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枣,庄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
颁布!单位 山东省枣【。庄市人民政府
【
: 发文?字号 令2011】年第126号—
颁布时【间 2?011-01-【26
生效—时间 2012-0!9-0?1枣庄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公布自2【011年3月1日】起,施行
市【 长 陈《 ,伟 《
二○一》一年一?月二十六日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城市建筑》垃圾的管理保障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根据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山东省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建设—部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枣庄市城市】。规划区内(包括薛】城区、市中区—、峄城区和枣庄【高,新区)建《筑垃圾的倾倒、运】。输、中转、回—填、消纳、》利用等处置活动【其他区(市)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 本办法所称!城市建筑垃圾(【以下简称建筑垃【圾):是指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管网、开挖渣】土等以及居》民装:饰装修房屋过—程中所产生的弃【土、弃料《及其他废弃物 】。
第三条 市城!市管:理,局负责全市建筑【垃圾:的管理工作 【
? , 负责制—。定建筑垃圾的处【置规划对建筑垃圾处!置活动实施统一管理!;, ,
— 负责建筑垃圾的!处置核准; —
— 负责研究建【筑垃圾无《害化处?理,及综合利用; 【
?
》负,。责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全!。市建筑垃圾的日常】处置工作; 】
负责】建筑垃圾管》。。理的其他工作 !
《 市城市管理局建!筑垃:圾管理机构具—体负责新城》区和光明大道的【建,筑垃圾?日常管理也可以【直接查处《薛城区、市》中区、峄城区—和,枣庄高新区内的各】。类违反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的行为 《
《第四条 住房—城乡建设、公—安、:交通运输、财政【、物价、《。规划、国土资—。。源、:环保等部门》应各司其职》协同做好建筑垃圾管!理工作 —
,
第五条 建筑【垃,圾处置实行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和谁产生、谁!承,担处:置责任?的原则 —
政【府鼓励建《筑垃圾综合利用鼓】励,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积:极进:行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的开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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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建筑垃】圾处置实行核准【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倾倒《、堆放、抛撒或者】处置建筑垃圾不得将!建筑垃圾混入生【活垃圾不得》将工业垃圾、危【险废:物混入建《筑垃圾
【
第七?条 产生建》筑垃:圾的单位《应当:在开工前15—日内按照管辖范围向!。城,市管理部门》提出:申请获得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后方可处置! ?
? ?。城市管理部门—应当在接到申—请,后的20日内作出是!。。否核准的决定予以】核准的颁发核准【文件;不予核准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
第八》条 建设单位申请】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按以下程序办理】
》。 《(,一)提?交书面申请》申请书内容包括产】生建筑?垃圾的数《量、种类与符合建】筑垃圾运输条件和资!质要求?的,运输单?位签:订的运输合同;【参,与,营运车辆的相—关资:料;建?筑垃圾运《输的时间、路线;自!行,安排消?纳场的则应提供与】建,筑垃圾消纳场—。的租用协议》或土地使用证书消】纳场权属部门同意受!。纳的证明;》其他内容 【。
: (》二)填写建筑垃圾】处置表;《 :
— (三)《技术人员根据申请】现场勘验;
!
? ,。 (四?。)签:订市容环境卫生责任!书; 《。
《 , , (五?)核发建筑垃圾处】置证和建《筑垃圾?准,运证 ?
第九条 】建筑垃圾处置证应当!。载明:以下事项 —
— ,(一)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
—。。 : (二)运输单位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
! (?三)建筑垃圾的种】类、数量《。。;
— (四)运输!车辆类型的核定载】质量、机动车号【牌; 《。。
? (》五)建筑垃圾产生地!点及倾倒地点; 】 ,
《 ?(,六)许可证》的有效期限》
第—十条: ,禁止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文件 !
第?十一条 建》。筑垃圾运输》实行:准入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建筑垃圾交给个人或!者未经核准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单位运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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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建筑?垃圾处置实行收费】制度:收费标准按枣—。庄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枣庄市人民政府令!第1:07号)《执行
第】十三条 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张挂市容环境卫【生责任书并及—时,清运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 】
? 工地出入口】须采取硬化措施并】配备冲?洗设备车辆不得带泥!上路
】 从事道—路施工或管线施【。工,的应对施《工区域和非施—工区域实行隔离 !
