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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九条 建设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在工程竣工验】收后未按规定—移交城?。建档案的,》依照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九,条的规定,》由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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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条? 建设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未!移交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的,?。依照:建设部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的规定【,由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因建】设单位未移交—地下管线工程档【案,造成施》工单位在施工—中损坏?地下管线的,—建设:单位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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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一《条 :地下管线专业—管理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未移交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的,依【照建设部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的规【定,由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因地下】管线专业《管理单位未移交【地下管线工程—档案,造成》施工单?。位在施工中损坏地下!管线:。的,:地下管线《管理单位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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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二—。条, 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未按照规【定查询和取得施工地!段的:地下管?线资料而擅》自组织施工、损坏】地下管?线,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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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三条 工程测【量单位未按照规【定提供?。。准确:的地下管线测量【成果,致使施工【时损坏?地下管线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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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四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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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五条 《有,关部门、单位未按照!。本办法规定及—时移:。交城建档案》的,由?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予以通报批评—并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由《上级主?管部:门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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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六:条 城建档案管理】工,作人员在城建档案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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