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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枣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枣庄市古树!。名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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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山东省枣庄市人民】政府
》 , 发布文号: 【枣政发[《2009]》3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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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市)人民政府枣!庄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大】企业
】 现将枣庄—市古:树名木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望认真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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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九年七《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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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市?古树名木《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对【。古树名木《的保护管《理促进我《市生态环境建设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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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古—树是指树《龄在1?00年以上的树木;!。所称名木是》指稀有名贵或具有历!史价:值和纪念《。意,义,的树木
!。 第三条》本办法适应》于我市行政区—域内:的古树名木的保护】管理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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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条古树《。。名木的普查、鉴定】。、定级、登记—、编号?。、建档工作由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古树—名木的挂牌由—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统》。。一设计各区(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负责悬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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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条古树名木管!理部门?对辖区内《的,古树名木履行下列管!理,职,责
— , :(一)进《。行调查登《记,鉴定:分级建立档案设【立标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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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定《期对古树名木生【长和管护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
(三)对!管护责任人予以管护!技术指导; — ,
(》四)加强古树名木保!护和科学《研究推广应》用科学研究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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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根【据古树名木生长需】要划定古树名—木保:护,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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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古树名木—实行属地保护管理古!树名木?保,护应当?坚持专业保护与【公众保护《相结合定期养护【和日常?养,护相结合《的 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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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古树名木《生存地所《在单:位和:个人是该古树名木的!养护者按下列—规定实行责任—制
— (一)生长在【公园、绿地、林地】、风景游《览区、城市道路【的古:树名木由隶属—关系单位《负责养护《;
(二!)生长在机关、【部,队,、院校、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及庙宇【等单位范围内—的古树名木由所在单!位养护实行物业【管理的所委托的物】业管理企业为—养护责?。任,单位; 《 ,
《(三:)生长在铁路、公】路、河道用地范围内!的古树名木由铁路】、公路、河道—管理部门负责—。养护:;
— (四?)生长在居住小区】或居民庭院范围内的!古树:。名木由业主委托的】物业管理企业—、街道办《事处或者居民个【人负责养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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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古树名木的养护】责任单位和个人必】须按照古树名木【养护管理技》术规范?精心:养护管理确保所【管古树名木正常生长!并接受?管理部门的技—术指导、监督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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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各乡【镇(街?道)应与古树—名木日常《养,。护责任单《。位或责?任人签订管护责任书!
《 对峄城【区冠世榴园及薛城区!张庄村基径》 20 厘米以【上的石榴树所在【乡镇(街道)—与承包户签订—管护责任《合同严格养》护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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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禁—止下列?。损坏古?树名木的《行为 《
(一)!擅,自砍伐或迁移古树名!木;
! (二)攀树—折枝剥损树皮; 】
? 《(三)树上挂物【、钉:钉,、刻:划、缠绕绳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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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借树搭棚或做支撑物!; :
(】五)在?树垂直投影外—5米范围内兴建(搭!建,)建筑物、堆物【。、挖土?、建房、《施工作业、倾倒废】水,。、废渣等;》 ,
— (六)其》他影响古树》名木生长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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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古树名木!的养护者发现树木】有衰萎现象应及时】报告由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制定抢《救方案?并及时实施抢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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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各区(市)政】府应适当安》。排经费用于古树名】木的保护管理鼓励单!位和个人认养古树名!木或:资助古树名木的保】护管:理 ?
《第十三?条制订城乡建设【规划应当保护—。古树名木及》其,周围的生长环境和风!貌建设工《程,涉及古树名木的建设!单位必须《提出避让和保护方案!
【 生产和生活—设施影响、危害古树!名木生长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应按【照古树名木》管理部门《提出的要《求在限期内采取措施!消除危害 》
第十【四条因特殊》需要在建设中—无法避让、必须【迁移的古树》名木应按相关规定办!理,所,需经费由建》设单位承担》 ,
第十【五条对?养护古树名木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
第十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古》树名:木及:。其附属设《施的义务对损伤、破!坏,古树名木行为有【权劝阻、检举和控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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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损伤、破!坏古树名木》的按照有关法律规定!予以处?罚 ?
第》十七条本办法自20!09年9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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