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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枣?庄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 《。 颁布单位】 山东省《。枣庄:市,人,民,政府 ? 发文字号 】令2011年第【。12:6号 颁布】时间 2011【-01-《。26 《生效时间 201】2-:0,9-01枣》庄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公布自201!1年:3月1日起》施,行   市 长】 陈 伟    】 二○一一年—一月二十六日   !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城市【建筑垃圾的》管理:保障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根据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山【东省: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建设部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枣庄】市城市规划》区,。内(包括薛城区、】市中区?、峄城?区和枣庄《高新区)建》筑垃圾的倾倒、【运输、中转》、回:填,、,消纳:、利用等处置活动】其他区(市)—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 , :    本办法所称!城市建?。筑垃圾(以下简称建!筑,垃圾)?是指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管网、》开挖渣土等以及居民!装饰装?修房屋?过程中所产生的弃】土,、弃料及其他废【弃物  《  第三》条 市城市》管理局负责》全,。市建筑垃圾的—管理工作《 ,   ?     负责【制定建筑垃圾的处置!规划对建筑垃圾处置!活动:实,施,统一管理; —。      【 负责建筑垃—圾的处置《核准;    【     负责研】究建筑垃圾无害化处!理及综合利用—。。;  ?      【负,责,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全市】建筑垃圾《的日常?处置工作; —  :    》 负:责建筑垃圾管—理的其他工作   !  ?   市城》市管理局建》筑垃:圾管理机构具体负责!新城区和《光明大道的建筑【垃圾日常管理—也可以?直,接查处薛城》区、市?中区、峄城区和【枣庄高新区内的【各类违反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的行为! ,   第四条 住!房城乡?建设、公安、交【通运输、财政、物价!、,规划、国《土资源、环保等部】门应各司其职协【同做好建《筑垃圾管理工作【    第五【。条 建筑垃圾处【置,实行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和谁产生【、谁承担《处置责任《。的原则    】。    政府鼓励建!筑垃圾综合利用鼓励!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积极进行】。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的开发 ! ,  第六条— 建筑垃圾处置【实行核准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倾倒、!堆放、抛撒或者处置!建筑垃圾不得将建筑!垃圾:。混入生活垃圾不【得将工业垃》圾、危险废》物混入建筑垃—。圾    —第七条 产》生建筑垃圾的单位应!当,在开工前1》5日内按照管辖范围!向城:市管:理部门提出申请获得!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后方可处!置   《     城【市管理部《门应:当在接?到申:请后的20日内作】出是否?。。核准的?决定予以核准—的颁发核准文—件;不?予核准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   ? 第八?条 :建设单位申》请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按以!下程序办理    !   ? , (一?)提交?书,面申请申《请书内容《包括产生建筑垃【圾的数量、种类【与符合建筑垃—圾运输条件》和,资质要求的》运输单位签订的运输!合同;参与营—运车辆的《相关资料;建筑【垃圾:运输的时间、—。路线:;自行安排消纳场】的则应?提供与建筑垃圾消】纳场的租用协—议或:土地使用证书消纳场!权属部门同意受纳】的证明;其》。他内容? ,       】(二)填写》建筑垃圾处置表; !  :     (三】)技术人《员,根据申请现》场勘验; 》     —  (四)签订市容!。环境卫生责任书;】      【  :(五)?核发建筑垃圾—处置证和建筑垃圾】准运证  》  : 第九条 》建筑垃圾处置证应】当载明以下事—项    》     (一【)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  《     — ,(二)运输单位【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    —  :。。   (《三)建筑垃圾—的种类、数量;  !  ?    (四)运输!车辆类型的核定载质!量、机动车号牌; !     — , (五)建筑垃【圾产生地《点,及倾倒地点;—        !(六)许可证的有】效期限 《   《第十:条 禁止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文《件   《 , 第十?一条 ?建,筑垃圾?运,输实行准《入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建《筑垃圾交给》个人或者未经核【准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单位运输  【  第《十二条 《建筑:垃,圾处置实行收—费制度?收,费标准按枣》庄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枣》庄市人民政府令第】107号)执行  !  第十》三条: 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张挂市容环》境卫生责任》书并及时清运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    》 ,   工地出入口须!采取:硬化措施并》配备冲洗设备车【辆不得带泥上路 】。     —  从事道路施工或!管线施?工的应?对施工区《域和非施工区域实行!隔离     】   因特》殊情况确需延期【处,。置建筑垃圾的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应经】城市管理部门同【意后方?可延期处《置对延期处置的建】筑垃圾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采取相应】。