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岳阳市预拌混—凝土管理暂行—办法 ?
第一条 】 为了加强》预拌混凝土管理【确保建设工程质【量和使用安》全改善城《。市人居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湖南省散装水泥】条例、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9号)、商!务部公安部》建设:部交通部关》于限期?。禁止:。在城市城区现—场搅拌混《凝土的通《知(商改发〔200!3〕341号)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 凡在本市城区【(,含岳阳楼区、云【溪区、君山区、岳】阳经济开发区、南湖!风景区)范围—内从事预拌混—凝土的生产、采【购、运输(送)和使!。用等有关《活动适用《本,办,法,
《 , 本办法所称预【拌混凝土即商—品,混凝土是指》。。。用水泥、集》料、水?以及根据《需要掺?入的外?。加剂和掺和料等成分!按一定比例在搅拌】。站(厂)《经计量?集中拌?制后出?售采用专《用运:输(:送)车辆在规定时间!内运至施《工现场的混》凝土拌?合物
第—三条 市建设【局负责全市预拌混凝!土的监督《管理工?作其所属的市建设工!程监察支队(以下】简,称市:监察支队)负—责具体监督管理工】作
—。 市物价、环保【、公:安、交通等部—门和:市墙:体材料改《革散装水泥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散《装办”)按照—职责分工依法做【好预拌混凝土管【理,的相关工作
【 第四条 》 本市城《区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含【基础部分《)混凝土一次浇筑量!。在20?立,方米以上(含2【0立方米)》或者混?凝土总需用》量在50立方米【以上(?含50立方米—),的都必须全部—使用预拌混凝土禁止!在施工现场搅—拌混凝土
第五!条 必须》使用:。预拌:混凝:土的工程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建设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经市—监察支队现场勘验】、核查报《市建设局确认后【可,在施:工现场?搅拌混凝《土,
: , , (一)预拌混凝】土专用?。车,辆,。无法到?达施工现《场的;
》 (二)施工】现场30《公里以内没》有,预拌混凝土供应的;!
》(三:)使用特种》类,型混凝?土的
《第六条 》办理施工现场搅拌混!凝,土手续应当提交【以下资料
!(一)申请报告;】
(—二,)施:工(生产)许—可证及复《印件;
【 (三)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及复印件
【
市建设局!。收,到,前款规定资料—后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
【第七条? 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或,个人等责任主—。体在计划立项、设计!。、编制概(预)算、!确定物资材料以【及编制标底(—上限值)、招投标】文,件时:必,须将:使用预拌《混凝:土作:为必要条件予以规定!并注明
《
第八条 【。新建预?拌混:凝土生产项目—应当:符合散装《。水泥发展规划—项目:核,准部门?在核准前《应当征?。求,市散装办《的意见
《
: 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以下简称【生产单位)的设【置和:布点应当根据城市】规划、建设规模、】市场需求量以及【区域道路交通状况和!环境保护要求统筹】安排:、合理布局生产单位!应,当向市散装办—报送:有关统计报》表
第九条 】 生产?单位应当向市建设】。局申请办理建筑业】企业资质许》可依法取得相应资质!证书:后方可在核》准的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
, 生产单位在!停业整顿期间及整】改限期内不得生产或!销售预?。。拌混:。凝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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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生】产单位应《当建立符《合其:资质要求《的混:凝土专项试验室建立!健全产品质量控【制体:系执行国家标准【化,管理、计量管理、】工序控制、质—量检测?等规定?确,保产品质《量
《第十:一条 生产单【位的预拌《混,凝土生产不得使用】袋装水泥确有下【列特殊情形之一【的经:。市,散装:办批:准可以使用》袋装水泥
— : (一)散》装水:泥专用?。车辆无法到达—施工现场的;
【
: (二《)施工现场5—0公里以《内,。没有:散装水?泥供应的《;
—(三:)使用特种》水泥的
》。 第:十二条 使用预拌!混凝土的建设—单位应当与生—产单位签订采—购合同将使》用,预,拌混凝土而增加的】费用列入《。工,程造价采《购合同中应当—。明,确下列内容
!。 (一)工程名称】工程地址使用—的工程部位用量强度!等级坍?落度
【(二)对原材料【品种、规格的要【求;对外加剂和【掺合料品《种、掺量和掺入方式!的要求;对混—凝土性能的》。特殊技术要求—。(如抗冻、抗—渗、抗折、氯盐含量!、缓凝、早》强、无收缩》等)
【(三)?供,应方式交接地—。点、日期、时—间,小时供应《量运距等
!(四)专用》生产配合比指—定的:外加剂?、掺合料和专—用,材料以及技术条【件
第十三条】。 生产单位不得垄!断,预拌混凝土价格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和计】价办法测算价格报市!。物价:局、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审查?。备案根据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发布的预《拌混凝土信》息指:导价确定销售—价格
—。 市建设局应会】同物价等部门—加强对预拌》混凝土?市场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低价倾销、】哄抬价格等违法【行为:
第十四条 !预拌混凝土的生产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检验检》测机构等责任单位和!个人应当《严格依法按照—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南省预《。拌混凝土《质量管理细》则(试?行)>的通知(【。湘建建〔2008】〕111号)等【规定执行确保预拌混!凝土的质量
【 第十五条 生】产单位应《当加强对生》。产预拌混凝土的【原,材料:质量管理按照—有关规范、规—。程、标准的要求对】所有:使用的原《材料按?不同规?格、批次《及批量进《行检验检测将不少】于3:0%的试件、—。试样、试块送有见证!取样检?验检:测资格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检验检?测原材?料检验检测不合【格的:不得用于生产
