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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枣?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枣庄市古【树名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
《发布部门: —山东省枣庄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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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文号: 枣政发[】2,009]39—号
各区(市)人!。民政:府枣:庄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大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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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将枣庄市古树—名木: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望!认真遵照执行
】 :二○○?九年七?。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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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市—古,树名木?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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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加—强,对古树?名木的保护管—理促进我《市生态环境建设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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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古树是指树龄【在,10:0年以上的》树木;所称名木【是指稀有名》贵或具有历》史价:值和纪念意义—的树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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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本:办法:适应于我《市行政?区域:内的古树名木的【保护管理活动 【
【 第四条古树名木!的普查?、鉴定、定级、登】记、编号、建档工】作由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古树》名木的挂牌由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统一】设计各区《(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负责悬!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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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古树名木》管,。理,部门对辖区内的【古树名木履行下【列管理职责》 ,
— (一)进行调查】登记鉴?定,分,级建立档案设—。立标志;
】 (二)定期对】古树名?木生长和管护—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
》(三)对管护—责任人予以管护【技术指导;》。。 ,
(四)】加,强古树?名木保护和科学研】。究推广应用科—学,研究成果; —
(五)根!据,古,树,。名木生?长需要划《定古树名木保—护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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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古树:名木实行属地保护】管理古树名木保护】应当坚持专业—保护与?公众保护相结合【定期养护和日常养护!。相,。结合的 《原则 ?
》第七条古树名—木生存地所在单【位和个人《是该:古树名木《的养护者《按下列规《定,实行责任制》
》 (一)《生长在公园、绿地】、林地、风景—游览:区、城市《道,路的古树名》木,由隶属关系单位负责!。养护;
】 (二)生长在机】关、:部队:、院:校、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及庙—宇等单位范围内的古!树名木由所在单位养!护实行物《。业管:理的所委托的—物业管理企》业为养护《责任单位《;
》 , (三)生长在铁路!、公:路,、河道用地》范围内的古树名【木由:铁路、?公路、河道管理【部门负责养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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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生长在居住小区!或居民庭院》范围内的古树名木由!业主委托《的物:业管理企业、—街道办事处或者居】民个人负《责,。养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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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古树名】木的养护责》任单:。位和个人必》须按:照古:树,名木养护管理技【。术规范精心》养护管理《确,保所管古树名木【正常生长并接受管】理部门?。的技术指导、监督和!检查
】第九条各《乡,镇,(街道)《应与古树名木日常养!护责任单位或责任人!。签订管护责任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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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峄城区!冠世榴园及薛—城区张庄村基径 2!0 厘?。米以:上的石榴《树所在乡镇(—街道:)与承包户签—订管护责任合同【严,格养护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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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禁止【下列损?坏古树名《。木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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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擅?自砍伐?或迁移古树名木【;
》 ? (二)攀》树折枝剥损》树皮;
—。
? , (三)《树上挂物《、钉钉、刻划、缠】绕绳:索,;, :
《 (四)借树搭棚!或做支?撑物:。;
《
: (五)在【树垂直投影外5米范!围内兴建(搭—建)建筑《物,、堆物、挖》土、建房、施工作】业、:。。倾倒废水、》废渣等;
】 《。(六)其《他影响古树名木【生长的行为 【
第》十一条古树名木的养!护者发现树》木有:衰萎现象应及—时报告由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制定—抢救:方案:并及时实施抢—救
第】十二条?各,区(:市)政?府应适?当安排经费》用于古树名木—的保护管理鼓励单】位和:个人认养古树名木或!资助古树名木的【保护: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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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制】订城乡建设规—划应:当保护古树名木【及,其周围的生长环境和!风貌:建设工程涉》及古树名木的—建,设单位必须提出避】让和保护方案
!。
? 生?产和生活设施影响】、危害古树名木生长!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应按照古树名木【管理部门提出的要】求在限?期内采取措》施,消除危害《
第十】四条因特殊需要在建!设中无法避》让、必须迁移—的,古树:名,木应:按相关规定办理【所需经费由建—设单位?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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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对养护古》树名木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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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古树!名木及其《。附属设施的义务【对损伤、破坏—古树名木行为有权劝!阻、:检举和控告 —
》 对损伤、—破,坏古树?名木的按照有关法律!。规定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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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本办法自20【09年9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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