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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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宁波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甬建发[【2009]269】号
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 为加强对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的!管理进一步明—确,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责【任完善企业自控、】社会监?督、政府监管—。的工程质量安全长效!管理机制提高施【工现场管理水平【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市政府关于加】快建:筑,业转:型发展提升发展的若!。干意见(甬》政发〔20》09〕80号)【的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宁波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第一条 《为加强对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的管理进】一步明确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责任完善企业!自控、社会监理、】政府监?管的工程质量安【全长:效管理机制提高施】工现场的管理水【。平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市《政府关于加快建筑业!转型发展提》升发展的若干意【见(:甬政发〔2》009〕8》0号)的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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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条 宁波【。市行政区域内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的管理适用】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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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以下简称“》。关键岗位人员”)是!指在施工现场—从事:。工程管理的》相关人员《包括项目经》理,(,含,分包:工程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
—。 关键岗位人员】必须是本单》位人员本单》位人员是《指仅与本单位—有合法的劳动—关,系且不得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任职但企!业聘用退休人员【或行政事业单位停】薪留职人员等可保留!原单位的人事—或者劳?。动合同、工资以及】社会保险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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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宁波市?建设:委员会负责全—市关键岗《。位人员的监督—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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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关键》岗位人员的监督管理!工作(其《中海:曙、江?东,、江北及高新区关】键岗位人《员的监督管理工作】由市建?管处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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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条:。 建:筑业企业关键岗【。位人:员任职资格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 —(一)项目》经理、?施工员、质量员必】。须具有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应《岗位、资格证书【其中:项目经理还应取得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 (二)项目技】术负责?人,必须具有相应专业】初,级及以上职称工【程造:价,。100?0万元以上的项目】部技术负责人必须具!有相:应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
! (三)安全【员必须具有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 第六条 》建筑业企业关键【岗位人员的任—职,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
:。 ? (一《)项目经理只能承】担1个工程》项目的施工任务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
》 》 1、同一工程】项目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
—。 : 《 2、承》。担的房屋《建筑工?程主体结构分—部质量验《收合格后(房屋建筑!工程有多个单位工程!的以最后一》个单位?工程为?界定日期《下,同,)或市政工程质量】交工:验,收(初验)合格的】;
— 【 3、分《包,。。工程:项目经理《在其承担的分包【项目验收合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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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4、为《了,充分发挥优》秀项:目经理?的作用提高我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和文明施!工水平对《在宁波市行政区域内!。创出优质工》程、文明《。标化工地《的项目?。经理:和宁波市《注册企业获县级【及以上优《秀项目经《。理称号或《在市外创出优质工程!、文明标《化,工,地的项目经理—。可按下列规》定承担?。施工任务(获不同】奖项的按最高奖项计!算)
! — (1)—获奖项目经理可同时!承担多?个工程项《目(施工标段)【具体:详见获奖项》。目经理承担》施工任务一》览表:。;
? ! , (2)【上述项目《。经理有工程建设不良!行,。为或:黑名单记录的(含】宁波市外)在公【示,有效:期内一律《取消本条《款规定可同时—承担多个工》程项目(施工—。标段)的施》工资格;
【 ? ? , ? (3)—原,则上不得更》换项目?经理确需《更换的参照本办法】有关规定执行但不】再,享受本?条,款所规?定的可同时承—接多个工程》项目(施工标段【。)的奖励;
【 — 《。 (4—)特:殊工程项目》经理不得兼任特殊】工,程是指在《。宁波市行政区域内首!次采:用主导或《关键施工工》艺、施工方》法的工程项目
【
— ,(二)?建筑业企业在确【保施工现场》管理到位的前—提下对项目技术【。负责人、质量员进】。行自控
】 ?。。(三)施工员、安全!员只能承担1个工】。程项目(施工标【段,)的岗位工作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可承担?另一个工《程的施工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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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七条 施工现】场安全员应按—建设部相关文—件的要求配备项【目安全员、》质量员不得兼—。任企业专《职安全?员、:质量:员
!第八条 监理—。企业关键岗位人【员任:职资格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 , : (一)总监【理工程师《必须具有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或浙?江,省监理工程师—或宁波?市,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并应取得】宁波市建《。设委员会《颁发的总《监理工程师业绩【登记本;
》
, : : (二)专业【监理工程师必须具】有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或浙江省!监理工?程师或宁波》市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
? (三】)监理?员必须具有浙江省】监,理员或宁波市监理】员岗位证《书,
】。第九:条 监?理企业项目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的任职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 (一)—总监理?工程师在宁波—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可同《时在:3个:工程项?目中:任职在?主,体结构分部质—量验收合《格后市政工程在质】量,交工验收(初验)合!格后可承《接另一个工程项目】的监理任《务
【 总监理工程师有!工程:建,。设不:良行为或黑名单记录!的(含宁《波市外)在公示有效!期内一律取消本条款!可同时?承担:。多个工程项目的资格!
