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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枣!庄市国有建设用地批!后监管?办法 颁布!单位: 山东省枣》庄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枣政发[201【1]23号》 颁布—时,间 2?011-05-【12: ? 生效时间 2【0,12:-09-0》1 》 ,  各区(市)人!民政府?枣庄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大企?业,现将枣?。庄市国?有建设?。用地批后监》管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  二〇一—一年五月十二日【   ?  ?。第一条? 为加强国有—建设:用地批后监》管,工作保障《用地行为依法进【行推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发[2008]!3号)、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房【地产用?地供应?。和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34《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实施意见!(鲁:政发[2008]】90号)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国有建设》用地批后监管是指】国有建设用地从批】准,供地到项目竣—工验收期间依—照,。国,有建设用地批准【文件:、划拨?决定书、土地有偿使!用合同等对》土,地使用权人使用【土地情况《进行的监督管理【    》第三条 市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全市:国有建设用地批后监!管的管?理工作    】    区国土【资源部门具》体承担?所辖:行政区?。域范围内国有—建,设用地批后》监管工作《其中市中区城市规划!区内经?营性国有建设—用地批后监管工【作、枣?庄高新区《所辖:。区域范围内国—有建设?用地:批后监管工作由【市国:土资源部《门具体承担》        ! 发:改、经信、财—政,、监察、住建、规】划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国有】建设用?地批后监《管工作    】第四条 国》有建设用地批后监管!的主:要内:容  ?     — (一?)是否按《照规定的《时限开工、竣工是否!存在土地闲置; 】。       (!二)是否按照规定】的,用途使?。用土地; 》。   ?     (三)】是否完成规定的【投资强?度;     】   (四)改变用!。途、容积率的—是否办理相关手【续补缴土地有偿使】。用费等费用; 【   ?     (五)】是否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   ?。     (六)!。是否超期使用临时】用地;     !。   (七)其他需!要列入?监管的事项》  :  第五条 实施!建设项目《用地开工、竣工【申报:制度:   ? ,     土地使用!者应当在项目开工】、竣工时向国—土资源部《门书面?申报国?土资源部门应对合同!约定内容进》行核验   —   《 , 在合同《约定:期限:内,。未开工、竣工的土地!使用权人要在到期前!15日内申报—延迟原由国土资源部!门应按合《同约定认真处理后】可通过增加出—让合同?和划拨决《定书条?款或签订补充协【议等方式对申报【内容进?。行约定监管  【   对不》。执行申报制度的【由同级政府向社【会公示并限制其在】一年内不《得参加土地购置活动!    第—六条 建立》国,有建设?用地批?后公示制度》国有建设用地批准】文件、划拨决定书】下发或?。有偿使用合同签【订后国?土资源部门负责【组织土?地使用权人在—宗地现?场显著位置设置【。用,地信:息公示牌将国有建设!。用地批准文》号(:合同:号)、用途》、面积、四至、【容积率、开工—日期、竣《工日期、《监管机构《、举报?电话等内容进—。行公示?。方便社会监督  】 , 第七条》 ,建立国有建》设用地批后》监管动态巡查制度国!土资源部门对已【批的国有建设用地开!发利用情况实行全程!动态跟?踪检查预《防违规违约开发利】用土地行为的—。发生    — 第八条 建立【建设:。项目竣工土》。地复核验收工作制】。度将土地使用权人】的实际用地和履行】国,有建设用《地批准文件或划拨】决定书、土》地有偿使《用合同情况作为【建设项目竣工土【地复核验收的一项重!要内容国土资—源部门出具》土地利用复》核验收意见》。书    —    《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对项:目用:地面:积、用?途等履约情况进【行复核并会同财政】部门负责《对土地出让金收缴】等情况进行》复核;?监察部门负责对土地!批后监管过程进【行监督;发改、经信!部门负责对项目性质!。、主业产业政—策执行?情况及?投,。资额:、单位土《地面:积投资强度》等指标进《行复:核,;住建、《规,划部门负责对项【目规划控制》指标(包括用—地性质、《总建:筑面积、建筑—占地面积、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保障《性住房户型面—积、套数《及配建比例等指【标)进行复核  】  ?     