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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市城市》。绿线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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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八—年十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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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绿地管理改善—城市生态和人居【环,境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市绿《化条例(《国务院?令第100》号)、城市》绿线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12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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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岳阳市中心城区【范围内城《市各:类绿地范围》的划:定和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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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办法所称城—市绿线是指岳阳【市中心城区范围内各!类绿地范《围的控制线
】第三条 《 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城市绿线》的监督和管理工作市!规划、建设、—城管、国《土资源、房地—产等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做好相关配】合,。工作
第四条 ! 规划、《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密切》合作组织编制—城市园林绿地系统】规划确定城市绿化】目标和布局确定城】市各类绿地的控【制原则按照规定标准!确定绿化用》地,面积分层《次合理布《局城市?公,共绿地和生》产防护绿地等绿线】
第五条 城!市绿线范围内的公】共绿地、防护绿地、!生产绿地、》居,住区绿地《、单位?附属绿地、道路绿】地、风景《林地等必《须按照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城:市,绿,化,规划建?设指标的规》定等行业标准进行建!设,各类绿地单》项指标应符合下【。列要求
【 (一)新建居住区!绿,地占:居住:区总用?地的30%以—上辟有休《息活:动园地?。;,旧城区改《造居住区绿地占居住!区总:用地比率不低于25!%,
(二)】园林景?观道路绿《地率不?低于:40%; 红线宽度!大于:50m的道路绿地率!不低于?30:。%;红线宽度—在40-50—m的道路绿地—率不低于《。25%;红线宽度小!于40m的道路【绿地:率不:。低于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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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单】。位附:属绿地面积占—单位:。总用地面积比—率,。不低于30%—其中工业企业、【交通:枢,纽、仓?储、商业中心等【绿地率不《低于20%;产生有!害气体及其他污染】的工厂?的绿地率不低于30!。%并根据国家—标准设立不少于5】0米宽的防护—林带;学校、—医院、休疗养—。院所、机关》团,。体、公共文化—设,施、:部队:等单位的绿地—率不低?。于35?。%
第六条 !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当提出不同类型!用地的界线、规定绿!地率控制指标
】 ? 修:建性详细规划应【当根: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明确绿地布局提【出绿化配置的—原,则,或,者方案确定》绿地率指标划定绿地!界线落实绿》化用地界线的具体坐!。标
城市!。详细规划方案应实行!规划、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联合会审制度
!第七条 批准【的城市?绿线要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城市绿地、服!从城市绿线管—理的义务有监督城市!绿线管理、对违【反城市?绿线管?理行为?进行检?举的权利
第八!条 城市规划绿】线范:围内的用《地不得改作他—。用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以及批准》的规划进行开发建设!因建设或者》。其他特殊情况确需改!。变城:市绿线?内用地?性质的必须依法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对于】临时占用的公共绿】地、生产绿》地、防护绿地、【道路绿?地、风景《林,地到期后应》按绿:地原有状况恢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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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城市【。公,共绿地、生产—绿,地、防?护绿地、道路绿地】、风景?林,地内进行拦河截溪】、取:土采:石、设?置垃圾堆场、—排放污水以及其他】对城市绿地构成【破坏的活动
】第十条 《 各类建设项目都必!。须依法?依规进行《。绿化配?套建设其绿》。化指:标必须达到规定的】标准其绿化设计方案!。必须报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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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各类建设工程的【配套绿?。化要按照划定的绿线!和审定的《绿化设计方案—与主体工程同步【施工不得擅自减少绿!化面:积或者变《。更绿化设计方案【配套绿?化工程要与主体【工程同?步验收?
第十二—条, :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配,套,绿,化面积因特殊条件限!制达不?到,规,定标准经《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按!所缺面积缴纳城市】绿化补偿费由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统一组织异!地绿化
》 城市绿—化补偿费的收费【。。。。标准由市《物价、财政》、,园林部门拟定—按程序?报,批,。后执行
》 建设单位缴纳!的城市绿化补偿费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由市财!政部门监督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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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 对批准实》施的绿化工程建【设单位必须委托【有资质的绿》。化企业进行施工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对绿化工程施工质】量的监管
! 承担园林绿—化设计、施》工的单位必须—持有相应的》资质证书并严格执行!有关技术规范保【。证,工程质量
—第十四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未按【照绿化设计方案施工!的由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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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 园?林,绿化:工程竣?工后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会同!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实行【联合验收《验收不合格》的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责令其限期!。整改:;,对于整改不合格【的,。。建,设项目不得投入使用!
第《十六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擅自改—变城市绿线内—土地用途占用或者】破坏城市绿地—的由规划、》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市,绿,化条例?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十七—条 在?已经划定的城市【。绿线范围《内违反?规定审批建设项目】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八条】 城镇体系—规划所确定的城市】规划区外防护绿地和!绿化隔离《带的绿?线,划定、监督和管理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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