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管【理暂行办《法,
关于印发宁!波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甬建发[】。2009]269】号
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 为加强—对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的【管理进一步明—确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责任完善企业自控!、社会监《。督,、政府监管的工【程质量安《全长效管理机制提高!施工现场管理水【平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市政府关于加—快建筑业转型发【展提:升发展的若干意见】(甬政发〔2—009〕80—号)的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宁波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第一条 为!。加强对?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的管理?进一步明确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责任?完善企业自控、社会!监理、政府监管的工!程质量安全长效管】理机制提《高施工现场》的管理水《。。。平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市政府关于》加快建筑业》转型发展提升发【展的若干《意见(甬政》发〔2009〕80!号)的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宁波《市行:政区域内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的管理适—。用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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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以下简称“关【键岗位人《。员”)是指》在施:工现场从事工程管理!的相关?人员包?括项目经理(—含分包工程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
【 关键岗位【人,。员必须是本单位人员!本单位人员是指仅与!本单位有合法的【劳动关系且不得【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任职但企业》聘用退?休人员或行》政事:业单位?停薪留职人员等【可保留原单位的人】事或者劳动合—同、工?资以及社《会保:险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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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宁波市》。建设委员《会,负责全市关键岗位人!员的监督管理工【作
》 各县【(市)、区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关键岗位人》员的监督管理—工作(其中海—曙、江?东,、江北及高》新区关键岗》位人:员的监督管理工【作由市建管处负责)!。
》
第五条— 建:筑业企业关键岗位】人员:任职资格《。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
》 ,。 (一)项》目经理、施工员、质!量员必须具》有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应岗位、】。。资格证书其中项【目经理还应取得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 《(二)项目》技术负责人必须【具有相应专业初级及!。以上职称工程造价1!000万元以上的】项目部技《术负责人必》须具有相应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
!
, 》。 (三)安全—员必须具有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
》 第六条 建筑【业企业关键岗位【人,员的任职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 (》一)项目经》理,只,。能承担1个》工,程,项目的施工》任,务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
】 1、—同一工程项》目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
! : : :2、承担的房屋建筑!工程主体结构分部质!量验收合格后(房屋!建筑工程有多个单位!。工,程的以最后一个单】位工:程为界定日期—下同:)或市政工程质【量,交工验?收(初验)合格的;!
?。。 【 3《、分包?工程:项目经理《。。在其承担的分包项】目验收合格的;
!。 — 4、为【。了充:分发挥优秀》项目经?理的作?用,提高:。我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和文明施工!水平对在宁波—市行政区域内创出优!质工程、文》明标化工地的项【目经理和宁波—市注册企业》获县级及《以上优秀项目经【理,称号或在市外创出优!。质工:程、文明标化工【地的项目经理可按】下列规定承担施工任!务(获不同》奖项的按最高奖项】计算)
! ,。 , : 》 (1)获》奖项目经理可同时承!担多:个工程项目(施工】。标段)具体详见【。获奖项目经理承担施!工任务一《览表;
— 》 【 (2?)上述项目经理有】工程:建设不?良行:为或黑名《单记:录的(含《宁波市外)在公【。。示有效期内一律【取消本条款》规定可同《时承担多个》工程项?目,(施工标《。段)的施工资格【;
《 《。 】 (3)《原则上不得更换【项目经理《确需更换的参照本办!。。法有关规定》执行但不再享—受本:条,款所规定的可—同时承接多个工【程项目(施》工标段)的奖—励;
! — (4)特殊工!程项目经理不得【兼任特殊工程是【指在宁波市》行政区域内首次采用!主导或关《键施工?工艺、施工方—法,的工程项目
【 (【二)建筑业企业在确!保施工现场》管理到位的前提【下对:项目技术负责人、】质量员进行自控【
《 (三)施】工员、安《。全员:只能承?担1个工程项目【(施工标《段)的?岗位工作《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可承担另一个工程】的施工任务
】
》第七条 施》工现场安《全员应按建设部相】关文件的要求—配备项目安全员【、质量员不》得兼任企业专职安】。全员、质《量员
】 第八条 监理】企业关?键岗:位人员任职资—。格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 (一)】总监理工程师必须具!有,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或浙《江省监理工》程师或宁波市—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并—应取得宁波市建设委!员会颁发的总监理工!程师业绩登记本;】
? (二)专!业监:理工程?师,必须具有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或浙—江,省监:理工程师或》宁波市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
《
(三!)监理员《必须具有浙江省监】理员:。或宁波市《监理员岗位证书
!
