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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阳市高速》。公路建设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做好高速公路建设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发:布湖南?省征地年产》值标准的通知(湘政!发办〔 《2,。005〕 》4,7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省高速公路征【地拆迁补偿标准【的通知(湘政办函〔!。 200《8〕 15》9号)、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邵阳市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市政《。发〔 2《002〕 1—7号)、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邵!阳市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市政发〔《 2008〕 1】6号)等相关—法律法规《、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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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邵阳—。市行政区域内—高速:公路及其连接线建】设(:包括服务《区和附?属设施)的》征地拆迁补偿安置适!用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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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市国土资源局和相】关县(市)国土资源!局会同高速》公路建设《协调指挥部负责【高速公路的建设【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工作经【。国,土资源?局委:托的:征,地拆迁?。机构负责具体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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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交:通、劳动保障—、林业、农业、农经!。等部门及乡(镇)人!民政府、村(—居)委会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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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征地拆迁范!围、面积和地—类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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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征地拆迁范围—以高速公路施工图为!。。依据由业主单位现场!放线:并经国?土资源部门》。验收确定《的范围为准
! ,(二:),征收土地面积计算以!实地丈?。量,、登记的面积—。为计算依据全线【总面积误差不超过已!批复的施工图面积的! 3%误差为零【的县、市按征地【补偿总额《的, 2%给予奖励【;误差控《制在 1%以—。内的:奖励 1.5%;】。误愁控制在 2【%,以内的 ,奖励 】1%;误差控制【在 :3%以内《的按误差比》率与奖励《比率之和不超过 3!%,的原则酌情奖励【
(三【。),。地类:确定以土《地,现状为基《础以土?地利用?现状图、实地勘【测的结果及相关政策!为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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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征收土地》的,补偿标准《水田、?旱土、专业菜地【、专业?渔池:执行湘政《办发〔 2005】〕 47《号文:件规定其他地类执行!市政:发〔 2《00:。2〕 17号文【。件规定
!根据湘?政办函〔 2008!〕 159号文【件,关,于高速公路征地年产!值取中值确定的【规定一般耕》地及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之和为征地年【产值的?。 16?倍基本农《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之和为征!地年产值《的 25倍基本农】田面积按耕地—面,积的 87.63】%,确,定,
第六条 】。根据湘政办发—〔 :20:05:〕, ,47号文件规定以】邵阳市区征地年产值!为标:准邵东?、武冈、洞口、绥宁!县调整系数为 0】.9;邵阳》县、新邵《、新宁、隆回、【城步调整系数为 0!.85
】 ,房屋拆迁补偿标准以!邵阳市区《调整系数为 1其】它各县市区》不高于 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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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退耕还林》土地按?林地补偿标》准补偿?具体按省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 使用—国有农用地的—补偿参照征收—集体土?地相应地类的补偿】标准:使,用国有建设用—地的:划,拨土地按《土,地成本补《偿出让土地进行地价!评估后按评估—价格:补偿:其地上建《构筑物的补偿参照城!市房屋?。拆迁:补偿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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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土地征收【方案经?依法批准后》市、县?两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按照】征,地公告办法(国土】资源部 10—号令)进行公—告、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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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机构应按《照征地暂《行程序(《湘,政办发〔 200】5〕: ,。51号)《的规定做好》土地征收及地上【附着物?的拆迁?补偿安置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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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高速《。公路征地《公告发布后在拟征】土地上抢栽、抢种】、抢建或突击装修】的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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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高速公路建设—施工:确需临时用地的【按照湖南省》临时用地管》。理办法 (省—政府令 14—0号 )执行
】。 临时用地】应当:支付的土地补—偿费:不,低于该地类的年【产值标准临时用地】。应当交纳土地复垦】押金也?可以由项目业主实】行担:保占用耕地用—于,搅拌场、预》制构:件制作等场》地的其复垦》押金不低于》该耕地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之和占用其他土地的!。按 3?0,00元 /亩交纳】恢复:复垦押金由县人【民政:府设立专户临时用】地期满后临时—用地者恢复了土【地原状并经验收的退!还押金;临时—用地期满没有恢【复的复垦押金专【项用于临时》用地的复垦或由【项,。目业主负责》复垦
第【。十二:条 征收《集体土地涉及—的房屋等附》着物拆迁其补偿安置!按照市?政发〔 2》0,。0,8〕 16》号文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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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城市规划区外一】律实行分散重建城市!规划区内实行集中统!一重建或货币—安置:
第》十四条 城》市,规划区内《实行统一重建—安置的按照》市政发〔 20【08〕 《16号文件规定其安!置面积实行“拆一】还一、保《底封顶”被拆—。正房建筑用地—面积不足 90m】2的按 90m【2安排多于150m!2的只安排》 1:50:m2被拆《迁房屋有两本以【上土地使用证的【其安置面积实—行“拆一还一—”的原则《其,安置房?屋,总面积不得超—过原被拆除房屋【正,房底层?占地:建筑:占地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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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规划!。。区外:符合申请建房用地】政策的被拆》迁人:其安置建房》用地占用耕》地的不得超》过 120m2使】用其他土地》的不得超过 16】0m2使用未利用土!地的不得《超过 210m【2
? 被拆迁人】按本办法重建安【置后因家庭人口多】符合申请建》房条件的按照农村】建房:的有关规《定可另行《申请宅?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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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 分散重【建安置的《过渡期?为 10个月—其它安置方式的过渡!期按市政发》〔,。 2008》〕 :16号文《。。件执行
第】十六条? 征收水塘按规定】给予:补偿后确需重建【的另:外给予 《。5000《元 /亩《的造塘费由被—征地村、组自—行,造塘
第【十七条 对在—规定期限内腾地【拆迁的被拆》迁户:。按正:房补偿?总额的 5%给予】奖励其?中,如期:签订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奖励 1%!按照协议约》定如期?腾地:的奖励 3》%按照?协议约定《提前 5天腾地【的奖励?。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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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本办法实】施,前已:实施的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其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办法按市人!民政府原批准的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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