建立【违规:违约用地责任—追究机制复》核验收结《果不符合出让合同】约定或划拨决—定书规?定的国?。土资源部门》要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土地使用权—人应按照出让合同约!定或划拨决》定书规定及整改【意见要求严格履行出!让合同约定或执【行决定书规定事项】凡没有用地复核【验收意?见书:或复核验收不合【格的建?设项目?不,得通过竣工验收 】 第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闲置土地依—法处置 《    》   (一)超过】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有偿使—用合同规定》的动工开发建设期限!未动:。工的:; :   ?     (—二)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未规定、有偿使用合!同未约定动》工开发建设日期的自!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或《。。有偿使用合同—生效之?。日起满一年未动工开!发建:设,的;    【    (三)已】动工开发《建设但开发建设的】用地面积《。占应:当动:工开发建设总用地】面积不足1/3或】者已投资但投资额】(,。不含土地《取得成本)占总【投资额(不》。含土地取得成本)不!。足25%且》未经批准中止—开,发建设?连续满一年的;  !     — ,(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 第十?条 对拟认定的闲】置土地国土》资源:部门应当将查明【的事实、《认定依据等情况书】面告知土地使—用权人 》    《。 土地使用权—。人有异议或要—求听证的《国土资源部》门应:。当作:。出解释或组织听证 !   第十—一条 对认》定的闲置土》地国土资源》部门负责《拟,订处置?方案处置方案—报经原批准用地【。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国土—资源:部门组织实施  】 ,     闲置土!地被认定后》,国土资源部门【不得为闲置》。土地办理《土地使用权转让、抵!押,、,出租手续,其—他有关部门不得为闲!置土地办理相关批准!手续    【第十二条 土地闲置!满两:年,依,。法应当无偿收回【的必须无偿收—回重新?安排使用;不符合法!定收回条件的也【应当采?取改变?用途、等价》置换、安排临时使用!、纳入政府储备等】途径及时《处置以充分利—。用土地    】第十三条 土地【闲置:满一年不满两—年的属于出让用【地的按?出让总价款的—。20%征《收土地闲置费—;属于?划拨用地《的按划拨总价款的】20%征收》土地:闲置费  》      【土地使用《权人未按时缴纳土地!闲置:费的国土资源—部门责令《限期:缴纳;拒不缴纳的】由国土资源部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第:十四条 《未经批准《擅,自变更容积率等【规划条件《的由规划部门—依,法,处理  《  :     》确需变更土地用途】或提高容《积率的必须符合城市!规划:并经原批准机关批准!。后重新签订》土地有偿使用合同】或签订有偿使用【。合同补充协议补缴土!地有:偿使用费《等相关费《用  ?  ?第十五?条 国土资》源部门的《监督工作人员—在监管工作和执法】过程中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    》。   (一》)询问当事》人及其证人;   ! :    《。(,二)现场《勘测、拍照、摄像】。;      】  (三)查阅【、,复制土?地使用权人的有关】文件和资《。料;    【 ,   (四》),要求土地使用权【人就有?关,土地:利用情况作出说【明;    —。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措!。施  ?  : 第十?六条 有《关单位和个人—对国有建设用—地批后?。监管工作应当予以】支持与配合并提供】工作方便不》得拒绝?阻碍监督《检查人员依法—执,行职:务    —第,十七条 依法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当事人拒不!交出土地的临时使】用土:地期满拒不归还【的或者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国有—土地的由《。国土资源部门责【令,交,还土地依法处以罚】款  ?  第十八条 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的由国土资源】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九】条 以租赁方式【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批后监管参照本】办,法执行?  :  第二十—条 滕?州市: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2011—年6月1日起—施行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