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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章 法律责—任 ? 第二十九条【 ,建设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在工程竣】工验收后未按规【定移交城建档案的】。,依照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九条的规定【,,由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 : 《第三十条 建—。设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未移交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的,依照建设部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的规定》,由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因建设?单位未移交地下管】线,工,程档案,《造成施工单位在【施工中损坏》地下管线《的,:建设单?位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 第三十一条【 地下管线专—业管:理,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未移交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的,依照《建,设部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的规?定,:由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因—。地,下管:线专业管理》单位未移交地下管线!工程:档案,造成施工【单位:在施工中损坏地下】管线的,地下管线管!理单位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   《 :。第三十二《条 :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未,按照规定查询—。和取得施工地—段的地下管线—资料而?擅自:组织施工、损坏地下!。管线:,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 ,第三十三条 工程】测量单位未按—照规定提供》准确的地下管—线测量成果,—致使施工时损坏【地下管线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第【三十:四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第三十五—条 有关部门、单位!未按照本办法规【定,及时移交城》建档案?的,,由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予以通报批》评并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由上—级主管部门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第三十?六条 城建档—案管理工《作人员在城建档【案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