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邵阳—市高速公《路建设?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做好【高速公路《。建,设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发布湖南省征地】。年产值标准的—通,知(湘政发办〔【。 ,2005〕》 47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省高《。速公路征地拆迁【补偿标准的通知(湘!政办函〔 20【08〕 《159号)、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邵阳!市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市》政发〔 《200?2〕 17号)、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邵阳市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市政—。发〔 ?2008〕 16】号)等相关法—律法规、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邵阳市行—政,区,域内高速公路—及其:连接:线建设(包括服【务区和附属》设施)的征地拆迁】补偿安置适用本【。办法
—
? ,第三条 市国—土资源?局和相关县(市)国!土资源局会同高【。速公路?建设协调指挥部负】责,高速公路的建—设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工作【经国土资源局—委托的征地拆迁机构!负责具?体实:施
公安!。、交通、《劳动保障、林业、】农业、农经等部【门及:乡(镇)《。人民政?府、:村(:居)委会《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相关工作】
第四—条 :征地拆迁范围、面积!和地类确定
—
: :(一)?。征地拆迁范》。围以高?速公路施工图—为依据由业》主单位现场》放线并经国土资【源部门验收确定的】范围为准
》
? (二?)征收?土地面积计算以实】地丈量、登记—的面积为计算—依据全线总面积误】差不超过已批—复的施工图面积的】 3:%误:差为零的县》、市按征《地补偿总额的 2】%给予奖励;误差】控制在? 1%?。以,内的奖励 1.【。5%;误愁控—制,在 2%以内的 ,!奖励 1%;误差控!制在 3《%以内的《按误差比《。率与奖励比率之【和不超过 3%的】原则酌?情奖励
》 (三)—地类确定以土地现状!为,基础:以土地利用现状图、!实地勘测的结果及相!关政策为依据—
,。
?。。第五条 征》收,土,地的补偿《标准水?田、:旱土、专业》菜地、专业》。渔池执行湘》政办发〔 2—0,05〕? 47号文件规定其!他地:类,执行市政《发〔 20》0,2〕 ?17号文件规定
! 根据湘政办!函〔 2008【〕 159号文件关!于高速公路征地【年,产值取?中,值确定的规》定一般耕地及—。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之和:。为征地年产值的【 16倍基》本农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之和:为征地年产值的 2!5倍基本农田面积】。按耕地面积的— 87.《63%确定
—
第《六条: 根据湘政办—发,〔 200》5〕 4《7号:文件规定以邵—阳,市区征地年产值为】标准邵?。东、武?冈、洞口《、绥宁县《。调整系数为》 0.9;》邵阳县、新邵、新宁!、隆回、城步调整系!数为 0《.85
【 房屋拆迁—补偿标准以邵阳市区!调,整系数为 》1其它各县》市区不高于 —0.9
【第七条? 退:耕还林土《。。地按林地补》。偿标准补《偿具体按省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
第八条 使】用国有农用地的补偿!参照征?收集体土地相—应地类的补偿—标准使用国有建设用!地的划拨土地按【。土地成本补偿—出让土地进行地【价评估后按评估价格!补偿:其地上建构》筑物的补偿参照【城市房屋拆》迁补:偿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 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土地征收方】案经依法批》准后市、县两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按照征—地公告办法(国土资!。源部 ?10号令)进行公告!、登记
《
》征地拆迁机构应按】照征地暂行程序【。。(,湘,。政办发〔 2005!〕 51《号)的规《定做好土地征收及】地上附着物的拆迁补!偿安置工作
】。
第十条 高速【公路征地公告—发布后在拟》征土地上抢栽、【抢种、抢建或突击】装修的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 第十一条 高【速公路建设施工确需!临时用?地的按照《湖南省临时用地【管理办法 (省政府!。令 140号 【)执行
【 临时用地应【当支付?的土地补《偿费不低《于该地类的年产值】标准临时用地—应当交纳《土,地复垦押金》也可以由项》目业主实行担保【占用耕地用于—搅拌场、预制—。构件制作等场—。地的其复垦押金不】低于该耕地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之和占用》。。其他土地的按 【30:00元 /亩交纳恢!。复复垦押金由—县人民政府设立【专户临时《。用地期满后临时用地!者恢复了土地—原状并经验收—。的退还押金》;临时用《地期满没有》恢复的复垦押金专】。。项用于临时用—地的:复垦或由项目业主】。。负,责复垦
第十!二条 征收集体【土地涉?及的房屋等附着物】。拆迁其补偿安置【按照:市,政发〔 20—08〕? 16号文件—执行:
第十三条】 城市规划》区外一律实行分散】重建城市《规,划区内实行》集中统一重建或货】币安置
第十!四条 城市规划区内!实行统一重建安置的!。按照市政发〔— 2:。00:8〕 1《6号文件规定其安置!面积实行“拆一还】一、:保底封顶”被拆【正,房建筑用地面积不】足, 90m2的按 9!0m2?安排多于1》50m2的只安排 !15:0m2被《拆迁房屋有》两本以上《土地:使用证的其安置【面积实?。行“拆一《还一:”的:。原则:其安:置,房,。屋总面积不得—超过原被拆除—房屋正房底层—。占地建筑《占地面积
】 , 城市规划区外符】合,申请建房用地政策】。的被拆迁人其安置建!房用地占《用耕地的不得超过】。 120m2—使用其他土》地的不得超》过 16《0m2使《用未利用土》地的不得超过 【210m2
】 被拆迁人按】本办法重建安置后因!家庭人口多符合申】请,建房条件的按照【农村建房的有关【规定可另行申请宅基!地
》。第十五条 分—。散重建?安置的过渡期为【 10个月其它安置!方式的过渡期按市政!发〔 2008【〕 16号文—件执行?
第》十,六条 征收水塘按规!定给予?。补偿后确需重建的另!外给予? ,500?0元 /亩的造【塘费由被征地—村、组自行造—塘
第十【七条 对在》规定期限内腾地拆】迁的被拆迁户按【正房补偿总额的【。 5%给予奖—励其中如期签—订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奖励《 1%按照》协议:约定如期腾地的【奖励 3%按—照协议约定提前 】5天腾地的奖励 】。1%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本办!法实施前已》实施的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其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办法按市【人民政府原》批准的?政,策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