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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枣?庄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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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布》单位 ?山东省枣庄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令2011年】。第12?6号
》 颁布时《间 2011-01!-26
生效时间! 2012-—09-?01枣?。庄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公布自20】11年3月1—。日起:施行 《
:市, 长 陈《 ,伟
—二○一一年一月二十!六,日,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城市建筑】垃圾的?管理保障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根据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山:东省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建:设部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枣庄市城市规—划区内(包括薛城】区、:市中区、《峄城区和枣庄高新】区)建筑垃圾—的倾倒、运》输、中?转、回填、消纳、】。利用等处置活动其】。他区(市《)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
本办法!所称城?市建筑垃圾》(以下简称》建筑垃圾)是指【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管,网、开挖渣土等以】及,居民装饰《装修房?屋过程中所》产生:。的弃土?、弃料及《其他废弃物
!。。
,第三条 《市城市?管理局负责全—市建筑垃《圾的管理工作— ?
? ?负责制定建筑垃圾】。的处置规划对建【筑垃圾处置活动实】施,统一:管,理,;
! 负责建筑垃圾【的处置核准; !
? ?负责研究建筑垃圾无!害化处理及》综,。合利:用;
】 负责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全市建筑垃圾!的日常处置》工作;
【
负责建筑!垃圾:管,理的:其,他工作
! : 市城市管》理局建筑垃》圾管理机构具体负】。责,新城区和光明—大道的建筑》垃圾日?常管理也可以直接查!处薛城区、市中区、!峄城:区和枣庄高》新,。区内的各类违反【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的行为 《
第四条【 住房城乡》建设、公《安、交?通运输、财》政、物价、》规划、国土资—源、环保等部门应各!司其职协《同做好建筑垃圾管理!工作
第五!条 建筑垃圾处置实!行,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和谁《产生、谁《承担处置责任的【原则 《
政府!鼓励建?筑垃圾综《合利用鼓《励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积极进行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的】开发 ?
《第六条? 建筑垃圾处—置实:行核准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倾倒、堆—放、抛撒或》者处置建筑垃圾不得!。将建筑垃圾混入生活!垃,圾,不得将工业垃圾【、危险废物混入【建筑垃圾 —
第《七条 产生建筑垃】圾的单位应当在开工!前1:5日内按照》管辖范围向城市【管理部门提出—申请获得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后方可处《置 《。
城市管!理部门应《当在接到申请—后的20日内—作出:是否核准的》。决定:予以核准的颁—发核准文件》;不予核《准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
第《八条 建设单位申】请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按以】下程序办理 —
【 (一)提交书面】申请申请《书内容包括产生建筑!垃圾的数量、种类与!符,合建筑垃圾运输条】件和资质要求—。的运:。输,。单位签订的运—输合同;参》与营运车辆》的相关?资料:;建筑垃圾运输的】时间、路线》;自行安排消—纳场的则应》提供与建筑垃圾消纳!场的租用协议或土地!使用证书《消纳场权属》部门同意受纳的证】。明;:其他:。内容
! (二)填—写建筑垃圾处置【表; ?。
(!三)技术人员根【据申请现场勘验【;,
— ?(四:)签订市《容环境卫《生责:任书; 《
】(五)核发建筑垃圾!处置证和建筑垃圾准!运,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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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建:。筑,垃圾处置证应当载明!以下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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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 》
:
: (《二)运输单》位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 【
(三)!建筑:垃圾:的种类、数》量; 《
:。。
, ? ,(四)运《输车辆类型》的核定载《质量、机动车号【牌,;,
《
: ?(五)建筑垃圾【产生地点及倾倒【地点;
! (《六,)许可?证的有效期限— ,
第》十条 禁《止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文件】
《。
第:十一条? 建筑?垃圾运输实行准【入,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建【筑垃圾交给》。个人或者未》经,核准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单位运输 】
?。第十二条 》建筑垃圾处置实行】收费制度《收费标准按枣庄【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枣庄?市人民政府令第【1,07号)执行 !
