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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市城市规划区】内集体土地上村民集!中建设自住房屋【规划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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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九年《四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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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区内?集体土?地上的居民区和居民!。。点的规?。划,、建设和管理—规,。范建房行为改善【住房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 本规定《所指村民《包括:城市规划区》。内已实行村改社区、!村民变居民》后仍:在原集体土》地上居住的居民【
第《二条: 由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在城市规【划,区内:划定村民自住—房屋禁止建设区域】、严格?。控制区域和》一,般,控制区?域,并,向社会公《。示禁止建设区域内禁!止村民建设自住房屋!;严格控制区域内村!民建设自住》房屋必须进入—经规划许可的居【民区一户限一—套;一般《控制区域内村民建设!自住房屋必须进入经!规划许可《的居民点一》户,限建一栋居》民区和居民点按照】“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管理、统【一施工、统一配套】建设”的要求集中】建设实现“规—划合:理、管?理规范、建设有序、!惠及民生、城乡秀美!”的:目,标,
第三条 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居民区和居民点【的规划许可》和规划管理工作【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在城市【规划:区设置的派出机【构具体?负责辖区内居民【区和居民点的日常规!划管理工作
! 市?国土资源、》建设、?房地产等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各【自,。职责: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居民区和居民【点建设的监督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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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区政府(管【委会)负责本辖区内!居民区和居民—点建设的领》导、组织和实施等工!作
监察!。。机关依?法对居?民区和居民点—建设的各项工—。作进行监督》
第四条 城!市规划区内严禁零】散新建、改建—。。和扩建自住房屋;严!禁村民非法》出租、转让、倒卖】集体土?地使用权或利用【集体:。土地使用权》入股建设《房屋;严禁为违法】购地建设自住—房屋的?人员发放规划许【可证、土地使—用证和房《屋所有权《证
第五条 】 居民区和居民【点,。。应坚:持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确定的范》围内由区政府—(管委会)组织【编制本辖区》的居民区和居民【点布局规划经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市政府】批准:实施
第六条】 区?政府(管委》会,)要将居民区和【居民点修建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和管理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第七条— , ,。城市规划《。区内现有合法的零散!自住房屋只拆—不,建;影响居住的只】。能许可进《行,不增加面积、不拓展!。功,。。能的加固维修—。经,房屋安全鉴定—部门鉴定危》险性:属于C级或D级的城!市居民采取经济适用!住,房或廉租住房—方式予以安置—集体:土地上?的村民?按照有关《政,策优先、《等面积?就近:安排在居民区和【居,民点集中建设—现有房屋予以拆【除;不要求调配安】置重建的由》。市、区政府》(管委会《。)按有关政策予以收!购并拆?除其宅基《地,作为城市绿化—用地:产权归收购单位所】有
严】格控制区域和一般控!制区域内符》合建设自住房屋条】件,的村民所《在社区(村)无法】安置:集中建设自住房屋的!由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根》据居民区和居民【点规划就近调配安置!;所在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无法调配安—置的由区政府(管委!会)在?本辖区内调配安置】。
: 第:八,条 村《民按照本规定—在居民区《建设公寓式住房户】型,建筑面?积控:制,在90至15—。0平方米且人—均住房?面积不得超》过40平方米户型】建筑面?积超过90》平方米且人均—住房面积超过4【0平方米的》超面积住房部分按】商品房相关政策【处理
》 村民按照本】规定在居民》。点建设自住》房屋每户占地—面积不得超》过13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不得【超过:300平方》米
第》九条 申请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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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请集中建》设自住房屋的村【民户籍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 1、户籍所【在地一直在本社区(!村)且拥有集—体土: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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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原】户籍所在地不在本】社区(村)》经批准迁入到本社】区,(村:)且原户籍所在【地的户籍《已注销?并在本社区(村)实!际居住时间满5年】的本社区(村)乡规!民约规定更严格【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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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申请集中建—设自住?房屋的村民家庭、】住房等情况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
1、【无房户;
【 , 2、子女已【。。达到婚龄确》。需分户建房;
! 3、》因自:然灾:害需要搬《迁或重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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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因】。城市建设需要拆迁或!原有宅基地》被依法征用需要还建!;
5】、,经房屋安《全,鉴定部?门鉴定原有合法住】房危险性属于C【。级或:D,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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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市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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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条, , ,村民每?户只能拥《有一处?住房凡将原有—住房出售、出—租、改?变使用性质或赠与他!人的不得在居民【区和居民点内—申请再建《设自:住房屋
第十一!条, 凡符合条—件的村?民建设自住房—屋应向所在社区(】村)提出申请社区(!村):。在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及其监察部》门和村民代》表的监督下》。组织讨论《、审查审查》意见和上报名单必】须在当地张榜—公示七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经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审定—区政府(管委会)】核准后组织实施
! 属城市【建设征地拆迁项【目,的还需?经,建设项目管》理部门和《征地拆迁管理部门签!章确认
第十】二条 许可程序】。
: (一)申请】 区?政府(管委》。会)根据本辖区实】际,情况组织编制居民】区和居?民点修建性详细规】划向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居民—区和居民点建设申请!并报市?政府备案
】。 (二)许可— 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组》织有关部门对居民】区和居?民点修建性详细规划!。进行联审并许可实】施
居民!区和居民点集中建设!自住房屋除房屋【质量、消防》安全等重要法—定标准外其他—标准可适当放—宽许可条件但不得低!于,强制性规范规定【的最低标《准,
(三【)实施 经—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实施规划许】可并放线《后,由区政府(管委会)!组织集中建设—
第十《三条 《市政府将居民区【和居民点的建—设纳入城《镇居:。民住房保障体系【居民区和居》民点建设《涉及的本《级行政、《事业性收《费全:免服务性收费减半收!取成:。品房的价格由市物】价,行,政主管部《门核定
—第十四条 居【民区和居民》点建设?用地不改变原有集】体土地性质
】。第十五?条 区政府—(管委?会):。在完成居《民区和?居民点报《建,手,。续后市?政府对其与》城市建成区相连接的!基础设施《和配套设施建—设给:。予适当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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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 经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的居民区】和居民点经营—性、辅助性、配套性!用房可由建设主【体自:行对外出售
】第十七条 国【家,工作:人员在居民》区和居民《。点建设?许可过程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监察机!关依法依纪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 第十八条 非】法转让、出租—、倒卖居《民区:。和居民?点土地?使用:权或者?利用集?体土地使用权入股建!设住房的由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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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条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件或者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件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法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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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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