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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岳阳》。市城市绿线管—理办法 《。 : :二○○八《年十月十日 — 《。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绿《。地,管理改善城》市生态和《人居环境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市绿化条—例(国务《。院令第100号)、!城市绿线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12】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岳:阳市中心城区范围内!城市各类绿地范围】的划:。定和监督管理—    》 本办?法所:。称城市绿线是指岳阳!市中心城区》范围内各类绿地【范围的控制线 【 , 第三条 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城市绿线的!监督和管理工作市规!划、建设、城管、国!土资源?、房地?产等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做好相关》。配合工作 【第四条? , 规划、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密切:合作组织编制城【市园林绿地系统【规划确定城市绿化目!标和布局确定—城市各类绿地的【控制原则按》照规定标准》确定绿化用地面【积分层次合理布局】城市:公共绿地和生产防】护绿地等绿线— ?第五条 城市绿线!范围内的公共绿【地、防护绿地、生】。产绿地、居住区【绿地、单位附属【绿,地、道路绿地、风景!林地等?必须按照《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城—市绿化规划建设指】标的规定等行业标准!。进行建设各类绿【地单项?指标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新建居?住区:绿地占居《住区总用地的30】%以上辟有》休息活动园地;【旧,城区:。改,。造居住区绿地占居住!区总用地《。比,。率不:低于:25%? :   (二)园【林景观?道路绿地率不—低于40%; 红线!宽度大于50m的道!路绿地率不低于30!%;红线宽度在40!-,。50m?的道路绿地率不低】于25%《;红线宽度小—。于40m的道路【绿地率不《低于2?0%:   《 (三)单》位附:属绿地面积占单位总!用地面?积比率不低于30%!其中工业企》业、交通枢纽、【仓储、?商业中心等绿地率不!低于20%;产生有!害气体及其他污【。染,。的工厂的绿地率不】低,。于30%并根—据国家标《准设立不少于50米!宽的防护林带—;学校、医院、休】。疗养:院所、机关团—体、:公共文化设》施、:部队等单《位的:绿地率不低于—35% 第【六条 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当提出不同】类型用地的界线、】规定绿地率控制指标!     修【建性详细规划应当根!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明确《绿地:布局提出绿》化配置的原则或者方!案确:定绿地?率指标?划定绿地界线落【实绿化用《地界线的具体坐【标     城】市详细规划方案【应实行规划、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联?合会审制度 【 第七条 —批准:的城市绿线要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城市绿地《、服从城市绿线管】理的义务有监—督城:市绿线管理、对违反!。城市:绿线:管理行为进行检举】的权利 《。 第八条 城市!规划绿线范围内的用!地不得改作他—。用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以】及批准的规划进行开!发建设?因建设或者》其,他特殊情况》确需改变城市—绿线内用《地性质的必须依法】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对于临时占》用,的,公共绿地、生产【绿地、防护绿地、道!路绿:。地、风景林》地到期后应按绿【地原有状况恢—复 ? 第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城市《公,共绿地、生产绿地、!防护绿?地、道路绿地、【风景林地内进行拦】河截溪、取土采石、!设置垃圾堆场、【排放污水以及—其他对城市绿地构】成破坏的《活动 第十条】 各?。类建设项目都必须】依法依规进行绿化配!套建:设,其绿化指《。标必须达《到,规,定,的标准其《绿化设计方案必【须报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审查 第!十一条? 各类建》设工程的配套绿化】要按照划定》。的,绿线和审定的绿化设!计方案与主》体工程?同步施工不得擅【。自减少绿化面积或者!变更绿化设计方案】配套绿化《工程要?与主:体,工程同步验收 !第十二条 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配套绿化面积】因特殊条《件,限制达不到》规定标?准经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按所缺面积】缴纳城市绿化补偿费!由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统一:组织异地绿化—  ?  :城市绿化补偿费的收!费标准由市物价、】财政、?园林部门拟定按程】序报批后《执行 ?。    建》设单位缴纳的城【市绿化补偿费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由市!财政部?门监督使用 】第十三条 对批准!实施的绿化工程【。建设单位必须委托】有资质?的绿化?企,业进:行施工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对绿化工程施工】质量的监《管     【。承担园林绿》。化,。设计、施工》的单位必须持有【相应的资质证—。书并严格执行有关】技术规范保》证工程质量 — 第十四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未【按照绿化《设,计方案施工的由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 第十五条 】 园:林,。绿,化工程竣工后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会《同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实》行联合验《收验收不合》格的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责令:其限期整改;对于整!改不合格的建设项目!不得投入《使用: 第十六—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擅:自改变城市绿线【。内土地用途占用或者!破坏城市绿地—。的由规划、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市—绿化条例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十,。七条 在已经划定】的城市绿线范围【内违反规定审批【。建设项目《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十,。八条 ? 城镇体系规划所确!定的城市规划区外】防,护绿地?和绿化隔《。离带:的绿线划定、—监,督和管理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