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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枣庄?市湿地公园建设【管理办法 】 颁:布机构? 山东省枣庄市人民!政府 颁布时间! ,2011-3—。-15 实施】时间 ?2,011-4》-1 效力属性! 有效 】 枣庄市湿地公园!建设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公,布自2011年4月!1日起施行》 ? 第127号 】市 长 ! 陈 ? 伟 ? 二》〇一一?年三月十五日 】枣,庄市湿地公》。。园建设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促进!我市湿地《公园:的健康发展》规范湿地公》园的建设和管理根据!国家、省相关规【定和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湿【地公园?建设、经营、—管理以及《从事可能影响—。湿地公园《资源:与环境保《护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办》法 》 : :第三条 湿—地公园是指以具【。有显著或《特殊生?态、文化、美—学和生物多样性价值!的湿地?景,观为主体具有一定】规模和范围以—保护湿地生态系统完!整性、维护湿地【生态过程并在此基础!。上,开展湿地合》理,利用为宗旨可供【公众游览、休闲或进!行,科学、文化和教【育活动的特定湿地区!。域  —   ?湿地公园建设是【生态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属社—会公益事业可以享受!国家生态建设有关优!惠政策 【 《第四条 市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依】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负责】。辖区内湿《地公:园建:设的指导、监督【和管理具《体职责是《  《    《 (:一):。宣传和?贯彻有关湿地资【源保护?。和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开展湿地保】护宣传教育; !     (二)】。负责湿地公园的规划!、申:报、:组织评审和》审批;  !   (三)—指导:、监督?湿地:公园管理、经营单位!(个:人):实施总?体规划和相关规【划及湿地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利用!; 》  :  (四)负—责组:织开展湿地资源的】调查:、建档?和动态监测建立风】险预警机制并—根据监测情》况采:取相应的《保护管?理措施; 】 ,   (五)组织开!展市、区(》市)级湿地公园的】。检,查评估工作对不合格!的责令其限期整【改;整改仍不合【格的取消其“市【、,区,(,市):。级湿地公园”称【。。号;  【 ,  (?六)组建市级—湿地公?园评审专家委—员,会;  【   (七)其他职!责 《     财政、】国土资?源、环保《、水利和渔业、旅】游和服务业发展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湿地公】园的建?设、保护和管理【工作 》 第—五条 ? 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捐资、】独资、合《资、合作等方式参】。与湿地公园建设【。。、经营和管理 】 第六】条 湿地》公,园的建设、经—营和:管理应当《遵循“保护》优先、统筹》规划、科学修复、】适度开发、合—理利用?、持:续发展”的》基本原则 】 ? 第七?条 ?已,批准设立的湿地【公园所在《地人民政府应当【。做好湿地《公园的保《护和管理《工,作将湿地《公,园保护与《恢复建设工》程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将湿】地公园主管部—门所需湿地公园保护!、管理、科研等经】费列:入地:方财政预算 【 第八条! 湿:地面积在20公【顷以上资源权属清】晰管理机构明确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建》立市、区(市—)级湿地公园— ?     》(,一)湿地生物多样】。性丰富包括珍稀【、濒:。危野生物种的集中分!布地国家《和,省级:重点保?护水鸟的主要—繁殖地?、栖息地; 】     (二)】湿地生态系》。统,在全市?或者区域范围内【具有:典型性或者区域地位!重要:、湿地主体功—能,在全:市或者区域范围【内具有示《。范性;   !  (三)湿地自然!景观优美具有重【要或者?特殊的?生态保护、》科,学研究、宣传教【育价值; 》     (四!)其他条件 【 第九条! 申请建立市级【湿地公园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    (一—)湿地公园所在地】区(市)人》民,政府同意建》立市级湿地》公园的文件》; :   》  :(,二)湿地公》园所在地《区(市)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提:报的申请文》件及可?行,性研究?报告; —  :。   ?(三)反映拟—建市级湿地公园【现状的图片》资,料和影像资料—;    】 (四)区》(市)?人民政府出具—。的拟建湿地》公园土地《、水:域、地?面附着物权》属清晰、《无争议?的证明文《件;   】。  (?五)拟建市级—湿地公?园前区(市)级湿】地公园管理机构的证!明文件或《所在区(《市)人?民政府承《诺,设立市级湿地公园管!理机构?的文件; 【 ,    《(六)其他材料【 第!十条 湿《地公园采取下—列方式命名市或【区(市)名称+【湿地名称+市或区】(市)级湿地公园】 ?。 》。第,十一条 湿地公】园总体规划的规【。划,期一般为《。。。10年编《制湿地公园规—划,应,当广泛?征,求有关部门、公众】和专家的意》见,必要:时应当进行听—。证 】 第十二条 湿】地公园总《体规划应当划分湿地!保育区、恢复重【建,区、宣?教展示区、》合理利用区和管【理服务区等实行分区!管理  【   保《育区除开《展保护?