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第二》。章 城建档案接【收和移交
》
第七条 】城建档案管理机构负!责接:收下列城建档案资料!:
— (一)各【类,建设工程(含—地,下管线工程)档【案,:
:
1、!工业:、民用建设工程【档案,包括油气【、,化工等?工矿企业,办—公,、商业用房,学校、!医院、文化体育场所!,住宅小区及其【他,住宅楼等工程档案】;
2、!。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档案《,包:括道路?、桥:涵、隧道、排水【、水质净化》。厂、城?市,照明:、泵站、大》型停车场《等工程档《案;
【
3、公用基础【设,施工程档案,包【括,供水、?供气、供热、供电】、通信、广播—电视等工程》档,案,;
?
4、—交通基础设施—工程档案,包括铁路!、,。公,路、机场、港口【、码头、火车站【、汽车站《等,工程档案;
!
5、《园林绿化、广场、】风景名胜《建设工程《档,案,包括《公园、绿地》、苗圃、纪念性建】筑、名胜古迹、【古,建筑、有代表—性的:城,市雕塑等工程—档案;?
—6、市容环境—卫生:设施建设工程档案,!包括垃圾粪便处理场!。、,大型垃圾转运站、】公,共厕所等工程档案】;,
,。。
7、城】市防洪、抗震和【。人防工程(》涉密工程除外)档】案;
—
8、军事工程】档案资料中,—除军事禁区和军事管!理区以外的穿—越市:区的地下管线走向和!有关:隐蔽工程《的,位置图
(二!)城市?规划、勘测、建【设、管理等》专业管理部门形【成的业务管》。理和业务技》术档案
《
: (三)有关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的政策!文件,?科学研究成》。果以:及与城市建》设相关的城市历【史、自然、经济等】方面的基《础资料
— (四)其他具【有保存?。价值的城《市建设资料
!
第八条【 本办法第》七条第一项规定【的建设工程档案,由!建设单位会同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按工程【进,度同步编制》,并于?工程竣工后三—个月内?向城建档案》管理机构报送
【
: 本办》法第:七条第二项规定的业!务管理?和业务技术档案,有!关部门?应当在?五年内向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移交
!
《 本办法《第七条第三》项、第四项规定【的城:市建设基础》资料及?其他有关《资料:,由城建档》案管理?。机构负责收集
【
:。
》第九:条, 向城建档案管理机!构报送和移交—的城建档案应—当,是原:。件或:者,原件的缩微》胶片,并《按照建设部、—国家质监总》局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燉】T50328)【、建设电子》文件与?电,子档案管理规范(C!JJ燉T117)】的要求进行整理,符!合国家和省档案案卷!质,量,标准
报!送单位在《报送:纸质档案的同时【,应当一并报送与纸!质档案一致的电子档!案
】
第十条 建—设,工程档?。案资料?应当:真实:、准确、《齐全,主《要,。包括建设、施工、监!理等文件资料及竣】工图、竣工测—量资料和竣工验收】。资,。料、声像资料等【
—建设工?程竣:工图:。应当与工程实体【相符绘制《。工程:竣工图,应当—。采用统一《坐标系、高》程系实测《数据,加盖竣工图】章,并由编制单位】技术负责《人签章
!隐蔽工程档案应当】附有重要《部位:状,况的图片或者录【像
《
第十【一条 列入城建档】案接收范围的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在,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前,:与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签订建设工程】档案移?交合:同签订合同时,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应当告知!建设单位需要报【送的工程《档案的内容和要【求
》
《。第十二条 列入【城建档?。案接收?范围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前,应当提请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对该工程档案【进,行预验收预》验,收合格?的,由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出具工程竣【工档:案预:验收认?可文件
《
》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机构在》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时,应当查验工!程档:案预验收认》可文:件
【
第十三条 【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对【。经审验合格的建【设工程档案核—发山东省建设工程】档案合格证
—
?
,
第十》四条 改建、—扩建和重要部—位维修的工程,建】设单位?应当组织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据实【修改:、补充和完善建【设工程档《案结构和平面布置】。等改变的《,应当重《新编制建设》工程竣工档案,【并在工程竣》工验收三个月内向城!建档:案管理机构报送
!
第十】五条 停《。建、:缓建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妥》善保管工《程档案,不得遗失】工程:竣工后,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向城建档案管理机构!报送工?程档:案
— 撤销单位》的建设工程档案,应!当向上级主管机关或!者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移交《
第!十六条 建设单位】在申请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前,应!当到城?建档:案管:理机构查询施工地】段的地下管线工程】档案:,取得?该施工地段地下【管线现状资料,并】在申请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向城乡规划】部门报送
【
:
?第十七条 》施工单位在地下管】线工程施工时,应】当,。取,得施工地段地下管线!现状:资料在施工》过程中发现未建档的!地下管线时,应当及!时通过建《设单位?向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报告
— ,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查明未建《档地下管线的性质】、权:属,:责令产权单位—或,者管理单《位测:定,地下管?线的坐标、标高及走!向,及时向城建档案!管理机构报送测量】结果:。
?
》第十:八条 ?地下管?线工程?覆土前,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测量】单位,按照建—设部城市地下—管线探测《。技术规?程,(CJJ6》1)进?行竣工测量,形成准!确的竣工测量—数据文?件和管线工程—测量图
第十!九条 地下管线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前【,建设单位》应,当,向,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移交下列档】案资料:
】 : (一)地下管】线工程项《目准:。备阶:段文件,监理、施】工、竣工验收文件】及竣工图;
】 , 《(二)地下管线竣工!测量成果《。;
:
(】三):其他应当《归档的电子文—件、工程照片、录】像等文件资料—
— 城市供水—、排水、燃气—、热:力、电力、》通信、广播电视、】工,矿企业等《地下管线专业管理】单位应当及时向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移交地下管线】专业图
】 : ,住宅小区、厂矿区】、校区及机关单位区!域内的地下》管,线,工程,由建设单【位或者产权》单位汇总《后与房屋建》。设工:程档案一并》移交城建档案管理】机构
?
第】二十条 地下管【线产权单位或—。者,管理单位应当—将更:改、报废、漏测的】地下管线情况及时修!改、补充《到地下?管线专业图上—,并在修《改补充后三个月内向!城建:档案管理机构报送
!
,
—第二十一条 工程】测,量单位应当及时向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移交有关】地下管线工》程的1:500【城市地形图和控制成!。果,。
,
?
? 第二?。十二条 各级人民政!府,定期组织对地下【管线进行普查和【补测普查和补—测形成的档》案材料,由城建档案!。管理机构负责管理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应当绘制《城市:地下管线综》合图:,建立城市》地下管线动态管理系!统,及时接》收普查、补测、【补绘形成的地下【管线成?果,修改城》市地下管线综合图,!输,入城市?地下:管线信息系》。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