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重庆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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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条 为—规范物业《服务收费行为维护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重:庆市物?业,管理条例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 , ,
: ,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物业服务收费【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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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物业服务【收费:是指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向,业主收取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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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政府提—倡业主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机制选择】物业服务企业;鼓励!物,业服务企业开展正当!的价格?竞争促进《物业服务收费通过市!场竞争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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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条《 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物业服】务收费的监》督管理工作
! ?。。 区、县(自治县)!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物业服务!收,。。费的监督管理—。工作
! 第六条 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合理、公开以】及费用与服务水平相!适应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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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物?业服务收费》根据:不同物业《的性质特点》和服务的等级标准】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
!按照重庆市住宅【物业服?务等级标《准提:供服务的住宅以及】配套停车《。场,的前期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
》 ? 前款规定之外以!及,住宅改变用》。途的物业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 重庆市住!宅物业服务等—。级标准由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价》格主:管部门制定》公布
! 第:八条 实行政—府,指导价?的物业?服务按收费等—级标准收费主城【区范围内的收费等级!。标,准由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公布;主城】区以外的收费等级标!准由当地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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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九条 物【业服务等级标—准和收?费等级标《准应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物业服务】行业:发,展状况适时调整【
】第十条 《制定物业服务等级标!准和收费等级—标准应通《过论证会、座谈会】、,书面或互《联网等方式》。广泛听取社会各方面!意,见,
第!十一条? 新建住宅》。销售前建设单位应】拟定:物业服务方案选择】。物业服务等级—
】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建设单位应【在政:府指:导价范围《。内以招投标方—式与物业服务企业】确定具体的收费【标准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并!在合同签订》后十五日内报送当】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和价格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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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行市场【调节价的《项,目在主城区的建【设单位应《将物:业服务方案》报,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经会同市价格主管!部门 ?核实后以招投标【方式:与物业服务企—业确定?具体的收费标准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并在合同签订后【十五日内《报送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和价格主管部门】;项目在主城区以外!的建设单位应将物业!服务方案报当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经会同当地价格主!管部门核实后以招】投标方式与物业【服务企?业确:定具体的收费—标准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并在合同—签订:后十五日《内,报送当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和价格】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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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已成立【业主大会的住宅和非!住宅的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由业主!大会或建设单位【与物业服务企业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并在合同签订后十五!日内报送当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和价格主》管部:门
!第十三?条, ,物业服务合》同应约定《物业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收费标准、计!费方式及《计费起始时间—等,内容
! 第十四《条 建设单位应在物!业销售时公示临【时管理规《约和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物】业买受人在》与建:设单位签订物业买卖!。合,同,。时应对遵守》。临时管理规约和【履行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予以书面【承诺
【。
第十五条 物!业服务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
【(一)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维!修、养护、运行【和管理;
!。 ?(二)物业》管理区域内建立安】全措施、维护公【共秩:序协助安全防范【;
》 ? (三)共有—绿地、花木和景观】的养:护与管?理;
】 :(四)物业共用部位!、,。公共区域《的,清扫:保洁:、生活垃圾的收集清!理和化粪《池清理;
】 (》五)物?业维修、更新费用的!账目管理和物业【档案资料管理—;
》 (》六)其他公》共性物业服务
!。
第十【六条 物业服—务,费用的构成包括【物业服务成本、【法定税金和利润
! , 物业服】。务成本构成主要包】括以下部分
【 》 (一)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
》 —(二)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备【设施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
: (三】)物业管理区域清】洁卫生费用;
】 —(,四):物业管理区域绿【化养护费《用;
【 (《五)物?业管理区域秩序维护!费用:;
— , , (六)《办公费用;
】 》。(七)物业服务企业!固定资产折旧—;
《 (八)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备设!施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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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九):经业主同《意的其他费用
】 , : : 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备设施—。的,大修、中修和更新、!。改造费用《应当通过专项—。维修资金予以列支不!得计入物《业服务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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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 《物业服务费以建筑】面积为?计价:单位按月《收取经与业主合同】约定预收的》。从其:约定
】 第?十八条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生效】之日至物业交—付之日的物业服务】费由建设单位承【。担
】 ,物业交付以后的物业!服务费由业主承担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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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九》条,。 物业服《务企业在物》业服务中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严格?履,行物业服务合—同为业主提供质【价相符?的服务
【
第二十条】 业主?应,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按《时足额交纳物业服务!费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清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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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发生产》权转移时业》。主应结?清物业服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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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条: 物业服《务企业接受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委托提?供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以外?的服务服务收—费,由双:方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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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二条 物业服务企业!可收取装修保证金作!为装:修管理措《施收取金额、使用事!项、退还时间—和相关责任等由双】方约定
】。 物业装修期间【产生的建筑垃圾【弃土:应由业主或》物业使用人负—责清运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清【。运的清运费用由【双方约定
!。 除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外物】业服务企业不—得收取与装修有【关的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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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三条 物—业管理区《域内供水、供电、】供气、通信、有【线电视等专业—单位应?向最终用户收—取有关?费用物?。业服务?企业接?。受专业单位委托代】。收有:关费用的可根—据,。双方约定向》委托单位《收取代收手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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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未:实行“一户一表”的!物业可由《物业服务企业代【业,。主缴纳?水、电、气费总分】表之间的差额据实】分摊具体《。分摊办法由业主【或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约】定
!第二十四条 —。物业服务企业—应按规?定实行明码标价在物!业缴费区域的显【著位置?将服务内容、服务标!准以及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情》况进行公《示
!第二十?五条 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和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对物业服务内容、!标准和?收费:项目、标准》的监督管理物—业服务企业违反价格!法律、法规和规定】由价:格主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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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由重庆?市物价局《和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按照各自职责】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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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2015年3月15!日起执行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土》。地房屋?管理局印《发的重?庆市城?市物业管理服务【收费:实施办法《。(渝:价,[1999]39】8号:),重庆:市物价局印发的重庆!。市,物价局关于对—重庆:。市城市物业管—理服:务收费?实施办法执》行中有关问》题的通知《(渝价[20—04]77》8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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