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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章 城建档【案接:收和移交 — 第七条— 城建档案管理【机构负?责,接收下列城建—档案资料《:     !(一)?各类建设工程(【含地:下管线工《程)档?案: 《 ,    《 1、?工业、?民用建设工程—档案,包《。括油气、化工等工】矿企业,办公、【商业用房,》学校、医院、—文化体育场所,住】宅小区及其》他住宅楼等工程【档案:; ?   2、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档—案,包?括道路、桥》。涵、隧道《、排水、《水质:净化厂、《城市照明、泵站【、,大,型停车?。场等工程《。档案;   【 3、公用基础】设施工程档》案,,包括供《水、供气、供热、供!电、:通信、?广,播电视等工程档案】;    4】、交:通基础设施工—程档案?,,包括铁路、公—路、机场、港—。口、码头、火车站】、汽车站等工—程,档案;   【 5?、园林绿化、—广场、风景名胜建设!工,程档案,包括公园、!绿地、苗圃、纪念性!建筑:、名胜古迹、古建筑!、有代表《性的城市雕塑等【。工程档案;》。    6【、,市,容环境卫生设施建】设工程档案,包括垃!圾粪便?处理场、大型垃圾转!运站、?公共:厕所等工程档—案;:    》。 7、城市防—洪、抗震《和人防工《程(涉?密工:程除外)档案; 】    8、军】。事工程档《案资料中,除军事禁!区,和军:事管理区以外的穿越!市区的?。地下:管线走向《和,有关:。隐蔽工?程的位?置图  》 (二)《城,市规划、勘测、建】设、管?理,等专业?管,理部门形成的业务管!理和业务技术档【案   (—三)有关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的政策文件【,科学研《。究成果以《及与:城市建设相关的【城市历史、自然、经!济等:方面:。的基础资料》   (四)其他!。具有保存价值的城】市,建设资料  【  《。 第八条《 本办法第七条【第一:项规定的建设工程档!。案,:由建设单《位会同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按工程?进度同步编制,并于!工程竣工《后三个月内向—。。城建:档案管理机构报【送  《   本办法—。第七条?第二项?规,定的:业务管理《和业务技术》档案,有关部门应】当在五?年内向?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移交》     —本办:法第:。七条第三项、第四】项规定的《城市建设基础资【。料及其他有关资【。料,由?城建档案管理机构负!责收:集   》 第九条 向!城建档案管理机构报!送和移交的城建档案!应当是原件或—者原件?的缩微?胶片,并按照建【。。设部、?。国家质监总局—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燉T》5,032?8)、建《设电子文件与电子档!案管理规《范(CJJ燉T【117?)的要求进行整理】,符合国家和省档案!案卷质量《标准 ?     报—送单位在报送—纸质:档案:的同时,应当一并报!送与:。纸质档案一致的电】子档案  —  第十条 !建设工?程档案资料应—当真实、准确、齐】。全,主要包括建【设、施工、监—理,等文件资料及竣工】图、竣工测量资料和!竣,工验收资料、声像】资,料等  》   建设》工程竣工图应—当与工程实体相符绘!制工程竣工图,应当!采用统一坐标系、】高程系实测数据【,加盖竣工》。。图,。章,并由编制单【位,技术负责人签章【     隐【蔽工程档《案应当附有重要部】位状况的图片—或者录像  【。  第—十一条 列入城建】档案接收范围—的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在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前:。,与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签订?建设工程档》案移交合《。同签订合同时,【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应当告知建设单位】需要报?送的工程档》案的内容和要求 】  :  》第十二条 列入城建!档案接?收范围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前,【。应当提请《。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对该?。。工程档案进行预验】收预验收《合格:。。的,,由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出具工《程竣工档案预—。验收认可文件 【    《 ,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机构在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时,】应当查验工程—档案预验收认可文】件    】 第十三《条 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对经审验!合格的建设》工程档案核》发山:东省建设工程档案合!格证 《   第【十四条 改建、【扩建:和重要部位维修【的工程,《建设单位应当组织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据实修改!、,。补充和完善》建设工程档案结构和!平面布置《。等,改变:的,应当重新编制建!设工程竣工档案【,并在?。工程竣工《验收三个《月内向城《建,档案管理机构报送 !    第十!五条 停建、缓建】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妥善保—管工程档案,不得】遗失工?程竣工后,》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向城建!档,案管理?机构:报送工程档案—     —撤销:单位的建设工—程档案,应》当向上?级主管机关或者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移交 —    — 第十六条 建设】单位在申请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前!,应当到城建档案管!理机构?查询施?工,地段的地下管线【工程档案《,,取得该施工》地段地下管线现状】资料,并在》申请: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向【城,乡,规划部门报》送   》 第十—七条 施《工,单位在地下管线【工程施工时,应当】取得施工地段地下】。管线现状资料在施工!过程中?发现未建档的地下】管线时?,应当及时通过建设!单位向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报告《    》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查明未建档地—下管线的性质、权】属,责令产》。权单位或《者,管理单?位测:定地下管《线的坐标、标高及】走向,及时向城【建档案管理机构报送!测量结果 》 ,  : : 第十《八条 地下管线【工程覆土前》,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测量单位,按照】建设部城市地下【管线探测《技术规程(C—JJ:61)进行竣—工测量,形成准确】的竣工测量数据文件!和管线工程测量【图 》。第十九条 地下管线!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前,?建设单位应当向【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移交下》列档案资料:—   —。  (一)地—下管线工程项目准备!阶段文件,监理、】施工、竣工验收文】件及竣工图; 【 : ,    《(二)地《下,管线竣工测量成【果;   】  (?三)其他应当—归档的?电子文件、工程照片!、录像等文》。件资料 》    》 城市供水、排水】。、燃气、《热力、电力》、通:信、广播电视—。。。、工矿企业等地下管!线专业管理单位应当!及时向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移:交地下管线专业【图  —   住宅小区【、厂矿区、》校区及?机关单位区域内【的地下管线》工程,?由建设?单位:。或者产?权单位汇《。总后与房屋建设工】。程档案一《。。并,移交城建档》案管理机构》 ? 第—。二,。十条 地《下管线产《权单:位,或者管理单位应当】将更改、报废、漏】测的地下《管线情况及》时修改?、补充到地下管【线专业图上》,并:在修改补充后三【个月内?向城建档案管—。理机:构,报送: —。 , 第二十一条 工】程测量单《位应当及时向—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移!交有:关地下管线工—程的:1:5?0,0城市地《形图:和控制成果 【 , 第二十】。二,条 :各级人民《政府定期组织对地下!管线进行《普查和补测》普查和?补测形成的档案材料!,由城建档案管理】机构负?责管理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应当绘制城市!地下管线《。综合图,《建立城市地下管线】动态管理系》统,及时接收普查、!补测:、补绘形成》的地下管线成果【,修改城《市地下管线综合图】,输入城市地—下管线信息系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