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用词说—明
【1 : 为便于在执—行本:标准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
《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
?
?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
, :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
,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
,。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2 ?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