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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枣庄市湿》地公园?建设管理办》法 : : , 颁布机《。。构 山?东省枣庄市》人民政府《 颁布时间【 20?11-3-》15 实—施时间? 2011》-4-1 【效力属?性 有效 【 《枣庄市?。湿地公园建设—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公布自?。。2011年4月【1日起施行 】 ,第127号 市 ! 长 《 《陈 伟 — 二〇一一年】三月十五《日 ?枣庄市湿地公园【建设:。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促进我市湿地】公园的健康发展规】范湿地?。公,园的建设和管理【根据国家、》。省相关规定和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湿地公园建设—、经营?、管理以《及从事可能影响【湿地公园资源与环境!保护: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办法 ! 第三!条 湿地公园是指!以具有显著或特殊生!态、文?化、美学和生物【。。多样性价值的—湿地景观为》主体:具有:一定规模《和范:围以:保护湿地生》态系统完整性—。。、维护湿地生态过程!。并在此基础上开展】湿地合理利用为【宗旨可供公众游览】、休闲或进》行科学、文化和教】。育活动的特定湿地区!域 》  :  湿地公园建设】是生态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属【社会公益事业可以】享受:国家生态建设有关】优惠政策 —。 ? ?第四条 市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依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负责辖区内湿地【公园建设的指导【。、监督和《。管理具体职责是  !。     (】一,)宣传和贯彻—有,。关,。湿地资源《保护和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开展湿地《保护宣传《教育; —     (—二)负责《湿地公园的》。规划、申《报、组织评审和审】批; 》     —(三)指导、监【督湿地公园管理、经!营单位(个人—)实施总体规划和相!关规划及湿》。地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利用; 】    (》四)负责组织开展】湿地资源的调—查、:建档和动态监测建立!风险预警《。机制并根据监—测,情况采取相应—的保护管理》措施; —     (五)】组织开展市》、区(市)级湿地】公园的检查评估工作!对不合格的》责令其限期》整,改;:整改仍不《合格的?取消其“市、—。区(市)《级湿:地公园”《称号; —     》(,六)组建市级—。湿地公园评审—专家委员会;— , :     (七【),其他职责 — ,    《 财政、国土资源】、环保、水利和渔业!、旅游和服务业【发展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湿地公园的建【设、:保,护和管理工作— 《 第五条 !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捐资—、独资、《合,资、:合作等方式参—与湿地公园建设【、经营和管理 【。 ? ,。 第六条 湿!地公园的建》。设、:经营和?管理应当遵循—“保:护优先?、统筹规划、科学】。修复、适度开发【、合理利用》、持续发《展”的基本原则 】 【第七条 》已批准设《立的:湿地公园所》在地人民政府应当做!好湿地公园的保【护和管理工作将【湿,。地公:园保护与恢复建设工!程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将湿地公园主管部!。。门所需湿地公园【保护、管理、科研】等经费列入地方【财政预算 【 第八条】 湿地面积》在20公顷以上资】源权属清晰》管理机?。。构明确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建】立市、区(市)级】湿地公园 【   ?  (一)湿地生物!多样:性丰:富包括珍稀、濒危】野生物种的集中分】布,地国家?和省:级重点保《。护水鸟的主要繁殖地!、栖息?地; — ,   (二)湿地生!态系统在全市或者区!域范围内具有典型性!或者区域地位重【要、湿地主体功能】在全市或者》区,域范围内具有示范性!;  —   (三)湿地】自然景?观优美具有重要或者!特殊的生态》保护、科学研—究、宣传教育价【值;: ,  《  : (四)其他—条,件, — :第九:条 申请建立—市级湿地公》园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 (一)湿地—公园所在地》区(市)人民政府同!意建:立,。市级湿地公园的文件!;,。 , :     (二)湿!地公园所在地—区(市)《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提】报的申请文件—及可行性研究—报告; 》 :    (三)反】映拟建市级》。湿地公园现状的图片!资料和影像资料; !     【(四:)区(市)人民【政府出具的》拟建:。湿地公园土地—、水域、地面—附着物权属清晰【、无:争议的证明文件【。; ?   《  (五)拟—建市:。级湿地?公,园前区(《市,)级湿地《公园:管理机构的证—明文件?或所在区(市)人民!政府承诺设立市级】湿地公园管理机构的!。。。文件; 《     (六!)其:他材料 《 【第,十条 湿地公—园采取下列方式命】名,市或区(市》)名称?+湿地名称+市或区!(,市)级湿地公园【 】第十:一条: 湿地公园总体规!划的规划期一般为1!0年编制湿地公【园,规划应当广泛征求有!关部门、公》众和专家的意见【必要:。。时,应当:进,行听证 — 》第十二条 —湿地:公园总?体,。。规划应当划分湿地】保,育区、恢《复重建区、》。宣教展示区、合理】利用区和管理服务】区等实行分》区,管理    ! 保育区《除开展保护、监【测等必需的保—。护,管理:活动外不得进行任】何与湿地生》态系统?