? (—二,)主导专业监理【。工程师和主导专业监!理员只能在1—。个工程项《目中任职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可承接另一》个工程项《目的:监,理任务?
《 (》三)监?理企业在确保施【工现场管理》到位的?前提:下对非主导》专业监?理工程师《和非主导专业监【理员进?行自控
《
第】十,条, 监理企业应—。根,据监理工程的类别、!规模:、技术?复杂程度和能够对工!程实施有效控制的】原则配备关键岗【位人员数量》不得少于《3人并应专业—配套
】 第十一条 【关键岗位人》员在:原项目未完成竣工】验收前仍应履—行各自的岗位职责】
— 第十二条— 本:办法中涉及可以【兼职:多个项目的只能担任!同一:个关键岗位
【
《 第十三条 县】(市)、区建设【。主管部门(其中海曙!、江东?。、江北、高新区由】市招标?。办,),在,合同备案时对—关键岗位人》。。员进行审核并录入宁!波市建筑业》行政管理信息系【统
》
第十四条 !关键岗位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招标工程自】投标报名截止之日起!(直接发《包工程自施》工合同备《案申:请之日起)至工程所!在地质量监督机构出!。具工程质量》监督报告《之日止企业不得擅自!。更换和撤《离关键岗《位人员?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确需更换撤离的企业!应,提交:建设单位同意—更换的书《面意见(其中分【包工程项目经理更换!。应,提交总承包单位【同意:更换的书《面意见)《向,工程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其中海曙、江东!、江北、高新区报市!招标办)《申请更?。。换,或,撤离
— : (一)》。关键岗位人》员因患病等》身体:原因无法坚持施工】现场管理工作—的;
】 :(二)关键岗位人】员退休?或离:开本单位《的;
《 : (》三)工程因故—停止(或暂》停3个月以》上)建设《或领取中标通知书后!未开工达3》个月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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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关键岗?位人员被建》。设,主管部门责》令停止?(,暂停)上岗资格【、建议吊销》或,吊,销相关证书或被【有关: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 ? (五)其他具有】正当更换或撤—离理由的《。。情形
》 ? 经核准更—换的更换后》的,关键:。岗位:人员:。执业资格和业绩等】相关条件不》。得低于对原关键岗】位,人员的?要求
! ,第十五条 工程【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和,市招标办《应自接到关键岗位人!员变更?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经核准!更换或?撤离的应《同时在宁《波市建筑《业行政管理信息【系统中进行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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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 招标》工程自投标报名【截止后项目经理和】总监理工程师不【得擅自更换擅自更换!的取消其《投标资格已》中标的中标结果无效!并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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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七《条 企业擅自更换】关键岗位人员的对企!。业进行通报批评被】更换的关键》岗位人员自更换【。之日起1年内不得担!。任关键岗《位人员?岗位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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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条 !在宁波市行》政区域内关键岗位】人员单位变更时【必须办?理变更手续其中项】目,经理、安全》员、:监理人?员变更手《续,按相:关规:定执行其《他,关键岗位人》员变:更时需向当地建设主!管部门提供宁波市】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单位《变更申?请表(详见附—件):、原:单位:劳动合同解》除协议、《新单位?劳动合同、》社,会保险关系证—明等材料《各地建设主管部门在!受,。理关键?岗位人员《单位变更手续时应】要求原单位在宁波市!建筑业行政》管理信息系统—中删除该人员—;办理变更手—续后:应要求新《单位在信息系—统中增加该人员【建设主管部》门,应及时?对相关信息进行【审核确认
】
第》。十九条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工程项目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和市建管!处应组织对该项目】。关键岗位人员进行】。专项培训培训—期间该项目关键【岗位人员《。不得到其他》项目兼职
! (《。一)企业因》该工程项目被建设】主管部门行政处罚】的;
— (二)企业!。因该工程项目被通】报批评或重点—监管的;
】 (三)该工!程,项目:发生质量《安全事故的;
】 (四)!关键岗位人员履职不!到位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条 各建设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关键岗!位人员的监督管理项!目经理、施工员【、安全员、总—监理工程师、主导】专业监理工程—师和主导专业—监理员任职条—件,、人员配备等不【符合有关规定的应责!令改:正企业或个人拒不】执行的予以通—报批:评并对该工程—项,目进行重点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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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条, 各地建设主管部门!应建立健全相关制】度操作人员》应切实负起责—任各级监管人员【在执行管理过程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视情节轻重—予以警告、通—。报批评、行》政,记,过、调离工作岗【位、开?除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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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仅限在宁波市行!政区域?内有效在建工程【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管理按本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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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试行!原宁波市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甬建发〔【20:07〕463号)和!宁波市建设工程施】工阶段项目监理【机构人员配备暂【行办:法(甬?建市发〔20—06:〕100号》)即日起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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