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重庆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物业?服务收?费行:为维护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重庆市物业—管理条?例,。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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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物?业服务收费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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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物业服务收费是!指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向:业主收取的费用【
— 第四条 政【府提:。。倡业:主,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机制选择物!业服务企业;鼓【励物业服务企业开展!正当的价格》竞争:促进物业服务—收费:通过市场竞争形成】
第!五条 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物业服】务,收费的监《督,管理工作《
— 区、县(自治县!)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物】业服:。务收费的监》督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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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条 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合理、公开以及费】。用与:服务水平相适应的原!则
!第七条 物》业服:务收费根据不同【物,业,的性质特点和服务】的等:级标准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
! 按照重庆市住宅物!业服务等级标准提供!服务的?住宅以及配套—停车场的前期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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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款规定之外以及住!宅改变用途的—物业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 重庆?市住宅?物业服务等级标准】由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价格—主,管,部门制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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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实行政府指【导价的物业服务按收!费等级标准收—费主城区范围—内的收?费等级标准由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公】布;主城区以外的】收费:等级标准由当地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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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物】业服务等级标准【和收费等级标准应】。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物业服务行业发】展状况适时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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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制,定物业服务等级标准!和收费等级》。标准应通过论—证会、座谈会、书】。。面或互联网等方式广!泛听取社会各方面】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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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新建住宅》销售前建《。设单位应拟定物业】服务方案选择物业】服务等级《
【 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建设单位!应,在政府指导价范围】内以招投标方式与】物业:服务企?业确定具体的收费标!准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并在合同签【订后十?五日内报送当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和价格主管部门】。
? 实—行市场调《节,价的项目《在主城区的建设单】。位应将物业》服务方?。案报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经会同市价格主!管部门 核实后以招!投标方式与物业服务!企业确定具体的【收费标准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并在】合同签订后十—五,日内报送《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和价》格主:管部门;项目在主城!区以外的建设单位】应将物业《服务方案报当—。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经会同当!地价格主管部—。。门,核实:后以招投标》方,式与物业《服务企业确定具体】的收费标准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并【在合同?签,。订后十五日内报送】当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和价格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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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已!。成立:业主大会的住—宅和非住《宅的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由业主《大会或建《设单位与物业服务企!业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并在合同签订后【十五日内报送当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和价格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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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物业:。服务合同应约定物】业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收费标》准、计费方式及【计费起始时间—等内容?
第!。十四条 建设—单位应在物业销【售时公示《临时管理规约—和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物业买受人在与建设!单位签订物业买卖合!同时应?对遵守临时管理规约!和履:行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予以书面承诺—
】第十:五条 物业服务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维修》、养:护、运行和管理;】
【 (:二,)物业管理区域内】建立安全措施、【维,护公共秩《序协助安全防—。范;
《 》 (三?。)共有绿地、花木和!景,观,的养护与管理—;
— (四)物【业共用?部位、公共区域【的清扫保洁》、生活垃圾的收【集清理和化粪池【清理;
! , (五)物业维修、!更新费用的账—目,管理和物《业档案资料》管理;
》 —(,六)其他公共—性物业服务
【。
第【十六条 物业—服务费用的构成包括!物,业,服,务成本、《法定税金和利润
! —物业服务成本构成】主要包括以下部【分
!(,一)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
!。 : (》二)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备设施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
】 》 (三)物业—管理区域清洁卫生费!。用;
— (四)物业!管理区?域绿化养《。护费用;
】 (五)物业!管理区域秩序维【护,费用;
— ? :(六)办公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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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七)—物业服务企业固定资!产折旧;
】 (八)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备设施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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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经业主同意的其!他费用
【 : 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备设》施的大修、中修和更!。新、改造费用应当通!过专项?维修资金予》。以列支不得计入【物业服务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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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 《物业服务费以建筑】面积:为计价单位按—月收取经与业—主合同?约定预收的从其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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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八条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生效之日至物业!交付之日的物业服】务费由建设单位承担!
? ?。。 物业交付以后的!物业服务费由业主】。承担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另有约定的【除外
】 :第十九?条 物业服务企业】在,物业服务中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严格履行物》业服务合同为业主】提供质价相符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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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条 业【。。主应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按时》足,。额交纳?物业:服务费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清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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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物业发生产权】转移时?。业,。主应结清物业—服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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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条 物业服务企业】接受: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委托提?供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以外《的,服务服务收费由双】。方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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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二《条 物业服务企业可!收,取装修?保证金?作为装?修管:理措:施收取金额、—使用事?项,、退还时间和相关】责任等由双》方约定
—。 ?物业装修期间产生】的建筑垃《圾弃土应由业主【或物:业使用人负责清运】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清!运的清运费用由【双方约?定
除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外,物业服务企业—不得:收取与装修有关的】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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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三条 物业管—理区域内《供水、供电、—。供气、通信、有【。线电:视等专业单位应向】最终用户收取有关费!用物业服《务企业接受专业【单位委托代收有【关费用的《可根据双方约定向委!托单位收《取代收手续费
】 《 未实行》“,一户一表”的物业】可由物?。业服务?企业:代业主缴纳水、电、!。气,费总分表《之间的差额》据实分摊具体—。分摊办法由业主或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约《定
【 第?二十四条 》物业服务企业应按】规,定实行明码标价【。。在物业缴《费区域的显》著位:置将服务内》。容、:服务:标准以及《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情况进!行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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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五条 《。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和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对物业?服务:内容、标《准和收费项目、标】准的监督管理物业】。服,务,企业:违反价格法律—、法规?和规定?由价格主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予以处?。罚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由重庆市物!价局和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按,照各自职责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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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201【5,年,3月15《日起执行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土地【房屋管理局印发【的重庆市城》市物业管理服务收】费实施办法(渝【价[1999]39!8号)?重庆市物《价局印发的重—庆市物价局关—于对重庆市城市物业!管理服务收》费,实施办法执行中有关!问题的通《知(渝价[200】4]778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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