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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二章 拆迁管】理 第—。六条 拆迁》房,屋的单位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后方可实—施拆迁? 第七条 申【请领取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应?当向房屋所》在,地的房?产行政主《管部门提交 下列资!料   (一!。)建设项目》批准文件;  】 (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  (三)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   (四)】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  ? (五?)办理存《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出《具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证》明 ?。  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申请事项进行审查】;对符?合 条? 件:的颁发房屋拆—。迁许可证 第八】条 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在发放】。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同时应当将拆迁!人、:拆迁范 围、—拆迁期?限等事项《以房:屋拆迁公告》的形式予以公布 】 第九条 拆迁【人应当按照房屋【拆迁许可证规定的拆!迁,范围和拆迁》期限实施拆迁不 得!擅自改变拆迁范围】和延长?拆迁期限 —  需要延长拆迁期!限的:拆迁人?应当在?拆迁:期限届满15日前】向房产行政主—管部门? 提出申《请,;,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0日内《给予答?复 第十条 拆迁!人自行拆迁》的必须?经房产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委托拆迁的必!须委 托具》。有拆迁资格的单位实!施拆迁   房】产,行政主管部门不【得作为拆迁人不得】接,受拆迁委托 【第十一?条 拆迁人委托【拆迁的应当向—被,委托的拆迁》单位出具委托—书并订立拆迁— 委托?合同拆迁人应当【自拆迁委《托合同订立之日起1!。。5,日内将?拆迁委托合同报房产!行 政?主管部门备案  ! 被委托《的拆迁单位不得【转让拆迁业务— 第十《二条 拆《迁范围确《定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拆迁范围《内进行下《。列,活动  【 ,(一)新建、—扩建、改建房屋;】  ? (:二):改变:房屋和土地用途;】   (三—)租赁房屋》   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就前!款所列事项书面通知!有关部门暂停办理】相关手续 》暂停办理的书面通知!应当载明暂停—期限暂停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拆【迁人需要延 长【暂停期限《的必须?经,房产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延?长,暂停期限《不,得超过1《年 : 第十三条 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当: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协议应?当载:明补偿方式 和补偿!金额、安置用—房,面积和安置地点【、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 .拆》迁租赁房屋的拆迁】人应当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 第十?四条 ?房产行政主管部【门代管的房》屋需要拆迁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必须经公】。 证机关《公证并办《理证据保全 —。 第十五条 —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签订后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协议约定的期—限 :内拒绝搬迁的—。拆迁人可以依法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诉讼期—间拆迁人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先?予执行? 第十六条 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或者】拆迁:人、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未能达成拆迁】补 偿安置》协议:的经当事人申—请,由房产行政主管【部门裁决《房产行政主》管部门是被拆 迁】人的由同级人民【政府裁决 第十七!条 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裁?决申请书3个—工作日?内将裁决申》请书副 《本送达被申》请人被申请人应【当自收?到裁决申请》书副:本之日起10日内】向裁:决机关提交 答辩书!被申请?人不提交的不—影响作出裁决 【 第十八条 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裁决申请《书之日起15日【内作出裁决并将【 裁决?书送达当《事人   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可以》自裁决书送达—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拆迁】 人已按照》规定对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给予货币补偿或【者提供安置》用房、?周转用房的 诉【讼期:间不停止拆》迁的执行 》 第十九条 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在】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未搬迁的由【房,屋所在 地的市、】县,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迁,或者由?房产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申请人民 法!院强制拆迁 【  实施强制拆迁】。。前拆迁人《应当就被拆迁—房屋的有关事—项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 全 —第二十?条 尚未完成拆迁补!偿,安置的建设项—目转让的应当经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同 】意原: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中有?关权利、义》务随之转移给受让人!项目转让人和受【让人 ?应当书面通知被拆】迁人并自转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予以公告 第!二十一条《 拆迁人负》责处理因拆迁—造成建(构》)筑物残缺的修复】及其:环境卫生 》 ,第二十?二条 ?拆迁人应当》自,拆,迁期限届满之日起】10日内向房产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拆《 迁验?收,验收合格的由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发】给拆迁?验收合格证;验收】不,合格的责 令—限期:整改 —  对未《取得拆?迁验:收合:格证的建设项目【建设行政管理部门】不予办?理新建项《目,。开工 手续 【 第?。二十三条《。。 拆迁人应当自【取得拆迁验收—合格证之日》起10日内持房屋】拆迁许可证 和【。。拆迁验收合格—证,到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房屋—注销登记手续 【 第二?十四条 拆迁—人实施房屋拆迁【的补偿安置资—金应:当全部用《于房屋拆迁的补偿】安 置不得挪作他用!  ? 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拆迁补偿安置资!金使用的监督— 第二十》五条 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拆迁档案管理制度!。加强对?拆迁档 案资料的】管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