乳制品厂设计规范 [附条文说明] GB50998-2014 建标库

15  安全及工业卫生

15.0.1  乳制品厂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企业卫生设计标准》GBZ1的有关规定,并应依据建设项目安全评价报告进行项目安全设施设计。

15.0.2  机械设备裸露传动、转动部件应具有完善的安全防护设施。

15.0.3  乳制品厂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的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压力容器》系列GB150.1~GB150.4和《压力管道规范工业管道》系列GB/T20801.1~GB/T20801.6的有关规定。

15.0.4  喷雾干燥塔、粉料仓等有粉尘爆炸危险的设施应设有符合卫生要求和安全要求的泄爆口,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15577的有关规定。

15.0.5  厂内噪声(A声级)限制值不应超过表15.0.5中的规定。

表15.0.5  厂内噪声(A声级)限制值

15.0.6  乳制品厂设置的消防灭火设备、建筑物间的消防通道等消防设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中的有关规定。

15.0.7  乳制品厂制冷系统的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冷库设计规范》GB50072的有关规定。

15.0.8  生产车间应设置操作人员、车间、生产设备、工器具的消毒设施。

15.0.9  在酸碱使用及储存区应设置事故洗眼喷淋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