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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岳阳市城市】绿线管?理办法 》 : 二○○八年十【。月十日 》 第一条— , ,为加强?城,。市,绿地管理改善城市】生态和人居环境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市绿:化,条例(国务》院令第100号)】、城:市绿线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12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 本办法适》用于岳阳市》中心城区范围内城市!各类绿地《范,围的划?定和监督管理  !   本办》法所称城《市绿线是指岳阳【市中心城区范围内】各类绿地范》。围的控制线》 , 第三条》。 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城】。市绿线的《监督和管理工作【市规划、建设、城管!、国土资源、房【地产等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做好相关—。配合工作 【第四:条 规划、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密切:合,。作组:织编制城市园林【绿地系?统规划确定城—。。市绿化?目标:和布局确定》城市各类绿地的控】制原则?按照规定标准—确定绿?化用地面积分层次】合理布局城》市公共绿地和生产】。防护绿地等绿线【 第五条— , 城市绿线范围【。内的公共绿》地、:防护绿地《、生产绿地、—居住区绿地》、,单位附属绿》地、道路绿地—、风景林《地等必须按照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城市绿化【规划建设指标的规】定等行业标准—进行建设各类绿地】单项指?标应符合《下列要求 》    (一)新】建居住?区绿地占《居住区总《用地的3《0%:以,上辟有?休息活?动园地;旧城—区改造居住区绿地占!居住区?总用:地,。比,率不低于《25% 》  : (二)园林景【观道路绿地率不低于!40%;《 红线宽《度大:于50?m,的道路绿《。地率:不,低于30%;红【线宽度在40-【50:m的道路绿》地率不低于25【%;红线宽度小于4!。0m:的,道路绿地率不低于2!0% 《   ?(,三):单位附属《绿地面积占单—位总用地《面积比率不低于30!%其中工业企业【、交通枢纽、仓【储、:商业中?心,等绿地率不低于【20%;产生—有害气体《及其他污染的工厂的!绿,地,率不:低于30%并根【。。据,国家标准设立不少】于,。50米宽的防—护林带;《学,校,、,医院、?休疗养?院所:、机关团体、—公共:文化:设施、部队等单【位的绿地率不—低于35% 【 第六条《 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当提出不同类型!用地的界《线、规定绿地—率控制指标》     修建性!详细:规划应当根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明确绿地】布,局提出绿化配置的原!则,或者方案《确定:绿地率指标划定绿地!界线落?实绿化?用地界线的具—体坐标   【  城市详》细规划方案》应实行规划》。、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联合会【审制度 《 第七条 批准!的,城市绿线要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城【市绿地、服》从城:市绿线管《理的义务《有监督城《市绿线管理、对【违,反,城市:。绿线管理《行为:进行检举的权利 】 第八《条 : 城市规划绿线范围!内的用?。地不得改作他用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以及批【准的规划进行开发建!设因建设或者其他】特殊情况《确需改变城市绿线内!用,地性质的必须依法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对于临时—占用的公《共绿地、生产绿地】、防护绿地、道【路绿地、风景—林地到期后应按【绿地原有状况恢复】 第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城?市公共绿地、生产绿!地、防护《绿地、道路》绿地、风景林—地内进行拦》河截溪、取土采石】、设置垃圾堆场【。、排放污《水以及其《他对城市《绿地构成破坏的活动! 第十条— 各?。类建设项目》都必须?依法依规进行绿【化,配套建设其绿化指】标必须达到规定的标!准其绿化《。设计方?案,必须报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审查 第十一条! 各类建设工程的!配套绿化《要按照?划定的绿线》和审定的绿化设计】方案与主体工程同步!施工不?得擅自减《少绿化面《积,或者变更《绿化:设计:方案配套绿化工程要!与主体工《程同步验收 【。 第十?二条 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配【套绿:化面:积因特殊条》件限制达《不到规定标》准经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按所?缺面积缴纳城市【绿化补偿费》由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统—。一组织异《。地绿:化    城市】绿化补?偿费的收费标准由市!物价、?财政、园林部—门,。拟定按程序报批后执!行 ?   建设单位【缴,纳的:城市:绿,化补偿费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由市财【政,部门监?督使用 》 ,第十三条 对批准!实施的绿化工—程建设单位必须委】托有资质的绿化【企业进行施工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对绿》化,工程施工质量的监管!     承担】园林绿化设计、【。施工的单位必须持】有相应的资质证书】并严:格,执行有关技术规【范保证?工程质?量 ?第,十四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未—按照绿化设计—方案施工的由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 第十!五条 园林—绿,化工程竣工后—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会同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实行联合验收验【收不:合格的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责令!其限期整改;对于整!改不合格的》建设项?目不得投入使用 ! 第:十六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擅自改【变城市绿线内—土地用途占用—或者破?坏城市绿《地的由?规划、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市绿化条例!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 第十七条》 在已经划定的城】市绿线范围内违反规!定审批建设项目【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八条 !。。 城镇体系规划【所确定的城市规【划区外?防护绿地和》绿化:隔离:带的:绿,线划定、监督和管理!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