乳制品厂设计规范 [附条文说明] GB50998-2014 建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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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  一般规定

8.1.1  乳制品厂的锅炉房设计,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锅炉房设计规范》GB50041的有关规定。

8.1.2  锅炉房设计应采取减轻或减少废气、废水、固体废渣和噪声对环境影响的措施,排出的有害物和噪声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