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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城《建档案接收和—移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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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七条《 城建档案》管理机构负责接收下!列城建档案资料【。:
— : (:一)各类建》设工程(含地下管线!。工程)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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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工业、?民用建设《工程档案,包括油气!、,化工等工《矿,企业,办《。公、商业用房,学】校、医?院、文化体育场【所,住宅小区及其】他住宅楼等》工程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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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档案,】。包括道路、桥涵、隧!道,、排水、水质—净,化厂、城《市照明?、泵站、大型—停车场等工程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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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公用基础设施】工程档案,包括【供水、?供气、供热、供电、!通信:、广播电视等工【程,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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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交通基础设施!工程档案,包括铁】路、公路、机—场、港口、码头、】火车站?、汽车站等工程【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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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园林绿化、】广场、风景名—胜建设工程》档案:。,包:括公园、绿地、【苗圃:、纪念性建》筑、名胜古迹、古】建筑、有代表性的】城市雕塑《等工程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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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市容环!境卫生设施建—设工程档案》。,包括垃《圾粪便处理》场、大型垃》圾转运站、公共厕】所等工程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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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城市防【洪、抗震和人防工程!(涉:密工程除外)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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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军》事工程档案资料中,!除军事禁区和军事管!。理区以?外,的穿越市区的—地下管?线走向和有》关隐蔽?工程的位置图—
(》二)城市《规划、勘测、—建设:、管理等专业管【理部门形成的业务】管,。理和:业,务技术档案
】 (三)有关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的政策文件,】科学研究成》果以:及与城市《。。建设相关的城市历】史、自然、经济【等方面的基础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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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其他具!有保存价值的城市建!设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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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本办法第七条第一!项,规定的建《设,工程档案,由建设】。单位会?同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按》工程进度同步编制,!并于工程竣工后三】个,月内向城建档—案管理机《构报送
—。 本办法第【七条第二项规定的业!务管理和业务技术档!案,有?。。关,部门:应当在五年内—向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移交
【 本办法【第七条?第三项、第四项【规定的城《市建设基础资—料及:其他:有关资料,由城建档!案管理机《构负责收集
【 :。。
第》九条 向城建档案】管理机构报送—和移交的城》建档:案应当是原件或者】原件:的缩微?胶片:,并按照建设部、国!家,质监总局《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燉T】5,032?8)、建设电子文件!与电:子档案?管理规范(C—JJ燉T1》17)的《要求进行整理,【符合国家《和,省档案案卷质量标准!
? 报《送单:位在:报送纸质档》案的同时,应当一】并报送与纸质档案一!致的电子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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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建设工程档案资料!应当真实、准确、】齐全,主《要包括?建设、施《工、监?理等文件资》。料,及竣工图、竣工测】量资料?和竣工验收资料、】。声像资料等
】。 建设工程【竣工图?。应当与?工程实体相符绘制】工,程,竣工图,应当采用统!一坐标系、高程系实!测数据,加盖竣工】图章,并由编制单位!技术负责人签章【
—隐蔽工程档》案应当附有》重要部位状况的【图片或者录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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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列【入城建档案接收范围!的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在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前,与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签订—建设:工程档案《移交合同《。签订合同时,—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应当告知建设】单位需要报》送的工程《档案的内容和要求】
】第十二条《 列入城《建档案接收》范围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前,应》当,提请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对该工程档案进行】预验收预验》收合格的,由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出具工!程竣:工档案预验收—认可文件
【 , 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机构在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时,应当查【验工:程,档案预验收》认可文件
!。
第十三条【 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对经》审验合格《的建设工程档案【核发山东省》建设工程《档案:合格证
!
第?十四条 改建、扩建!和重:要部位维修》的工程,建设单位应!当组织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据实!修改:、补充和完》善建设工程档案【结构和平面》布置等改变的,应】当重新编制建设【工程竣工档案—。,并在工程》竣工:验收三个月内向【城建档?案管理机构报送【
第!十五条 停建—。、缓建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妥善保!管工程档案,不得遗!失工程竣工后—,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向城《建档:案管理?机构报送工程档案】
? 撤销单位【的建设工程档案【,应当向上级主管机!关或者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移—交
【
第十六条— 建:设单:位在申请《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前,》应当到城《建档案管理》机构查询施工地段】的地下管线》工程档案,取得【。该施工地段》地下管线现状资料,!并在申请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向城?乡规划部门报—。送
!第十七条 施工单位!在地下管线工程【施工:时,应?当取得施工地段【地下管线《现状资料在施工过程!中发现未建档的地】。下管线时,应当及时!通过建设单》。位向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报告
—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查明》未建档?地,下管线的《性质、权属》,责令产权单位【或者管理单位—测定地下管线的【坐标、标高及走向】,及时向城建档案】。。管理:。机构报送测量—结果
【
?第十八条 》地,下管线工程覆土前,!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测量单—位,按照建》设部城市《地下管线探测技术规!程(CJJ61)进!行竣工测量,形【成准确?。的竣:工测量数据》文,件和管线工程—测,量图
第【十九条 地下管【线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前,建》设单位应当向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移交!下列档案资料—:,
】。(一)地下管—线工程项目》准备阶?段文件,监理、施工!、,竣,工,验收文件及竣工【图,;
》 (二—)地下管线》竣工测量成果;
! —(三)其他应当【归档的电子文件、】工程照?片、录像等文件【资料
》 《 城市供水、排水、!燃气、热力》、电力、通信、广播!电视、工矿企业等地!下管线专业管理单位!应当及时向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移交地》下管:线专业图
》
? 《住宅小区、厂矿【区、校区《及机:关单位区《域内的?地下管线《工程,由建设单位】或,者产权单《位汇总?后与房屋《建设工程档》。案,一并移交城》建档案管理机—构
【 第二十条 地】下管线产权》单位或者管理单位】应当将更改》、报废、《漏,。测的地下管》线情况及《。时修改?、补充到地下管线】专业图上,》并在修改补》充后三个月内—向城:建,档案管理机构报送】
》
?第二十?一条 工《程测量单位应当及时!向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移交?。有关地下管》。线工程的《1:500城市地】形图和控制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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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条 各级】人民政?府定期组织对地下管!线进行普《查和补测普查和补】测形成?的档:案,材料,由城建档案】管理机构负责管理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应当》绘制城?市地下管线综合图】,建立城市地下管】线动态管理系统,】及时:接收普查、补测、】补绘形?成的地下管线成果,!修改:城市地?下管线?综合图,输》。入城:市地下?管线信息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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