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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枣庄市古》树,名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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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山东省枣》庄市人?民政:府 :
发布文【号: ?枣,政发[2009]3!9号
《各区(市)》人民政府枣庄—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大企业
】 现—将,枣庄:市古树?名,木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望《认,真遵照执行
!二○○九年七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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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枣?庄市古树名》。木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对古:树名木的保护管【理,促进我市生态—环境建设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古树是指—树龄在?100年以上—的树木;《所称名?。木,是指:稀有名贵《或具有历史价值和纪!念意义?的树木
【。
第三条【本办法适应于—我市行政区域内的古!树名:木的:保护:。管理活?动
】。
, 第四《条古树?名,木的普查、鉴—定、定级《、登记、编》号、建档工作由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古树名木的挂—牌由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统:一设计各区(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负责悬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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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条古》树名木管理部门【对辖区?。内的古树名木履【行下列管理》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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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进行《调,查登记鉴定分级【建立:档案设立标》。。志;
(!二)定期《对古树名木生长【和管护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 (?三)对管《护责:任人予以《。管护技?术指导;
】 (四)加—强古树名木》保护和科学研—究推广应用科学【研究成果;
! (五)根据古】树名木生长需—要划定古树名木【保护范围 —
第六条【。古树名?木实行属地》保护管理古》树名木保护》应当坚持专业—。保护与公众保护相结!合,定期养护和日常养】护相结合《的 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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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古树:。名木生存地所在【单位和个《人是该古树名木的养!护者按下列规定实】行责:任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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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生【长在公园、绿地【、林地、风景—游,览区、城市》道路的古树》名,木由隶?属,关系单位负责养护】。;
【(二)生长在—机关、部队、—院校:、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及庙宇等【单,位范围内的》古树名木由所在单】位养护实行》物业管理《的所委托的物业【管理企业《为,养护责任单》位;
】(,三):生长在铁路、公【路、河道用地范围】内的古树《名木由铁路、—公路:、河道管理部门负】责养护;
【
(四)生长】在居住小区》或居民庭院》范围内?。的古树名《木由:。业主委托的物业管理!企业、街道办—事处或者居》民个人负《责养护 《
第—八,条古树名木的—养护责任单位和【个人必须按照—古树名木养》护管理?。技术:规范精心养护管理确!。保所管古树名木【。正,常生长?。并接受管理》部,门的技术《指导、监督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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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各乡镇(!街道:)应与古树名—木,日常养护责任单位】或,责,任人签订管护—责任书 《
》。 对?峄城区冠世榴—园及薛城区张—庄村基径 2—0, 厘米以上的石【。榴树所在乡镇—(街道)《与承包户签订—管护责任合同—严格养护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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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禁—止下列损坏古树名木!的行:为
!。(一)?擅自砍伐《。或迁移古树名木【;
】 (二)攀树—折枝剥损树皮; !。
—(三)树上挂物【、钉钉、《刻划:、缠绕绳《索;
【 ?。(四)借《树搭棚?或做支撑物》;
【 (五)在树垂】直投影外5米范围】内,兴建(搭建)建【筑物、?堆物、挖土、建房、!施工:作业、倾倒》废,水、废渣《等;
】 (六)其他影】响,古树名木生》长,。的行为
!第十一条古树—名木的养护者发现】树木有衰萎现象应及!时报告由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制,定抢救方案并及时实!施抢: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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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各—区(市)政府应【适,当,安排经费用》于古树?名木的?保护管?理鼓励单位和个人认!养古树?名木或?资助古树名木的保护!管,理
第】十三条制订城—。乡建设规划应当保】护古树名木及—其周围?。的生长环境和风【貌建设工程》涉及古树名》。木的建设单位必【须提出避让和保【护方案
! 生产和》生,活设施影响、危【害古树?名木生?长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应:。按照古树名木管理部!门提出?的要求在限》期内采取措施消【除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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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因特殊】需要在建设中—无法避?让、:必须迁移的古树名木!应按相?关规定办理》所,需经:费由建?设单位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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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对养《护,古,树,名木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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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古树名木】及其附属设施—的义务对损》。伤、破坏古》。树名木行为》有权劝阻《、检举和控》告
— 对损伤、破坏!古树名木的按照【有关法律规》定予以处罚 【
第》。十七条本办法自20!09年9《。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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