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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枣庄市湿地】公,园建:设管:理,办,法 《 颁布机构 山东!省,枣庄市人民政—府 ? 颁布时间 2【011-3》-15 《 实施时》间 :2011-4-1】 : 效力属性 有效】 : 枣庄市】湿,地公园建设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公布自2】011年4月1日】起施行? , : 第12《7号 《市 : 长 》 , 陈 伟— 二—〇,一一年三《月十五日 枣庄】市湿地公园建设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促进我市湿—地公:园的健康发展—规范:湿地公园的建设和】。管理根据《国家、省相》关规定和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湿地公?园建设、经营、【管理:以及从事可能—影响湿地公园—资源:。与环:境保护?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办】法, 《 ?。 ,第三条 湿地公园!是指以具《有显著或特》。殊生态、文》化、美学和生物多样!性价值?的湿地景观为主【体具有一定规—模和范围以保护湿地!生态系统《完整性?、,维,护湿地生态过程并在!此基:础上开展湿地—合理利用为宗旨可供!公众游览《。、休闲或进行科【学、:文化和教育活动的特!。定湿地区域》。 《  :  湿地公园—建设是生《。态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属社会公】益,事,业可:以享受国家生态建】设有关优惠》政策 ! 第四?条 市《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依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负责辖区内湿—。地公:园建设的指导、监】督和管理具》体职责是《  》    (一)宣传!。和贯彻?有关湿地资源—保护和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开展湿地》保护宣传教》。育,;,     】(二)负责湿地公】园的规划、》。申报、组织评审和审!批; —   ? ,。。 (三)指》导、监?督,湿地:公园:管理、经营单位(个!。人,)实施总《。体规划和相关规划及!湿地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利用【;   【  (四)负责【组织开展《湿地资源的调查【、建档和《。动态监测《建立风险预警机制】并根据监《测情况?采取相应的保护管】理措施; 】    (五)组织!开,展市、区(市)级湿!地公园?的检:查评:估工作?对不合格《的责令其限期整改】;整改仍不》。合格的取《消其:“,市、区(市》)级湿地《公园”?称号; — , ,  : ,(六)组建市级湿】地公:园评审专《家委员会; 】     (七)其!。他职责 —  :。   财政、国土资!源、环?保、水?利和:渔业、旅游和服【。务业发展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湿【地公园的建设—、,保护和管理工作 】 : 第—五条 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捐资、独》资、合资、合作等方!式参与湿《地公园建设、经营】和管:理 — 第六条— 湿地公园的建】设、经?营和管理应当—遵循“保护优先、】统筹规?划、科?学修复?、适度开发、合理】利用、持续发—展”的基《本,原,则 】 第七条 已批准!设立的湿地公园【所在地人《民政府应当》做好湿地《公园的?保护和管理》工,作将:湿地公园保》护与恢复建设—工程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将湿地公园主—管部门所需湿地【公园:保护、管理、科【研等经费列入—地方财政预算 【 《 第《八条 ?湿地面积在20公顷!以上资源权属清晰】管理机构《明确: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建立市、》区(市)级湿地公】园   【  (?一)湿地生物多【样性丰富《包括珍稀、濒危野】生物种的《集中分布地国家和】。省级重点《保护水鸟的主—要繁殖地、栖息【。地; ?。    — (二)湿地生态】系,统在全市或者区域】范围:内具有?典型性或者》。区域地位《重要、?。湿地主体功能—在全市或者》区域范围内具有示范!性;:     】。(三)湿地自然景】观,优美具有重要—或者特殊的》生态保?护、科学研究、【宣,传教育价值; !     (四)】其他条件 】 第》九条: 申请建立市级湿】地公园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     (一)】湿地公园所在地【区(市)《。人民政府《同意建立市》级,湿地公?园的文件; 【     (二】)湿地公《园所在地《区,(市)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提报!的申请文件及可【行性研究报告—;  —   (三)反映拟!建市级湿地公园现状!的图片资料和影【像资料; 》 ? ,   (四)区(市!)人民政府出具的拟!建湿地?公园土地《、水域、地面附着物!权属清晰、无争【议的证明文件—;  —   (五)—拟,建市级湿地公园【前,区(市)级湿地公】园管理机构的证【明文件或所》在区:(市)人民政府承诺!设立市?级湿地公园管理【机构的文《件;:    【 (六)其他材【料 !第十条 湿地公园采!取下列方式命名【市或区(市)—名称:+湿地名称+市【或区(市《)级湿地公园 【 : 《 第十?一,条 湿地》公,园总体规划的—规划期?一般为10年编制湿!地公:园规划应当广泛征】求有关部门、公【。众,和专家的意见必【要时应当进行听证 ! 第】。十二条 湿—地公园总体规划应当!划分湿?地保育区、恢复【重建区、宣教展示】区、合理利用区和】管理:服,务区等实《行分区管理》 , ,   《  保育区除开展】保护:、监测?等必需的《保护管理活动—外不得进行》任何与湿地生—。。