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3【 阴极保护
【
—
,。。6.3?.1 作为干扰防!护,措施的管道阴极【保,护,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被干扰管道的现有】阴极保护系统应调整!运行参?数或运行方式以适】应干扰防护》的需要;
—
《 2 为干!扰防护增设》的阴极保护系统应设!置在:被干扰管道的阳极】区;
【。
》3 :。 处于高压》直流输?电系统强干扰影【响区的管道》的阴极保护系统应满!足干:扰,防护对?保护电流输出能【力的需求
》
6.3】.2 在管地【电位正负交变的场】合使用?。牺牲阳?极阴极?保护方?式时应在《管道与牺牲》阳极之间串接—。。单向:导电器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