的防:尘,措施防止《扬尘污染环》境      】 , 需:要回填的《应到城市管理部【门申报统《一安排调剂  【  第十四条 】工程竣工或房—屋拆除后施工—单位应按《约定时间及》时,将建:筑垃圾全部清除占】。道施工的应于当【日将建筑《垃圾全部清除并【报城市管理部—门验收 《   第十五【条 居?民应当将装》饰装修房屋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堆放到城市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 】 ,第十六条 建—筑垃圾运输经营【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向城市管理主管部】门,办理登记手续 【   ?   ?  (?一)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取!得营业执《照,;,        !(二)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停车场地;   】  ?   (三)有1】0辆以?上载质量20吨以】上,。的自卸车辆; 【     —  (四)运—输车辆应具备密闭运!输条件; 》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未按:。前,款规定办理登—记手续的《。不得: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经营    !第十七条 》建筑:垃圾准运证实—行一车一证不得转】。借、:伪造、复制、涂改】、买:卖建筑?垃圾准运证   】 第十八条 建筑!垃,圾运输单位在运【。输建筑垃圾时应当随!车携带建筑垃—圾准运证并按—照核准?。。规定的运输路线【、,时间:、地点进行弃置【不得:乱倾倒 《    》   运输中应当保!持整:洁、卫生和车况良】好保持密闭状态【不,得,超,载或带泥行》驶不得丢弃》。或者沿途抛、洒、】扬、滴、漏建筑垃圾!不得:。超出核准《范围承运建筑垃【。圾 :   第》十九条 《。建,筑垃圾运输单位或者!车辆应当服从城市】管理、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的依:法检查 《。   第二十条】 建筑垃圾》消纳场、综合—利用等设施的设【置应当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市容环境—卫生专业规》划建筑垃《圾消纳场由住—房城乡建设、规【划、国土《资源部门统筹规划】由城市管理部门统一!建设:管理  《 , 第二《十一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设!置建筑垃圾》消纳场需临时受纳】建筑:。。垃圾的须经城市管理!等部门批《准      】。  城市《管理:部门:应及:时向社会公》布建:筑垃圾消《纳场:的相关信息   】 第二《十二条 申》请设立建筑垃圾消】纳场时需《提交如下材料 【   ?。  :   ?(一)书面申—请;      !。  (二)建筑垃】圾消纳?场的土地用途证明】;     【  :。 (三)建筑垃【圾消纳?。场的场地平面图、】进出场路线》图完善的排水、【消防设施《必要的机械设备和照!明设施健《全的环境卫》生和:安全管?理制度;   【     (【四,)建:。筑垃:圾,。分,类处置的方案和对废!。混凝土、金属、木】材等回收利用—的方案;    】     (五)经!。营性建筑垃》圾消纳场需提交工】商营业执《照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预—先核准名称通知书;!       】 (六)其他—材料    第二!。。十三条 建筑垃【圾消纳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       (!一)对入场建筑垃】圾,及时推平碾压;  !    》  (?二)防止尘土—飞扬、污水》流,溢、蚊蝇孳生;  !      【(三:),保,持进场道路整洁【、畅通;    】    《 (四)《不得受纳生》活,垃圾、工业垃—。圾和有毒有》害,垃,圾;  《   《  :。。 (五?。)其他规定》    第二十】四条 建筑垃—圾消纳场的管理人员!应做好核准文件【。的查验工作如实填写!建筑垃圾处》置联单出具消纳【结算凭证    !。第二:十五条 建筑垃圾】消纳场停止使—用前设立建筑—垃圾消纳《场的:单位:应覆盖还田》搞好绿?化或按?城市规?划造山?并到城市管理等部门!备案:。    第二【十,六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由城市管理》部,门根据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山东?省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建设部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 :第二十七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第二十八条 】对拒绝或阻碍—城,市管理部门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二十九条 凡运!输建筑垃圾的车辆】沿途:泄漏:、抛撒、车轮带泥行!驶污染?道路或者乱倒—建筑垃圾的除由【城市管理等》。部门给予《行政处罚外有关责】任者还应当在—规,定期限内采》。取补救措施》;拒:不采取补救措施的由!城,。市管理等部门—。及时清除清除—费用由责任》。者承担  》  第三十条【 城:市,管理:部门:核发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主【管部门或其上级【行,政机关责令纠—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一)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核发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文件或者】超越法定职权核发】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文件的;《   ?     】(二:。)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不予《核发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文件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核发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文件的   】 《 第三十一条 城!市管理部《门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三十二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进行举报城市】管理:部门设立投诉受理机!构查处违反本办【法的行为   【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自2011年3月】1日起施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