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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市城!。市规划区内》。集体土地《上,。村民集中建》设,自住房屋规划管理】规定 ?
二》○○九年四月十日】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区内?集体土地上的居民】区和居民《点的规划、》建设和管理规范【建房行?为改善住房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 本规定所》指村民包括城市规】划区内已实行—村改社区、村民变居!民后仍?在,原集体土地》。上居:住的居民《。
第二条 】由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在?城市规划区内划【定村民自住房屋【禁止建设区域、【严格控制《区域和一般控—制,区域并?向社会公示禁—止建:设区域内禁止村【民建设自住房屋;】严格控?制区:域内村民建设—自住房屋必》须进入经规划许可】的居民区《一户限一套;一般控!制区域内村民建设】自住:房屋必须进》入经:规划许可《的居:民点一户限建—一栋居民区和居【民点按照“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管理、统一施工、统!一,配套建设《”的要求集》中建设实现“规划合!理、管理规》范、建设《有,序、惠及民生、城乡!秀美”的目标
!。第三条? :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居【民区和?居民点?的规划许可和规【划管理工作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在城市规划区设!置的派出机构具体】负责辖区内居民区和!居民点的日常规划】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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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国》土资源、建设、房】地产等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各自职?责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居民区?和居民点《建设的监督管理【工,作
《 区政府(管】委会)负《责本辖区内居民区和!居民点建《。设的领导《、组织和实施等工】作,
监【察机关依法对居民】区和居?民点建设《的各:项工:作进行监《督
第》四条 城市—规划区内严禁零散新!建、改建和扩建【自住房屋;严禁村民!非法出租、转让、】倒卖集体《土,地,使用权或利用集体土!地使用权入股建设】房屋;严《禁为违?法购地建设自住房屋!的,人员发?放规划许可证—、土:地使用?证和房屋所有权【证,。
?第五条 居民区和!居民点?应坚持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确定的范围内由区!政,府(管委《会)组织编》制本辖区的居民【区和居民点布—局规划经《。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市?政府批准实施
【
第六《条, 区政府(管委会!)要将居民》区和:居民点修建》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和管理—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第《七条 ? 城市规《划区内?。现有合?法的:零散自住房屋只【拆不建;影响—居住:的只能许可进—。行不增加面积、【。不拓展功能的加【固维:修经房屋《安全鉴定部门鉴定】危险性属于C—。级或D级的城市【居民采?取经济适用住房或】廉租:住房方式予以安置集!体土地上的村民【按照有关《政,策优先、等面积就近!安排:在居民?区和居民点集中建】设现有房屋予以【拆除:;不要求调配安置重!建的:由市:、区政?府(管委《会)按有关政—策予以收购并拆除其!宅基地作为城市绿】化用地产权归收【购,单,位所有
《
《 严格控制区域和一!般控制区域内符【。。合建设自住房—。屋,条,。件的村民《所,在社区(《村):无法安置集中建设】自,住房屋的由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根据居民】区和居民点规划【就近调?配安置;《。所在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无,法调配安《置的由区政府(管委!。会)在本辖区内调】配安置
—第八条 村民【按,照本规定《在居民?区建设公寓》式住房户《型建筑面积控制在】9,0至150平—方米且人均住房面】积不得超过》4,0平方米户型建筑】面积超过90平【。方米且人均住房面积!超,过40平方米的超】面积住房部分按商】。品房:相关:政策处?理,
村民按!照本规定在居民点】建设自?。住房屋每户占地面积!不得:。超,过13?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不得【。超过300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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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申】请条件?
(一【)申请集中建设自住!房屋的?村,民户籍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 1?、户:籍所在地一直—在本社区(村)且】拥,有集:体,土地:使用权;
【 2《、原户籍《所在地不在本社区】(村)?经批准迁《入到本社区(村【。)且原户籍所在地】的,户籍已注《销并在本社区(【村)实际《居住时间满5年的】本社区(《。。。村)乡?规民约规《定,更,严格的从其规定
】。
《(二)?申请集中建》设自住房屋》的村民家庭、—住,房等情况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 1、无房户;!
2、】子女已达到》婚龄确需分户建房;!
: : 3、因》自然灾?害需要搬迁或—重建;
— , , 4、因城市—建,设需要?拆迁或原有》宅基地被依法征用】需要还建;
—
5、经】房,屋安全鉴定部门鉴定!原有合法住房—危,险性属于C级—或D级;
》
《 6、?。市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条 村—民每户只《能拥有一处》住房凡将原有住房】出售、出租》、改:变使用性《质或赠与他人的【不得在居民区和居】民点内申《请再建设自住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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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凡符合条《。件的村民建设—自住房?屋应向?所在社区(村)提出!。申请社区(村)【。在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及其监察部!门和:村民代表的监—督下组织讨论、审】查审查意《见和上报名单必须】在当地张榜公示七】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经》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审定区政府(管【委,会):核准后组织实施【
: ? 属城市建设征地】拆迁项目的还需经建!设项目管理部门【和征地拆迁管理部门!签章确认
第】十二条 许—可程序
— (一)申请 】。。。 区政府(管委会】)根据?本辖区?实际:情况组织编制居民】区和居民点》修建性详细规—划向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居民区和居民点建设!申请并报市政府备案!
(二)许!可 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组织》有关部门对居民区和!居民:。点,修建性详细规划【进行联审《并许:可实施?
居民】。区和居民《点集中建设自住房屋!除房:屋质量、消》防安全等重要法【定标准外其他标准】可适当放《宽许可条件但—不,得低于强制性规范】规定:的最低标准
】 (三)实—施 经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实】施规划许可并放线】后由区?政府(管委会)组】。织集中建设
【第十三条 》 市政府《将居民?区,和居民点的建设纳入!城镇居民住房保障】。体系居民区和居民点!。建设涉及的本级行政!、,事业性收费全免服】务性收费减半收取成!品房的价格》由,市物价行政主管部门!核,定
《第,十,四条 居》民区和居民点建【设,用地不改《变原:。有集体土地性—质
? 第十?五条 区政府(管!委,会)在?完成居?民,区和居民《点报建手续后市政府!对其与城市》建,成区相连接的—基础设施和配套设施!建设给予适当补【助
第》十六条 经—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的居民区和居民点经!。营性、辅《助性、配套性用房】可由建设主体—自行对外出售
】 第十七条 【国家工作人员在居】民区:和居民点建设许【可过:程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监察机关依法依】纪,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十八条 》非法转让、出租、】。倒卖:居民区?。和居民点土地使用】权,或者利?。用,集体土地使用权入股!建设住房的由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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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条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件或者—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件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法查—处
? 第二十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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