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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枣庄市湿地公园建设!管理办法 》 ? 颁:布机构 《山东省?枣庄市人民政—。府 颁布时间】 2011-3-】15 实施【时间 2011-4!-1 效力【属性 ?有效 ? 《 :枣庄市湿地》公园建?设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公布《自20?。11年4月1—日起施行 》 ?第,127号 市 ! 长 》 陈 》伟 二〇】一一年三月》十五日 枣庄【市湿地?公园:建设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促进我市!湿地公园的》健康发展规范湿地公!园,的建设和管理—。根据:国家、省相关规【定和: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 , 第二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湿地公园建【设,、经营、管理以及从!事可能影响湿地公园!资源与?环境保护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办【法 】 ,第三条 《 湿地公园是指以具!有显著或特殊生【态、文化、》。美学和生物多样性价!值的湿地景观为【主体具?有一定规模和范围】以保护湿《地,生态系统完整性【、维护?。湿地生?态过程并《在此基础上开展【湿地合理利用为【宗旨可供公众游览、!休,闲或进行科学、文】化和:教育活动的特定湿】地区域  】   湿地公—园建设是《生态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属社会公《益事业?可以享?受国家生态建设有】关优惠政策 】 第四条】 市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依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负责辖?区内湿地《公园建设的指—导、监督和》管理具体《职责是  》     (】一)宣传和贯彻有关!湿,地资源?保护和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开展湿地】保护宣传教育;【 ? , ,   (二)负责】湿地公园的规划、申!报、组织评审—和审批; — ,。  ?。   (三)指【导、监督湿地公园】管理、经《营单:位(个人)》。实施总体规》划,和相关规划及湿【地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利用; 》     (四】),负责组?织开:展湿地资源的调查、!建档和动《态监测建立风—险,预,警机制?并根据监测》情,况采取相应》的保护管理措—施; —    (》五)组?织开展市、区(市)!级湿地公园》。的检:。查评估工作》对不合格的责令【其限期整改》。;整改仍不合—格的取?消,其“市、区(市)】级湿地公园”称【号,;   【  (六)组建【市级湿?地公园评审专家委员!会; 》     (—七)其他职责— :    》 财政、国土资源】、环:保、水利和渔—业、:旅游和服务业—发展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湿—地公园的建设、保】护和管理《工,作, , 第】五条: 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捐资》、独资、合资—、合作等方式参与】湿地公园建设、【经营:。和管:理 — 第《六条 ? 湿地公园的建设】、经:营和管理应当遵【循“保护优先、统筹!规划、科学修—复、:适度:开发、合理》利用、持《续发展”的基本原】则 !第七条 》已批准设立的湿地】公,。园所在地人》民政府应当做—好湿地公园的—保护和管理工—作将湿地公园保护与!恢复建设工程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将湿地《。。公园主管部门所【需湿地公《园保护?、管理、科研等经】费列入地方财政预算!。 】第八条?。 湿地?面,积在20《公顷以上资》源权属清晰管理机】构明确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建立市、区】(市)级湿地公园 !    — (一)湿地生物多!样性丰富包括珍【稀、濒危野生物【种的集中分布地【国家和省级重点【保护水?鸟的主要繁殖—地、栖息地; !    《 (二)《湿地生?态系统在全市—或者:区域范围内具有典】型性或者区》域地位重《要、湿地主体功能】在,全市或者区域—范围内具有示范性;!     】(三)湿地自然【景观优美具》。有重要或者特—殊的生?态,。保护、科学研究【。、宣传教育》价值; 》     (【四)其他条件 【 , :。 第九—条 申请建立—市级湿地《公园:。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     (一【)湿地公园所—在地区(市)人民】政府同意建立—市级湿地公园的文件!; ?。 ,  :。   (二)湿【地公:园所:在地区(市)—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提报的申《请文件及可行性研】究报告; 【     (三)反!映拟建市级》湿地公园现状的【图片资?料和影像《资,料; 》 ,    (四—)区(市)人民【政府出?具的拟建湿地—公园土?。地、水域《、地面附着》。物权属?清晰、无争议的证明!文件; 《 ?    (五)【拟建市级湿地公园前!区(市)级湿地公】园管理机构的证明文!件或所在《区(市)人》民政:府承:诺设立市级湿地【公园管理机构的文】件;   】  (六)其他材料! 第!十条 湿地公园【采取下?列方式命名市或区】(市)名称+—湿地名称+市或区(!市)级湿地公园 】 》 , 第十?。一条 湿地公园】总体规划的》规划:期,一般为10年编制湿!地公园规划应—当广泛征《求有关部门、公众和!专家的意《见必要时《应当进行《听证: 》 第十二条 !湿地公园《。总体规划应当—划分湿?地保育区、恢复重建!区、宣教展示区、】合理利用区和管理服!务区等实《行分区管理 【   《  :保,育区除开展保护【、监测等《必需的?。