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枣!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枣庄市》古树名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布部门: 山东省枣!庄市人民政府 【 : 发布文号: 枣!政发[2009]】39号 各区(】。市)人民政府枣【庄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大企业—     现!将枣庄市古树名【。木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望认真遵!照,执行 二○】○九:年七月二《十日 《 , ? :枣庄市古树》名木管理暂行—办法 ? ,第一条为加》强对古树名木—的保:护,管理促进我市生态环!境建:设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古树是指树龄【在10?0年以上的树—木;所称名木是指】稀有名?贵或具有历史—价值和纪念意义的】树木 — 第》三条本?办,法适应于我市行政区!域内的?古树名木的》保护管理活》动 ! 第四条古—树名:木,的普查、鉴定—、定级、登》记、编号、建档工作!由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古树《名木的挂牌》由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统一?设计各?区(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负责悬挂 【 【第五条古树名—木管理部《门,。对辖区内《的古树名木》。履行:下,列管:理职责 》     (【一)进行调查登记】鉴定分级建立档案】设,立标志; 》 ?  (二)定期对】古树名木《生长和管护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 :  (?三)对?管,护责任?人予以管护技—术指导;《。   (【四,)加强古树名木保护!和科学研究推广应】用科学研究成果;】 ?  :。。 ,。(五)根据古树名】木,生长:需要:划定古树《名木保护范围— —第,六条古树名木实行】属地保护管理古树】名木保护应当坚持专!业保护与公众保护相!结合定期养护和日常!养护相结合的 原则! 第七】条古树?名,木生存地所在单位】和个人是该古树名】木,的养护者按下列规定!实行责任制》 :  ?。 (一)生》长在公园、绿地、林!。地、风景游》览区、城市道路的古!树名木由《隶属:关系单位负责—养护; 《   (二)生!长在机关、部队、】。院,校、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及》庙宇等单位范—围内的古树》名木由所在》单,位养护实行物业管】理,。的所委托的物业管】理企业为养护责任单!位;   (!。三):生长:。。在铁:路、公路、河道用】地范围内的古树名】木,由铁路、公路、河】道管理部门负责【养护; 》   (》四)生长在居住小】区或居?民庭院范围内—的古:树名木由《。。业主:。委托的物业管理企业!、街道?办事处或《者居民个《。。人负责养护》 第八条!古树名木的》。养,护责任单位和—个人必须按照古树名!木,。养护管理技术—规范精?心养护管理确—。保所:管古树名木正常生长!。并接受管理部门的】。技术指导、监督和检!查 — 第九条各乡镇(】街,道)应与古树名木】日常养护责》任单位或责任人签】订管护责任书 !     对—。峄城区?冠世榴园及薛城区】张庄村基径》 20 厘米—以上:的石榴树所在乡【镇(:街,道):与承包户签订—管护责任《合同严格养护管理 ! 第十条禁!止,下列损坏古》树名木的行为— , ?。。。    (一)擅】自砍伐或迁》移古树?名木; 》  ?  : (二)《。。攀,树,折枝剥损树皮; !     (三】)树上挂物、钉钉】、,刻,划、缠绕绳索;【 ?  :。   (四)借【树搭棚或做支撑【物;:  》   (五)在树垂!直投影外5米范【围内兴建(搭—建)建筑物》、堆:物、挖土《、建房、施》工作业、倾倒废水、!废渣等; —。   《  (?六,),其他影响古树名木生!长的行为《 第十】一,条古:树名木的《养护者?。发,现树木?有衰萎现《象应及时《报告由?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制定抢救方案并【及时实施抢救 ! : ,第十:二条各区(市)政】府应适当安》排经费用于古—树名木的保护—管理鼓励单位和个】人认养古树名木或】资助古树名木—的保护管理 — : ?第十三条制订城乡】建设规划《应当保护古树名【。木及其周围的—生长环境《和风貌建设工程涉】及古:树名木的建设—单位必须《提出避让和保护【方案:     生!产和生活设》施影:响,、危害古树名木【。生长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应按—照古树名木管理部】门提:。出的要?求在限期内》采取措?施消除危害 【 第十四条因!特殊需?要在建设中无—法避让、必须迁【。移的古树名木应【按相关?规定办理所需经费由!建设单位承担— 《 第十五条对【养护古树名》木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 第十—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古树名—。木及其?附属设施的义—。务对损伤、》破,坏,古树名木行为—有权劝阻、检举和控!告,   —  对损伤、—。破,。坏古:树名木?的按照有关法律规】。定予:以,处罚: ? 第十》七条本?办法:自2009年9月1!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