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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枣庄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 【 颁布—。单位 山东省枣【庄,市人民政府 【 发?文字号 令20【11:年第:1,26号? : 颁布时间— 2011》-01-2》6 ?生效时间 2012!-09-01枣庄】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公,布,自2011年3月】。1日起?施行 ?  市 长— 陈 伟《    二—○一一年一月—。二,十六:日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城《市建筑?垃圾的管理》保障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根据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山东省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建】设部: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枣庄市城市规划区】内(包括薛城—区、市中区、峄【城区和枣庄高新【区)建筑垃》圾的倾倒、》运输、中《转、回?填、消纳《、利用等处置—活动其他《区(市?)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 本办法所称城市建!筑,垃圾:(以下简《称建筑?垃,圾,)是:指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管网》、开挖渣土等以及】居民装?饰装:修房屋过程》。中,所产生的弃土—、弃料及《其他废弃物  【  : ,。第三条 《市城市管理局负责】全市建筑垃圾的【管理:工作    【    负责—。制定建?筑垃圾的处置—规划:对建筑?垃圾处置活动—实施统一管》理,;  ?     — 负责建筑垃圾的处!置核准; 》。       】负责研究建筑垃【圾无害化处理及综】合利用;《。    《     负责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全市?建筑垃圾的》日常处置《工作;     !  : 负:责建筑垃圾管理【的其:他工作 《    》   市《城市管理局建筑垃圾!管理机构具体—负责新城《区和光明大道的建筑!垃圾日常管理—。也可以直接查—处薛城区、市中区、!峄城区和枣庄高新】区内的各类违反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的行!为    》 ,第四:条 :住房城?乡建设、公》安、交通《运输、财政、—物价、规划、国【土资源、环保等【部门应各《司其职?协同做好建筑垃圾管!。理工作    】第五条? 建筑?垃圾处?置实行?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和谁产生、谁承!担处置责任的原【则       ! 政府鼓励建筑【。垃圾综?合利用鼓励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积极进行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的开!发    第六条! 建:筑垃圾处置实行【核准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倾倒、堆放—、抛撒或者》处置:建筑垃圾《不得将建筑垃圾混】入生活垃圾不得将】工业垃圾、危险【废物:混入建筑垃》圾    》 第七条 产生【建筑垃圾的单位应】当,。在,开,。工前15日内—按照管辖范围向【城市管理部门提【。出申请获得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后方可处》。置    》     》城市管?理部门?应,当在接?到申请?后的20日》内作出是《否核准的《决定予以核准的颁】发核准文件;不【予,核准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 第八条 建设单】位,申请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按以下】程,序办理  》      (】一)提交书面申请申!请书内容包括—。。产生建筑垃圾的【数量、种类与符合建!筑垃圾运《输条件和资质要【求的运输单位签订的!运输合同;参与【营运:车,辆的相关资料;建筑!垃圾:运输的?时间、?路线;自《行安排消纳》场的则应提供—与建筑垃圾消—纳场:的租:用协议或《土地使用证书消纳】场权属部《门同意受纳》的证:明;:其他内?容       ! ,(二)填《写建筑垃圾处置表;!    》    《(三)技《术人员?根据申?请现场勘验;  】   《。。   (四)签订】市容环?境卫生责任》。书;    —  :   (《五)核发建筑垃【圾,处置证?和建筑垃《圾准运证    !第九条 建》筑垃圾处置证—应,当,载明以下事项—  :      【(一:)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   】 :   ? (二)运输单【位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    【  :   (三)—建,筑垃圾?。的种类?、数量?;       !。 (四)运输车【辆类型的核》定载质量、机动车】号牌;    】。。    (五)建筑!垃圾产生地点及【倾倒地?点,;    —    (六—)许可证的有效【期限    【第十条 禁止—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文】件 :   第》十一条 建》筑垃圾运输实行【准入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建筑:垃圾:交给个?人或者?未,经核准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单?位运输   — 第十《二条 建筑垃圾处】置,实行收费制度—收费标准按枣庄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枣庄市人》民政府令第107】号)执行《 ,   第》十三条 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张挂市《容环:境卫生责任书—并及时清《运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       】 工地出入口须采】取硬化?措施并配备冲洗【设备车辆不得带【泥上路  》   《  : 从事?道路施工《或管:。线施:工的应对施工区域】和非施工区域实【行,隔离      !  因特殊情况【确需延期处置建筑】垃圾的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应!经城市管理部门同意!后方可延期》处置对延《期处置的建筑垃【圾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采取相应的防尘措】施防:止扬尘污染环境【     — ,  :。需要:回填的?。应到城?