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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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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布单》位 山东《省枣庄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令《。2011年第12】6号
颁布】时间 2011【-01-《2,6
生效》时间 2《012-《。09-0《1枣庄?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公布自20!11年?3月1日起施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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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 ?长 :陈 伟 》
二《○一一年一》。月,二十六?日 :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城!市建筑垃圾的管【理保障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根据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山东省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建设部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枣庄市城市规划】区内(?包括薛?城,区、市中《。区、:峄,。城,区和枣庄高新区【)建筑垃圾的倾倒、!运输、中转、—。回填、消《纳,、,利用等处置活动【其他区(市)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
本】办法所称城市—建筑垃圾(以—下简称建筑垃圾)】是指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管网、》开挖渣土《。。等以及居民装饰【装修房?屋过程中所产生【的弃土、弃料—及,。其他废弃物 【
第三条— 市城?市管理局负责全【市,建筑垃圾的管理【工作
】 : 负责制定建筑垃圾!的处置规划对建筑垃!圾处置活《动实施统一》管理; 《。
》。 负责建筑【垃圾的处置核准【; ?
负】责,研究建?。筑,垃圾无害化》处理及?综合利用; 】
—负责: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全市建筑垃—圾的日常处置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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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建筑!垃圾管理《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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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城市管理局建【筑垃圾管理》机构具体负责新城区!和,光明大道《。的建筑垃圾日常管理!也可以直接查处薛城!区、市中区》、峄城区和枣庄【高新区内的各—类违反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的行为?
第四条】 住房?城乡建设、》公,安,、交通运输、财政】、物价、规划、国】土,。资源、环保等部门】应各司其职》协同做好建筑垃圾管!理工作
第!五条 建筑垃—圾处置实《行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和谁产生、谁【承担:处置:责,任的原则 —
? 政府鼓励建!筑垃圾综合利用【鼓励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积极进行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的开发 《 :
第?六条 建筑垃圾处置!实行:核准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倾倒、堆放—、抛:撒或者处置》建筑垃圾《。不得将建筑》垃圾混入生》。活垃:圾不得将《工业垃圾、危险废物!混入:建筑垃圾
!第七条 产生—。建筑:垃,。圾的单位应》当在开工《前15日内》按照管辖《范围向城市管理部门!提,出申请获得》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后方【可处置 》
【城市:管理:部,门应当在接到申请】后的20日内—作出是否核准的决定!予以核准的》颁,发核:准文件?;不:予核准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八条】 ,建,设单位申请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按以下【程序办理
! ? (:一)提?交书面申《请申请书内容包括产!生建筑垃圾的数【量、种类与》符合建筑垃圾运【输条件和《资质要求的》运输:单位签订的运—。。。输,合同;参与营—运车辆的相关资料;!建筑垃圾运输的【时,间,。、路线?;自行安《排消纳场的则应提供!与建:筑垃圾消纳场的租】用协:议或土地使用—证书消纳《场权属部门同意受纳!。的证明;《其他:内容 》
? (二)—。填写:建筑垃圾处》置表;
】 《。(三)技术》人员:根据申请《现,场勘验; 》
【。 (四)《签订市容环境卫【生责任书《;
》
(五【)核:发建筑垃圾处置证】和建筑垃圾准运证】
》第九条 建筑—垃圾处置证应当载明!以下事?项,。
》 : , (一)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 —
【(,二)运?输单位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 :
》 , :(三)建《筑垃圾的种》。类,、数量; 》
(!四)运输《车辆:类型的核《定载质量、机动【车号牌; 》
— (五)建—筑垃圾产生》地点:及倾倒地点; !
(六)!许可证的有效期限 ! :
第?十,条, 禁止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文件 !
第》十一条 建筑—垃圾运输实行准入】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建筑垃【圾交:给个人或《者,未,经核准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单位运输 【
第十《。二条 建筑垃圾处】置实:行收:费制度收费标准按】枣,庄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枣庄?市,人民政府令》。第107号)执行 !