保护管理活动外不】得进:行任何?与湿地生态系统保护!和管理无关的其他活!动; ? ,   《  :恢复重建区仅—能开:展培育和恢复湿地】的相关?活动; 《   》  宣教《展示区可开展以【生态展示、科普教】育,为主的活动; !  :  : ,合理利用《。区可开?展不损害湿地生态】系统功能的生态旅】游等活动; 】     管理服】务区可开展管理、接!待和服务等活动 ! 》 第十三《条 已设立的—湿地:公园应当按照总体规!划确定的范围—。。进行标桩定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和挪:动     !湿地公园的改名【、撤销?、范围的变更必须】报原:批准机关《同意 】 第十四条—。 湿地公园建设必】须按照规划进行并】与周围景观》相协调不得》兴建:破坏或影响野—生动物栖《息环境、自然—景观:、地质?遗址和妨碍游览、污!染环境的工程设施】保持:湿地区域内》生,物多样性及湿地生】态,。系,统,结构与功能的完整】性 】 第十五条 湿地!公园:批准建立后按—照隶属关系申请建设!。单位应当设》。立相应的湿地公【园,管理委员会湿—。地,。公园的管理和技【术人员应《当经过必要》的岗位培训》湿地公园管》理委员会的》职责是 —   ?  (一)负责【实,施湿地公《园总体规划;— , ,     (二!),制定和?实施湿地公园—具体保护《、经:营和管理制度; !     (三)!负责:湿地公园内基础设】施和其?他事项的管》理工作;  !   (四)—服从湿地主》管,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的【。管理和指导》积极参加《主管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组织的与》湿地保护管》理有关的各》项,活动 《 :。 : :第十六条 湿地公】园应当?。设置生态宣》教设施建立和完善】解说系统宣传湿地生!态功能和价值—提高公众的湿地保护!意,识向公众提供文明】、,健康、有益的—生,态旅游服务 ! 第十—七条 湿地公园应!当定期向中小学生】免费开放每》月应不少于一天 】 — 第十八条》 湿地公园—内设置的游览、【娱乐和交通》等设施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技术指标在】。游览区域内》应当设置防火—、,安全、环保等—。设施和警示标志【配备专门的》管理人员保》障游览安全和经营秩!序 ? ? ,。 第十《九条 在湿地—公园:内进行科学研究、教!学实习?、采集标本等—活动的应当经湿地公!园,管理机构同意— — :第二十条 》凡需在湿地公—园内:引入外来物种—的应当依法》报,。批    】 禁止引进任何【会造成湿地公园生态!环境破坏的》外,。。。来物:。种 《 第二十】一,条 禁止《向湿地公园》内排放废《水、:有,毒物质?污染水体《禁止在湿《地公园内《擅自砍伐树木、乱采!乱挖植物及植物组】织、围垦造田、开】矿、采石、采沙、挖!土、筑坟、烧荒、爆!。破、放牧《以及猎捕《伤害野生动物、捕鱼!。电鱼等破坏湿地资】源或湿?地景观的活》动 ? , 第二十】二条 违《反,前条规定由有关职能!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罚   【  (一)向湿【地公园内排》放废水、有毒物【。质污:染水体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依照—法律规定行使—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罚   】  (二)盗伐、滥!伐,树木、?乱采乱挖《植物、猎捕伤—害,野生动物的》由,。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罚 —    (三)【采取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方法进行捕捞的】违反关于禁渔区、】禁渔期的规定进行】捕捞的或者》使用禁用的渔具、】捕捞方法和小于最小!。网目尺寸《的网具进《行捕捞的或者—。渔获物中幼》鱼超过规定比例【的由水利和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罚   】  :(四)擅自在湿地】公园内围垦》造田、?开矿、?采石、采《。沙、挖土、筑—坟等破坏湿》地资源?和湿地?环境的由国土—资源、环保》、林业等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罚  !   (五》。),干,扰、阻碍、拒—。绝湿地公园管理人员!依法管理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罚? 》 : 第二十《三条 禁止擅自占】用、征?用湿地公园的土地】。因公:共利益的《。需要必须改变湿地公!园内土地和自—然湿地用途的用【地,单位:必,须征得批《准建立湿地公—。园,的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 第二十!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保护湿地公园资!源和自?然环境的义务—并有权对侵占—湿地资源《、破:坏自然环境的行为】进行检举、投诉和】控告 【。 , 第二十五条 】 凡在?湿地公园保护—、管理和科研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所在地人民》政府:或湿地公园主管部门!给,予表彰和奖励 ! 》 ,第二十?六条 从事湿地】公园保护和管理的】工,作人员因《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索贿受贿造—成湿地?资,源破坏的依照行政过!错责任追究的有【关规定?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 第二十七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由做》出处罚决定的行【政管理?。部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201!1年4月《1日起施行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