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第四章】 法律责任 — 第二》十九条 建设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在工程竣工验收【后未按规定》移交城建档案的,依!照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九条的规定,】由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 ,   — 第三—十条 建设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未移交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的】,依照建设部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的【规定,由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因建设单位未移交地!下管线?工程档案,》造成施工单位在施工!中损坏地下管线【的,建设单位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 ,。。  第三十一!条 地下管线专业】管理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未移交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的,依照【建设部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的规定,由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因地下管线专业管】理,单位未移交地下管】线工程档案,造成】施工单?位在施工中损—坏地下管《线的,地《下管线管理单位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 , , , 第三十》二条 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未按照规—定查询和取得—施工地段的地下管线!资料:而,擅,自,组织施工、损坏地】。下管线,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 第三十三条!。 ,工程:测量单位未按—照规:。定提供?准确的地下管线测】量成:果,致?使施工时损坏地【下管线?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第】三十四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第【三十五条《 有关部门、—单位未按照本办法规!定及时移《交城建档《案的,由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予以—通报批评并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由上?级,主管部门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三?十六条 城》。建档案管理》工,作人员在城建—档案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