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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岳】阳市城市《规划区内集体—土地上村民》集中建设《自住房屋规划管理规!定, ? 二○○九年四】月十日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区内集体土】。地,上的居民《区和居民点的规【划、建设和管理规】范,建房行?为改:善住房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   本规定所指村!民包括城市规划区内!已实行村改社—区,、村民变居民后【仍在原?集,体,土地上居住》的居民 第二条! 由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在城市规划区内】划定村?民,自住房屋禁止建【设区域、严格控制区!域,和一般控制》。区域并向社会公示】禁止:建设区域内禁止村民!建,设自住房屋;严格】控制区域内村民建】设自住房屋必须进】入经规?划许可的居民区一】户限:一套;一般控—制,区域内村民建设自】住房屋必须进入经】。规划许可的》居民点?一户限建一栋居民区!和居民点《。按,照“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管理、统一施工】、统一?配套:建设”的要求集【中建设实现“规【划合理、管理—规范、建设有—序、惠及民》生、:城乡秀美”的目【标 第三—条, 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居】民区和居民》点的:规划许可和规划【管理工作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在城市规划区设置!的派出机构具—体负责辖区内居民区!和居:民点的日常》规划管理《。工作   —  市国土》资源、建设、房地】产,等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各自职责【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居民区和居民【点,建设的监督管—理工作?   《 , 区政府(管委【会)负?责本辖区内居民区和!居民点?。建设的领导、组织和!实施等工作 【    《。。监察机关依法对【居民区和《居民点建设》的各项工作进行【监督 》。第四:条 城市》规划区内严》禁,零散新建、改建【和扩建自住房屋;严!禁,村民非法出》租、:转让:、倒卖?集,。体土地使《用权或利用集体土地!使用权入股建—设房屋;《严禁为违《法,购地建设自住房屋】的人员发放规—划,。许可证、土地使【用证和房屋所有【权证 《。 第五条 》 居民?区和:。居民点?应坚持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确定:的范围?内由区政府(管委】会):组织编?。制本辖区的居民区】和居民点布局—规划经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市政府批准实施 ! , 第六条 》 区政府(管—委会)要《将,居民区和《居民点修建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和?管理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 :第七条 城市规划!区,内现有合法的零散自!住房屋只拆》不建;?影响居住的》只能许可进行不增】加面积、不拓展功】能的:。加固维?修经房屋安全—鉴定:。部,。门鉴:定危险性属于C级或!D级的城《市居民采《取经:济适用?住房或廉租住房方式!予以安置集体土地】上的村民按照有关政!策优:先、等面积就近【安排在居民区—。和居民点集中建设】现有房屋予以拆除;!不要求调配安置重建!的由市、区政—府,(,管委会)按有关【政策予以收购—并拆除其宅基地作为!。。城市:绿化用?地产权归收购单【。位,所有     严!格,控,制区:域和一般控制区【域,内符合?建设自?住,。房屋条件的村—民,所,在社区(村)—无,法安置集中建设【自,住房屋的由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根据居民区和居民!点,规划就近调配安置;!所在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无法调配安置!的由区政《府(:管委会)在本辖区】内调配安置》 第八条 】村民按照本规—定在居民区建设公寓!式,住房户型建筑—面积控?制在:90至150—平方米且人均—住房面积不》得超过40》平,方米户型《建筑面积超》过90平《方米且?人均住房面积超过4!0平:方,米的超面积》住房部分《。按商品房相关政【。策处理     !村民:按照本规定在居民】点建:设自住房屋每户占地!面积不得《超过13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不得超过3!0,。0平方?米 第》九条 申请—。。条件    【(一)申请》集中建设自住—房屋的村《民户籍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    《 1、户籍所在地一!。直在本社区(村)】且拥有集体土地使用!权;:。  ? ,  2、原户籍所】在地不在本社区(村!)经批准迁入到本社!区,(村)且《原户籍所在》地的户籍已注销并在!本社区(村)实【际,居住时间满5—年的本社区(—。村)乡规《民约:规定更严格的从其】规定   — (二)申请集中建!设,自住房?屋的村民家庭、住房!等情况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无房户;》     2、子!女已达到婚龄确【需分户建房; 】  :。  3、因》自然灾害需要搬【迁或重建;  】   4、因城【市建设需要拆迁或】原有宅基《地被依法征用—需要还建; 【    5、经房】屋安全鉴定部—门,鉴定原有合法—住房危险性属于C级!或D级?; ?    6、市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 第十条 — ,村民:每户只能拥有一处住!。房凡将原有住房【出售、出《租、改?变使:用,性质或赠《与,他人的不得在—居民区和居民点【内申请再建设—自住房屋 — 第十一条》 凡符合条件的】村民建设自住房【屋应:向所在社区》(村)提出申请【社区:(村)在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及其:监察部?门和村民代表的监】督下:组织讨论《、审查审查意见【和上报名单必须在当!地张榜公示七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经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审定—区,政府:(管委会《),核准后组织》实施:     —属城市建设征地拆迁!项目的还《需经建设项目管理部!门和:征地拆迁管理部【门签章确《。认 第十二【条 许《可程序    (!一)申请 区政】府(:管委会)根据本辖】区实际情《况组织编《制,居民区和居》。民点修建性详细【规划向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居民】区和居民点》建设申请《并报市政府备案 】    (二)许可! :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组织有—关部门对居民区【和居民点修建—性详细规《划进行联审》并许可实施  】   居《民区和居民点—集中建设自》。住房屋除房屋—质量:、消防?安全:等重要?法定标准外》其他标准可适当放】宽许:可条件但不得—低,于强制性规范规定的!最,低标准    】(三)实施》 经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实施规划《许可并放《线后由区政府(【管委:会)组?织集中建设 【第十三?条 : ,市政府将居》民区和?居民点的建设纳入城!镇居民住房》保障体系居民区【和居民点建设涉及】的本级行《政、事业性收—。。费全免服务》性收:费,减半:收,。。取成品房的价格由】。市物价行《政主管部门核定 !。 第十四条 居民!区和居民点》。建设用地不改变原有!集体:土地性质 【第十五条 区【政府:(管委会)》在完成居民区和居民!点报建手续后市政府!对其:与城市建成区相连接!的基础设《施和:。配套设施《建,设给予适当补—助, 第十》六条 《经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的,居民区和居民—点经:营性、?辅助性、配套性用】房可由?建设主体自行对外】出,售 第》十七条? 国?家工作人员》在居民区和居民【点建设许可过—程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监察机关依【法依纪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十八条 非法【转让、出租、倒卖居!民区和居《民点土地使用权或者!利用集体土地使用】权入股建设住房的】由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查处 !第十九条《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件或者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件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法查处》 第二十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后,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