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枣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枣庄市古【树名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 发布部门:【 山东?省枣庄市人民政【府 》 发布文号: 枣】政发:[2009]3【9号 《各,。区(市)人民政府】枣庄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大企业》。 《    现将枣【庄市古树名木—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望认?真遵照?执,行 《 二○○九年七【月二十日 — —枣庄市古树名木【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对?古树名木《的保护管《理促进?我市生态环境建设】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 ,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古树是《指树:龄在100年以【上的树木;所—称名:木是指稀有名贵或】具有历史价值和纪念!意义的?。树木 》 ? 第三条本—办法适?应于我市行政区域内!的古树名木的—保,护,管理活动 —。 【 第四条古》树名木的《普查、鉴定》、定:级、登?记,、,编号、建档工作【由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古》树名木的挂牌—由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统一设计各!区(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负责悬—。挂 《 第】五条古树名木管【理部:门对辖区内》的古树名木履行下】。列管理职责 】     (一)进!行调查登记鉴定分级!。建立档?案设:立标志?。;  — ,。(二)定期对—古树名木生》长和管?。护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 (三)对管护【责任人予以管护技术!指导; 【。  (四)加强【古树名木《。保护:和科:学研究推广应用科学!研究成?果;   】(五)根据古树【名,木生长需《要,划定:古树名木保护范【围 第六!条古树名木实行属地!保,护管理古树》。名木保护应》当坚持专业保护与】公众:保,护相结合定期养【护和日?常养:护相结合的 —原,则 — 第七条古树名【木生存?地所在单位和个人】是该:古树名木的养护者按!下列:规定实行责任制 ! ,。   (一)生长】在公园、绿地—、林地、风景游览】区,、城市道路的古树名!木由隶?属关系单位负责养】护;   】(二)生《长在机?关,、部队、院校、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及庙:宇等单位范围内的】古树:名,木由所在《单位养?护实行?物业管理的所委托】。的物:业,管理:企业为养护责任单位!;   (】三)生长在》铁路、公路、河道用!地范围?内的古树《名木由铁路、公路、!河道管理部门负【。责养护; —  ? (四)生长—在居住小区或居【民庭院?范围内的古树名木】由业主委托的物业】管理企业《、街道办事处或者】居民:个人负责养护 ! 第八条古树】名木的养护责任【单,。位和个人必须按照古!树名木养护管理技】术规范精心养护管】理确保所管古—树名木正常生长并】接受:管理部门的技术【指导、?监督和检查 — 第九条各!乡镇(街道)应与古!树名木日《常养:护责任单位或责任人!。签订管护责任书 】 :。     对峄城】区冠世榴园》及薛城区《张庄村基径》 20? ,厘米以上《的石榴树《所在乡镇《(街:。道,)与承?包户:签订管护责任合【同严格养护》管理 第!十条禁止下》列损坏古树名—木的行?为     !(一)擅自砍伐或】迁移古树名木; !     (二)!。攀树折枝剥损树皮】; ?  ?   (三)—树上挂物、》钉钉、刻划、缠【绕绳索;《    【 (四)借树搭【棚或做支撑物; 】   》  (五)》在树垂直《投影外5《米范围内兴建—(,搭建)?建筑物、堆物、挖】土、建房、》施工作?业、倾倒《废水、废渣》等;  【   (六)其【他影响古树名—。木生长的行》为 : 第十一】条,。古树名木的养—护者发现树》木有衰萎现》象应及时报》告由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制定抢救方】案并及时实施抢救】 》 第十二条各—区(市)《政府应适当》安排经?费,。用于古树《。名木的保护管理鼓励!单位:和个人认养》。古树名?木或资助古树—名木的保护》管理: —第十三条制订—城乡建设规划应当保!护古树名木》及,其,周围的生长环境和风!貌建设工程涉—及古树名木的建设】单位必须提出避让和!。保护方案  !   生产和生活设!施影响、危害古树名!木生长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应按照》古树名木管理部门提!。出的要求在限期【。内采取措施消除危害! ? 第十》四条因特殊需—要在建设中》无法避让、》必须:迁移的古树》名木应按相》关规定办理所需经费!由建:设单位承担 】 第十五条对养!护古树?。名木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 第十《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古,。树名木及其》附,。属设施?。的,义务对?损伤、破坏古树名木!行为有权《劝阻:、检:。举和:控告    ! 对损伤、破—坏古树名木的按照有!关法律规《定,予以处罚 】 第十七条—本,办法自2009年9!月1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