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四章 罚》则
》第二十?一条 未经》合法批准擅》自超过原容积率【建设的?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并处建设工程造】价5%?以上10%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10%以下!的罚款
》
第二】十二条 城乡规划】、国土资《源、建设、房地【产等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在经营》性用地容《积率管理工作中【。违法违纪的依法【依,。纪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