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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章 城建—。档,案,接,。收和移交 !。第七条?。 城:建档:案管理机构负责接】。。收,下列城建档案资料:! ?     》(一)各类》建设工?程(含?地,下管线工程)档【案:     】 , 1、工业》、民用建《设工程档案,包括】油气、化工等工矿企!业,办?公、商业用房—,学:校、医院、文—化体育场所,住宅小!。区及其他住宅楼等】工程档案; 【   ? 2、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档案,《包括道路《、桥涵、隧道、排】水、水质净化厂、城!市照明、泵站、【大型停车场等工程】档案:;  《  3、公用【基础:设施:工程档案《,包括供水、供气、!供热:、供电、通信、广播!电视等?工程档?案;    4!、交通基《础设施工《程,档案,?包括铁路、公路【、机场、港口—。、码:头,。、火车?站、:。汽车站等工程—档案; 》。   5、园林绿!化、广场、风—景名胜建设工程档案!,包括公园、绿地】、苗圃、《纪念性建筑、名【胜古:迹、古建《筑、:有,代表性的《城市雕塑等工程【档案;  —  6、市—。容环境卫生》设施建设《工程档?案,包?括垃圾粪便》。。处理场、大型垃【圾,转运站、公共厕所等!工程档案;》    —7,、,城市防洪《、,抗震和人防》工程(涉密工程除外!)档案;    ! 8、?军事:工程档?案资料中《,除军事禁》区和军事管理区【以外:的穿越市区的地【下,管线走向和》有关:隐蔽:工程的位置》图  《。 (二)城市规划】、勘测、建设、【管理等专业管理【部门形?成的业务管理和业务!技术档案   (!三)有关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的政策!文件,科学研究【成果以及与城市建设!相关的城市历史、】。。自然:、经济等方面的【基础资料   (!四)其他具有保存】价值的城市建设资】料    【 第?八条 本办法第七】条,第一项规定的建设工!程档案,由建设【单位会同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按工!程,进度同步编制,并于!工程竣工后三个【月内向城建档案管理!机构:报,送 ?    本办—法第七条《第二:。项规定的业务管理和!业务技术档》案,有?关部门应当》在五年内向》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移交  【  : 本办法《第七条?第三项、第四—项规定?的城市建《设基础资料及其他】。有,关资料,由城—建档案管理机构负】责收集    ! 第九条 向【城建档案管理—机构报送和移—交的城建档案应当】是原件或者原件【的缩微胶片,并按】照,建设部、国家质监总!局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燉T50328)、!。建设电子文》件与电子档案—管理规范(CJJ】燉T117)的要】求进行整理,符合】国家和省档》案案卷质量》标准 《。    报送单位】。在报送纸质档案的】同时,应当》一并报送与》纸质档案一》致的电?子,档,案    !第十条 建设—工程档案资料应当】真实、准《确、齐全《,主要?包括:建设、施工、—监理等文件》资料及竣工图、【竣工测?量资料和竣工验【收资料、声像资料等!  ?   建设》工程竣?。工图应当与工程【实体相符绘》。制工:程竣工图,应—当,采用统?一坐标系、高程系实!测数据,加盖竣工图!章,并由编制—单位技术负责人签】章 ? ,  : 隐蔽工程档案应】当附有重要部位状】况的图片或》者录像    ! :第,十,一,条 列入《城建档案接》收范:围的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在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前,与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签订:建设:工程档案移》交合同签订合同时】,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应当告知建设单位!需要报?送的工程《档案的内《容和要求 》    》 第十二条 【列入城建《档案接?收范围?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前,应当《提请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对该工程档案!进行预验收预—验,收合格的《,由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出具工程竣—工档案预《验收认?可文件 》。    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机》构,在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时《。,应当查验工—程档案预验》收认可文件》    【 第十三条 —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对经》审验合格的建设【。工程档案核发山东省!建设工程档案—合格:证   》 ? 第十四《条 改?建、扩建和重要部位!。维修的工程》,,建设单位应当—组织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据【。实,修改、补充和完善建!设工程档案》结构和平面布置等】改变的,应当重新】编制:建设工程竣工—。档案,并《在工:程竣工验收三个月】内向城建档案管理】机构报送 》    《 ?第,十五条 《停建、?。缓建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妥善保管】工程:档案,不得遗—失工程竣工》后,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向《。城建档案管》理机构报送工程档】案    — 撤销单位》的建设工程档—案,应当向上级主管!机关或者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移交  【  第十六条! ,。。建设单位在申—请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前》,,。应当:到城:建档案管理机构查询!施工地段的地下【管线工程档案,取得!该施工?地段地下管线现【状资料,并在申请】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向城乡规划部门】。报送: :   第十七!条 施工单位在地】下管线工程施工时,!应当取得施工地【段,地下管线现》状,资料在?。施工过程中发现未建!档的地下管线时【,,。。应,当及时通过》建设单位向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报告   【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查明未建档地】下,管线的性质》、权属,责令产权单!位或者管理单—位测定地《下管:。线的坐标、标高及】走向,?及时向城建》档案管理机构—报送测量结果—  ?  第十八条! 地下管线工—程,覆土前,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测量单位,》按照建设部城—市地下管线探测技】术规:。程(CJJ》61)进行》竣工测量,形成【准确的竣工测量数】据文件和《管线工程测》量图 第十】。九条 地下管—线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前,建设单位应当向!。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移交下列档案—资料: 【    (一)【地下:管线工程项目—准备阶段文》件,监理、》施工、竣工验收文件!及竣工图;》 :    》 (二)地下—。管线竣工《测量成果; 】     (三【)其:他应当?归档:的电子文件、工程照!。片、录像等文件资】料 》  :  城?市供水、排水、【燃气、热力、电【力、通信、》广播电视、工矿企业!等地下管《线专业管理单位应当!及时向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移交地!下管线专业图 】。 :    住宅小区】、厂矿?区,、校区及机关单【位区域内的》地下管线工程—,由建设单位或者产!权单位汇《总后:与房屋建设工程【档案一并移》交城建?档案:管理机构 ! 第二十—条 地下管线—产权单位或者管理】单位:应当将更改、报【废、漏测的地下【管,线情况及《时修改、补充到地】下管线专业图上,并!在修改补充后三个】月内向城建档案管理!机构报送 ! , :第二十一条 工程测!量单位应当及时【向,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移交有关地下管线工!程的1:500城市!地,形图和控制》成果 ? ? 第二十二】。条 各级人民政府定!期组织对地》下,管线进?行普查?。和补测普查和补测】形成:的档案材料,由【城建档案管理—机,构负:。责管理?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应当绘制城市】地下管线综合—图,建立城市地【下管线动态管理系】统,,及:。时接收普《查、补测、补绘形成!的地下管线成—。果,修改城市地【下管线综合》图,:输入城市地下管线信!息系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