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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邵阳《市高速公路建—设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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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做好高速《公路建设《。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发布湖南!省征地年产值标【准,的通知(湘》政发办〔《 200《5〕 47》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省高速公路—征地拆迁补偿—标准的通知(湘政】办函〔 2》00:8〕 159—。号)、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邵阳市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市政发〔 2【002〕 17号)!、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邵阳市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市政发〔 20【08〕 《16号)等相关法律!法规、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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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条, 邵阳市行政区域内!高速公路《。及其连接线建设(包!。括服务区和附属【设施)的《征地拆迁补偿安【。置适用?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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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市国土资源局和相】关县(市)国土资】源局会同高》速公路建设协调指】挥部负责高速公【。路的:建设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工】作经国土资源局委】。。托的:征地拆迁机构负责具!体实施
【 公安、交通、劳!动保障、林》业、:农业、农《经等部?门及乡?(镇)人民政府、】村(居)委会—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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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征地?拆迁范围《、,。面积和地类》确定
(】一)征地《。拆,迁范围以高速—公路施?工图为依据由业主】单位现场放线—并经国土资》源部:门验收确定的范围】为准
(二!)征收土《地面积计《算以实地丈量、登记!。的面积为计算依据】全,线,总,。。面,积误差不超》过已批?复的施工图面积【的 3%误差—为零的县、市按征地!补偿:总额的 2》%给予?奖励;误差控制在】。 1%以内的奖【励, 1:.5%;误愁控制在! 2%?以内的 ,》。奖励 1《%;误差控制—在 :3%以内《的,按误差比率》与奖励比率之—和不超过 3%的】原则酌情《。奖励
《 ?(三)地类确定以土!地现状为基础以土】地利用现状》图、实地勘测的结】果及相?关政策为《依据
第五】条 征收土地的补偿!标准水田、旱—土、专业菜地、专业!渔池执行《。湘政办发〔 20】05〕 47号文件!规定其他地类执行市!政发〔 200【2〕 ?17号文件规—定,
》 根据湘政办—函,〔 2008—〕 1?59号文件关于【高速公路征地年【产值取中《值确定的规定一般】。耕地及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之和为征!地年:产,值的: 16倍基本农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之和》为征地?年产值的 》25:倍,基本农田面》积,按耕地面积》的 87.63%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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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根据湘】政办发〔 200】5〕 47号文件规!定以邵阳市区—征地年产值为标准】邵,东,。、武冈、洞口—。。、绥宁县调整系数】为 0.9;邵阳】县、新邵《、新:。宁、隆回、城步调】。整系数为 0.【85
》 , 房屋拆迁—补偿标准以邵阳【。。市区调整系数为【。 ,1其它各县市—区,不高:于 :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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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退耕?。还林土?。。地按林地补偿标准补!偿,具体按?省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 使用国》有,农用地的补偿参照征!。收集体土地相应【。地类的补偿标准【使用国?有建设?用,地,的划拨土地按土地】成本补偿出让—。。。土地进行《地价评估《后按评估价格补【偿其地上建构筑【物的补偿参照—城市房屋拆》迁补偿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 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土地征收方案—经依法批准后市、县!两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按照:征地公告办法(国土!资,源部 10号—令)进行《公告:、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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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机构应按照征地暂!行程序(湘》政办:发〔: 2005〕 【51号)的规定做好!。土地征收及地上附着!物的拆迁补偿安【置工作
第】十条 高速公—路征地公告发—。布后在拟征土地上抢!栽、抢?种,。、抢:。建,或突击装修的—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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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高:速公:路建设施工确需临】。时用地的按照湖南】省临时用地管理办】。法 (省政》府令: 140号 )【执行
— :临时用地应》当支付的土地补偿】费不低于该地类【。的年产值标准—临时用地应当—交,纳土地复垦》押金也可以由—项目业主实行担保占!用耕:地用于?搅拌场、预制—。构件制作等》场地:的,其复垦?押,金不低于该》耕地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之和占用其他土!地的按 《3,000元 /亩交纳!恢,复复垦押金由县人民!政府设立专户临【。时用地?期满:后临时?。用地者恢复》了土:地原状并经》。验收的退《还押金;临时用地期!满没:有,恢,复的:复垦押金专项用于临!时用地的复》垦或由项《目业主负责复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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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征】收集体?土地涉及的房屋等附!着物拆迁其补—。偿安置按《照,市政发〔 200】8〕: 16号文件执行】
第十—三条 城市》规划:区外一律实行分散】重建城市规》划区内实行》。集中统一重建或货币!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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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城市?规划区内实行—统,一重建安置的按照】市政:发〔: 2008〕— 16?号文件规定其—安置面积《实行“拆一还—一、保底《封顶”?被拆正房建筑—用地面积不足 9】0m2的按 9【0m2安《排多于150—m2:的只安排 1—50m2《被拆迁?房屋:有两:本以上土地使用证】的其安置《面积实行“拆一还一!”的原?则其安置房》屋总面积不得超【过原被拆除房屋正房!底层占地建》筑占地面积
! :城市规划区外符合】申,请建:房,用地政策《的被拆迁人其安置】建房用地占用耕地】的不得超过 12】0,m2使用其他土【地,的不:得超:过 160》m2使用未利用土地!的不得超过 21】0,m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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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拆【迁人按本办法重建安!置,后因家庭人口多符合!申请建房《条件的按照农村建房!。的有关规定可另行】申请:宅基:地
第十【五条 分散重建安置!的过渡期为》 ,10个月《其,它安置方式的过【渡期按市政发〔【 200《8〕 ?16:号文件执《行
第十【六条 征收》水塘:按规定给予》。补偿后确需》重,建的另?外给予? 5000元— /亩的造塘—费由被征地》村、组自行造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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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 对在!规定期限内腾地【拆迁的?。被拆迁户按正—房补偿总额》的 5%给》。予奖:励其:。中如期签订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奖:励 1%《按照协议约定如【期,腾地:的,奖励 3%》按照协议约定提【前 5天腾地的奖励! 1%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本办法实!施前已实施的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其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办法《按市人民政府原批准!的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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