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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岳阳市城!市规:划区内集体土—地上:村民集?。中建设?自住房?屋规划管理规定 】 , 二《○○:九年四?月十日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区内集《体土地?上的居民区和居民】。点的规划、建设【和管理规范建房行】为改善住房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  本规《定所指村民包括城】市规划区内》已实行?村改社?区、村民《变居民后仍在—原集:体,土地上居住》的居民 第【二,条 由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在城市规划区!内划定村民》自住房屋禁止建设区!域、严格《控,制区域?和一:般控制区域并向社会!公示禁止建设区【域,内禁止?村民建?设自住房屋;—严格控制区域内【村民:建设自住房屋必【须进入经规划许可的!居,民区一户限一—套;一般控制—区域内村民建设【自住房屋必》须,进,入经规划许》可的居民点一户限建!一栋居民区和—居民点按照“—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管理、统一施工【、统一配《套建设”的》要求集中建设—实现:“规划合理、管【理规范、建设有序、!惠及民生、》城,乡秀美”的》目标 《 ,第三条 《 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居民区和居民点的】规划许可和规划管】理工作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在《城市规划区》设置的派出》机构具体《负责:辖区内?居民区?和居民?点的日常规划管【理工作    】 ,市国土资源、—建设、房地产—。等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各自职责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居民区和居民点!。建,。。设的监督管理工作 !     》区政府(《。管委:会)负责《本辖区内居民区【和居:民点建设的》领,导、组织和实施等】工作   —  监察《机关依法对居—民区和居民》点建设?的,各,项工:作进行监督 】第四条 城市规划!区,内严禁零《散新建、改》建和扩建自住房屋;!严禁村民《非法出租、转—让、倒卖《集体土?。地使用权或利用【集体土地使用—权入股建设房屋;严!禁为违法《购地建设自》。住房屋的人员发放规!划,许,可证、土地使用证和!房屋所有权证— 第《五条: 居民区和居民点!应坚持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确定的范围【内由区政府(管委会!)组织编制本辖区的!居民:。区和居民点布局规】划,经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市政府批】准实施 第【六条 ? 区政府(管委会】)要将居《民区和?居民:点修建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和管》理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 :第七:条 城市》规划区内现有合法】的零散自《住房屋只拆不—建;影响居住的只】能许可进行不增加】面积、不拓展功【。能,的加固?维修经房屋安全【鉴定部门鉴定危【险性属于C级或【D级的?城市居民采取—经济适用住房或廉】租住房方式予以安置!。集体:土,地上:的村民按照有—关政策优先、等面】积就近安排在—居民区和居》民点:集中建设现》有房屋予以拆除【;不要求调配安置】重建的由市、区政府!(管委会)按有关】政策予以收购并拆除!其宅基地作为城【市绿化用地产权归收!购单位所有》。     —严格:控制:。。区域和?一般控制区域—内,符合建设自住—房屋条件的》。村民所在社区—(村)无《法安置集中建—设自住?房屋的由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根据居民区和居民点!规划就近调配安置】。;所在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无法:。调,配,安置的由《区政府(管委会)】。在本辖区内调配【安置 第八条】 村民按照—本,规定在居民区—建设公寓式住房【户型:建,筑面积控制在90至!150平方米且人均!住房面积不得—超过40平方米户型!。建筑:面积超过90平方米!且人:均,住房面积超过—40平方米的超面积!住,房部分按商品—房相关政策处理 !    村民—。按照本规定在居民】点,建设自住房屋—每户占地面积不【得超过13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不》得超过300平【方米 第九【条 申《请条:件    (【一)申请集中建【设自住房《屋的村民户籍—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 1、户籍所在地】一直在?本社区(村)且拥】有集体土地使用权;!  ?   ?2、原户籍所在地】不在本社区(村)经!批准迁入到》本社区(《村)且原户籍—所在地?的户籍已注销并【在,本社区(村)—实际居?住时间满《。5年的本《社区:(村)乡规民约规】定更严格《的从其规定   ! (:二)申请集中—。建,设自住房《屋的村民家庭、【住房等情况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   1、无—房户;    】 2、子女已达到婚!龄确需分户建房;】     —3、因自然灾害需要!搬,迁或重?建; 《 , ,  4、因城市建设!需要:。拆,迁或原有《宅基地被依法—征,用,需,。。要还建; 》 ,    《5、经房《屋安全鉴定部—门鉴定?原有合?法,住房危?险性:属于C级或》D级;  —。   6、》市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条 村民每户【。只,能拥有一处住—房凡将原《有住房出售、—出,租、改变《使用性质或》赠与他人的》不得在?居民区和居民—点内申请再建设自】住房屋 第【十一条 》凡符:合条件的村民建【设自住?房,屋应向?所在社区(村)提】出申请社区(村)在!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及其监察部门和村!民代表?的监督下组》。织讨论、审查—审查意见和上—报名:单,必须在当地张榜【公示七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经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审定区政!府(管委会)核准】后组织实《施     属城!市建设征地拆迁【项目的还需经—建设项目管理部门和!征地拆迁管理—部门签章确认 【 第十二条 许!可程序 《   ? (一)申请 区!政府(管委会)根据!本辖区实际情况组织!编制居民区和居民点!修建性详《细规划向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居民区?和居民点建设申【请,并,报,市政府备案  】  (二)许可 】 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组织】有关部门对居民区和!居民点修《建性详细规》划进行联审并许【可实:施  《   ?居民区和居民点集中!建设自住房屋除房】屋,质量、消防》安全等重要法定标】准外:其他标准可》适当放宽许可—条件但不得》低于:强制性规范规—定的:最低:标准    【(三)?实施 《经,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实施规划许可并放】线后由区政府(【管委:。会)组织集中建设 ! 第十三《条 市政府将【居民区和居民点【的建设纳入城镇居】民住房保《障体系居民区和居民!点建设涉及》的本级行政、事【业性收费全》免服务性收费—。减半收取成品—房的价格由》市物:价行政主《管部门核《定 第》十四条 《 居民区和》居民点建设》用,地不改变原有集体土!。。地性质 》 第十五条 区政!府(管?委会)在完成—居民区和《居民点报建手—续后市政府》对其与城市建—成区相连接的基【础设:施,和,配套设施建》设给予适当补助【 : 第十六条 — 经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的居民!区和居民点经—营性、辅助性—、配套性用房可【由建设主体自行【对外出售 第十!七条 国家工作人!员在居民区和—居民点建《设许:可过:程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监【察机关依《法依纪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十八条 ! 非法?转让、出租、倒卖居!。民区和?居民点土地使用权】或者利?用,集体土?地使用权入股建设住!房的由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查处 ! 第十九条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件或者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件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法查?处 第二十条 !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后实施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