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第二章—。 城建档案接收【和移交
》
第七条 城】建档案管理机构【负,责接收下列城建档】案资料:
! (一)各【类建设工程(含地】。下管线工《程)档案:
—
, 1【、,。工业、民《用建设?工程档案,》包括:油气、化工等工矿企!业,办公、商—业,用房,?学校、医院、文化体!育场:所,:住宅小区及其他【住宅楼等工程档【案;
—
:2、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档案,包】括,道路、桥涵》、隧道、排水、【水质净化厂、—城市:照明、泵站、大型】停车场等工程—档案:;
—
3、公用基础【。设,施工程?档案,包括供水、供!气、供热《、供:电、通信、》广播电视等》工程档案;
【 :
4?、,。交通基础《设施工程档》案,包括铁路、【公路、机场、港口、!码头、火车》站、:汽车站等工程档案;!
:
5、园林】绿化、广场、风景】名胜建设工程档【。案,:包括公园《、绿地、《苗,圃、纪念性》建筑、名胜古迹、古!。建筑:、有代表性的城市】。雕,塑等工程档案—;
:
6、【市容环境《卫生:。设施建设工》程档案,《包括垃圾粪》。便处理场《、大:型,垃圾转运站》、公共厕所等工程】。。档案;
【
7、城》市防:洪、:抗震和人防》工程(涉密工程除】外):档案;
】
,8、军事《工程:档案:资料中?,除军事禁区和军】事管:理区以?外的穿?越,市区的地下管—线走向和有关隐蔽】工程的位置图
【
(二)—城,市规划?、勘测、《建设:。、管理等专业管【理,部门:形成的业务》管理和业务技—术档案
(三!)有关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的》政策文?件,科学研究成【果以及与城市建设相!。关的城市《历史、自《然、经济等》方,面的基础资料—
: , ,(,四):其他具有保存价值的!城市建设资料
】
《
:第,八条:。 本办?法第七条第一项规定!的建设工程档案,】由建:设单位会同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按工程进度同步编】制,并于工程竣工】后三个月内向—城建档?案管理?机构报?送
本】办法第七条》第二项规《。定,的业务?管理:和业务技术》档案,有关》。部门:应,当在五年内向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移交
《 , ?本办法第七条第【三项、第四项规【定的城市《建设基础资料及其他!有关资料,由城建】。档案管理机构负【责收集
—。
第九条】 向:城建档案管理机【构报送和移交—的城建档案应当是】原件或者原件的【缩微胶片,并按照】建设部?、国家?质监总?局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燉T5032【8)、建设电子文】件与电子档》案,管理规范(CJJ】燉T117)的要】求进行整理》,符合国《家和省档案案卷【质量:标准
》 报送单—位在报送纸质档案】的同时,应当一并】报送与纸质档案【一致的?电子:档案
》
:
?第十条? 建设工程档案资】料应当真《实、准确《、齐全?。,主:要包括建设、施【。工、监理等文件【资料:及竣工图、竣工测】量资料和竣工验【收资料、声像资料等!
: 建设工程竣!工图应当与》工程实体相符—绘制工程竣工图【,,应当:采用统一坐标系、】高程系实测数据,加!盖竣工?图章:,,并由编制单位技术负!责人签章《
—。隐,蔽工程档案》应当附有重》要部位状况的—图,片或者录像
!
《。第十一条 列入城】建档案接收范围的】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在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前,与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签订【建设工程档案移交合!同签订合同时,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应当告知建设【单位需要报送的工】程档案的内容—和要求
【
,
,
第十二》条 列入城建档案】接,收范:围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前,—应当提?。请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对:该工程档《案进行预《验收预验收合格【的,由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出具工》程竣工档《案预验?收认可文件
! 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机构在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时,应】当查:验工程档案》预验收认可文件
】
《
第《十三条 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对经审验合】格的建设工程—档案核发山东省【建设工程档案合格】证
【
第十《四条 ?改建、?扩建和?重要部位维修的工】。程,建?设单:位应当?组织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据实修【改、补充和》完善建设工程档【案,结构和平面布置等】改变的,应当重【新编制建设工程【。。竣工档案,并在工程!竣工:验收三个月内向【。城建档案管理机构】报送
!
第十五条 —停,建、:缓,建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妥善保【管工程档案,不【得遗失工程竣工后,!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向城建档!案,管理机?构报送工程档案
! 《撤销单位的建—设工程档案,应当】向上级主管机关【。或者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移交
【
》第,十六条 建》。设单位在申请—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前,应】当到城建《档案管理机构—查询施?工地段的《地下管线《工程:档案,取得该施工地!段,地,下管线现状资料【,并在申请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向城】。乡,规划:部门报送
】
第》十七条 施工单【位,在地下管线》工程施工时》,应当取得施工地段!地下管?线现状资料在施【。工过程中发现未建】档的地下管》。线时,应当及—时通过建设》单位向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报告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查明【。。未建:档地下管《。。线的性质、》权属,责令产权单位!或者管理单位测【定地下管《线的坐标、标高及走!向,及时向城建【档案管理《机构报送测量结果
!
》
:第十八条 地下管】线工程覆土前—,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测?量单位?,按照?建,设部城市地》下管:线,探测技术规程(CJ!J61)进行竣工测!量,形成准确的【竣工测量数据文【。件和管?线工程测量图
】
第十九条—。 地下?管,线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前,建?设单:。位,应,当,向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移交下列档—。案资料:
》
? (一)【地下:管线工程项目准【备阶段?文件,监理、施【工、竣工验收—文,件及竣工图;
! (二)】地下管线竣工测量成!果;
》。 (三)其!他应当归档的—电子文件、工程照片!、录像等《文件资料
》
: 《 城市供水、排水、!燃气、热力、电【力、通信、广播【电视、工矿企—业等地下《管线专?业管:理单:。位应当及时向—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移交地下管】线专业?图
《。 住宅【小区、厂矿》区、校区及》机关单位区域内的】地下管线《工,程,。,由建?设单位或者产权【。单位:汇总后与《房,屋建设工《程档案一《并移交?城建档案管理—机构
—
第》二十条 地下管线产!权单位或者管—理单位?。应当将更改》、报废?、,漏测的?地下管线情况及【时修改、《补充到地下管线【专业图上,并—在修改补充》后三个月内向—城建:档案管理机构报送
!。
?
第二十一条! 工程测量单位【应当及时向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移交?有关地下管线工【程的:1:500城市地形!图和控制成果
】
第二】十,二条 各级人—。民政:府定期组织对地【下管线进行普查和】。。补,测普查和补》测形成?。。的档案材料,由【城建档?案管理机构负责管】理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应当绘制《城市地下管线综【合图,建立城市【地下管线动态管理系!统,及时接》收普查、《补测、补绘形成的地!下管线成果,—修改城市地下管线】综合图,输入城市】地下:管线信?息系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