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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岳阳市城市规划区!内集体?土,地上村民集中建【设自住?房屋规划管理规【定
二○】○九年?四月十日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区内【集体:土地上的居民区和】居民点的《规划、建设和管【。理规范建《房行为改善住房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 本规—定所指村民包括城】。。市规划?区内已实行村改社区!、村民变居》民后仍在原集体土】地上居住的》居,民,
第二条— 由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在城市规划】区内划定村民—自住房屋禁止建设区!域、严格控》。。制区域和一般控制区!域并向社会公—示禁止建设区域内】。禁止村民建设—自住房屋;》严格控制《区域内村民建设自】住房屋必《须进入经规划许【可的居民《区一户限一套;一】般控制区域内村民】建设自住房屋—必须进入《经规划许可》的居民点一户—限建一栋居民区和】居民点按照“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管理、统一施】工、统一配》套建设?”的要求集中建【设实现“规划—合理、管理规范、】建设:有序、惠及民—。生、:。城乡秀美”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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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居民区【和居民?点,。的,规划许?可和规划管理—工作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在》城市规划区设置的】派出机构具体—负责辖?区内居民区和居民点!。的日常规划管—理工:作,
《 市?国,土资源、《建设、房地产等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各自职【责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居民区和居民—点建设的监》督管理工作》。
区政府!(管:委会)?负责本辖区》内,居民区和居》民点建设的领导【、组织和实施等工】作
? 监察机关依!。法对居民区和居民】点建:设的各?。项工作进行监督【
?第四条 城市规划!区内:严,禁零散新建、—改建:和扩建自住房屋;】。严禁村民非法—出租、转让、倒卖集!。体土地?使,用权或利用集体土地!使用权入股建—设,房屋:;严禁为《违法购地建设自住房!屋的人?员发放规划许可证、!土地使用《证和房屋所有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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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居?。民区和?。居民点应坚》持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确定的】范围内由区政府【(管:委会)组《织编制本《辖区的居民区—和居民点《布局规?划经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市》政府批?准实施
—第六条 《 区:政府(管委会)要将!居民区和居民—点修建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和管理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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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城市!。规,划区内现有合—法的零?散,自住房屋《。。只拆不?建,;影响居住的—。只,能许可进行不增加面!积、不拓展功能的加!固维修经房屋安【。全鉴:定部门鉴定危险性属!于C级或D级—的城市居《民采取经济适用【住房或廉租》住,房方式予以安置【集体土地上的—。村,民按照有关政策优先!、等面积就近安排】在居民区《。和居民?点集中建设现有房屋!予以拆除;不—。要求调配安置重建】的,由市、区政》府(管委会)按有关!政策予?以收购并拆除其宅基!地作为城市绿化用】地产权归《收购单位所有—
》 严格?控制区?域和一般控制区域内!符合建设自住房屋】条件的村民所在【社,区(村)无法安【置,集中建设《自住房?屋的由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根》据居民区和》居民点规《划就近调配安置;】。所在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无法调配—安置的由区政府【(,管委:会)在本辖区内调配!安置
第八条 ! 村民按照本规定在!居民区建设公寓【式住房户型建筑面积!控制在?90至1《50平方米且人均】住,房面积不得》超,过40?平方米户型建筑【面,积,。超过9?0平:方米:且人均住《房面积?超过40《平方米的《超面积住房》部分按商品房相关政!策处理
》 《村民按照本规定在居!民点建?设自住房屋每户【占地面积不得超过1!3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不得超过30】0平方米
【第九条? 申请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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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请集中建《设自住房《屋的村民户籍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 1、户籍所在【地一直在本社区(村!)且拥有《集体:土地使用《权;
》 2、原—户籍所在地不在本】社区(村《)经批准迁》入到本?社区(村)且原【户籍所在《地的户籍已注销并在!本社区(村》)实际居《住时间?满5年的本》社区(?村,)乡规民约规—定,更严:格的:从其规定
!(二)申《请集中?建设自住《房屋的村民家庭、住!。房等情况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无房户;
【 2、子女已达!到婚龄确需分户建房!;
》 3、因》自然:灾害需要搬》迁,或重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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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因城市建》设需要?拆迁或原有宅基地被!依法征用《需要还建;
!。 5?。。、经房屋安全鉴定部!门鉴定原有》合法住房危险—性,属于C?级或D级;
! , 6:、市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 第:。十条 村》民,每户只能拥》有一处住房》凡将原有住房出售】、出租、改变使用性!质,或赠与他人的—不得在居民》区和居民点》内申请再建设自住房!屋
第十一条 ! 凡符?合,条件的村《。民建设自住房屋应向!。所,在,社区(村)提—出申请社区(村)在!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及其监察部》。门和:村民:代,表的:监,督下组织讨》论、审查审查意【见和上报名单必【须在当地张榜公示】七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经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审定《。区政府(管委会【)核:准后组织实施
! 属城市建设】征地拆迁项目—的还:。需经建设《项目管理部门和征】地,拆迁管?理部门签章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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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 许可程序
【 ?。(一)?申请 ? 区政?府(管委会)—根据本辖区实际【情况组织编制居【民区和?居民点修建性详【细,规划向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居民区和居【民点:建,设申请并《。报市政府备》案
》 ,(二)许可 【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组织有【关部门?对居民区和居民点修!建,。性详细规划进—行联审并许可—实施
— 居民《。区和居民点集中建】设,自,住房屋除房屋—。质量、消《防,安全等重要》法定标准外其他标准!可,适当放宽许》可条件但不》。得低于强制性规范规!定,的最:低标准
(!三)实施 经【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实施规划—许可并放线后—由区:政,府(管委会)—组织集?中建设
第十【三条 市政—府将:。居民区和居》民点的建设纳入城】镇居民住《房保障体系居民【区和居?。民点:建设涉?及的本级行》。。政、:事业性收费》全免服务性收费减半!收取成品房的—价格:由市:。物价行政主管部门核!定
第十四条】 居民区和居【民点建设用地不改】变原有?集体土地性质
!第十五?条 : 区政府(管委会】。。)在完成居民区【和居民点报建手【续后市政府》对其:与城市建成区相连】接的基础设》施和配套设施—。建设给?予适当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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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 经!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的居民》区和居民《点,经营性?、辅助性、》配套性?。用房可由建设主【体自行对外出—售
《第十七?条 国家工—作人员在《居民区和居》民点建设《许,可,过程: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监察机关依法—依纪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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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条 】非法转让、出租、】倒,卖居民区和居—民,点土地使《用权或者利用集体土!。地使用权入》股建设住《房的由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查处
!第十九条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件或!者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件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法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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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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