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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枣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枣庄?市古树名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 ? 发布部门:— 山东省枣庄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枣政:发[2?009]39—号 : 各区(《市):人民政府《枣庄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大企业 【     现—将枣庄市古》树名木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望认真遵—照,执行 《 二○○九年【七月:二十日 【 ? 枣庄市古树名木】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对古树名!木,的保护管理促进【我市:生,态环:境建设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 ?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古树是】指树龄在1》00:年以上的树》。木;所称名木是【指稀有名贵或具有】历史价值和纪念【意义的树木 ! 第三条【本办法适《应于我?市行政区域内的古树!名木:的保护管理活动 ! 《 第四条古树!名木的普《。查,、鉴:定、:定,级、:登记、编号、—建档工?作由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古树《名木的挂牌》由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统一设?计各区(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负责!悬挂 【 第—五条古树名木管【理,部门对辖区》内的古树《名木:履,。行下列管理职责【     】(一:)进行调查登—记鉴:定分级建立档案【。设立标?志;  【 ,(二:)定期对古》树名木生《长和管护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 (三)对管—护,责任:人予:以管护技《术指导?;   【(四)加强古树名木!保护:和科学?研,究推广应用科学【研究:成果;? 《  (五)根据【。古,树,名木生长需》要划定古树名木【保,护范围 !第六条?古树名木实行属【地保护管理》。。古,树名木保护》应当坚持《专业保?护与公众保护相【结合定期养护和【日常养护《相结合?的, 原则 !第七条古树名木【生存地所在单—。位和个人是该古树名!。木的养?。护者按下列规定实行!责任制 【。  :(一)生《长,在公园、《绿地:、林地、《风景:游览区、城》市道:路的古树名木由隶属!关系单位负》责养护; 】  (?二)生长在机关【、部队、院校、【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及庙宇等】单位范围内的古树】。名木由所在》单位养护实行物业】管,理的所委托》。的物业?管理企业为》养护责任《单位;  】。 (三)生》长在:铁路、公路、河【道用地范围内的【古树名木由铁路、公!路、河道管理部【门负责养护; 【 ?。。  :(四)生长》在居住小区或居民】庭,院范:围内的古《树名木由业主委托】的物:业管:理,企业、?街道办事处》或者:居民个人负责养护 ! : , , 第八条古树名木】的,。养护责任单位和【个人必须按照古树名!木养护管《理技术规《范精心养护管—理确保所管古—树名木正常生长【并,接受管?理部门的技术指导、!。监督:和检查 【 第九条各乡镇】(街道)应与古【树名木日常养护责任!单位或责任人签订管!护责任书  !   ?对峄城区冠世—榴园及薛《城区:张庄:村基径 20 【厘米以上的石—。。榴树所在乡镇(街】道)与承《包户签订管护责任】合同严格养护—管理 】第十:。条禁:止下列?。损坏古树《名木的行《为  —   (一)—擅自砍伐或迁移【古树名木; 】   ?。。  (二)攀树【折枝剥损《树皮:; ? , ,    (》三)树上《挂物、钉钉、—刻划、缠绕》绳索; 【    (四)【借树搭棚或做支【撑物; 》    》 (五)在树垂直投!影外5米范围内【兴建(搭建》)建:筑物:。、堆物、挖土、【建房、施工》作业、?倾倒废水、废渣等;!  》   (六》)其他影响古—树名木生长的行为 ! 第十【一条古树《名木的养护者发现树!木有衰萎现象—应及时报告由—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制定抢救方案—并,及时实施抢救— 》 第:十二条各区(市【)政府?应适当安排经费【用于古树名木—的保护?管理鼓励单位—和个人认养古树名】。木或资助古树名【木的保护管理 ! ?。第十三条制订城【。乡建设规划应当保护!古树名木及其周围】的生长环境和风貌】建设工?程涉及古树》名木的建设单—位必须提出避让和保!护方案 《     生产!和,生活设施影响、【。危,害古:树名木生长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应按照古—树名木管理部门提】出的要求在限期【。内采:取措施?消除危害 】 第十四条因【特殊需要在》建设中无法避让、必!须迁移的古树—名木应按相关—规定:办理所需经费由【。建设单位承担 ! 第十五条对养!护古树名木》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古:树名木及《其附属设施的—义务对损伤、破坏】古树名?木行为有《权劝阻、检举—和,控告 《  ?   对《损伤:、破坏古树名木【的按照有关法律【规定予以处》。罚, 第十】七条本办法》。自20?09:年,。9月1日起施行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