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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重庆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 ?第一条? 为规范物》业服务收费行为维护!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重庆市物《。业,管,理,条例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 :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物》业服务收费》管理 《 第三条! 物业服《务收费是指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向业:主收取的费用— ? , 第四条【 政府提倡业主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机制选择物业服】务企业;鼓励物【业服务企业开—展正当的价格竞争】促进物业服务收费】通过市场竞争形成 ! 《 , 第五条 —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物业服务收费的监】督,管理工作 》     区】、县(自《治县)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物?业服务收费的监督】管理工作 】 ? 第六条 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合理、公—开以及费用与服务水!平相适应《的原则 ! :第,七条 物《业服务收费根据【。不同物业的》性质特点和》服,务,的,等级标准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 — :  :。   ?按照重庆《市住宅物业》服务等级标准提供服!务的住宅以及—配套停车《场的前期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 ?   《  前?款规定之《外以及住宅改变用途!的物:业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   ?重庆市?住宅物业服务等【级标准?由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价—格主管部门》制定公布 ! : 第八条 实—行政府指导价的【物业服务按收—费等:。级标准?收费主城区范—围内的?收费等级标》准由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公—布;主城区以外【的收费等级标准由当!地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公布 — 第九条 】物业服务等级—标准和收费等级【标准:应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物业服务行业发!展状况适时调整 ! ? 第十条 制定!物业服务《等级标准和收费等级!标准应?通过论证会、—座,谈会、书面或互联网!等方式?广泛听取社》会各方面意见— :。 —第,十一条 《新建住?宅销售前建设单位应!拟定:物业服务方》案选择物《。业服务等级》 :   《  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建设单位应》在政府指导价范围】内以招投《标方:式与物业《。服务企业《确定具?体的收?。费标准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并》在合同签订后十五日!内报送当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和价格?主管:。部门    ! 实行市场》调,节价的项目》在主城?区的建设单位应将物!业服务方《案报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经会》同市价?格主管部《门 :核实后以招》投标方式《与物业服务》企业确定具体—。的收费标准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并在合同—签订后?十五日内报送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和?价格:主管部门;项目在主!城区以外《的建设单位应将【物业:服,务方案报《当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经!会同当地价》格主管部门》核实后以招投标方】式与物业服务企业】确定具体的收—费标准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并在合同签!订后十五日内报送】当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和,价格主管《部门 ! 第十二条 已成立!业主大会《的住宅和非住宅的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由】业主大会或建设【单位与物业服务企业!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并在合同签】订后十五日内报送当!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和《。价格主管部门— ,。。 , 《 第十三条— 物业服务》合同:应约定物《业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收费标准【、计费方《式及计费起始时间】等内容 — 第十四条! 建:设单位应在物业销】售时公示临时管理规!约和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物业:买受人在与建—设单位?签订:物,业买卖合同》。时应对遵守临时管】理规约和履》行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予】以书面?承诺 【 第十五—条 物业《服务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维:修、:养护、?运行和管理; !   ?  (二)物—业管理区域内建【立安全措《施、维护《公共秩序协》助安全?防范; 【    (三)共】有绿地?、花木和景观的【养,护与管理《。; :    — (四)物业共用】部位、?公共区域的清扫保】洁,、,生活垃圾的收集清理!和化粪池《清理:;     !(五)物业维—修、:更,新费用的账目管理和!物业档案资料管【理; 《 ,     (六)其!他公:共性:物业服务《。 , 【第十六?条 物业服务费用的!构成包括物业服务成!本、法定税金和利】。润 :     【物业服务成本构成】主要包?括以下部分 !    (一)【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 】   《 , (二)《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备设施】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 】。     (三】)物业管理区—域清:洁卫:生费用; 【     (四【)物业管理》区域绿化养护—费用; 》    》 ,(,。五)物业《。管,理区域秩序维护费】用;   】 , ,。(六)办公》费用;  】   (七)—物业服?务企业固定资产折】旧; ?   》  (八)》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备设施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 】 ,    》 (九)《经业主同意》的其他费用》 , ,。  ?   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备—设施的?大修、中修和—更新、?改造费?用应当通过专项维修!资金予以《。列支不得计入物【。业服:务成本 】 第十》七条 物业服务费以!建筑面积为计价单位!按月收取《。经,与业主合同约—定预收的《从其约定 》。 : : 第《十八条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生效之日至物业交!。付之:日的物业服务费由建!设单位承担 —     【物业交付《以后的物业服—务费:由,业主承担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另有—约定的除外》 《 第十九【条 物业服务企业】在物业服务中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严格—履行物业服》务合同为业主—提,供质价相符的服务】 — 第?二十条 业》主应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按时足额交纳】物业服务费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清】偿责任   !  :物业发生《产权转移时业主应】结清物业服务费 】 第二!十一条 物业—服务企业接受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委托提!供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以《外的服?务服务收费由—双方约定 【 第—二十二条 物业【服务企?业可收取装修保【证,金作为装修管—理措施收取金—。。额、使?用事:项、退?还时间和《相关:责任等由《双方约定 》     物—业装修期间产生【的建筑垃圾弃土应】由业主或物业使用人!负责清运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清《运,的清运费用由双方】约定 ?     除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外!物业服务《企业不得收》。取与装修有关—。的,。。其他费?用 —。 第二十三条】 物业?管理:区域内供水、供电】、,供,气、通信、》有线电视《等专业单位》应向最终《用户收?取有关费《用物业服务企业接受!专业单位委托—代收有关《费用的可根据双【方约定向委托单【位收:取代收手续费—  》   ?未,实行“一户一—表,”的物业可》。由物业服务企—业,代,业主缴纳《水,、,电、气费总分表之】间的差额据实—分摊具体分摊办法由!业主或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约定 ! 第?二十四条 物业服务!企业应按《规定实行明》码,标,。价在物业缴费区域的!显著位置将》服务内容《、服务?标准以及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情【况,进行公示 — —第二十五条 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和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对物业》服务内?容、标准和收费【项目、标准的监督管!理物业服务企业违反!价格法律、》法规和规定由价格主!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予【以处罚 —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由重庆—。市物:价局和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按照各自职】责负:责解释 》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2?01:5年3月15日起】执行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土地:房屋管理局》印发的重庆》市城市物业管理【服务收费实施办法(!渝,价[1999]39!8,号)重庆市物价局印!发的重庆市物—。价局关于对重庆市城!。市物业管理服务【收费实施办法执【行中有关问题的【。。通知(渝价[20】04]778号)】同时废?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