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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市城】市绿线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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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八:年十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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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绿《地管理改善城—市生态和人居环境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市绿化条例(!国务院令第》100号)、城市】绿线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1,2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 本办?法适用于《岳,阳市:中心:城区范围内城市【各类绿地范》围的划定和监督管】理
》。 本?办法所称《城市绿线《。是指:岳阳市中心城区范围!内各类绿地范围的】控制线
第【三条 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城市绿线的!监督和管理》工作市规划、—建设、城管、国土资!。源、房地产等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做好【相关配合工》作
第四条 】 规:划、: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密切合《作,组织编制《城,市园林?绿地系统规划确【定城市?绿化目标和布局确】定城:市各类?绿地的控制原则按照!规定标准确定绿化】用地面积分层次合】理,布局城市公共绿地和!。生产防护绿》地,。等绿线
第【五条 城市绿线】范,围内:的公共绿《地、防护绿地—、生产绿地、居住】。区绿地、单位附属绿!地、:。道路:绿地、风景林地【等必须?按照: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城市绿《化规划建《设,指标:的规定等行业标【准进行建设各类【绿地单项指标—应符合下列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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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新建居住】区绿地占居住—区总用地的》30%以上辟有【休息活动园地;【旧,城区改造居住—区绿地占居住区总用!地比:率不:低于25%
!。 (二)园》林景观道路》绿地率不低于—40%?; 红线宽度—大,于,50:m的道路《绿地率不低》于30%;红—线宽:度在40-50【。m的道路绿地率【不低于25%;红】线宽度小于》。40m的《道路绿地率》不低于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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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单位!附属绿地《面积占?单位总用《地面:。积,比率不?。低于:30%其中工业【企业、?交通枢纽、仓储、商!业中心等绿地率不低!于20%;》产生有害气体及其】他,污染的工厂》的绿地率《不低于30%—并根据国家标准设】立不少?。于5:。0米宽的防护林【带;学?校、医院、休疗【养院所、《机,关团体、公共文化】设施、?部队等单《位的:绿地率不低》于,35%
第六条! , 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当,提出不同《类型用?地的界线、》规定绿?。地率控制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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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修建性—详细规划应当根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明确】绿,地布局提出绿化配置!的原则?或者方案确定—绿地率指《。标划定绿《地界线落实》绿化用地界线的【具体坐标《
城市详!细规划方案应实行规!划、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联合!会审制度
【第七条? 批准《的城市绿线要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城市绿》地、服从城市绿【线管理的义务有监】督城市绿线管—理、对违反城市【绿线管理行为—进行检举的权—利
第》八条 《城市规划绿线范【围,内的用地不得改作他!用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以及批准的规划】进行开发建设—因建设或者其他特】殊情况确需改变【城市绿线《内用地?性质的必须依—法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对于临时占用】的公:共绿地、《生产绿?地、防护《绿地、道路绿地、】风景林地到期后应】按绿地原有状况恢复!
: 第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城市公共绿地、生】产绿地、防护绿【地、道?路绿地、风景林地】内进行拦河截溪、】取,土采石、设置垃圾堆!场,、排放污水以及【其他对城《。市绿地构《成破坏的活动
】 第十条《 各类建设项【目都必须依法依规进!行绿:化配:套建设其绿化指标必!须达到规定的标准其!绿化设计《方案:必须报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审?查,
第十》一条 各类建设】工程:的配套绿化要按【照划定的《。绿线:。和审定的绿化设计】方案与主体》工程同步施工不得】擅自减少绿》化面:积或者变更绿—。化设计方案配套绿】化工程?要,与主体工程同步验收!
第《十二条 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配套】绿化面积因特殊【条件限制达不到规定!标准经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按所缺面积缴纳!城市绿化补偿费由】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统一:组织异地绿》化
城【市绿化补偿》费的收?费标准由市物—价、财政《、园林部门拟定按】程序报批《后执行?
建设【单位缴纳的城市【绿化:补偿费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由市?财政:部门监督使用
】 第:十三条 《。 对批准《实施的绿化工程【建设单位必须委【托有资质的绿—。化企业?进行施工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对绿?化工程施工质量【的监管?
—承担园林绿》化设计、施》工的单位必须持【有相应的《资质:证书并严《格执行?有关:。技术:规范保证工程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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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未按照绿化设计】方案:。施工的由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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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 园林绿化工程竣!工后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会同—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实行联合验收—。验收不合格的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责令其—。限期整改;对于【整改:不合格的建》设,项目不得投》入使用
—第十六?条 : ,违反本?办,法规定擅自改变城市!绿线内?土地用途占》用或者破《坏城市绿地》的由规?划、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市绿化【条例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 第十?七,条 :在已经划定的城【市绿线范围内—违反规定审批—建设项目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八条 《 ,城镇体?系规划?所确定的城市规划区!外防护绿地和—绿化隔离带》的,绿线划?定、监督和管理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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