因】。特殊情况《确需延期处置—建筑垃圾的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应经!城市管理部门同【意后方可延期处置】对延:期处置?的建筑垃《圾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采,取相应的防》尘措施防止扬尘【污染环?境 《
: 需要回填的!应到城市管理部门申!报统一安《排调:剂,
》第,十四条 《工程:竣工或房屋拆除【后施工单位应按【约定时间及时将建】筑垃圾全部清除占道!施工的应于当日将建!筑垃圾全部清除并】报城:市管理部门验收 !
?。第十:。。五条 居民》应当将装《饰装修房屋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堆放到城市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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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 建筑《垃,圾运:输经营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向,。城市管?理主管部门办—理登记手《续
— ?。 (一)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取得营—业执照; 》。
?
(二)】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停车场地; !
?
(三)有!10辆以《上载质量20吨【以上的自卸车—辆;
—
(四)】运输车辆应具备【密闭:运输条件;》
— :。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未按前—款规定办理》登记手续的不—得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经营
—
,第十七条 建筑垃圾!准运证实行一车一证!不,得转借、伪造、【复制、涂改、买卖建!。筑垃圾准运证 】。
第《十八条 建筑垃圾运!输单位在运输建【。筑垃圾时应当随车携!带建筑垃圾准运证】并按照核准规定【。的运输路线》、时间?、地:点,。进行:弃置不得乱倾倒 !
— 运输中应当—保持整洁、卫生和车!况良好保持密—闭状态不得超—载或带泥行》驶不得丢弃》或者沿途抛、洒、扬!、滴、?漏建筑?垃圾不?得超出核准范围【承运建筑垃圾—
《
,第十九条 建筑垃】圾运:输单位或者车辆【应当服从城》市管理、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的依法!检,查
—第二十条 建筑垃】圾消纳场、综合利】用等设施的》设,置应当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市—。容环境卫生》。专业规划建筑垃圾消!纳场由?住,房城乡建《设、规划、国土资源!。部门统筹《规划由城市管理【部门统一建》设,管,理
》
第二十《一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设置建筑垃》圾消纳场需临时【受纳建筑垃圾—的须经城市》管理等?部门批准
】
城市管】理部门应及时向社会!公布建?筑垃:圾消纳场的相—关信息
【
第二?十,二条 申请设—立建筑垃圾消纳场时!。需提交如下材料 】
(!一)书面申》。请;
】 , (二《)建筑?。垃圾消纳场的土【地用途证明; 【。
【 ,(三)建筑垃—圾,消纳场的场》地,平面:图、进出场路线图】完善的排水》、消防设施》必要的机《械设:备和照明《设施健全的》环境卫生和安全【管理制度; 】。
: (四)建筑!垃圾分类《处置的方案》和对废?混凝土、金属—。、木材等回收利用】的方案;《
— (五)—经,营,性建:筑,垃,圾消纳场需提交工商!营业执照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预先核准名称—通知书; 【
(六)!其他材料《。
》第二十?三条 建《筑垃:圾消纳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 ?(一)对入场建筑】垃圾及时推平碾【压;:
》 ? (二)《防止尘土飞》扬、:污,水流溢、《蚊蝇孳生; —
— (三《)保持?进场道?路,整洁、畅通》;
】 (四)不—得受纳生活垃圾、工!业垃圾?和有毒有害》。。垃圾; 《
】(五)?其他规定 —
第二十—四条 建筑垃圾【消纳场?的管:理人员应做》好核准文件的查【验工作如《实填写建《筑垃圾处置联单出具!消纳结算《凭证:
第—二十五?条 建筑《垃圾消纳场停—止使用前《设立建筑垃圾消【纳场的?。单位应覆盖还田搞好!绿,化,。或按城市《规划造山并到城【市管理等部门备【。案 ?
第二十六【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由城市管理部门!根据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山—东省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建!设,部,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
第二十七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二十?八条 对拒绝或阻】碍城:市管理?部门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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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九条 凡运!输建筑垃圾的车【辆沿途泄漏、抛撒】、车轮带《泥,行驶污染道路—或者:乱倒建筑垃圾的除】由城市?。管理等部门给予【行,政处罚外有》关责任者还应当【在规定期限内采取补!救措施;《拒不:。采取补救措施—的,由城市管理等部门】及时清除清除费用】由责任?者承:担 :
《第三十条 城市【。管理部门核发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主管部门》或其上级行政—机关责令《纠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一)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核发: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文件或者超越法【。定,。职权核发《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文件的; 【
】 , ,(二)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不予核发—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文件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核!发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文?件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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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一条! 城市管理部门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三十》二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进行举报城市】管理部门设立投【诉受理机构查处违反!本办法?的,行为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自2011—年3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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