托的《。单位管理并办理【确权手续》 》 : 第十八条》 : ,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实行《租赁制符《合保障性《住房保障条件的保】障对象与《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或其委托【的单位)《签订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方可入住合同!应当约定租赁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并明确—约定违约责任及其】处罚措?施: : 第【十九条 》 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租?赁期间?所,发生的水、电—、燃气、采暖、【通信、有《线,电视、物业管理等】费,用均由承租家—庭负担承《租人按规定退出或自!。愿退出保障性—住房的?。。退出时即时结清 ! 第【二十条 —住房保障实施机【构管理的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的租金!收入按照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规定纳入同—级,国库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廉租住》房租金收入》主,。要,。用于房屋的维—护和管理支出;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收入!用于:偿还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贷】款以及公共租—赁住:房维护、《管理和投资》补助不足部分—由同:。级财:政,预算安排 【  第二】十,一条 承—租人要妥《善使用保《障性住房的各—种,设施设备并》合理维护如有损坏】要无条件赔偿或恢复!原状室内易损物品】由承租人自行维修或!更,换  ! 第二十二条 【 出租人定期对出!租的保障性》住房:及设施?设,。备进行检《查和:做必要的修缮承租】人应:积极配合对因—。承租人使用不当造成!房屋及设施》设备损坏《的,由承租人负责修【复,;对非承租人过错】造成损坏的承租【。人应书面《要求出租人及—时勘察并修缮— 第五章 监!督与处罚 【第二十?三条 《 落实?。退出机制保障性【。住房不得出》租、转借、闲置【已享受住房保—障的家庭再购买【商品住房的必须【办理住房保障退出】手续各级各部门要认!真执行保障性—住房年度《复核和日常监管制】度采取经济、行【政,、司法等综合手【段对不符合住—房,保障条件家庭严格落!实退出?工作机制根据保障】对,象申报、住房保【障管:理,信息系统检测、【举报等途径》对已不符合保障条】件的住房保障—对象要按《规定退?出对以虚假资料【骗购经济适用住房、!骗租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骗取】廉租住房货》币补贴的一》经查实立《即,责令退还或退出 ! 【第二十?四条 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   《   从2011】年起新?购经济适用住—房不得自《。行上市交易》对需出售的由政府回!购作为保障性住房房!源面向符合保障条】件的家?。庭,按程序予以安排 】 ,   《 201》1年以前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不得上市!交易,购房人因特殊!原因确需转让—的,,,。。由政府按照原—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进行回购 】    》2011年以前【已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满5年,购房人【上市: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应?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与—经济适用住房差【。。价的一定比例向【政府缴纳土地增值】收,益金 《 》 :第二十五条 】已经: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又购买其】他住房的,原经【济适:用住房由政府—按规定?及合同约《。定回购政府回购【的经济?适用住房,仍—用于解决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 《 《 第?二十六条 已】参加福利分房—、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或参加—。。单位集?。资合作建房的人员,!不得:再次参加单位集资】合作:建房严禁任何单【。位借集资合作建房名!义,变相实施住房实!物分配?。或商品房开》发 !第二十七条 】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经《济适:用,住房:。交易过程中》违纪违法行》为的查处《 ?    (【。一)擅自改变经【济适用住房》用,地性质的,》由国土资源部门【按有关规定处罚 】 ? ,    (二【。)擅自提高》经济适用住房销售】价格等价格违法行为!的,由?物价部门依法进【行处罚 》 ,  ?  (三)对弄虚!作假、隐《瞒家庭收入》和住房状况,—骗购经济适用住【房或:单位集资《合作建房的个人,】由住房保障管理【部门限?期按原价格》并考虑?折旧等因素作价收】回所购住《房,并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对出具虚【假证明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 第二十—八条 《 严格执行廉租住房!