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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枣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枣庄—。。市古:树名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 发:布部门: 山东【省,。。枣庄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枣政发—[2009]3【9号 各区(【市)人民政府—枣庄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大企业 】    现将枣庄市!古树名木《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望】认真遵?照执:行, 二○○九年!七月二十日 【 》 枣庄市古树名木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对古树名【木的保?。。护管理?促,进我市生态》环境建设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古树:。是指树龄《在100年》。以上:的树木;所称名【。木是指稀有》名贵或具有历史【价值和纪念意义【的,树木 》 , 第三条本】办法适应《于我市行政》。区域:。内的古树《名木:的保护管理活—动 — : 第四条—。古树名木的普查、鉴!定,、定级、登记、编】号、建档工作—。由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古树名木的挂牌由!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统:一设计各区(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负责!悬,挂 ! 第五条古树【名木管理部门对【辖区内?的古树?名,木履行下列管—理职责 《。 ? ,   (一)—进行调查登》记鉴定?分级建立档》案设立标志; !   (《二)定期对古树【名木:生长和?管护: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对管护责【任,人予以管护技术【指导:; : :。 ,  (四)》加,。。强古树名木保—护和科学《研究推?广应用?。科学研究成果; !   (五—)根据古树名木生长!需要划定古树名木】保护范围 【 第六条古树名!木实行属地》保护管理古》树名木保护应当【坚持专业保护与公众!保护相结《合定期养《护和日常养护相【结合的 原则— 第七条!古,树名木生存地所在】。单,位和个人是该—古树名木的养护者按!下列规定《实,行责任制  ! ,(一)生长》在公园、绿》地、林地《、风:景游览区、城市道】路的古树《。名木由隶《属,关系单?位负责养护》;   (】二)生长在机关、部!。队,、,院校、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及庙宇等单位—范围内的古树名【木由所在单位养【护实行物《。业管理的所委托的物!业管理企业为养护】责任单位《;,   (【三,)生长在铁》路、公路《、河道用地范围内的!古树名木由铁路【、,公路、?河,道管:理部门负责养护;】 《  (?。四)生长在》居住:小区或?居民庭?院范围内的古树名】木由业主委托的物业!。管理企业《、街:道办事处或者居民个!人负责养护 】 ?第八条古《树名木的养护责【任,单位和?个人必?。。须按照古树名木养】护管理技术规—范精心养护管理确保!所管古树名木正常】生,长并接受管理部门】的技:术指导、监督和检查! 第【。九条各乡《镇(街道)应与【古树名木日常养护】责任:单位或责任人—签订:管护:责任书 —     对—峄城区冠世榴园及薛!城区张庄《村,基径: 20 厘米以上的!石榴树所在乡—镇(街道)》与承包户签订—管护责?任合同?严格:养护管理 【 第十条禁止下!列损坏古树名木【的行为 《   》  (?一)擅自砍伐—或迁移古《树名:木; 《     —。(二:)攀树折《枝剥损树皮; 】 :。。    (三)【树上挂物、》钉钉、刻划、缠绕】绳索; —     (四【),借树搭棚或》做支撑物; —  《。  : (五)在》树,垂直投影外5米范围!内兴建(搭建—)建筑物、》堆物、?挖土、建房》、施工作业、倾倒废!水、废?渣等; 【   ? (六)其他—影响古树名木生【长的行为《 , ? 第十《一条古树名木的养】护者发现树木有衰】萎,现象应?及时报告由》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制定抢—救方案并及时实【施抢救?。 , 》第十二条各区(市)!政府应适当安排经】费用于古树名木的保!护管理鼓励单—位和:个人认养古树名【木或资?助古树名木的—保护管理《 第【十,三条制?订城:乡建设规划应—当保:护古树?名木及其周围的生长!环,境和:风貌建设工程—涉及古树名木的建】。设单位必须提出避】让和保护方》案    】 生产和生活设施】。影响、危《害古树?名木生长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应按?照古树名《木管理部《门提出的要求在限期!内采取?。措施消除危》害 【第十四条因特殊【需要在建设中—。无,法避让、必须迁【移的古树名木应按】相,关规定办理所需经】费由建?设单:位承担 【 :第十五条对养护古】树名木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古树名木】及其附?属设施的义》务对损伤、破—坏古树名木行为有】权劝阻、检举和控告!    【 对:损伤、?。破坏古树名木的按照!有关法律规》定予以处罚》 第十】七条:。本办法自20—09年9月1日起】。施行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