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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章 城建档案!接收和移《交
》 第七?条 城建档案管理】机构负责接收下列城!建档案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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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各类建设》工程(含地下管线】工程)档案:
】 :。 , : 1、工业》、民用建设》工程:档,案,包括油气—、化工等工矿—企业,办公、商业用!。房,学校、医院【、文化体育场所,住!宅小区及《其,他住宅楼等工程【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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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档案,】包括道路、》桥涵、隧道、排【水、水质净化厂、】城市照明、》。泵站:、大型?停车场等工》程档案?;
【3、公用基础设施工!程档:案,包括供水、【供气、供热、—供电、?通信、广播电视等工!程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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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交通【基础设施工程档案】,包括铁路、公路、!机场、港《口、码头、火车【站,、汽车站等工程【档案;
!。5、园林《。绿化、?广,场、风景名胜—建设工程档案,包】括公:园、绿地、苗—圃、纪念性》建筑、名胜古迹【。、,古建筑、有代表性】的城市?。雕塑等工程》档案:;
6】、市容环境卫生【设施建设工程—档案,包括》垃圾粪便《处理:场、大型《垃圾转运站、—公共厕?所等工程档》案;
】。7、城市防洪、抗震!和人防工程(涉【密工程除外)档【案,;,
8、】军事工程档》。案资料中,》除军事?禁区和?军事管理区》。以外的穿越市区的】地下:管线走向和有—关隐蔽工程的位置】图
(二)城!市规划、勘》测、建设、管理等】专业管理部门形成的!业务管理《和业务?。技术:档案
》。 (三)有关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的政策文》件,科?学研究?成果以?及与城市建》设相关的城》。市历史?、自然、经济等方面!的基础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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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其他具》有保存价值》的城市建设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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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本》办法第七条》。第一项规定的建设】工程档案,由建【设单位会《。。同,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按工【程进度同步编制,】并于工程竣工—后三个月内向城建】档案管理机构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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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办法第!。。七,条第二项规》定的业?务管:理和业?务技术档案,有关部!门应:。当在五?年内向?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移交
】 本办法第七—条,第三项、第四项规定!的城市建设》基础资料及其—。他有关资料,由城】建档案管理机构负】责收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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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向城建档案》管,。理机构报送和—移交的城建档—案应当?是原件或者原件【的缩微胶《片,:并按照建设部、国家!。质监:总局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燉T【5,0328)、建设电!子文件与电子—档案管理规范(【CJJ燉T11【7)的要《。求进行整理,—符合国家和省—档案:案,卷,。质,量标准
【 报送单位在【报,送纸质?档案的同时》,应当一并报送【与纸质档案一致【的电:子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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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建设工!程档案?资料应当《真实:、准确、齐全,主要!包括建?设、施工、监理等】文件资料及》竣,工图、竣工测—量资料?和竣工验收资料【、声像资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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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设工程《竣工图?应当与?工程实体相》符绘:制工程竣工图—,应当?采用统一坐》标,系、高程系实测数】据,加盖竣工图章,!并由:编制单位技术—负责人签章
! 隐蔽工程档案应!当附有重要》部位状况的图片或者!录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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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列入城建档案—接收范围《的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在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前》,与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签订建《设工程?。档案移交合》。同签订合《同时,?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应当告】。知,建设单位需要报【送的工?。程档案的内容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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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列入城建】档,案接收范围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前,应当【提请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对该】工程档案进行预验收!预验收合格的—,由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出—具工程竣工档案【预验收认可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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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机构在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时,应当查—验,工程档案预》验收认可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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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对经审验合》格的建设工程—档案核发山东—省建设工程档案合】格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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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改建、扩建和重要】部位维修的》工程,?建设单位《应当组?织,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据实修改、!补,充和完善建》设工:程档案结构和平【面布置等改变的,应!当重新编制建设【工程竣工档》案,并在工程竣【工验收三个》月内向城《建档案管理》机,。构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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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 停建、缓建!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妥善—保管工程档案,不得!遗失工程竣工后,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向城建】档案管理《机构报?送工程档案》
撤销】单位:的建设工程档案,应!当向上级主管机关或!者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移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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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 建!设单位在申请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前,应《当到城建档案管理】。机构查询施工地段】的,地下管?线工:程档案,《取得:。该施工地段》地下管?线现状?资料,并在申请【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向?城,乡规划部门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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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 施工—单位:在地下管线工—程施:工,时,应当取得施工地!段,地下:。管,。线现状资料在施【工过程中发现未【建档的地下管线【时,应当及》时通过建设单位向】。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报《告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查明未【建,档地下管《线的性质、权属【,责:令产权单位或—者管理单位测定【地下:管线的坐标、—标高及走向,及时】向城建档案》管理机构报》送,测量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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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条 地》下,。管线工程覆》土前,?。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测】量单位,《按,照,建设部城市地—下管线探测技术规程!(,CJJ61)进【行,竣工测量,形成准】确的竣工测量—数据文?件和管线工程测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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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条 地下管!线,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前,建设单位应【当向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移《交,下列:档案资料:
! (》。一)地下管线工程】项目准?备,阶段:文件,监《理、施工、竣—工验收文件及竣【工图;?
《 《(二)地《下管线竣工测—量,成果;?
(!三)其他应》当归档的《电子文件、工程照片!、录像等文件资【料
—。 ?。城市供水、排—。水、燃气《、,热力、电《力、通信、广播电视!、工矿企业等地下管!线专业管理单位应】当及时向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移交地下管线】专业图
】 住宅小区【、厂矿?区、校区及机关单】位,区域内的地下管【线工程,由》建设单位或者产【权单位汇总后与房】屋建设工程档案一并!移交城建档案—管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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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条 地下管!线产权单位或—者管理?单,位应当将更改、报】。废、漏测《的地:下管线情《况及:。时修改、补》充到:地下管线《专业图上《,并在修改》补充后三个月内【向城建?档,案管理机《。构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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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条 工程测量!单位应当《及时向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移交有—关地下管《线工程的1:5【00城市地形图和控!。。制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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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条 《各级人民政府定期组!织对地?下管线进行普—查和:。补测普查和补测形】成的档案材》料,由城《建,档案:管理机?构负:责管:理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应当—绘制城?市,地下管线综》合图,?建立城市地下—管线动态管理系统,!及时接收普》查、补测、补绘形】。成的地下管线成果】,修改城市地下管】线综:合图,输入》城市:地下管?线,。信,息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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