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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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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布单—位 山东省枣庄市人!。民政府
《
发文字号 令!2011年第12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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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布时—间 2011-01!-26
生—效时间 2》012?-09-01枣庄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公布【自2:011年《3月1日起施—行
市 长】 陈 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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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一一年一【月二十六《日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城市建】筑垃圾的管理—保,障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根据《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山东省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建设部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枣】庄市城市规》划区:内,(包括?。。薛城区、市中—区、峄?城区和枣庄高—新区:)建筑垃圾的倾【倒、运输、中转【、,回填、消纳、利用等!处置活动《其他区(市》)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
】本办法所称城市建筑!垃,圾(以?下简称建筑垃圾)是!。指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管网、开挖—渣土等以及居民装】饰装修房屋过—程中所产《。生,的弃土、弃料及其他!废弃物 —
,
第三条 市城市管!理,局负责全市建筑垃】圾的管理工作 】 ,
》 负责制《定建筑垃圾的处置规!划对建?。。筑垃圾处置活动实施!统一:管理;?
!负责建筑垃》圾的处置核准—; : :。
—负责研究建筑垃圾】无害:化处理及综合利【用;
—。
? , 负责?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全市《建筑垃圾的日常处】置工作?;
— 负责—建,筑垃:圾,管理的其《他工作 —
—市城市管理局建筑】垃圾管理机构具体】负责新城区和光明】大道的建筑垃圾【日常管?理也可以直》接查处薛城区、【市中区、峄城区和】枣庄高?新区内的各类违反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的行为 —
第四条》。 住房城乡建设、公!。安、:交,通运:输、财?政、物价、规—划,、,国土资源、环—。保等部门应各司其职!协同做好建筑垃【圾管:理工作 《
《。第五条 建筑垃【圾处置实《行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和《谁产生、谁承担处置!责任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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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鼓励建筑垃圾综】合利用?鼓励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积极】进行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的开发— :
第六条 建】筑垃圾处置》实行核准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倾—倒、堆放、抛—撒,或者处置建筑垃【圾不得将《建筑垃圾混入生活】垃圾不得将》工业垃圾《、危险废物混入建】筑垃圾
第!七条 产生建筑垃圾!的,单位应当在》。开工前15》日,内按照?管辖范围《向城市?管理部门提出申请获!得,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后方可处置 !
【。 ,城市管理部》门应当?在接到?申请后的20日内作!出是否核准》的,决定予以核准的颁】发核准?文件;不予核准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八!条 建设单位申请】。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按!。以下程序办理— , :
《 , (一)提交书面】申请申请书内容【包括产生建》筑垃圾的数量、种】类与符?合建筑垃圾运输条件!和资质?要求的?运输:单位签订的运输合同!;参与?营运车辆的相—关资料;建筑垃圾运!。输的时间《、路线;自行安排消!纳场的则《。应提供与建筑垃【圾消纳场的租用【协议或土地使—用证书?消,纳场:权属部?门,。同意受?纳的:证明:;其他内容 —
】(二)填写建筑【垃圾处?置表; 《
— (三《)技术人员根—据申请现场勘验;】
!(四)签订市容环境!卫生责任《书; 》
: (五)核】发建筑?垃圾处置证和建筑】垃圾准运证
!