!第十六条《 生产单位专项试!验室应当根据采购合!同规定?和施工图《设计的?技术要求及相关【规范规定经》过设计计《算和试配调整严【格控制矿物掺合料】。和外加剂用量确定】能满足设计》强度及耐久性、符】合施工技术要求的预!拌,混凝土生产配合比生!产配:合比报告应》。经专项试《验室:主任确认签字
【
预拌混凝!。土的:生产配合《。比报告应当送相【应建设工程项目的施!工、监理单位审核】经施工?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和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签字认可!后方可生产
】第,十七条 预—拌混:凝土质量检验分为】出厂检验、交货检验!出厂:检验由生产单位负】责交货检验》执行见证取样—送检制度预拌混凝】土生产、工程监【理单:位旁站?见证由施工》单位按规定在—混凝土浇注的工程】部位随机取样和制样!预拌混凝土质—量判:定应以交《货检验?。结果为?依据交货《检验的检验检—测报告是工程质【量判定与验收的质量!控制资料之一—
第十八—条, 生产《单位如?对所:。提,供预拌混凝土的浇注!和养护有特殊要【求的应对施》工单:位作出书《。面技术交底》施工、监理单—位应将交底文—件存档?并按照交底》要求组织施》工
? 第十九条 【生产单?位对预拌《混凝土生产及—运输(?含泵送)《质量负责《。因预拌?混凝土存在缺陷造】成质:量事:故或:他人:财产损失的生产单】位应承担经》济赔偿?及法律?责任
第二十条! :预拌混?凝土专用运输(【送,)车辆为《工程特种《车辆应当报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依法办理牌照】手续核发《工程特种车辆通【行,。证,按照核准的线—路在城区通行需要】进入市?区禁行、禁停—路段的应当报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办理特别通》行,手续
》 装载预拌混凝!土的专?。用,车辆发生交通违【法行为的有关部【门,应当:及时处理处理时间需!要1小时以》上的:应当先予记录放行待!。卸,。载后:再行处理
》。
预—拌混凝土专》用车辆交通规—费的缴纳标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工,程,。招标投标《监管机构在办—理建设工程项—目,招标文?件备案时《应当:对招标文件》、招标标底(投标】报价上限值)—是否按照规定注明】使,用预拌混凝土—进行审查
》
第二十》二条 建设工【程在办理施工许可时!建设单位必》须提供与生产单位就!预拌:混凝:土采购所签订的正式!的书面合同》
? ,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建设》单位应?当报送岳阳市—建设工程预拌混凝】土使用情况报审表】。经市监察支队认可盖!章后纳入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作为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应》当提:交的:文件
《 第二十三条— , 生产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予《以,处罚:;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由市建设局【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 , (一)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或以其他企业—的名义?承揽业?务或允?许其他企业或个【人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业务的;—
(二)】违反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
【。(三)隐瞒或—谎报、拖延报告【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或破坏事故现场、】阻碍:对事故调查的—;,。
? (四)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规定《需持证上岗的技术】工种的作《业人员未取得证书】上,岗情节严重的—;
? (《五):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
(六)!。其它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 第二十四》条 :。 施工单位》未对预?拌混凝土进行检验】由,市建设局责令改【正,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五】条 对违反湖【南,省散装水泥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现:场搅拌混《凝土的由市建—设局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按照搅拌!的混凝土每立方米】20:。元的标准处以罚【款
对违!反湖:。南,省散装水泥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二款规定】擅自现?场搅拌混凝土—的,由市建设局》。责令改正《限,期补办确认手续;逾!期不改正的按照【搅拌的混凝土—每立方米10元【的标准处《以罚款?
第二十六条 ! 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和个!人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规定的市建设—局除依法进行处【罚,外将依据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建筑市场不良【行为记录公示—。制度的通知(湘建】建〔2008〕39!号)规定对责任【。主体予以处理
!第二十七《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工作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的:由其所?在,单,位和上级主》管部门依法》依规作出《处理;构成犯罪的交!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八条 各【县、市、区预—。拌混凝土的监督管】理工作参照本办法】执行
《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自20!。08年6月1—2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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