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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岳阳市城市绿线管理!办,法 二○】○八年十月十日 】 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绿地!管理改善城市生态】。和人居?。环境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市绿化条例(国务!院令第1《00号)、》城市绿线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12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岳!阳,市中:心城区范《。围内城市《各类绿地范》围的划定和监—督管理  —   本办法所称】城市绿线是指岳【阳市中心《城区范围内各类【绿地范围的控制线】 第三条 】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城市绿线的—监督和管理工—作市规划、建设、】城管、国土》资源、?。房地产?等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做好相【关配合工作 】。第四条 规划【、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密切!合作组织编制—城市园?。林绿地系统规划确定!城市绿化《目标和?布,局确定城《市各类绿地的控制原!则按照规定标准确】。定绿化?用地面积分层—次合理布局城市公】共绿地和生产防护】绿地:等,绿线 ? :第五条? 城市《绿线范围内的公【共,绿地、防护》。绿地、生产绿地、居!住区绿地、单位【附属绿地《、道路绿地、—风景林地等必—须按照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城市绿化!规划建设指标的【规定等行业标准进】行建设?各类绿地单项指标】应符合下列要求 】    (一)新建!居住区绿地占—居住区总《用,地的30%以上辟有!休息活动园地;【旧城区?改造居住区绿地【占居住区总用—地比率不低于25】%    (【二)园林景》观道路绿地率—不低于40%—; 红线《宽度大于《50m的道》路绿地率不低于30!%;:红线宽度《在40-50m的】道路绿地率》不低于25%—;红线宽度小于【40m的道路绿地】率不:低于:2,0% ?    (三)单】。位附属绿地》面积占?单位:总用地面《积比率不低于—30%其中工业企】业、:交通枢纽、仓储、】商业中心《等绿:地率不?低于2?0%;产生有害气】体及其他污染的【。。工厂的绿地率不低于!30%并《根据国家标》准设:立不少于50米宽】的,防护林?带;学校、医院、休!疗养院?所、机关团体、公共!文化设施、部队【等单位?的绿地率不低—于35%《 , 第?六条 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当提出】不同:类,型用地的《界线:、规定绿地率控【制指标 》   ? ,修建性详细规划应】当,根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明确绿地布【。局提出绿化配置【的原:则或:者方案确定绿地【率指标划定绿地界】线落实绿化用—地,界线的?具体坐标    ! 城:。市详细规划方—案,应实行规划、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联!合,。会审制度 》。 第七条》 批准的城市绿】线要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城市!绿地、服从城市绿线!管理的义务有监【督城市?绿线:管理、对《违,反城:市绿线管理行为【进行检举的》权利 《 第:八条 ? 城市规《。划绿线范围内的【用地不得改作他用】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以及批准的规】划进行开发建设因建!设或者其他》特殊情况确需—改变城市绿线—内用地性《质的必须依法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对于临时占》用,的公共绿地、生产绿!地、防护绿地、【道路绿地《。、风景林地到期【后应按绿地原有状】况恢复 第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城市公—共绿地、生产—绿地、防护绿地、】道路绿地、》风景林地《内进行?拦河截溪、取—土采石、设置—垃圾堆场《、排放污《水以及其他》对城市绿《地构成破坏》的活动 第【十条 《各类:建设项目都必须依法!依规进行绿》化配套建设其—绿化:指标必须达到—规定的标准其绿化】设计方案必须—报,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审查【 第《十一:条 各《类建设工程的配【。。套绿化?要按:照,划定的绿线和审定的!绿,化设计?方案与主体工程同】步施:工,不,得擅自减少绿—化面积或《者变:更绿化设计方—案配套绿化工—程要与主体》工程同步验收 !第十二?条 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配套绿化面积因特】。殊条件限制达不【。到,。规定标准经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按所《缺面积缴《纳城市?绿化:补,偿费由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统一组—织异地绿《化  《。。  城市绿化—补,偿费的收费标准由市!物价、?。财政、园林部门拟定!按程序报批后执行】   《 建设单位》缴,纳的城市《绿化补偿费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由市财政!部门:监督使用 第】十三条 对批准实!施的绿化工程建设单!位,必须委托有资质的】绿化企业进行施工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对绿化?工程施工质量的监管!     承担园!林绿化设计》、施工的单位必【须,持,有相应的资》质证:书并严格执行有关技!术,规范保证《工程质量 第【十四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未按照绿化】设计方案施工—。的由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 第十五!条 园林》绿化工程《竣工后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会同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实行联合》验收验?收,不合格的《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责令其限期整改;对!于整改不合格的【建设项目不得投入】使,用 第十—六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擅自?改变城市绿线内【土地用途《占用或?者破坏城市绿—地的由规划、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市绿化—条例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十七条! ,在已经划定的城市绿!线范围内违反规【定审批建设项—目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十八条》 , 城镇体系》规,划所确定《的城市规划区外【防护绿地和绿化【隔,离带的绿线》划定、监督和—管理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