第九条 》建,筑垃:。圾处置证应》当载明以下事—项
》
》(一)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
! :(二)运输》单位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
》 (三)【建筑垃圾的》种类、数量; 】
:
(四)】运输车辆类型的核】定载:质量、机动车号牌】;
】 (?。五)建?。筑垃圾产生地点及】倾,。倒地点; 》 :
,
(六)】许可证的有效期限 !。。 ,
第十条—。 禁止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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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建【筑垃圾运输》实行准入《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建筑垃【圾交给个人或者未】经核:准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单位运【输
第十二!条 建筑《垃圾处置实行收【费制度收费标准按】枣,。庄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枣庄市人民政府【令第107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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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张挂市容环》境卫生责任书并【及时清运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 ! ,
工地】。出入口须《采,取硬化措施并—配,备冲洗设备》车辆不得带泥—上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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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道路施工或》管线:施工的?应,对施工区域和非【施工区域实行隔离】 :
【因特:殊情况确需延期处】置建:。筑垃圾的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应经城【市管理部门同意后方!可,延期处置对延期处】置的建?筑垃圾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采取相》应的防尘措施防止】扬尘污染环境 】
需要!回填的应到城—市,。管理部门申》报,。统一安排调剂 【
《第十:四条 ?工程竣?工或:房屋拆除后施工单】位应按约定时—间及时将建》筑,垃圾全部清除占【道施工?的应于当日》。将建筑垃圾全部【清除并报城市管【理部门验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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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 居民应当将】装饰装?修房屋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堆放到城市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
第十六【条 :。建筑垃圾运输经【营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向城:市管:理主:管,部门办理《登记手续 》
(!一)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取得营【业执照?;
— 《(,二):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停车:场地;
】 : (?三)有10辆—以,。上载质量20吨以】上的自卸车辆—;
】 (四)运输车辆!应,具备密?闭运输条《件; 《 ,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未按《前款规定办》理登记手《续的不得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经营》 :
第十七条【 建筑垃圾准运证】实行一车一》证不:得转借、《伪造、复制》、涂改、《买卖建筑垃圾准运】证
第十】八条 建《筑垃圾?运输单位在》运,输建:筑垃:圾时应当随车携带】建筑垃圾准运—证并按照核准规定的!运输路线、时间、】地点进?行弃置不得乱倾倒 ! ,
? 《运输中应当保持整洁!。、卫生和车况良【好保:持密闭状态不得超】载或带?泥行驶不得丢弃【或者沿?途,抛、洒、扬、滴、漏!建筑垃?。。圾不得超出核—准范围承运》建筑垃圾 》
第十九条 !建筑垃圾运输—单位或者车辆—应当服从城市—管理、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的依法检查【 , :
第二十》条 建筑垃圾消纳】场、综合利》用,等设:施的设?置应当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市【容,。环境卫生专》业规划建筑垃—圾消纳场由住房城乡!建设、规《划,、国土资源部门统筹!规划:由城市管理部门统】。一建设管《理 :
《第二:十一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设?置建筑垃圾消—纳场需临时受纳建筑!垃圾:的须经城《市管:理等:部门批准
】
城—市管理部门应及【时向社会公布—建筑垃圾消纳场的相!关信息?。
第二十】二条 申请设立【建筑垃圾消纳—场,时需提交如下材料 !
》 : (一)书》面申:。请;
【 (二)建】筑,垃圾消纳场的土地】用途证明; 【。。
【。(,三,),建筑:垃圾消纳场的场【地,平面图、《进出场路线图—完善的排水》、消防设施》必,要的机械设备—和照明设施健全的】环境卫生和安全【管理制?度; 《
【(四)建筑垃—圾分类处《置的方案和对废【混凝土、金》属、木材等回收利】用的方案; 【
? (五)经营!性建筑垃《圾消纳场需提—交,工商营业《执,照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预先核准名称通】知书;
】 , (六)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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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条 建筑垃圾消】。纳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
—(一)对入场建筑垃!圾,及时推平《碾压;
!。 (二)防【止尘土?。飞扬、污《水流溢、蚊》蝇孳生;
! (》三):保持进?场道路整洁、畅通】; ?
? 《(四)?不,得受纳生《活垃圾、工业垃圾和!有毒有?害垃圾; 【。
》 (五)《其他规定 【
:第二十四条 建筑】垃圾消?纳场:的管理人员应—做好:核准文件的查验工】作如:实填写建《筑垃圾处置》联单出具消》纳结算?。。凭,证,
第二十五!条 :建筑垃圾消纳场停止!使用前设立》建筑垃圾消纳场的】单,位应覆盖《还田搞好绿》化,或按城市规划造【山并:到城市管理等部门备!案
第【二十六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由城】市管理部门》根据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山东》省,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建设!。部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第!。。二十七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二十八条 —对拒绝或阻碍城市管!。理部门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二—十九条 凡运输【建,筑垃圾的车》辆沿途泄漏、抛撒、!车,轮带泥行驶污染道】路或者?乱倒建筑垃圾—的除由城市管理【等部:门给予?行政处罚外有—。。关责任者还应当【。。在,规定期限内采取补救!。措施;拒不》采,取补:救措:施的由城市》管理等部《门及时清除清除【费用由责任者承担 !
第三—十条 城市管理【部门核发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主管部门或其上【。级行政机关责令纠】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 ,(一)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核—发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文:件或者?超越法定职权—核,发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文件的!;
! (二》。)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不予核发】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文件: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核发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文件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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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一条 城市!管理部门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二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进行举报城【市管理部门》设立投诉受理机构】查处违反本办法的行!为 :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自2011年【3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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