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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宁波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管理暂行《办法 《 关?于,印发宁波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甬?建,发[20《09]26》9号: 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    为加强对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的管理!进一步?明确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责任完》。善企业自控、社会监!督、政府监管—的工程质量》安全长效管理—机制提高施工现场管!理水平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市政府】关于加快建筑业转型!发展提升发展—的,若干意?见(甬政《发〔2?0,09〕?80号)的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宁《波,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第一条【 为加强对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的管理!进一:步明:确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责任》完善企业自控、【社会监理、》政府监管的工程质】量安全长效管理机】制,提高施工现场的管】理水平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市政府关于】。加快建筑业转型发】展提升发展的若【。干意见(甬政发〔】200?。9〕80号)的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宁波》市行政区域内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的管理适—用本办法 !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以,下简称“关键岗位人!员”)是指在施【工现场从事工程管理!的,相关人员包括项目经!理(:含分包工程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    【 关键岗位人—员必须是本单位人】员,本单:位人员是《指仅与本单位—有合法?的劳动关《。系且不得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任职但】企业聘用退休人员】或行政事《业单:位停薪留职人员等】可保留原《单位的人事或者劳动!合同:、,。工资:以及社会保险关系】 》。 第《四条 宁波市建设委!员会:负责全市关键岗位】人员的?监督管理工作—   【  各县(市—),、区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关键岗【位人员的监督管理】。工作(其中海曙【、江:东、:江北及高新区关键】岗位人员《的监:督管理工作由—市建管处负责)【 : , 第五【条 建?筑业企业关键岗位】人员任?职资格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     (一)】项目:经,理、施工员、质【量员必须具》有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应岗:位、:资格证书其中项【目经理还应》取得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     【(二)项目》技术负责人必须具有!相应:专,业初级及以上职【称工程造价》1000万》元以上的项》目部:技术:负责人?必须具有相应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 !    (三—)安全员必须具有】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 第】六条 建《筑业企业关》键岗位人员》的任职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    《(一)项《目经:理只能承担1个【工程:项目的?施工任务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      1、】同一工程项目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  !       2】、承担的房屋建筑工!。程主体结构》分部质?量验收合格》后(房?屋建筑?工程有多个单位工程!的以最后一个单【位工程?为界定日期下—同)或市《政工程质量交工【验收(初验》),合格的?; : , :       【  3、分包工程项!目经理在其》承担的分包项目【验收合格的;— ?。  :       4】。、为了充分》发挥优秀项目经理】的作用提高我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和文【明施工水平》对在宁波市》行政区域内创—出优质工程、文明标!化工地的项目经理】和宁波市注册企【业,获县级及《以上优秀项》目经理称《号或在市外创—出优质工程、文明】标,。化工地的项目—经理可按下》列规定承担施—工任务(《获不同奖项的按最】高,奖项计算) 】    《   ?      (1)!。获奖项目经》。理可同时《承担多个工程项目(!施,工标段)具》体详见获奖项目经】。。理承担施工任务一览!表; 》      —  :  :   (2》)上述项目经—理有工程建》设不良行为或黑名单!记录:。的(含宁《波市外)在公示有】效,期,内一律取《消本条款规定可同时!承担多?个工程项目(施工标!段):的施工资格; 】 ,  :       【    (3)原则!上不得?更换项目经理—确需更换的参—照本办法《有关规?定执行但不再享受】本条款所规定的【可同时承接多个【。。工,程项目(施工标段)!的奖励?; : ?     》  :    《。 (4)特殊工程】项目经理不》得兼任特殊工—程是指在宁波市行政!区域内?首次采用主》导或:关,键施工工艺、施工方!法的工程项目 】 ,     (二)】建筑业?企业在确保施工现】场管理?到位的前提下对项】目技术负责人、质量!。员,进行自控 —   《  :(三)施工员、【安全员只能承担1】个,。工程项目(》施工标段)的—岗,位工作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可承担另》一个工程的施—工,任务 】 第七《条 施工现场安【全员应按建设部【相关文?件的要求配备项目】。安全员、质量员【不得兼任企业专【职安全员、质量员 ! 第】八,条 监理企业关【。键岗位人员任职资格!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 ,   (一)总【监理工程师必—须具有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或浙】江省监理工程师或】宁波市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并应取—。得宁波?市,建设委员会颁—发的:总,。监理工程师业绩登记!