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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宁波—。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管?理暂行办法》 《。关,于印发宁波》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甬?建发[200—9]269号 】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对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的!管理进一步明确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责任完《善企业自控》、社会监督》、政府?监管的工程》质量安全长效—管理机?制提高施工》现场管理水平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市政》府关于?加快建筑业》转型发展提升发展的!若干意见(甬政发〔!2009〕80【号)的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宁波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 第一?。条 为?加强对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的—管理:进一步明确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责任完善企业】自控、社会监理【、政府监《管的工程质量安全】长效管理机制提高】施工现场的管—理水平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市!政府关于加快建筑业!转型发展提升发【展,的若干意见(—甬政:。发〔:。2009〕80【号)的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 : 第二条 【。宁波市行政区—域内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的管理适用本办【法 —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以下简称“关!键岗位人员》。”)是指《在施工现《场,从事工程《管,理的相关人》员包:括项目经理》(含分包工程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   】  关键《岗,。位人员?必须是本《单位人员《。本单位人员是—。指仅与本单位有【合法的劳动关系【且不:得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任职但企业聘用】退休人员或》行政事业单》位停薪留《职人员等可保留【原单位的人事—或,者劳动合同、—工资以及《社会保险关系 ! 《 第:四,条 宁波市建设委】员会负责全》市关键岗位》人员的监督管理工作! :    — 各县(市》)、:区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关键岗位人员【的监督管《理工作(其中—海曙、江《。。东、江北《及高新区关》键岗:位人员?的监:督管理工作由市建管!处负责) — 第五条! 建筑业企业关键岗!位人:员任职?资格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    (一)项目!经理:、施工员、质量员必!须具有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应:岗位、资格证书【其中项目经理还应取!得,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     (【二)项目技》术负责人必须—具有:相应专业初级及以上!职称工程造价—1000万》元以上?的项目部《技术负责人必须具有!相应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  】   (三》)安全员必须—具有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 第六】条 建?。筑业企业《关键岗位人》员的任职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   (一)项目】经理只?能承担1个》工程项?目的施工任务—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 , ,  :      — 1:、同一工程项—目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     !    2、承担的!房屋:。建筑:工程主体结构分部】质量验?收合格后(房屋【建筑工程有多—个单位工程的—以最后?。一个单位工》程为界定《日期下同《)或:市政工程质量交【工,验收(初验)合【格的; —。        ! 3、分包》工程项?目经理?在其承担的分包【项目验收《合格的; 【       【  4、为了—充分:发挥优秀项》目经理的作用提高】我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和文明《施工水平对在—。宁波市行政》区域内创出》优质工程、文明标化!工地的项目经理【和宁:波市注册《企业:获县级及以上优【秀项目经理称—。号或在市外创出优质!工,程、文明标化工地的!项目经?理,。可按下?列规定承担施工任务!(获不同奖项的【按最高奖《项计算)《   —。         ! (1)《获奖项目经理可同】时承:担多个工程项目(施!。工标段)《。具体:详见获奖《项目经理承担—施,工任务一览》表;    !        】。 (2)上述项目】经理有工《程建设不良行—。为或黑名单记—录的(含宁波市【。外)在公示有—效期内一律》取消本条《款规定?可同时承担多—个,工程项目(施工【标,段)的施工资—格;    !    《。  :   (《3):原则上?不得更换项目—经理:确需更换的参照本办!法有关规定执—行但不再享受—本条款?所,规定的可同时—。承接多个工》程项目(施工标段】)的奖励; !。       【     》(4)特《殊,工程项?目,经理不得兼任特【殊工程是《指在宁波市行政【区域内首次采用【主导或关键施工工】艺、施工方》法的工?。程项:。目     !(二)建筑》业企业在确保—施工现场管理—到,位的前提下对项目技!术负责人、质量员】进行自控 【 ,    《(三:)施工?员、安全员只能承】担1:个,工程项?目(施工标段)【的,岗位工作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可承担另一个!工程的施工任务 ! : 《第七条 施工现场】安全员应按建设部相!关文件的要》。求,配备项?目安全?员、质量员不得兼任!企业专职安》全,员、质量员 ! : :第八条 监理企业关!键岗位人员任职【资格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     (一)】总监理工程师必须】具有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或浙《江省监理工》程师或宁波》市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并应取得宁波市】。。建设委员会颁—发的总?监,理工:。程师:业绩登记本;—。 ,     (二!)专业监《理工程?师,必须:。具有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或浙江—省监理?工程师或宁波市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 》     (三!)监理员《必须具?有,浙江:。省监理员《。或宁:波市监理员岗位证】。书 — 第九条 【监理企业《。。项目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的任职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  :   ?(一)?总监理工《程师:在宁波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可同时在3个工!程项:目中任职在主体【结,构分部质量》验收合格后市政工程!在,质量交工验收(初验!)合格后可》承接另?一,个工程项目的—监理任务  !   总监理工【程师有?工程建设不良行为】。或黑名单记录的(含!宁,波市外)《在公示有效》期内一律《取,消本条?款可同时承担多个】工程项?目的资格《。     (!二,)主导专业监—。。理,工程:师和主导专业监理】员只能在1个工【程项目中任职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可承接另一个工】程项目的监理任务 !     【(三:),监理企业在确保施】工现场?管理到位的前提【下,对非主导专》业监理工《程师和?非主导?专业监?理员进行自控 】 ? 第十》。条 监?理企:业应:根据监理工》。程的类别、规模、技!术复杂?程度和能够对工【程,实施有效控》制的原则配备关键】岗位人员数》量不得少于》3,。人并应?专业:配套 《 第十】一条:。 关键岗《位人员在原》项目未完成》竣工验?收前仍应《履行各自的》岗位职责 】 : 第十二条— 本:办法中涉及可以【兼职多个项目的【只能担任同一个【关键岗?位 — 第《十三条? 县(市)、区建设!主管部门(其中【海曙、江东、江北】、高新区《由市招标办)在【合同备案时对关【键岗位人员进行审核!并录入宁波市—。建筑业?行政:。。管理信?息系统 》 ? 第十四条 关!键岗位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招标工程【自投标报名截止【之,日起(直接》发包工?程自施工《合同备案《申请之日《起)至?。工程所在地质量监】督机构出具工程【质量监督报告之【日止企业《不得擅自更换和撤离!关键岗位人员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确需更?换撤离的企业—应提交建设单位【同意更换的书面【意见(其中分—包工程项目经理【更换应提《交总:承包单位同意—更换:的书面意见)—向工程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其?中海曙、江东、江】北、高新《区报市招标办)申】请更换或撤离— , ?    《(一)?关键岗位人员因患病!等身:体原因无《法坚持施工现场管理!工作的; 】   ? (二)关》键岗位人员退休或】离,开,本单位的; 】     》(三)工程因故停止!(或暂?停,。。3个月以《上,),建设或领取中标通】知书:后未开工达3个月】以上的;《    【 (四)《关键岗位人员被建设!主管:部门责令停》止(:暂停)上岗资格【、,建议吊销或吊—销相关证书或被有关!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    — (五)其他具有正!。当更换或撤离—理由的情形 】 ,    经》。核准更换的更—换后的?关键岗位《人员:执业资格和业绩等】相关条件不得—低于对原关键岗【位人:员的:要求 》 第十【五条 工《。程,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和?市招:标办应自接到关键岗!位人员变《更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经核准更换—或撤离的应同—时在宁波市建筑业】行政管理《信息系统中》。进行变更《。。 ? ? ,。 第十六《条 招标工程自投标!报名截止后项目【经理和总监理—。工程师不得擅自更】换擅自?更换的取《消其投标资格已中】标,的,中标结果无》效并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 ? 》第十:七,条 企业《擅自更换关键岗【位人员?的对企业进行通【报批评被更换—。的,关,键岗:位人员自更换之【日起1年内》不得担任关键—岗,位人员岗位职务【。 ? 第十八条! 在宁?波市行政区》域内关?键岗位人《员单位变更时必【须办理变更》手续其中项目—经理、安全员、【监理人员变》更手续按相关—规定执行其他关键岗!。位人员?变,更时需向《当地建设主管部门】提,供宁波市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单位变更—申请表(详见附【件)、?原单位劳动合—同解除协《议、新单位劳动合】同、社会保险—关系证明等》材料各地建设主管】部门:。在受理关《键岗位人《员,单位变更手续时【应要求原单位在宁波!。市建筑业行政管理】信息系统中删除【该人员;办理—变,更手续后应要求【新单位在信息系统中!增,加该人?员建:。设主管部门应及时对!相关信息进行—。审核确认 】 第十九条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工程项目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和市建管处应组织!对该项目关键岗位】人员进行专项培训】培训期间该》项,目关键岗位人员不得!到其他项目兼职【  》   (一》)企:业因该工《程项目被建设主管】部门行政处》罚,的; 《     (二)!企业因该《工,程项:目被通报批评或重点!监管的; 【  :  : ,(三)该工程项目】发生质量安全—事故的;  !   (四)关键】岗位人员《履,职不到位的》其他情形 】 第》二十条 各》建设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关键岗位人员的监督!管,理项目经理》、,施工员、安全员、总!监理工?程师、主导专—业,监理工程师和主导】专,业监理?员任职条《件、人员配备—等不符合有关规定】的应责令《改正企业或个—人拒不?执行的予以通—报批评?并对该工程项目【进行重点监》管 【 第二十一—条 各地《。建设主管部门应建】立,健全相关《制度操作人员—应切实负起》责任各?级监管人员在执行管!理,过程: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视—情,。节轻重予《以警告、通报—批,评、:行政记过、调—离工作?岗位、开除》等处:理 》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仅】限在宁波市》行政区域内有效在】建,工程: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管理》。按,。本,办,法执行 》 ?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试行原宁波市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甬建发《〔2007》。。〕463《号)和宁波市—建设工程施》工阶段项目监理【机构人员配备暂行】。办法(甬建》市发〔2006〕】100号)即日起废!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