市管理部门申报统】一安排调《剂  ?  第《。十四条 工程竣工】或房屋拆《除后施工单位—应按约定时间—及时将建筑垃圾【。全部清除占道—施工的应于当日【将建筑垃圾全部清】除并报城市管理部门!验收:    第十五】条 居?民应当将装饰装修】。房屋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堆放到城市—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 — 第十六条— 建筑垃圾运输经】营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向城市管理】主管部门《办理登记手续 【       】(一)?。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取得营业《执照;  》  :     (—二,),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停车】场地:;       ! ,(三)有10辆以上!载质量20》吨以上的自卸车辆;!       】。 (四)运输车辆】。应具:备密闭运《输条:件;   》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未?按前款规定办理【登记手续的不得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经营?    第十七】条 :建筑垃圾准运证实】行一车一证不得转】借、伪造、》复制、涂《改、买卖建》筑垃圾准运证—    》第十八条 建筑【垃圾运输单位—。在运输建筑垃—圾时应当随》车携:带建筑垃圾准运证并!按照核准《规定的运输路线、时!间、:地点进行弃》置不:。得乱倾?倒    —    运输中应当!保持整?洁、卫生和车况良好!保持密闭《状态不得超载—或带泥行驶不—。得丢弃或《者沿:途抛、洒、扬、滴】、,漏建:筑,。垃圾不得超》出核准范《围承运建《筑垃圾  》  第十九条 】建筑垃圾《运输单位或者车辆应!当服从城市管理【、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的依法检查 】   第二十条 !建筑垃圾消纳场、】综合利用等》设,。施的设置应当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市容:环境卫生专》。业规划建筑垃圾消纳!场由住房城乡建设、!规划、国土资源【部,门统筹规划由城【市管理部门统一建】设管理?。    第二十】一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设置】建,筑垃圾消纳场—需临:时受纳建筑垃圾的】须经城市管理等【部门:。批准:    《     城市管】理部门应及时向【社,会公布建筑垃圾消】纳,场的相关信息 【   ? 第:二十二条 申请设立!建,筑垃:圾消纳场时需提交】如下材?料    》     (一)书!面申请;   【     (【二)建筑垃圾消纳场!的土地用《途证明?;       !。 (三)《建筑垃?圾消纳场的场地【平面图、进出场路线!图完善?的排水、消》。防设施必《要的机械设备—和,照明设?施健全的环》境,卫,生和安全管》理制度?;    》。     (四)建!筑垃圾分类处置【的方案和对废混凝】土、金?属,、木材等回收利用的!方案;    【 ,   ? ,(五)经营性建筑垃!圾消:纳场需提交工—商营业执照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预先核【准名:称通知书;   】 , ,   ? (六)其他材料】 ,   第》二十三条《 ,建筑垃圾消》纳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      【 ,(一)对《入场建筑《垃圾及?时推平?碾,压,;,  :      (】二):防止:尘土:飞扬、污水流溢、蚊!蝇孳生; 》   《    (》三)保持《。进场道路《整洁、畅通;   !     (【四):不得受?纳生活垃圾、—工,业垃圾和有》毒有害?垃圾;     !。   ?(五)其他规定  !  第二十—四条 建筑垃—圾消纳场的管理人员!应做好核《准文件的查验工作】如实:填写建筑垃》圾处置?联单出具消》纳,结算凭证 》  : 第二十五条 建!。筑垃圾消纳》场停:。止使用前设立建筑垃!圾消纳场的》单,位应覆盖还田搞【。好绿化或按城市【规划造山《并到:。城市管理等部—门,备案   》 第二十六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由城:市管理部门》根据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山东—省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建设—部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第—二十七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 第二十八条 对】拒绝或阻碍城市【管理部门《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九:。条 凡运输建筑垃圾!的车辆沿途泄漏、】抛撒、车《轮带泥行驶污染道】路或者乱倒建筑垃】圾的除由城市管【理等部门给》予行政处罚外有关】责,任者还应当在规【定期限内采取补【救,措施;拒不采取【补,救措施的由城—市,管理等?部门及时清》除,清除费用由责任者承!担,    《 第三十条 城【市管理?部门核发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主管部门》或,其上级行政机—关责令纠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   《 , (一)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核!发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文,件,或者超越法定职【权核发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文件的;   ! 《。 ,   (二)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不予?核发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文件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核发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文件的 《   ? ,。 第三—十,一条 城市管理部】门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三十二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进行举报城市!管,。理部门设立投诉受】理,机,构查:处违反本办法—的行为    【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自2011【年3月1日起施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