本,; :    — (:二)专业监理—工程师必须具—有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或浙【江省监理工程师或宁!波市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 《     (—三)监理员必须【具,有,浙江省监《理员或宁波市监理】员岗位证书》 : 》 第九条 监理企业!项目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的任职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  (?一)总监理工程师】在宁:波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可同时在3个—。。工程:项目:中任职在主体结构】分部质量验收合格后!市,政工程在质量交工验!收,。(初验)合格后可】承接另一个工程项】目的监理任务 !     》总监理工程师有工程!建设:不良:行为或黑名单记录的!(含:宁波市外《)在公示有效—期内一律取消本【条款可?同时:承担:多个工程项》目的资?格,     (!二,)主导专业监理工】程师和主导专业【监理员只能在1个工!程项目中任职—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可承接另一》个工程项目的监理】任务:  》   (三)—监理企业在》确,保施工现场》。。管,理到:位的前提《下对非主《。导专业监理工程师和!。非主导专业》监理员进行自控 ! : 第十—条 监理企业应根据!监理工程的类别、规!模、技?术复杂程度》。。和能够对工程实施有!效,控,制的原则配备关键岗!位人员?数,量不得?少于3人并应专【业配套 《 — 第十一条 关【键岗位人员在原【。项目未完成竣—工验收前仍应履行】各,自的:岗位职责《 , 【第十二条《。 本办法中涉及可以!兼职多个项目—的只能担《任同一个关键—岗,位 !第十三条 》县(市)、区建设】主管部门(其中海曙!、江东、江北、高新!区由市招标办—)在合同备》案,时对关?键岗位人员进行审核!并,录入宁波市建筑【业,。行政管理信息系【统 — : 第十?四条 关键岗位【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招标工程自投—标报名截止之日【起(直接发包工程】自施工合同备案【申请之日起)至工】程所在地《质量监?督机构出具》工程质量监督报告之!日止:企业不得《擅自更换和》撤离关键岗位—。人员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确需更换撤—离的企业应提交【建,设单位同意》更换的书《面意见(其》中分:包,工程项目经理更【换应提交总承包单位!同意更换的书—面意见)向工—程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其?中海曙、江东—、江北、高新区【报市招标《办,)申请更换或撤【离, ,   》  :。(,。一)关键《岗位人员因患—。。病等身体原因—无法坚持施工—。现场管理工作—的; 》     (—二)关?键岗:位人:员退休或离》开本单位的;— ,  《   (三)—工程因故停止(或】暂停3个月以—上)建设或》。领取中标通知书后未!开工达3个月以上的!;  —  : (四)《关键岗?位人员被建》设,主管部门责令停止】(暂停)《上岗资?格、建议《吊销或吊销相关证】书或被有《关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     (五!。)其:。他具有正当更换【或撤离理由的情形 ! ?  :  经核准更换的更!换后:的关键岗位》。。人员执业资》格和:业绩等相关》条件不得低》于对原?关键岗位人员的【要,求 《 《 第:十五条 工程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和市招标【办应自接到关键岗位!人员变更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经核准更【换,或撤离的应》同时在宁波》市建筑业行政管【理信息系统中进【行变更? 《 ? 第十六条 招标工!程自投标报》名截止?后项:目,经理和总监理工程】师不得擅自》。更换:擅自:更换的取消其投【标资格已中标的中】标结果无《效并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 《 《第十七条 企业擅】自更换关键》岗位人员的对企业进!行通报?批,评被更换《的关键?岗,位人员自更》换之日起《1年内不得》担任关键岗》位人员岗位职务 】 《 , ,。 第十八条 在【宁波市行政》。区,。域内关键岗位人员】单位变更时》必须办?理变更手续》其中项目经理—、,安全员、监理人员】变更:手续按?。相,关规:定执行其他关键岗】位人员变更时需向】当地建设《主管部门提供宁波市!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单位变更申—请表(?详见附件)、原单位!劳动合同解》除协议、《新单位劳动合同、】社会保险关系—证明等材料各地【建设主管《。部门在受理关键岗】位人员?单位:变更手续时应要求】原单位在宁波—市建筑?。业行政管理信—息系统中删除该【人,员;:办理:变,更手续后《应要求新《单位在信息》系统中增加》该人员?建设主管部门—。应及时对相关信息进!行审核确《。。认 ? 》 第十九条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工程项目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和市建管处应】组织对?该,项目关键岗位人【。。员,。进行专项培训培训期!间,该项目?关键岗位人员不得】到其他项目兼职 !   《  :(一)企业》因,该工程项目被建设】主管:部门:行,政处罚?。的; 《 :  :  (二)》企,业因该工程项目【被通报?批评或重点》监管的;  !   (三)—该,工程项目《发生质量安全事【故的;?   —  (四)》关键岗位人》员,履职不到位》的,其他情形 】 , , , 第二十条 各建设!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关键:岗位人员的》监督:管理项目经理、施工!员、安全员》、总:监理工程师、主【导专业监理》工程师和主导专【业监理员任》。职条件?、人员配备等—不符合有关》规定的?应,责令改正企业或【。个人拒不《执行:的予以通报》批评并?对该工程项目进【。行重点监管 — , , ?。 , 第二十一条— 各地建设主管部】门应建立健全相【关制度操作人—员应切?实负起?责任各级《监管:人员在执行管理过】程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视【情节轻重予以警告、!通,报批:评、行政记》过、调?离工作岗位、开【。除等处?理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仅限在宁波市】。行政区域内有效在】建工程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管?理,按本办?法执行 《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试行—原宁波市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甬建发〔200!7〕463》号)和宁《波市建设工程—施工阶段项目监【理机构人员配备暂行!办法(甬《建市发〔20—06〕100号)】即日起废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