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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重庆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 第一条《 ,为规范物业服务收费!。。行为维护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重庆市》物业管理条例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 :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物》业服务收费管—。理 《 第三条 !物业服务《收费是指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向!业主收取《的费用 ! 第四《条 政府提倡业主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机》制选:择物业服务企业;鼓!励物业服务企业【开展正当的价格竞】争,促进物业服务收费通!过市场竞争》形成 ? 》 第五条》 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物业服务收【费,的监督管理工作 】     区】、县(自治县)【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物业服务收费!。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 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合:。理,、公开以及》费用与服务》水平相适应的原则】 《 《第七条 物业服务】。收费根据不同物业】的性质特《点,和服务?的,等级标准《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 》    按照重庆】市住宅物《业服:务等级标《准提供?服务的?住宅以及配》套停车场的前期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 —   ? 前款规定之外以】及住宅改变用—途的:物业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 ,    》 重庆市住宅物业服!务等级标《准由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价格主管部—门制定公布 ! , 第八条 实】行政府指导价的物】业服务按收》费等级?标准收费主城区范】围内的?收费等级标准由【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公布;主城】区以外的收》费等级标准由当地】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公布 ! 第九条】 物业服务等级标准!和收费等《级标准?应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物业服务行】业发展状况适—时调整 — 《 第十?。。。条 制定物业服务等!级标准和收费等级标!准应:通过论证会》、座谈会、书面或互!联网等?方式广泛听取—社会各方面意—。见 《 , 第十一条 !新建住宅《销售前建设单位应】拟定物业服》务方案选《择物业服务等级【 《    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建》设单位应在政府指】导价范围内》以招投标方式与物】业服务?企业确?定具:体的收费标准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并在合同签—订后十五日内报【送当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和价格主》管部:。门  —   实行市场【调节价的项目—在,主城区?的建设单《位应将物业服务方】案报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经—会同市价格主管部门! ,核实:后以招投标方式【与物业服务企业确】定,具体的收费标准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并《在合同签《订,后十五日内报—送,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和》价格主?管部门;项目在【主城区?以外的建《设单位应将物—业服:务方:案报当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经:会同当地价格主管】部,门核实后《以招投标方式与【物业服?。务企业确定具—体的:收费标准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并在】合同签订后十五日内!报送当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和价格主管》部门: 》 第十二条 】已成立业主》大会的住宅》。和非住宅《的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由业主】。。大,会或建设单位与物】。业服务企业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并在合同签订后十】五日内报送当—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和价格?主管部门 — 第【十,。三条 物业服务合同!应约定物业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收费】标准、计费方—式及计?费起始时间等内容 ! 【第十四条 建设单位!应在物业《销售时公示临时【管理规约《和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物业买受人—在与建设单位—签订物业买卖合【同时应对《遵守临?时管理?规约和履行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予—以书面承《。。诺 ? —第十五条 物—业服务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     (】一,)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维修、养—护,、运行和管理—。; 《     (二)】物业管理区域—。内建立?。安全措施、维护公共!秩序协助《安,全防范; —。 :。    (三)共有!绿地、花木和景观的!养护与?管理; 《     (】四)物业共用—。部位、?。公共区域的》清扫保洁、》生活垃圾的收集清】理和化?粪池清?理;:  》 ,  (五)物业维】修、:更新费用的账—目管理和物业—档案资料管理;【 ?。    《 (六)其他—。公共性?物,业服务 》 第【十六条 物业服务】费用的构成》。包括物业服》务成本、《法定税金和利润【 ,     【物业服务《成本构成主要—包括以下部分 【 ?  :。 , (一)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 !     (二!)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备设施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  —   ?(三)物业管理区域!清,洁卫生费用;—   — , (四)物》业管理区域绿化养】护费用; — :   ? (五)物业管【理区域秩序维护【费用;  】   (六)办公费!。用;  【。   (七)物业】服务企?。业固定资产折旧; ! ?    (八)【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备设施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 ! ,     (九)!经业主同意的—其他费?用    】 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备—设施的大修、中修】。和更新、改》造费用应当通过专】项维修资《金予以列《支不得计入物业服】务成本 — 第十七】。条, 物业服务费以建筑!面积为计价单位按】。月收取经与》业主合同《约定预收的从其【约定 》 《 第十八条》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生效之日至物!。业交付之日的物业】服务费由建》设单:位承担 —    《 物业交付以后的】物业服?务费由业主承担【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另有约!定的除外 ! ?第十九条 》物业服务企》业在物业《服务中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严格履行》。。物业服?务,合同为业主提—供质:。价相符的服务— , 》 第二十条 业主!应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按【时足额交纳》物业服务费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清—偿,责,。任     !。物业发?生产权转移时业【主应结清物》业服务费 】 第》二十一条 物业服】务企业接《受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委托提供《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以外的服》务服务?。收,费由双方《。约定 — 第二十二】条 物业服务企业可!收取装修保》证金作为装修管理措!。。施收:取金额?、使:用事项、退》。还时间和相关责【。任等由双《方约:。定    — 物业装修期间产】生的建筑垃圾弃【土应由业《主或物业使用人负】责清:运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清运《的清运费用由—双方约定 》     除—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外物:业服务企业不—得收取与装修—有关的其《他费用?。 ? , ? 第二十三条— 物:业管理区《域内:供水:、供电?、,供气、通《信、有?线电:视等:专业单?位应向?最终用户收取—有关费用物业—服务企业接受专业】单位委托代》收有:。关费:用的可根《据双方?约定向委托》。。单位:收取代收《手,续费 》 , ,   未实行—“一户一表》”的物业《。可,由物业?服务企业代业主缴纳!水、电、气》费,总分表之间》的,差额据?实分摊?。具体分摊办法由业】主或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约定 !。 》 第二十四条 【物业服务企业应按】规定实?行明码标价在物业】缴费区域的显著位】置将:服务内容、服务【标准以?及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情况进行公示 ! 第二十五!条 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和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对】物业服务内容、标准!和收费项目、—标准的监《督管理物业》服务企业违》反价格法律、法【规和规定由价格主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予以!处罚 ? : ?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由重庆市物价局【和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按照各自职责【负责解释 》 , 》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2015年3月1!。5日起?执行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土地房屋管—理局:印发的重庆》市城市?物,业管理服务》收费实施《办法(渝价[1【999]398号)!重庆市物价局印【发的重庆市物价局】关于:对重:庆市城?市物业管理服务收】。费实施办法》执行中有关问题的】通,知(渝价[20【0,4]778号)同时!废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