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宁波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管理暂行办法— 《关于印发宁波—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甬!。建,发[2009]【269号《 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 为:加强对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的—管理进一步明—确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责任完善企业】自控、社会监督、政!府,监,管,的工:程质量安全》长效:管理机制提高施工现!场管理水平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市政府—关于加快《建筑业转型发展提】升发展的若》干意见(甬政发〔】2009《〕80号)》的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宁】波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第一条】 为加强对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的!管理进一步》明确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责任完善企业!自控、社会监理、政!府监管的工》程质量安全长效管】理机:制提高施《工现场的管理水平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市:政府关于加快建筑】。业转:型发展提升发展【的若干?意,见(甬?政发〔20》09〕80号)的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宁《波市行政区域内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的管理适用本!。办法 !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以下简称【“,关键岗位人员”【),是指在施工现场【从事工?程管理的相关人【员包括项目经—理(含?分包工程《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 》    关键岗位人!员,必须是本单位—人员本单位人员是】。指仅与?本单位有合》法,的劳动关《系且不得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任职】但企业聘用》退休人员《或行政事业单位停薪!留职人?员等可保留原单【位的人事或》。者,劳动合同、工—资以:及社会保《险关:。系 《 : 第四条 宁波!市建设委员会负【责全市关键岗位【人员的监督管理工作! 》。    各县(市】)、区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关键岗!。位人员?的监督管理工作【。(其:中海曙、江》东、江北及高新区关!键岗位人员的监【督,。。管理:工作:。由市:建,管处负责) 【 第五条! 建筑业企业关键】岗位人员任职—资格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     (】一)项目经理—。、施工员、质—量员必须《具有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应岗位、资格—证书其中项目经理】还应取得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 ?    《(二)项目技术负】。责人必须具有相应专!业,初级及?以上职称工程—。造价1000万元以!上的项?。目部技术负责—人必须具有相—应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 】     (】。三)安全员必须具有!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 ?第六条 建筑业【企业关键岗位人员】的任:职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 (一)项目经【理只能?。承担1?个工程项目的施工】任务:。。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       1】、同一工程项目【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  —       【2、承担的房屋建筑!工程主体结构分【。部质量验《收,。合格后(房屋—建筑工程有多—个单位工程的以【最后一个单位工程为!界定日?期下:同)或市政工程质量!交工验收(》初验)合格》。的,; :     】  : , 3、分包》工程项目经理在其】承担的分包项目验收!合格的; 》 :         !4、:为了充分发》挥优秀项《目经理的作用—提高我?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和文明施工水!平对在宁《波市行政区域内【创出优质工》程、文明标化—工地:的项目经《理和宁波市注册【企,业获:县级及以上优—秀项目经理称号【或在市外创出优质】工程、文明标—化工:地的项目经理可【按下列规定承—担施工任《务(获不《同奖项?的按最高奖》项计算?)     !。        】(1)获奖项目经】理,可同时?。承担多?个工程?。项目(施工》标段)具体详见获奖!项目经理承担—。施工任?务一览表; —    —      —   (2)上述】项目经理《有工程建《设不良行为》或黑名?单记录的(含宁波】市外)在《公示有?效期内一律取消本条!款规定可同时承【担多个工程项目(】施,工标段)的施工资】格; ?  《     》     》 (3)原则上【不得更换项目—经理确需更换的【参,。照本办法有关规【定执行但不再享受】本条款所规定的可同!时承接多个》工,程项目(施工标段)!的奖励;  ! ,    《      (4)!特殊工程项目经理】不得兼任特殊工程】是指在宁波》市,行政区域内首次采用!主导或关《键施工工艺、—。施工方?法的工程项目 】   《  :(二)建《筑业:企业:在确:保施工现《场,管理到位的》前提下对项》目技术负责人、质量!员进行自控 】     》(三)施工员、安】全员只能承担1【个工程项目(—施工标段)的—岗位工作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可承担另一》个工程?的施工任务 】 ? 第七条 施工】现场:。安全员应按建设部】相关文?件的要求配》。。备项目安全》员、质量《员不得?兼任企业专职—安全员、《质量员? — 第?八条 监理企业关键!岗位人员任》职资格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     (一)!总监理工程师必须具!有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或:浙江省监理工—程师或宁《波市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并应取得宁波市建】设委员会《颁发的总监理工程】师业绩登《记本; 》     (二)!