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岳阳《市城市?绿线管理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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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八年十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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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绿?地管理改善城市生态!和人居环《境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市绿化》条例(国务院令第1!00号)、城—市绿线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1,2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岳阳:市中心?城,区范围?。。。内,城市各类绿地—范围的划《定和监督《管理:
本办】法所称城市绿线是指!岳,阳市中心城区范围内!各类绿地范》围的控制线
第!。三条: 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城,市绿线?的监:督和管理工作市【规划、建设》、城管、国土资【源、房地产等—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做好相【。关配合?工作
第—四,条 规划、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密切合作》组织:编制城市园林绿地】系统规划确定城市】绿化目标和布—局确定城市各—类绿地的控》制原则按《照规定标准确定绿化!用地面积分层—次,合理布局城》市公共绿地》和生产?防护绿地等绿线
! 第五条 城【市绿线范围内的【公共绿地《。、防护绿地、生【产绿地、居住区绿】地、单位《附属绿地《、道:。路绿地、风景—林地等必须按照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城市绿化!规划建设指标的【规定等行业标—准进行?建设各类《绿地单项指标应符合!下列要求《
? , (一)新建居住】区绿:地,占居住区总用地【的30%以上—辟有休息活》动园地;《旧城区改造居住【区绿地?占,居,住区总?用地比率不低于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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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园,林景观道路绿地【率不低于40—%; 红线宽度【。大于50m的道【路绿地率不低—于3:0%;红线宽度在】40-50m的【道路绿地《率不低于25%;红!线,宽度小于40m的道!。路绿:地率不?低于:20:%
》 (三)单位—附属绿地面积—占单位总用地面积】比率不低于30【%其中工业企—业、交通枢纽、仓】储、商业中心—等绿地率不低—。于20%;产生【有害气体及其他污染!的工厂的绿》地率:不低于30%并根据!国家:标,准设立不少于50】米宽的防护林—带,;,学校、医院》、休疗养院所、机关!团体、公共文化设】施、部队等单位的】。绿地率不低》于35%
— 第六?条, 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当提出不同类型!用地的界线、规【。定绿地率控制指标】
修【建性详细《规划应当根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明确绿地布!局,提,出,绿化配置的原则或者!方案:确,定绿地率指标划定】绿地界线落实绿化用!地界线的具体—坐,标
— 城市详细规划方案!应实行?规划、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联合!会审制度
【第七条 批准的】城市绿线要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城市绿地、【服从:城市绿线《管理的义《务有:监督城市绿线管理】、,对违反城市绿线管理!行为进行《检举的权利
第!。八条 城》市规划绿线范—围内的用地不得【。。改作他用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以及批【准的:规划进行《开发:建设因建设》或者其他特殊情况确!需改变城市绿线内用!。地性质的必须—。依法:。。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对于临时《。占用的?公共绿地、生—产绿地、《防护:绿地、道路绿地、风!景林地到期后应【按绿地原有状况【恢复
《 第九?条 :。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城市公共绿》地,、生产绿地、—防护绿地《、道路?绿地、风景林地【内进行拦河》截溪、取土采—石、设置垃》圾堆场、《排,放污:水,以及其他对城—市绿地构《成破坏的活动
】 ,第,十条 各》类建设?项目都?必须依法依规—进行绿化配套建【设其绿化指》标必须达到规定的标!准其绿化《。设计方案必须报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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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各!类建设工程》的,配套绿化要按照【划定的绿线和审定】的绿化设《计方案与《主,体工程?同步施工不得擅自】。减少绿化面积或者】变更绿化设计方【案配套绿化工程【要与主体工》程同步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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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 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配套绿化面积因特!殊条:件限制达《不到规定标准经【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按《。所缺面积《缴纳城市绿化补偿】费由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统一组织异地】绿,化
—城市绿化补偿费的收!费标准由市物价、财!政、园林部》门拟定按《程序报批后执行【。
: 建设》单位缴?纳的城市绿化补【偿费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由市财政部门】监督使用《
第十三条 】 对:。批准实施的绿化工】程建设单位必须委托!有资质?的绿化企业》进行施工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对绿【化工程?施工质量《的监管
!承担:园林绿化设计、【施,工的单位必须—持,有相应的资质证书】并严格执行有—关技术规范保证工】程质量
第—十四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未,按,照,绿化设计《方,。案施工的由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
第十五条】 园林绿》化工程竣工后—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会同?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实行联合验收【验收不合格》的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责令—其,限期:整改;对于》整改:不合格的建》设项目不得投—入使用
第十六!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擅自改变城市—绿线内土《地用途占用或—者破坏城市绿地的由!规划:、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市绿化条例!。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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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 在已!经划定?的城市绿《线范围内违反规【定审批建设项目【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八条 城镇体】系规划所确定的城市!规划区外防护—绿,地和绿化《隔离带?的,绿线划定、监督和】管理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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