配建政策市、县(】区)要严《格执:行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健:全和完善住房保障体!系切实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通知(晋政发】〔2008〕2号)!规,定在商品住房项目中!。。按建筑面积配—建5%?廉,。租住:房并:作,为土地出《让的前置条件从2】011?年,起对于?不配建或不宜配建】的项目要按照该项】目,商品住房平均销售】价格向?。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缴纳应配建】。廉租住房面》积部分的建设资金】专户管理作为市、】县,(区)?廉,。租住房建设》资金或回购资金】 — :第二十九条》 廉租》。。住房(含廉租住【房补贴)、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实行年审制!度  【   年审工作】由,。各级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组织实《施,主要审查以【下事项: !。   (一—),已经享?受,。。住房保障《政策的?住房困难家庭申报的!家庭收入、人口及住!房,。变动等情况; 】    (二!)单位提供的—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新就业大中专【毕业:生和外来务工人【员,。的相关资料》 第】三十条 》。 ,市、县(《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应当按户建立】。保障性住房档案,并!于每年第《4,季度会同民》政部:门,对享受》保障性住房家庭的收!入、人?口及住房变》动等状况进行复核,!根据复核结》果对享?受保障性住房家庭】的保:障资格、保障方式】、保障额度等进【。行,及时调?整,并书:面,告知当事人 ! 第三十】一条 承租家庭!。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解【除,租赁合同收回承租的!保障性租赁住—房作出取消保—障性住房保》障资格决定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  【 , (一)采用虚】报隐瞒?户籍、家庭人口【、收入以及住房等】欺骗方式取》得承租保障性—住房资格的;— —   (二)【承租:。家庭:人均收入《连续两年超过—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供应【条件规定的》收入标?准的; 》 , : ,  : (三)因—家庭人?数减少或住房面积增!加人均住房建筑面】积超出廉租住房政策!确,定,的住房标准的; !    【 (四?)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结构和!设施设备《。或因:使用:不当导?致房屋设施设—。备严重损坏的;】    】 (五?),将承租的保障性住】房,转租:、,转借或擅自》调换的; 【    — (六)承租人无】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以上《未在保障性》住房居住的; 】    【 (七)《累计六个月》不缴纳?租金或?物业服务费用的;】 : 《   (八)利】用保障?性住房进《。行违法?活动的; 】    》。 (九)《其他违反租赁合同】。行为的 【 第三十!二条 取消廉】租住房实物配租资格!的家庭,其承租的住!房从资?格取消次月起按同类!地段类似房屋市【场租金?收取,并给》予3个月的过渡期】如在3?个月内主动退—房,其以后又符【合保障性《住房保障条件—的,:仍应纳入保》障范围;《逾期仍不《退房的,《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拒!不退出行为记入【信用档案,》该家庭所《有成员在5年内【不得:再次享受住房保【障政策 — : 《第三十三条 】公共租赁住房的租】赁期限为3-5年】,合同期《满承租家庭》应当退出住房承租家!庭需继续《。承租的,应在合同】期满前3个月内向】。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或!产权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由住房保障管理部!门,会同民?政等部门《进行复核,符合条件!的续签?租赁合同;》不符合承租条件又】不能腾退住》房的按同类地—段类似房屋市场租金!计收:租金 】 第三》十四条 保障性!。住房产权单位在租】赁,合,同,存续期间不按规定】标准的租金》收缴租金或擅自【向不符合条件的【家庭出租保障性住房!的,由住《。房保障?。管理部门责》令其:限期整改,退回或收!回住房 ! : 第三十五》条 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为申请!人出:具虚假证明材—料,帮助隐瞒家庭】人口、收入、住房】。等情况?,骗:购经济适用》住房骗?租,廉租住房或公共租】赁,住房骗取廉租住【。房租赁补贴的,要】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及工作人员的—法律责任《 ? 《 第三十六》条 保》障性住房管》理部门?及相: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其它非法!利益:、不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责令—其退还非法》所得:并给予?相应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 附则 》第三十?七,条 ?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