专业监理工程—师必须具有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或《。浙江省监理》工程师或《宁波市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 : :  :  (三)监理员必!须具有浙《江省监理员或宁【。波市监理《员岗:位证书 《 第】九条 ?监理企业项目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的任!职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     (一)】。总监理工程》师在宁波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可【同,时在3个工》程项目中《任职:在,主体结构《分部质量验》收合格后市》。政工程在《质量:。交工验收(初验)】合格后?可承接另一个工【程项目的监理任务】。 ?     》总监理工程师有【工程建设不良—行为或黑《名单记?录,的(含?宁,波市:外):在公示有效期内一】律取消本《条,款可同时承担—多个工程项目—的资:格 ? ,     》(二:),主导专业监理工程师!和主:导专业监理员只【能在1个工程—项目中任职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可承《接另一个工程项目】的监理任《务   【  (三)监理【企业在确保施—。工现场管理到位的前!。提下对非主导—专,业监:理工程师和非主导专!业监理员进行自控 ! , ? 第十条 【监理企业应根—据监理?工程的类别》、规模、《技术复杂程度—和能够对工程实施有!效控制的原》则配:备关键岗位人员数】量不:得少于3人》并应专业《配套 ! 第十一条 关键】岗位人员在原—项目未完《成,竣工验收前仍应【履行各?自的岗位职责 【。 — 第十二条》 本办法中涉—及可以兼职多—个,项目的只能担任【。同一个?关键:岗位: 】第十三条 县(市)!、区建设主管部门(!。其中海?曙,、江东、江北、【高新区由市招标办】)在合同备案时对关!键岗位人员进行审核!并录入宁波》市建筑业行政管理信!息系统? 》 第《十,四条 关键岗位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招标工【程自投标报名截【止,之日起(直接发包】工程自施工合—同备案申请之—。日起)至工程所在】地质量监督机构出具!工程质量监督报【告之日止《企业:不得擅自更》换和撤离关键岗位】人员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确需【更换撤离的》企业应提交建设单位!同意更换的书面【意见(?其中分?包工程项《目经理更换应提交总!承包单位《同意更换的书面意】见)向工程》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其中海曙、江东、!江北、高新》区报市招标办—)申请更换》。或撤离   !  (?一):关键岗位人员因患病!等身体原《因无:法坚持施工现场管理!工作的;《    【 (二)《关键岗位人员—退休或离《开本单?位的;  】   (三)工程】因故:。停,止(或?暂停:3个:月以上)《建设或领取中标【通,知书后未《开工达3个月以【上的;  】   (四》)关键?岗位:人员被建设主管部门!责,令停止(暂停)上岗!。资格、建议吊销【或吊:销相关证书或—被有关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   》  (五《)其他具有正当【更换或?撤离理由的情形 ! ,     经核【准更:换的更?换后的关键岗位人】员执业资格和业绩等!相关条件《不得:低于:对原关键岗位人员】的要求 》 》 ,第十五条 》工程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和市招《。标办应自《接到关键《岗位人员《变更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经核》准更:换或:撤离:的应同时在宁波【市建筑业行政管【理信息系统中—进行变?更 : : 第十六条! 招标工程》自,投标报名截》止后项?目经理和总》监理工程师不得擅】自更换擅自更换【的,取,消其投标资格已【中标的中标》结果:无,效并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 《 : 第十七条! 企业擅《自更换关键岗位【人员的对《企,业进行通报批评【被更:换的关键岗位—人员:。自更换之日》。起1年内不得担任】关,键岗位人员岗位职】务 ? 第十】八条 在宁波市行】政区:域内关键《岗,位人员单位变更时】必须办理变》更手续其中项目【经,理、安全员、监理人!员变更手续按相关规!。。。定执行其《他关键岗位人—员变:更时需向《当地建设《主管部门提供宁【波市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单《位变更申《请表(?详见附件)、—原单位?劳动合同解除协议】、新:单,位劳:动合同、社》会保险关系证—明等材料各地建设】主管:部门在受理关键岗位!人员单位变更手续时!。应,。要求原单位在宁波市!。建筑:业,行政管理信息系统】中删:除该人员;办—理,变更手续后》应要求新单位在信息!系统中增加该人【员建设主《管部门应及时对【相,关信息进行审核确】认 ? ? 第十九条【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工程项目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和市建管【处应组?织对该项《目,关键岗位人员进行】专项培训培》训期间该项目关【键岗:位人员?不得到?其他项目兼职 】   《  :(一:)企业因该工—。。程项:目被:建设:主管部?门行政处罚的;【     】(二)企业》。因该工程项目被通报!批评或重点》监,管的;  】   (三)—该工程项目发—生,质量安全事》故的:; ?   《  (四)关键【岗位人员履》职不:。到位:的其他情形》 , ? : 第二《。十,条,。 各建?设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关键岗位—人员的监督管理项目!经理、施《工员、安全员、总监!理,工程师、主导专业】。监理工程师》和主导?专业监理员任—职条件、人员配【备等不符合有—关规定的应责令改】正企业或个人拒不执!行的予以通报批评】并,对该工?程项目进行》重点监管 ! :。 第二十一条 各】地建设主管部—门应建立健》全相:关制度操作》人员应切实负起责】任各级监《管人员在执行管理过!程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视情节【轻重予?以警告、通报—批评、行《。政记过、调离工作】岗位、开《除等处理《。 — ,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仅限在宁波》市行政区域》内,有效:在建工程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管理【按本办法执行 】 :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试行原宁波市!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甬》建发〔20》07〕?463?号)和宁波市建设工!程施工阶段》项目监?理机构人《员,配备暂行《办,法(甬建市》发〔:2006《〕100号)—即,日起废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