、监测等必》需的保护管理—活,动外不得进行任【何与湿地生态系统】保护和管理无关【的,其他活动《; : ?  :  恢复重》建区仅?能开展培育》和恢复湿地的相关活!动; ? :     宣教展】示区可开展以生态展!示、科普教育为主的!活动;?。 ? ,    《合理利?用区可开展不—损害湿地《生态:系统功能的》生态旅游等活动;】    【 管理服务区—。可开展管理、—接,待和服务《等活动? ? 第十三】条 已设立的湿地公!园应当?按照总体规》划,确定的范围进—行标:桩定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和挪动》 《    湿地公【园的改名、撤销、】范围的变更》必须报原批》准机关同意 ! 《第十四?。条 湿?地公园建设》。必须按照规划—进,行并与周围景观【相协调不《得兴建破坏》或影响野生动物栖息!环境、?自然景观、地质遗】址和妨碍游览、【污染环境的工程设施!保持湿地区域内生】物多样性及》。。湿地生态系统结构与!功能的完《整性: 《 : 第十五》条 湿地公园批准!建立后按照隶属关】系申请建设单位应】当设立相应的湿【地公园管理委员会湿!地,公,。园,的管理和技术人员】应当经过《。必要的岗位培训【湿地公园管理委【员会:的职:责是   】  (一)负—责,实施湿?地公园?总体规划; !     (二)】制定和实施》湿地公园具体保护】、经营?和管理制《度; 《。。。    》 ,。(,三)负责湿地公【园内基?础设施和其他事项的!管理工作《; ?     (【四)服?从湿地主管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的管理和指》导积极参加主管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组:织的与湿地保护【管理有关的各项【活动 — 第》十六条? 湿地公园应当设】置,。。生态宣?教设施建立和完善】解说系统宣传—湿地生态功能—和价值提高公—。众,的湿地保护意识【向公众提供文明、】健康、有益的生态】旅游服务 【 第—十七条 《 湿地公园应当定】期向中小学生免费】开放:每月应不少于一【天 》。 : 第十八条 湿!。。地公园内设置—的游:览、娱乐和交—通等设?施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技:术指标在游览区域】内,应当设置防火、【。。安全、环保等设施】和警示标志配—备,专门的?管理人员《。保障游览安全—和经营秩序 ! 第十九条 !在湿地公园内—进行科?学研究、教学实习】、采集标本等活【动的应?当经湿地公》园管理?机,构同意 【 , ?第二十条 凡需在】湿地公园内引入外来!物种的应《当依法报批 !    禁止引【进任何会造成湿【地公:园生态环境》破坏的外来物—种 !第二十一《条 禁止向湿地【公园内排放废水、】有毒物质污染水【体禁止?。在湿地?公园内擅自砍伐【树木、乱采乱挖【植物及植物组织、】围垦造?田,、开矿、采石—、采沙、挖》土、筑?坟、烧荒《、爆破、放牧—以及:猎捕伤害野生动【物、捕鱼电鱼等破】坏湿地资源或—湿地景?观的活动 — 第【二十:二条 违反前条规】定由:有,关职能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罚 】 ,   ?。 , (一)向湿—地公园内排放废水、!有毒物质污染水体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依照法律规定行使!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罚 : ,。     (二】)盗伐、滥伐树【木、:。。乱,采乱挖植物》、猎捕伤害》野生动物的由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罚  【   (三》)采取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方法进行捕—捞的违反关于禁渔】区、禁?渔期的规定进—行捕捞的或者使【用,禁用的渔具》、捕捞方法和小【于最小网《目尺寸的《网具进行捕捞—的或者渔获物中【幼鱼:超过规定比例的由水!利和: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罚 】    (四)【擅自在湿《地公园内围垦造【田、开矿、采—石、采沙、挖土、】。筑坟等破坏湿—地资源和湿地环【境的由国《土资源、环保、林业!等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罚 》    (五)干】扰、阻?碍,、拒绝湿地公园管】理,人员依法管理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罚《 , 第二!十三条 禁》止擅自占用、征用湿!地公园的土地因【公共利益的需要【必须改变湿地—公,。园内土地和自—然湿地用途的用地】单位必须征得批【准建立湿《地公园的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 第二十四条 】 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保护湿地公【园资源?和自然环境的—义务并有权对侵占湿!地资:源、破坏自然环境】的,行为进行检举—、投诉和控告 ! : 第二》十五条 《 凡在湿《。地公园保护、管【理和科研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所在地人【民政府?或湿地公《园主管部门给予【表彰和奖《励 ? 第二!十六条 》从事湿地公园保护】。。和管理的工作—人,员因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索!贿受:贿造成湿地》资,源破坏的依照行【政,过错:责任追究的有关规】。定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二十七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由做【出处罚决《定的行政《管理部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2【011年4》月,1日起施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