第十—三条 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张挂!市容环境卫生—责任:书并及时清运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
!工地出入口须采取硬!化措施并配备冲洗设!备车辆不得带泥【上路
! 从事道路施【工或管线《施工的应对施—工,区域和?非施工?区域实行隔离 【
【 因特殊情》况确需延期》处置建筑垃》圾的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应经城》市管理部门同—。。意后方可延期处置】对延期处《置的建筑垃》。圾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采取相应的防尘】措,施防止?。扬尘污染《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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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需要回【填的应到城市管理】。部门申报统一安【排调剂
】第十四?条 工程《。竣,。工或房?屋拆除后施工—单位应?按约定时间及时将建!筑垃圾全部清除占】。道施工的《应于:当日将建筑垃圾全】部,清除并?报城市管理部门验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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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 居民应当将装】饰装修?房屋: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堆放到《城市: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
第十六条【 建筑垃圾运—输经营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向城市管理主管】部门办理《登记手续
! (一)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取得—营,业执照?; ?
(】二)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停车场地!; 《
? (三》。)有10辆以上载】质量20吨以—上的自卸车辆—; ?
》 (四)运输车辆!应具备密闭运—输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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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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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未按:前款规定办理登记手!续的不得《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经营
第十!七条 建筑垃圾准】运证实?行一车一证不得【转借、伪造、复制】、涂改、买》卖建筑垃《圾准运证《
第十八】条 :建筑:垃,圾,运输:单位在运输建筑垃圾!时应当?随车携带建》筑垃圾准运证并按】。照核准?规定的运输路—线、时间、地点进行!弃置不得乱倾倒 !
》。 运?输中应当保持—整洁、卫生》和车况良好保—持密闭状态不—得超载或带》泥行驶不得丢弃或】者沿途抛、洒—、扬、滴、漏建筑垃!圾不得超出核准范围!承运建筑垃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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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条》 建筑垃圾运输【单位或?者车:辆,应当服从《城市管理《、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的依法检查 !
第二《十条 建筑垃—圾消纳场、综合【。利用等设《施的设置《应当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市容环境卫生【专业规划建筑—垃圾消纳《场由住房城乡建设、!规划、国土资源部门!统筹规划由城市【管,理部门统一建设【管理 ?
《第二:十一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设置建筑垃圾【消,纳场需临时》受纳建筑垃》圾的须经《城市:。管理等部门批—准
— , 城市管理部门!应及时向社会公布建!筑垃圾消纳》场的相关《信,息
》
第二十二条 申请!设立建筑垃圾消纳】场时需提交》如下材料
! ? (一?)书面?申请;? :
【(二)建筑垃圾消纳!场的土地用》途证明; 》
》 : (三)建筑—垃圾消纳场的场地】平面图、进出场路】线图完善的排水【、消防?设施必要的机械设】备和照?明设施健《全的环境卫》生和安全管理—制度;
【
: (四)建【筑垃圾分类处置的】方案:和对:废混凝土、金属、木!材等:回收利用的方—案; ? :
《 (五)经营性建!筑垃圾消纳场需提】交工商?营业执照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预先【核准:名称通知《书,。;
】 (?。六)其他材料—
第—二十三条 建筑垃】圾消纳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
(一)!对入场?建筑垃圾及》。时推平碾压》;
》。
《。 (:二)防止尘土飞扬】、污:水流溢、蚊蝇孳生;! ,
】。(三)保《持进场道路》整洁、畅通;— ,
【 (:四,)不得受纳生—活垃:圾、工业垃圾和有毒!有害垃圾《; :
》 : (五)《其他规定
】
第二十四条 【建筑垃圾消纳场的管!理人员应《做好核准文件—的查:验工:作如:实填写建筑垃—圾处:置联:单出:具,消纳:结算凭证
】
第二十五条 建】筑,垃,圾消纳场停止—使用:前设:立,建筑垃圾《消纳场的单位—应覆盖还田搞好【绿,化或按城市规划造山!并到城市管理等部】门备案 》。
第二十六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由城市管理部门【根据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山东省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建设部!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
第二十七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二十八条 对拒】绝,或阻碍城市管理部】门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九条 凡运》输建筑?垃,圾的车辆沿途泄漏】、抛撒、车轮带泥】行驶污染道路或【者乱倒建《筑垃圾的除由城【市管理等部门—给予:行政处罚《。外有关责《任者还应当在—规,定期限内采取补救措!施;:拒不采取补救措施】的,由,城市管理等部门及】时清除清《除费用由《责任者承担 【。 ,
第?三十条 城市管【理部门核发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主管部《门或其上级行政【机关责令纠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 (》一)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核发!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文件或者超越】。法,定职权核发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文件的; 【
【 ?(二)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不予核】发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文件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核—发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文件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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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一条: 城市管理部门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二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进行举报城市—管理部门设立投【诉受理机构查处【。违反本办法的行为 ! :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自2011】年3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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