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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用水计划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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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市城市节水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城市!。供水发展规划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城市节约用》水专项规划》和节约用《水年度计《。划,。按,程序批准后》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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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应当制【定本行业的节约用】水规划和节约用水年!度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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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用水【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向》城市:节水主管部门提报用!水计划城市》节水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年度—。用水计划、相关行】业用水定《额和用水单位的【生活、生产经营需要!核定用?水单位的《用水指标《并及时下达到相关用!水单位
—。。 : 新增用水》。单位和新建用—水项目在投入使用前!应当到?城市节水《主管部门申请—核定用水指标
第!。。七条 水《的重复利《用,率低于40》%或者?用水单耗《达不到行业标—。准,。的不得新《增,用,水计划
第八【条 用水单位发生】分离:。或者兼并等变化原】用水指?标失效应当重新向】城,市节水主管部门提出!申请重新《核实确定《新的用水指标
第!九条 用《水实行计量》收费和超计划累进加!价制:度用水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用水量【和水价标准按—。时缴纳水费
【。 ? 任何单位不得【实行居民生活用【。水包费制
第十条! 用:水单位应当按—照下达的用水指标用!水超过用水指标的用!水量由城市节水主】管部门按《照下列标准征收超】计划加价水费
! , , (《一)居民家庭、【中小学校、托—儿所:、幼儿园和社会福利!性单位用《。水以及公共绿地【绿化用水超》计划部分按照规定水!费标准的一倍征收】
—(二)机关、事业】单位:、团体?、部队、医院、【。大中专院《校、科研单位—超计划用《水不足20》%(:含20%)的部分】按照规?定水费标准》的一倍征《收;超计划用水20!%以上的《部分按照规》定水费标准》的二倍征收》
》 (三)工厂、宾】馆,、饭店等《生产经营性企业用水!。超计划用水不足2】0%(含20%)】的部分按照》规定水?费标准的二倍征收;!超计:划,2,0%以上不足—30%(含30%】)的按照规定水【费标准的四倍—。征收;?超计划3《0%:以上不足40—%(含40》%,)的按照规定水费标!准的:六倍征收;超—计划用水《40%以上》的部分按照》规,定水费标准的八倍征!收
? : 征收超计划【加价水费应当向【用水单位下达书【面通知?用水单位自接到【通知:之日起10日—内,缴,纳超计划加》。价水费
第—十一:条 超计划加价水费!实行财政专户—管理:用于城市节约用水】技术研究、》开发:。、推广?和节:水设施建设》、节水?。管理及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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