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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营市城市雕【塑建设和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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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布《单位 东营》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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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布!时间 2005【-1:。0-13《
? 生效时《间 2005-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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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营市城市】雕塑建?设和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发布
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雕塑建?设管理维护城市雕】塑建设秩序》确保城?市雕塑的思想性和艺!术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城市】雕塑建设《管,理办:法、:山东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进行城市《雕塑建设和管理活】动均应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城市!雕塑是指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道路、广场—、绿地、《居住区、单位庭院、!公园、?风景:名胜区、公共建【筑物及?其他活动《场地建?设的室外雕》塑
第四条—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城市雕塑—管理工?作市市政公用事业主!管部门负责》中,心城:规划区范围》。内的城市雕塑管【理工作?县区城市《雕,塑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雕塑《管理工作《
文【化、规划、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城【市雕塑?管理工作
—第五条 城》市雕塑的创》作,。设计应当坚持美【化城市、文明健【康的原则
【 , , 城市雕塑的布【局、:高度、体《量、材质、》造型和色彩》应当与周围的环境】和建筑风格相协【调
第六条 城市!雕塑建设必》须符合城市规划【要求纳入城市—的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有计划?地分步实施
【第七条 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设置城】市,雕塑(含临时雕塑)!的设置单位应—。当凭: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向!城市雕塑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城市雕塑主管部门按!照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定的城—市雕塑设《计,方案及有关规定核】发城市雕塑建设项】目审批书并按有关规!。。定办理规划、建设手!续后方可开工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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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城市【雕塑设置单位申【报设置城《市,雕塑应当《提,交下列资料
! (一)申—请报告书;
】 《。 (二)《150?0或者1《20:0平面配置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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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雕?塑小样?及照片;
】。 (四)雕—。塑环境透视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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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雕塑制作材》。料的:说明;
!(六)?创作设计人员—资质证书《;
《 (七)—城市雕?塑的设?计方:案
第—九条 城市雕塑【设计方案应当向社会!公布:广,泛征求意见后按【照有关程序》报,批
第十条— 城市雕《塑按照下列程—序报批
》 , (—。一)国家《级重要地《段,、重大题材》和重要政治、历史人!物雕塑?经市城市雕塑主管】部门报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由建设!部,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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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省级重要地段、【。。。重大题材和》重要政治《、历史人物雕塑经市!。城市雕塑《主,管部门审核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报建设《部备案;
— (三)除】第(一)、(—二)项之外》。设置的总高度或者宽!度在3米以》上的城市雕塑项目】由市城市《雕塑主管部门批准;!
(【四)其他城市雕塑】。。项目由所在地城【市雕塑主管》部门批准
第十】一条 城市雕塑的设!计、施工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证书和符》合规定条件》的设计、施工—单,位,或者个?。人承担
第十二条! 城市雕塑》设置单位《必须按?照批准的城》市雕塑设计方案【进行施工确》需变更的《应当报原批》准机关审《核,批准:并办理变更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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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城市雕塑建》设的施工现场—应文明整洁不—。。乱堆乱放《位于游览《场所和行《人较多的施》工,场地要设《置围栏以维护周【围环境和保障游人】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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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承担雕《塑创作设计的专【业技术人员必须监督!制作和施工》的全:过程保证按批准的设!计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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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 城:市,雕塑竣工后一个【月内设置单位应【。当报请原批准的城市!雕塑主?。。管部门进《。行验:收
— 验收合格》的,设置单位应在验收合!格之:。日起二个月内将雕塑!图片及有关资料【提交城?市雕:塑主管部门由城市雕!塑主管部门核—发城市雕塑》验收合格证
】 验收不合格的!由原批准的城市雕塑!主管部门向设—。置单位?制发整改通知设置】单位按照通知—要求限期整改完成】后,重新:报请验收
第【十六条? 城市雕《塑落成后权属单位】应当加强《。管理:。及时维?护防止污《损保持?其原貌;及时清除擅!自,在城市雕塑上悬挂、!粘贴的?任何:物,品
第十七—条, 未经城市雕塑主管!部,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设置?、迁移?或者拆除城市雕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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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爱护城《市雕塑的义务
】 : 毁坏城市】雕塑的责令》负,责维:修并:。可处以罚款;情节】严重:。违反治安管》理处罚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
第十【九条 未经批—准,擅自建设城市—。雕塑的根据山—东,。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规定】。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给予责令停工、!限,期补办有关手续、限!期拆除、重》建的处理并》处以1?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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