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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章 《拆迁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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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拆迁?房屋的单位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后!方可实施拆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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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申请领】取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应《当向房屋所在地的房!产行政主管部门提】。交 下列资料—
(一】)建设项《目批准?文件;
— (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三)!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
(!四)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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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办理存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出具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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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申请!事项进行审》查;:对符合 条 件的颁!。发房屋拆迁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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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在!发,放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同时应—当将拆迁《人、拆迁范》 围、拆《迁,。期限等事项以房【屋拆迁公告》的形式?。予以公布《
:。第九条 拆迁—人应当?按照房屋拆迁—许可证规定的—。拆迁范围和拆迁期限!实施:。拆迁不 得擅自改】变拆迁范围和延长拆!迁,期限
—。。需要延长《拆迁期限的拆迁人】应当在拆《迁期限届满15日】前向房产行政主管部!门 提?出申请?;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0日内给予答复!。。
第十条 拆【迁人自行《拆迁的必须经房【产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委托》拆迁的必须委— 托具有拆》迁资格?的单位?实施拆迁
》。
房产行政主管!部门不得作》为拆迁人不得接受】拆迁委托《
第?十一条 拆迁人【委,托拆迁的应当向被委!托的拆?迁单位出具委—托书并订立拆迁 委!托,合同拆迁《人应当自拆迁委托】合同订立之日起【1,5日内?将拆:迁委:托合:同报房产行 政主管!部,门备案
被委!托,的拆迁单位》不得转?让拆迁业务
第十!二条 拆《迁范围确《定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拆《迁,范围内?进行下列活动
】 《(一)新建、扩【建、改建房屋—;
》(,二)改变房屋—和土地用途;—
(三)租赁!房屋
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就前【款所列?事项:书面通知有关部门】暂停办理相关手续】 暂停办《理,的,。书面:通,知应当载明暂停【期限暂停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拆迁人需要延! 长暂停期限的必须!经房产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延长—暂停期限不》得超过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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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当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协议应当载明补!偿方式 《和补偿金额、安置】。用房面积和安—置地点、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 .拆—迁租赁房屋的拆迁人!应当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第十四条 房产!行政主管部》门,代管的房屋需要拆】迁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必须?经公 ?证机:。关公证并办》理证据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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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 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签订后?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协?议约定的期限 内】拒绝搬迁的拆迁人】可以依法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诉讼期间拆迁人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先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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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 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或者拆】迁人、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未能?达成拆迁补 偿安置!协议的经当事人【申请由房产行政【主管部门裁决—房,产行政?主管部?门是被拆 迁—人的由同《级人民政府裁决【
第十七条 【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裁:决申请书3个—工作日内将》裁决申请书》副 本?。送达被申请人—被申请人应当自【收到:裁,决申请书副本之日起!10日内向裁决【机关提交 》答辩书?被申:请人不提交的不影响!作出裁决
—第十八条 》。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裁决申请书之】日起15《日,内作出裁决并将【。 裁:决书送?达当事人
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可【以自裁?决书送达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拆迁 】人已按照规定对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给予—货币补偿或者—提供安置用房、【周转用房的 诉讼期!间不停止拆》。。迁的执行
—第十九条 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在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未搬【迁,的由:房屋:所在 地的市—、县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迁:或者由房产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申请人!民 :法院强制拆迁—
: 实施强制拆迁】前拆:迁,人应:当就被拆迁房屋【的有关事《项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 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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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 尚未完成拆—迁补偿安置的建【设项目转让的应当经!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同 》意原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中有关》权利、?义务随之转移给受让!人项目转让人—和受让人 应当书面!通知被?拆迁:人并:自转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予以公告《
第二十一条 拆!迁人负责处理因拆迁!造成:建(构?)筑物残缺的修【复及其环境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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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条 拆迁《人应当自拆》迁期限届满之日起1!0日内向房产—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拆 迁验—收验收合格》的由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发给拆迁验收合格证!;验收?不合格的《责, 令限期整》改
?。 ? 对未取得》。拆迁验收合格证的】建设项目建设—行政管理部》门不予?办理新建项目开【工 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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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条 ?拆迁人应《当自:取得拆迁验收合【。格证之日起10【日,内持房屋拆迁许可】。证 和拆迁验收合格!证到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房屋注【销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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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四条— ,拆迁人实施》房,屋拆迁?。的补偿安置资金应】当全部?用于房屋拆迁的补偿!安 置?不得挪作《他用:
《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拆迁补偿安置资金】使用的监督》
第二《。十五:。条 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拆迁档【案管:。理制度加《强对拆迁档 案【资料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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