第九】条 监理企业—项目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的任职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 《 (:。一)总监《理工程师在宁波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可同《时在3个工程项目中!任职:在主体结构分部质】量验收合格》后,市政工程在质—量交工验收(—初验)合格》后可承接另一个工】程项目?的监:理任:务
《 》总监:理工程?师有工程建设不良行!为或黑名单》记录的(含宁波市外!)在公示《有效:期内一律取》消,本条:款可同时承担多个】工程项目的》资格
《 (二】)主导?专业监理工程师和】主导专业监理—员只能?在1个工程项目中任!职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可承》接另一?个工程项《目的监?理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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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监理企业在确保施】工现场管理到—位的前提下对非主导!专业监理工程—师,和非:主导专业监理员进】。行自控
!。。 :第十条 《监,理企业应根》据监理工程的类【别、规模、技—术复:杂程度和能够对工】程,。实施有效控制—的原则配备关键岗位!人员数?量不得少于3人并应!。专业配套
【
第十一条! 关键岗《位,人员在原项目—未完:。成竣工验收》前仍应?履行各自的岗—位职责
! 第十二条 本】办法:中涉及可以兼—职多个项《目的只能担任同【一个关键岗位
【
?
第十三条】 县:。(市)、《区建设主管部门【(其中海曙、江【东、江北、高—。新区由?。市招标办)在合同备!案,时对关键岗位—人员进行审》核并录入宁波—市,建筑业行政》管理信息系统
!
》第十四条 关键【岗位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招标工程自投标报】名截止之日起(【直接发包工程自施】工合同备案申请之】日起)至工程所【在地质量监督机构出!具工:程质量监督报—告之:日止企业不得擅自更!换和撤离关键—岗位人员《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确:需,更换撤离的企业【应提交建设》单位同意更》换的书面意见(其】。中分包工程项—目,。经理更?换,应,。提交总承包》单,。位同意更换的书面意!见,。),向工程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其】中海曙、江东、江】北、高新区报市招】。标,办)申?请更换或撤离—
:。 , (一)关!键,岗位:人员因患病等身【体原因无法坚持施】工现:场管理工作的;
】
(】二,)关:键岗位人员》退休或离开本单位】的;
》 》(三)工程因故停】止,(,或,暂停3个月以上)】建设或领取中标【通知书?后未开工达3—个月以上的;
】 —(四:)关键岗位人员被】建设主管部门—责令停止(》暂停)上岗资格【、建议吊销或吊【销相关证书或被有关!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 , (:五)其他具有正当更!换或撤离理由的情】形
【 经?核准更换的更换后】的,关键:岗位人员执业资格和!业绩等相关条件不】。。得低于?对原关?键,。岗,位人员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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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 】工程: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和市招》标办应自接到关键岗!位人员变更》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经核准更换或撤】离的应?同时在?宁波市建筑业行政管!理信:息系统中《进行变更
】。
第》。十六条 招标工【。程自投标报》名截:止后项目经》理和总?监理工?程师不得擅自更【换擅自更换》的取消其《投标资格已》中标的中标结—果无效?并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
【 :第十:七条 ?企业:擅自更换关键岗位】。人员的对企》业进行通报批—评被更换《的,关键岗位人员自更换!之日起1年内不得担!任关:键岗位人员岗位【职务
【
第十八条【 在:宁波市行政区域【内关键岗位人员【单位变更时》必须:。办理:变更手?续其:中项目经理、安全员!、监理人《员变更手续按相【关规定执行其他【。关键:。岗位人?员,变更时需向当地建设!主,管部门提《供宁波市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单【。位,变更申?请,。表(详见附》件)、?。原单位劳动合同解除!协议、新单位劳动】合同、社会保险【关系证?明等材料各地建设主!管部门在受》理关键岗《位人员单位》变更:手续时应要求原单位!。在宁波市建筑业行政!管理信息系统中删】除该人员;办—理变更手续后应【要求新单位在信息】系统中增《加该人员建设主管部!门应及时对相关信息!进行审核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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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条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工程项目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和【市建管?处应组织对该项目】关键岗位人员进行专!项,培训培训期间该项】目关键岗位人员不得!到其他项目兼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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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企业因!。该工程项目被—建设:主管部门行》政处罚的;
】 (—二)企业因该工【程项:目被通?报批评或重点监管的!;
】 (三?)该工程《项目发生《质量安全事故—的,;
— (四)关【键岗位人员履职不到!位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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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 各建设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关键岗【位,人员的监督管—理项目?经理、施工员、【安,全员、总监理工程师!、主导专业监理工程!师和:主导专业监理员任】职条件、人员配备】等不符合有关规【定的应责令改—正企业或《个人拒不执行的【予以通报《。批评并?对该工程项目进行重!点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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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一条 各!地建设?主管:。部门:应,建立健全相关制度操!作,人员应切实负—起责任各级》监管人员在执行【管理过?程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视情节轻重予!以警告?、通报批《评、:行政记过、调离工作!岗位、开除等处理】。
》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仅限在!宁波市行政》区,域内有效在建工程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管理按本办!法执行
》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试行原宁波市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甬建发〔2007〕!46:3号)和宁波—。市建设工程》施工阶段项目—监理机构人员配备】暂行办法(甬—建市发〔2》00:6〕1?00号?)即日起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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