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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市城市规划》区内集体土地上【村民集中建设自住】房屋规划管理规定】
二○【○九年四月十日
!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区!内集体土地上的居民!区和居民《点的规划、》建设和管《理规范建《房行为改善住房【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 本规定所指村民】。包括城市规划区【内已实行村》改社区?、,村民变居《民后仍在《原,集体土地上居住的居!民
第》二条 由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在城:市规划区内划—定村民自住》房屋禁止《建设:区域、严格控—制区:域和一般控制区域】并向社会公示禁【止,建设区域内》禁止村民建设—自住房屋;严—格控制区域内村民建!设自住房屋必须进入!经规划许可的—居,民区一户限一套【;一般控制区域【内村民建设自住房】屋必:须进:入经规划许可的居】民点:一户限建一栋居民】区,和居:民点按照“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管理:、统一?施工、?统,一配套建设”的【。要求集中建》设,实现“规划合理、】管理:规范、建设有序、】惠及民生、城—。乡秀美”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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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条 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居民区和居民点】的规划许可和规划管!理,工作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在城市规划区设置!的派出机构具体【负责辖?区内居民区和—居,民点的日《常规:划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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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国土资源!、建:设、房?地产等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各自职!。。责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居民区《和居民点建设的监督!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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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区政府(管!。委会)负责本辖区内!居民区和《。居民点建《设的领?导、组织和实—。施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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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监察机关依】法对居民区和居【民点:建设:的各项工作》进行监督
— 第四条 城市】规划区内严禁—零散新建、改建和扩!建自住房屋;严禁村!民非法出租、转让、!倒卖集体土地使用权!或利用集体土—地使:用,权入股建设》房屋;严禁为违法】购地建设自住房屋的!人员发?放规划?许,可证、土地使用【证和房屋所有权证】
第五条 【 居民?区和居民点应坚【持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确定的范围!内由区政府(管【。委会)组织编—制本辖?区的居民区和—居民点布局规划经】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市?政府批准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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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条: 区政府(管委】会)要将居民区和】居民点修建》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和管理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第七条! 城市《规划区内现有合法的!零散自住房屋只拆】不建;影响居住的只!能许可进《行不增加面积、【不拓展功能的加【固维修经《房屋安全鉴定部门鉴!定危:险性属于C》级或D级的》城市居民采取经【济适用住房或廉租住!房方式予以安置集体!土地上?的,村民按照有关政【策优先、等面积【就,近安排在居民—区和居民点集—中建:设现有房《屋予以拆《除;不要求》。调配安置重建的【由市、区政府(【管委:会)按有《关政策予以收购并拆!除其宅基地》作为城市《绿化:用地产权归收购单位!所有
【 ,。严格控制区域—和一般控制区域内】符合建设自住房【。屋条件的村民所在】社区(村)无—法安置集中建—设,自住房屋的由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根据居民》区和居民《点规划就《近调配安置;所在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无法调配安置—的由区?政府(管委》会)在本辖区内调配!安置
第—。八条 村民按【照本规定在居民【区建设公寓式住【房户型建筑面—。积控:制在90至15【。0平方米且人—均住房面积不得超过!40平方米户—。型建筑?面积超过90平方】米且人均住房—面积超?过40平方米的超】面积住房部分按商】品房相?关,政,策处理?
—。村民按照本》规定在居民》点,建设自住《房屋:每户占?地面积不得超—过,。13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不得超过30!0平方?米,。
第九》条 申请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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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申请集中建设【自住房屋的村—民户籍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 1、户《籍,所在地?一直在本社》区(村)且拥有【集体土地使用—权;
《 2、原户】籍所在地《不,在本社区(村)【。经批准迁《入,到本:社区(村)且原户】籍所在?地的:户籍已注销》。并在本社《区(村)实际居住时!间满:5,年的本社区(村【)乡:规民约规《定更严格的从其规定!
(—二)申请集中—。建设:自,住房屋的村民家庭、!住房等情况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 1、无房户】;
2、!子女已达《到婚龄确需》分户建房;
! 3、因》自然:灾害需要《搬迁或重建;
!。 4、因城【市建设需要拆迁或原!有宅基地被依—法征用?需要还?建;:
? , 5、经》房屋安全鉴定部门】鉴,定原有合法住房【危险性属《于,C级或D《级;:
6【、,市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条 村》民每户?。只能拥有一处住房凡!将原有住房》出售、?。出租、改变》使用性质《或赠与?。他人的不得在居【民区和居民点内申】请再:建设自住房屋—。
第十一条 !凡符:合条件的村民—建设自住房屋应向所!在社区(村)提出】申请社区(村)在】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及【。其监察部门》和村民?。代表的监督下组【织讨论、审查审【。查意见和上报名单必!。须在当地张》榜公示七《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经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审定】。区,政府(管委会)核】准后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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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城市】建设征地《拆迁项目的还需经建!设项:目管理部《门和征地《拆迁管?理部门签章》确认
《 第十二条》。 许可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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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请: 区政《府(管委会)根【据本辖区实际情【况组织编《制居民区和居民【点修建性详》细规划向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居民】区和居民点建设申】请并报市政府—备案:
: : (二?)许可 》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组织有关部》门对:。居民:区和居民点修建性】详细规划进行—联审并?许可:实施
— 居?。民区和居民点集中】建设自?住,房屋除房《屋质量?、消:防安全?等重要?法定标准外其他标】准可适当放宽—许可条件但不得低】于强制性规范—规,定的最低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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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三)实施 经!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实施规划许可并!放线后由《。区,政府(管委会)组织!集中建设《
第十《三条 市政府将居!民区和居民点的建】设纳入城《镇居民?住房保?障体系居《民区和居民点建设】涉及的本级行政【、事业性收费全免】。服务性收费减半【收取成品房的价格由!市物:价行政?主管部门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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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 居民区和居民【点建设用地不—改变原有集体土地性!质
第十五【条 区政》府(管委《会):。在完成居民区—和居民点报》。建手续后《市政府?对其与城市建成区相!连接的基础》设施和配套设施建设!给予适当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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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 《经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的居民?区和居民点经营【性、辅?助,性、配?套性:用房可由建设—主体自行《对外:。出售
》第十七条《 国?家工作人《员在居民区和居【民点建?设许可过《程,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监察机关依法【依纪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十八条 ! 非:法转让、出租、倒卖!居,民区:和居民点《土地使用权或—者利用集体土地使用!权入:股建:设住房的由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查处
第十九】条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件,或者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件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法查【。处,
: ,第二十条《。 ,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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