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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章 城建档案接收】和,移交 《 第《七条 ?城建:档案:管理机?构,负责接收下列城建】档案资料: !    《。(一)各类建设【工,程(含地下》管线工?程):档案: 》     1【、,工业:、民用建设》工程档案,包括油气!、化工等工矿—企业,办公》、商业用房,—学校、?医院:、文:。。化体育场所,住【宅,小区及其他》住宅:。楼等工?程档案; 》    2、【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档案,包《括道路、桥涵—、隧:道、排水、水质净化!厂、城市照明、泵】站、大型停车场等工!程档案; —。   《3、:公用基础设施工程】档案,包括供水【、供气、供》热、供电、》通信、广《播电视等工程档【案;    【 4、交通基—础设施工程档案,】包,括铁路、公路、机】场、港口、码头【、火车站、汽车站等!工程档案; 【   5、园林】绿,化、广场、风景名胜!建设工程档》案,包括公园、绿地!、苗圃、纪念—性建筑、名胜古【迹、古建《筑、有代表》性的:。城市雕?塑等工?程档案; —   6、市【容环境?卫生设施建设—工程:档案,包括垃—圾粪便处理场、大】型垃圾转运站、公共!厕所等工《。程档案; —   7》、城市防洪、—抗震和人防工程【(,涉密工程《除外)档《案,;    【8、军事工程—档案资料中》。,除军事禁区和【。。。军事管理区以外【的穿越市《区的地?下,管线:走向和有《关,隐蔽工程《。的位置图   (!二)城市规》划、勘测《、建设、管》理,等,专业管理部门形成】的业务管《。理和:业务技术档案  ! (三?)有关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的政—。。。策文件?,科学研究成—果以及与城市建设】相关的城市历—史、自然、经济等方!面的:基础资料 》  : (四)其他具有】保存价?值的城市建》设资:料    【 :第八条 《本,办法第七条第一【项规:定的建设工程档案】,由建设单位会同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按工程》进度同步编制,【并于工程竣工—后三个月内向城【建档案管理机构报】送,     —本办法第七条第二】项规定的业务管理】和业务?技,术档:。案,有关《部门应当在五—年内向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移交! :    本办法第七!条第三?项、:第四项规定的城市】建设:基,础资:料及其他有关资料,!由城建档案》管理:机构:负责收集《 ,。    《 第九条 【向,。城建档案管理机构报!送和:移交的城《建档案应《当是原件或》。者原件的《缩微:胶,片,并按照》建,设部、国家质监总局!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燉T:50:328)、建设【电子文件与》电子档案《管理规范《(CJJ燉T11】7)的要求》进行整理《,符合国家和—省档案案《卷质:。量标准   【  :报送单?位在报送纸》质档案的《同时,应当一—并报送与纸质档案】一致的电《子档案   【 : 第?十条 建设工程档案!。资料应当真实—、准确、齐全,主】要包括建设、—施工、监理等—文件资料及竣工图、!竣,工测量资料》和竣工验收资料、声!像资:料等  》   建《设工程竣工》图应当与工》程实体相符绘制工】程竣工图,》应当采用统一坐标】系,、高程?。。。系实测数据,加【盖竣工图章,并由】编制单位技》术负责人签章  !   隐蔽工程【档案应当附有—重要部位状况的【图片或者录像—   《。 ? 第十一条》 列入?城建档案接收范【。围的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在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前,?与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签订建》设工程档案移交【合同签订合同时,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应当!告知建设单位需要报!送的工程档案的【内容:和要求 》   —第十二条 列入城】建档案?接收范围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前,应当!。提请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对该工《程档案进行预验【收预验?收合格的,由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出具工》程竣工档案预验收】认可文件《     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机构?在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时,:。应当查验工》程档案预验收认可文!件    【 第十三条 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对经审验合】格,。的建设工程档—案核发?山东省建设工程档】。案合格证    ! 第十四条 改!建、扩?建和重要部位维修】的工程,建设单位】应当组织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据【实修:改、补充和完善建设!工程档案结构和平面!布置等改变的,【应当重新编制建【设工程竣工档案【,并在工程竣工【验,。收三个月内向—城建档案管》理,机构报送 —   第十】五条 停《建、缓建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妥—善保管?工程:档案,不得遗失工程!竣工:。后,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向:城建档案《管理机构报送工程档!案  《   ?撤销单位的建设工】程档案,《应,当向上级《主管机关或者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移交    !。 , 第十六条 —建设单?位在申请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前《,应:当到城建档案管理机!构,查询施工地》段的地下管》线工程档案,取得】该施工地段地下管线!现状资料,并在申】请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向】城乡规划《部门报?送    【 第十七条— 施工单位在—地下管线工程施【。。工,。时,应当取得施【工地段地下管线【现状资料《在施工过程》中发现未建档—的地下管线时,应当!及时:通过:建设单位向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报—。告 :    《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查明未建!档地下管线》的性质、权属—,责令产权单位【或者管理单位测【定地下?管,线的坐标、标—高及走?向,及时向》。城建档?案管理机构》。报,送测量结果   ! , 第十八条【 地下管《线工程覆《土前,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测量单位,》按照建设部城市【地下:管线探?测,技术规程《。(CJ?J61)《进行:竣,工,测量,形《成准确的竣》工测:量数据文件和管线工!程测量图《 : 第十九条 地】下管:线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前,建设】。单位:应当向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移交【下列档案资料:【。     (!一)地下管线工程项!目准备阶段文件,监!理,。、施工、竣》。工验收文件及竣工图!; : ?  :  (二)》地,下管线竣《工测量成果; 】     (【三)其他《应当归档的电子文】件、工程照片、【。录像:等文件资料 】     城市【供,水、排?水、燃气、热力、电!力、:。通信、广播电—视、工?矿企业等地下管线】专业管理单》位应当及时向—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移交地下《管线:专业图 《 ?  :  住宅小区—、厂矿区、校区及机!关,单位区域内的—地下管线工程—,由建设单》位或者?产权单位汇总后【与房屋建设工—程档案?。一并移交城建档【案管理机构 】 , : 第二十条 地】下管线产权单位【。或者管?理单位应当将更改、!报废、?漏测的地下管线情】况及时修《改、补充到地—下管线专业图上,并!。在修:改补充后三个—月内向?。城建档案管》理机:构报送 — 第二十一!条, 工程测量单位【。应当及时向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移交—有关地下管线—工程的1:500城!市地形图和控—制成果 》 》 第二十二条 各】级人民?政府定期组织对地下!管线进行普查和补测!普查和补测形—成的档案材料—,由:城,建档案?管理机构负责管理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应当绘制《城市地下管》线综合图,建立【城市地下管线—动态:管理系统,及时【接收普查《、补测、补绘—形成的地下管线成】果,修改城市地【。下管线综合图,输】。入城市地《下管线信息系统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