:第十三条 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张挂市容!。环境卫?。生责任书并及时清】运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
】 工地出—入口须采取硬—化措施?。并配:备,。冲洗设备车辆不【。得带泥上路》。。
!从事道路施工—或管线施《工的应对施工区域】。和,。非施工?区域实行隔离 【
】因特殊情况确—需延期处置建筑垃圾!的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应经城?。市管理部门同—意,后方可?。延期处置对延期处】置的:建筑垃圾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采取—相应的?防尘措?。。施防止?扬,尘污染环境 —
》 : 需要回填的—应到城市《。管理部门申报统【一安排调剂 【。。
第十四条【 工程竣工或房屋拆!除后施工《单位应按《约定时间及时将【建筑垃圾全部清除】。。占道施工的应于当日!将,建筑垃圾全部清除并!报,城市管理部门—验收
【第,十五条 居民应【当将装?饰装修房屋》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堆放到【城市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
第十【六条 建筑垃圾运输!经营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向城市管理主—管部门?办理登记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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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取得营!业执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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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停!车场地; 》
《 (三)【有10辆以上—载质:。。量2:0吨以上的自卸车辆!;
【 (四)—运输车辆《应具备密闭运输【条件;
】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未按前款规—定办理?登记手续《的不得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经营】。 ,
第》十,七条 建筑垃圾【准运证实行一车【一证不得转借—、伪造、复制、涂改!、买卖建筑》垃圾准运证》。
》第十八条 建筑垃】圾运输单《位在运?输建筑垃《圾时:应当随车携带建【筑垃圾准运证并按照!核准:规定的运输》。路线、时间、地【点进:行弃置不得乱倾【倒
—。 : 运输中应当【保持整洁、》。卫生和车况》良好保持密闭状态不!得超载或带》泥行驶不得丢—弃或者沿途》抛、洒、扬、—滴、漏建筑垃圾不得!超出核?准范围承运》建筑:垃圾
【第,十九条 建筑垃圾运!输单位或者车—辆应:当服从城市管理【、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的《依法检查 —
第《二十:条 建?。筑垃圾?消纳场?、综合?。利用等设施的—设置应?当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市容环境》卫生:专业规划建筑垃圾】消纳场由住房城乡】建设、规划、国土】资源:部门统?筹规划?由城市管理部门统一!建设管理 【
第二十一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设置》建筑垃圾《消纳场需临时受纳】建筑垃圾的须—经城市管理等部门】批准
【 , 城《。市管理部门应—及时:向社会公布建—筑,垃圾:消纳场的相关—信息 ?
第二十二】条 申请设立建筑垃!圾消纳场时》需,提交如下材》料,
【 (一《)书面申请;—
— , , (二?。)建筑?垃圾消纳场》的,土地用途证》明;
】 (三)建筑垃!圾消:纳场的场地平面图、!进出场路《线图完善《的排水、消防设【。施必要的《机械设备和照明设】。施,健全的环境卫—生和安全管》理制度; —。
》。 :(四)建筑垃—圾分类?处置的?方案和对废混—凝土、?。金属:、木材等回》。。收利用的方案; !
? (五)【经营性建《筑垃圾消纳场—需提交工《商营业执照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预先《核,准名称?通知书;《
【 (六)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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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条 建筑垃圾消纳!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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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入?场建筑垃《圾及:时推平碾《压;:
】 (二)防止尘土飞!扬、:污水流溢、蚊蝇孳】生;
【 (三)保持!进场道路《整洁、畅《通; ?
— (四)不得受纳!。生活垃圾、工业垃圾!和有毒有害垃圾; !
— (五)》其,他规定?
第二十】四条 建筑垃—圾消纳场的管理【人员应做好核准文件!的查验工作如—实填:写建筑垃圾处置联单!出具消纳结》算凭证
【
第二十《五,条 建筑《。垃圾消?纳场停止使用前设立!建筑垃圾《消纳:场的单位应覆盖还田!搞,好绿:化或按城市规—划造山并到》城市:管理等部《门,备案
【第二十六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由城市管《理部门根《据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山东省《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建设部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
第二十—七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二十八条 对拒绝或!阻,碍城市管理部门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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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九,条 凡运输》建,筑,垃圾的车《辆沿途泄漏、抛【撒、车轮带》泥,行驶污染道路或者】乱倒建筑垃》圾的除由城市管理等!部门给予行政—处罚外有关责任【者还应当在规—定期限内采取补救措!施;拒不采》取补:。救措:施的由城市》管理:等部门及时清除清除!。费用:由责任者承》担
第【三十条 城市管理】部门核发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主管部】门或其上《级行政机关责令纠】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一)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核》发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文件!或者超越法定职权】核,发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文件的; 】
— (二—)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不予核发》。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文件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核发?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文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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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一条 城!市管理部门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三十二【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进行举报—城市管理部》门设立投《诉受:理机:构,查处违反《本办法的《行为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自2011年—3月1日起》施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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