保护和管《理,无关的其他活动【。; 《     恢—。复重建区仅能开展培!育和恢复湿地的【相关:活动;   !  宣教《展示区可开展以【生态:展,。示、科普教育为主】的活动?;  —   合理利用区可!开展不损害湿地【生态系统功能的生态!旅游等活动;—     管!理,服务区可开展管【理、接待《和服务等《活动 — 《第十三?条 已?设立的湿地公园【应当按照总体规【划确定的范》围进行标桩定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和挪动 !    湿地公园的!。改名、?撤销:、范围的《变更必须报原批【准机关同《意 《 第十四条! 湿地?公园建设必须按照规!划进:行并与周围景—观相协调不得—兴建破坏或》影响野生《动物栖息环境、自】然景观、地质遗址和!妨碍游览、污—染,环境的工程》设施保?持湿地?区域内生物多样性】及湿地生态》系统结构与功—。能的完整性 — :。 第十【五条 ? 湿地公园批准【建立后按照隶属关系!申请建设单位应当】设立相应的湿地公】园管理?委员会湿地公园【的管理和技术人【。员应当经过必要的岗!位培训湿地公园管理!委员会的职责—是, 《。。。。    《(一:),负责实?施湿地公园总体【规划; 《   —  (二)制定【和实施湿地》公园具体保护—、经营和管理制【度; —    (三)负】责湿:地公园内基础设施和!其他事项的》管理工作; —   》  (四)服从【湿地主管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的—。管,理和:指导积极参加—主,管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组织—的与:湿地保护《管理有关的》各项活动 》 第十!六条 湿地》公园应当设置生【态宣教设施建立【和完善解说系—统宣传湿地生态功能!和价值提高公众的湿!地保护意《识向:公,众提供文明、健康】、,有益的生态旅游服务! ? , 第十七【条 湿地公园【应当定期向中—小学生免费开放每】月应不少《于一天? : 《 第十《八,条 湿地公园内】设置的游览、—娱乐和交通等—设施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技术指标!在游览区域》内,。应,当设置防火、安【全、环?保等设施《和,警示标志配备专门】的管理人员保—障游览安全和—经营:秩序 — 第》十九:条 在湿地公园内进!行科学?研究:。、教学实习、采集】标本等活动的应当】经湿地公园》管理机构同》。意 : — ,第二十?条 凡需在湿—地公园内引入外来】物种:的应当?依法报批 — :    禁止—引进任何会造成【。湿地公园生态环【境破坏的外》来物种 】 ?第二十一条 —禁止向湿地公园【内,排放废水、有毒物】。质污染水体禁—止在湿地公园内擅自!砍,伐,树木、乱采》乱挖植物《及植物组织、—围垦造田、开矿、采!石,、采沙、挖土、筑坟!、烧荒、爆》破、放牧以及猎捕伤!害野生动物、捕鱼电!。鱼,。等破坏湿《。地资源?或湿地?景观的活动》 《 第二十二条! 违反前《条规定由有关职能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罚 》  :   (一)向湿】地公园内《排放:废,。水、:有,毒物质污《染水:体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依照法律【规,定行使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罚 《 :。     (二【)盗:伐、滥伐树木、乱采!乱挖植物、猎捕【伤害野生《动物的?由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罚 】  :  :(三:)采取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方法进行》捕捞的?。。违反关于禁》渔区、禁渔期的【规定进行捕捞—的或者使用禁用的】渔具:、捕捞方《法和:小于:最,小网:目尺寸?的网:具进行捕捞》的,或者渔?获物中幼鱼超过规定!比例的由《水利和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罚 !     (四【)擅自在湿》地公园?内,围垦造田、》开矿、采石、采沙、!。挖土、筑坟等破【坏,湿地资源和》湿地环境的由国土资!源,、,环保、林业等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罚 》  :   ?(五)干扰》。、阻碍、拒绝—。湿地公园管》理人员依法管理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罚 】。 第二!十三条 《禁止擅自占用、征用!湿地公园的土地因公!。共利益的需要—必须改?变湿:地公园内《土地和自《然湿地用途的—用地单?位必须征得批准【建立湿?。地公园的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 第二《十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保护湿【地,。公园资源和自然环】境,的义务?并,有,权,对侵:占湿地资源》、破坏自然环境的】行为进行《检举、投诉》。和控:告 》 : 第二《十,五,条 ?凡在湿地公园保【护,、管理和科》研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所?在地人民政》。府或湿地公园主管】部门给予表彰和奖】励, , — 第?二十六?条, 从事湿地—公,园保护和管理的【工作:人员因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索贿受贿造】成湿:地资源破坏的依照】行政过错责任追究的!有关规定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第二:十七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由】。做出处罚决定的行政!管理部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20!11年4月1日起施!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