态系统?保护和管理无关的其!他活动; 】  :  恢?。复重建区仅能开【展培育和恢复湿【地,的相关活动; 】     宣教】展示:。区可开展以》生态展示《、科普教《育为主的活》动; 《     合理利!用区可?开展不损害湿地【生,态系:统功能的生态旅游】等活动; 【。    《 管理服务区—可开展管理、—。接待和服《务,等活动 ! 第十三条— 已设立的》湿地公?园应当按照总体规划!确定的范围进—行标桩定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和挪?动 ? :  :  湿地公园的【改名、撤销、范【围的变更必须报原批!。。。准机关同意 【 第【十四条? 湿:地公园建设必须【。按照规划《进行并?与周围景观》相,。协,调不得兴《建破坏或影响野【生动:物栖息环《境、自然景观、地质!。遗址和妨碍》游览、污染环境的工!程设施保持湿地区域!内生物多样性—及湿地生态系统结构!。与功能的完整性【 】第十五条 》 湿地公园》批准:建立后按照隶属【关系申请建设单【位应当设立相—应的湿地公园管理委!员会湿?地公园?的管:理和技?术人员?应当经过必》要的岗位培训湿地公!园,管,理委员会的职责【是 ?     —(一:)负责实施湿地公园!总体规划;》     !(二)?制定和实施湿地【公园具体保护、经】营和管理制》度,;,。    【 (三?)负责湿《地公园内基础设施和!其他事项《的管理工作; ! ,    (四)【服从湿地《主管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的管理和—指导积极参》加主管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组】织的与湿地保护【管理有关的各项活动! — 第十《六条 湿地》公园应当设置生态宣!教设施建立和完善解!说系统宣传湿—地生态功能和价值】提高公众的湿地保护!意识向公众提供文】明,、健康、有益的生】态,旅游:服务 《 第十七!条 湿地公园应】当定期向中小—学生免费《开放:。每月应不少于一天 ! 第十!八,条, 湿地公园内设】置,的游览、娱乐和交】通等:设,施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技术:指标在游《览,区,域内应当设置防火】、安全、环保等设施!和警示标志配备专门!的管理人《员保障?游览:安全和经营秩序【 》 ?第十:九条 在湿地公园内!。进行科学研究—、,教学实习、采集【标本等活动的应当】经,湿地公园管理—机构同意 —。 第【二十:条 凡需《在,湿地公园内引入外】来物种的应当依【法报批 —     禁止【引进任何会》造,成湿地公园生—态环境破坏的—外,来物:种, 】第二十一条 禁【止向湿地公园内排放!废水、有毒物质污染!水体禁止在湿地【公园:内擅自?砍伐树木、乱采乱】挖植物及植物组织】、围垦造田、开矿】。、采:。石、采沙《、挖土、《筑坟、烧荒、爆破】、放牧以及猎—捕伤害野生动物【。、捕鱼电《鱼等破坏湿地—资源或湿地》景观的活动 】 第—二十二条 》违反前条规定—由有关职能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罚     !(一)?。向湿地公园内排放】废,水,、有毒物质污染【水体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依?照法律?规定行使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罚 】   《  (?二)盗伐、滥伐树木!、乱:采乱挖?植,物、:猎捕伤?害野生动物的由【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罚  !。。   (三)—采取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方法进行捕—捞的违反《关于禁渔区、禁渔】期的规定进》行捕捞的或》者使用禁用》的渔:具、捕捞方法和小】于最小?网目尺寸的网具【进行捕捞的》或者渔获物中幼鱼超!过规定比例的—由水利?和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罚 【     (四【。。)擅自在湿地公【园内围垦造田、【开,矿、采?石、采沙《、挖土?、筑:。坟等破坏湿地—资源和湿《地环境的由国土资源!、环保、林》。业等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罚 【    》。 (五)干扰、【阻,碍、拒绝湿地—公园管理人员—依法管理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罚 《。 【第二十三《条 :禁止擅自占用、征】用湿地公园》的,土地因公共利益【的需要必须改变湿地!公园内土地》和自然湿地用—途的用地单位必【须征得批准建立【湿地:公,。园的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 第二十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保护湿地公—园资源和自然环【境的义务并有权对侵!占湿地资源、破【坏自然环《境的行为进行检【举、:投诉和控告 !。 第二—十五:条 凡在湿—。地公园保护、管理】和科:研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所在地人民政—府或湿地公园主管部!门给予表彰和奖励 ! 第!。二十六?条 从事》湿,地公园保护》。。和管理的《。工作:人员因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索》贿受贿?造成:湿地:资源:破坏的依照行政【过错责任追究的【有,。关规定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第二十—七,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由做?出处罚决定的行政】管理部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 ,第二十八《条 : 本:办,法自2011年【。。4月1日起》施行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