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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邵阳市《高速公路建设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暂行办法 【 , 第《一条 为做好高速】。公路建设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发布湖南省》。。征地:年产值标准的通【知(:湘政发办〔 20】05〕 4》7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省高速公路!征地拆迁补偿标准】的通知(湘政办函〔! 2008〕 【159号)》、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邵阳》市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市政发〔 【2002〕 17号!),、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邵:阳市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市】政发〔? 20?08〕 16号【)等相关法律法规、!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 :。 第二条 —邵阳市行政区域内】高,速公:。路及其连接线建设】(包括?服务区和附》属设施)的征地【拆迁补偿安置适用本!办,法 : ? 第三条【 市国土资源局和相!。关县(市《)国土资源局会【同,。高速:公路:建设协调指》挥,。部,负责高?速公:路的建设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工作】经国:土资源局委托的征地!拆迁:机,构,负责:具体实施   】  公安、》交通、劳动保障、】林业:、农业?、农经等部门及【乡(镇)人》民政:府、村(居)—委会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相关工作》 《第四条 征地拆【迁范围、《面积和地类确定 !   (《一,)征地拆迁范围以】高速公路《施工:。图为:依据由业主单位现场!放线并经国》土,资源部门验收确定】的范围为准   ! (二)征收土【地,面积计算以实地丈量!、登:记的面积为计—算依据全线总—面,积误差不超过已批复!的施工图面积的 】3%误差为零的县、!市按征地补偿—总额的 2》%给予奖励;—误差:控制在 《1%以?内的奖励 1—.5%;误愁控【制在 2%以内的】 ,奖励 1%;误!差控制?在 3?%以内的按》误,差比率?与奖励比率之和【。不超过 3%的原】则酌:情奖励    (!三)地类确定以【土地:现状为基础以土地】利用现状图、—实地勘测的》结果及相关》政策为依据 — , 第五条 征收土!地的补偿标准水【田、旱土、》专业菜地、》。专业渔池执》行湘政办《发〔: 2005〕 【47号文件规定其他!地类执行市政—发〔 2002〕】 1:7号文件规定 【   ?  根据湘政办函〔! 2008〕— 159《号文件关于》高速公路征地年产】值取中值确定的规定!一般耕地及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之和为—征地年产值的 16!倍基:本农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之和【为征地年产值的 】25倍基本农田【面积按耕地》面积的 87.6】。3%确?定 第六条】 根:。据湘政办发〔—。 2005〕 47!。号文:件规定以《邵阳市区征地—年产值为标准邵东、!武冈、洞口、绥宁县!调整系数为 0.9!。;,邵阳县、新邵、新宁!、隆回、城步调整】系,数为 0.85 ! , ,  房屋拆迁补偿】标,准以邵?阳市区调整系数为 !1其它各县》市区不高于 0【.9: 第七条【 ,退耕还林土地按【林地补偿标准补偿具!体按:省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 ,第八条 使》用,国有农用地的补偿参!照征收集体土地相应!地类的补偿标—准,使用:国有建?设用:地的划拨土》地按土地成本补【偿出让土地进行地价!评估后按评》估价格补偿其地上】建构筑物的补偿参照!城市房?屋拆迁补偿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 :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土!地,征收方案经依—法批准后市、县【两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按《照征地?公告办法(国土资源!部 10号令)进行!公告、登记 —    《 征:地拆迁机构应按照征!地暂行?程序(湘政办—发〔: 2005〕 51!号)的规定》。做好土地征收—及地上附着物的拆】。迁补偿安《置工作 第】十条 高速公路征】地公告发布后—在拟征土地上抢栽】、,抢种、?。抢建或?突击装?修的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第十一条《 高速公《路建设施工确需【临时用地的按照湖】南省临时用地管【理办法 (省政府令! 14?0号: )执行    ! 临:时用地应当支付【的土地补偿费—不低于该《地类:的,年产值标准临时用】地应当?交,纳土地?复垦押?金也可以由项—目业:主实行担保》占用耕?。地用于搅拌》场,、预制构件制—作等场地的其复垦押!金不低?于,该耕地?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之《和占:用其他土地的按 】30:00元 /亩—交纳恢?复复垦押金由县【人民政府《设立专户临时用【地期满后临》时用地者恢复—。。了土地?原状并经验收的退还!押,金,;临时用地期满没有!恢,复的复垦押》金专项用于临时【用地:的,复垦或由项目业主】负责复垦《 第十二【条, 征收集体土地【涉及的房屋等附【着物拆?迁其补偿安》置,按照市?政发〔 200【。。8〕 ?16号文件执—行 第—十三条 城市规划】区外一律实》行分散重建城市规】划区内实行集中统一!重建或货币安置【 第十四条 !城市规?。划,区内:实行统一《重建安置的按照【市政发〔《 2008〕 16!号文件规定其安置】面,积实:。行“拆一还一、保底!封顶”被拆正房建】筑用地面积不足 9!0,m2的按 90m2!安排多于150【m2的?只安排 150m2!被拆迁房《屋有两本以上土【地使用?证的其?安置面积实行“拆】一还一”的原则其】安置房屋总》面积:不得超?过原被拆除房屋正房!底层占地建筑占地面!积 ?    《城市规划区外符合申!。请建房用地政策【的被拆迁人其安置建!房用地占用》耕地:的不得超过 —1,20:m2使用《其他土地的不—得超过 160【。m2使?用未利用土地的不】得超过 210【m2   —  被拆迁人—按,本办法重建》安置后因家庭人【口多符合申》请建房条件》的按照农村建—房的有关规定可【另行申?请宅基地 — , ,第十五条 分—散重建安置的过渡期!为 :10个月其它安置】方式的过渡》。期按市政发〔 【2,0,08〕? 16号文》件执行 【第十六条 征收水】塘按:规定:给予补偿后确需【重建的另外给—予 5000元 】/亩的造塘》费由被征地村—、组自行《造塘 —第十:七条 对在规定【期限内腾地拆迁【的被拆迁户按—正房补?偿总额的 》。5%:给予:奖励其中如期—签订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奖励 1%》按照协议约》定如期?腾地的奖励 3%】按照协议《约定提?前, 5天腾地》的奖励 《1% ?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本办法实!施前:已实施?的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其,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办法《按市人民政府—。原批准的政策—执行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