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2 给 水
6.2.2 特殊水质指软水、冷却水等。
6.2.3 厂区给水压力为0.25MPa~0.3MPa时,即可满足大多数用水设备和建筑消防用水的要求。对于少数有特殊高水压要求的设备和高层厂房的消防用水,应采用局部增压措施。
6.2.4 根据具体条件可用高位水箱或气压给水设备代替水塔。
6.2.5 给水干管采用环网,能有效保障安全供水。
6.2.6 不符合饮用水标准的给水管,是指循环冷却水管、重复回用水管、废水处理后的回用水管等。
城市给水管道(即城市自来水管)严禁与用户自备水源的供水管道直接连接。这是防止水质污染的必要措施,也是国际上的通用规定。本规定与自备水源是否符合或优于城市给水水质无关。
6.2.8 给水管道上的阀门的工作压力等级,应等于或大于其所在管段的管道工作压力。阀门的材质,必须耐腐蚀,经久耐用,不应使用镀铜的铁杆、芯阀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