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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 【。阴,极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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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1 作【为干扰?防护措施的管道阴】极保护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被,干扰管道的现有阴】极保护?系统应调整运行参】数或运行方式以适】。应,干,。。扰,防护的需要;
】
《 2》 为?干扰防护增设—的阴极保护系统应】设置在被干扰管【道的阳极《区,;
【 3 — 处于高压》直,流输电系统强—干扰影?响,区,的管道的阴极保【护系统应满足干扰防!护对保护《电流输出能力的需求!
6.】3.2 在管地电!位正负?交变:的,。场合使用牺牲阳极阴!极保护方式时—。应在管道与》。牺,牲阳极之间》串接单向导电器【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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